對灰色收入的容忍給腐敗洪流保留了決口的危機
楊景水
從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看到有“規范灰色收入”的文字,人大閉幕的當天,又從央視的新聞節目里得知,由于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對灰色收入不好界定而將這6個字刪掉,作為對政府工作報告所做15處修改之一。就這樣,在莊嚴神圣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灰色收入”這個被腐敗洪流卷起的漩渦被漠視了,好像灰色收入無關重要,不值得較真兒。筆者把“灰色收入”比作被腐敗洪流卷起的漩渦,是因為漩渦雖為洪流所產生,但反過來它必然會對洪流推波助瀾,加大對堤壩的沖擊力而導致決口!
把整治“灰色收入”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本屬必要,但選用了“規范”二字卻暴露了撰稿者對“灰色收入”的危害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因為,既“規范”,就是說在一定范圍內還可以允許它的存在,寫進政府工作報告里就意味著承認其合法化,“灰色”也就不灰了!而代表們因為對其不易界定就放棄討論,說明與撰稿者不過是志同道合而已。作為清官,對“灰色收入”必然是拒之門外,怎能還容得“規范”一番呢?如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誓與腐敗一刀兩斷,對“灰色收入”的態度必然是毫不遲疑的杜絕!遺憾的是在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和討論修改中卻沒有見到這種精神!
不譴責,不杜絕,就是放任!一旦腐敗洪流卷起的“灰色收入”這一漩渦,推波助瀾,釀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廈的堤壩決口,將悔之晚矣!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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