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性的問題在于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不少品質欠佳的“刁人”。筆者近日在工作的地方就發現了不少的人把政府的“維穩”當成了自己發財的“商機”。比如包工頭明明已經從發包方那里結算并且拿到了全部工程款,但他們把款項就是不發給農民工,還在農民工中肆意造謠說拖欠工資是因為發包方未付款,動不動就以索要農民工工資為由煽動民工到黨政機關去鬧訪,以此逼迫政府給發包方施加壓力,從而獲取合同之外的額外收益。筆者有一天到顧問單位參與結算,幾個包工頭由于不知道我的身份,竟然當著我的面就商量“喊不喊些工人來?”而在結算過程中筆者了解到,發包方按合同應付的款項早已付清!又比如筆者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處理的一起工資糾紛,經過政府部門詳細調查,發現某些民工及其組織者竟然串通包工頭高報工錢標準,超額從勞動部門管控的工資保證金里邊鬧訪到了遠遠超過他們合同標準的款項!再比如筆者上周在法院出庭代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案情非常簡單,就是一家公司的兩名保安吃晚飯時在食堂里玩笑打鬧,原告的手被另一名保安給劃傷了。原告在起訴另一名保安近一月后突然又把所在公司申請追加為共同被告,追加的理由是公司負責人“沒有及時制止”。但在庭審中原告又陳述他們打鬧時自始至終并無他人在場,筆者便質問他的追加理由為何自相矛盾。在筆者耐心向原告母子告知和解釋“用人單位只能為員工的職務性侵權行為負責”的法理后,盡管原告母子理屈詞窮,但依然不僅明言“如果另一位保安不跑,我們不會告公司”而且宣稱“只要不判決單位擔責就要上訪到底!”因為他們已經深知在現在“維穩不惜代價”而且不講原則的大背景下,
只要肯鬧,面包會有的,一切都會有的!
而這種把黨政機關尤其是某些領導的“維穩壓倒一切”的要求當成“不發橫財不富”的商機的明顯的“刁人”刁性,之所以能夠呼風喚雨為所欲為,和某些領導“維穩就是完全沒人鬧,有人鬧就是下級沒做好”的不問是非、不講原則的心態有著直接關系。這就說到了我們當今的“官性”問題。其實基層和下級干部也是有著相當大的冤情和委屈的,比如對于那些明知自己走法律途徑得不到非法利益的人,哪怕就是把他們的案件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國際法院去審并向全世界直播也沒有用,哪怕你作的是無懈可擊的判決,但他依然永遠給你來個“心服口不服”,對這樣的情況上級領導如果依然責怪法院沒做好,試問又有什么原則和公理可言!本來下級之上有上級,地方之上有中央,就是也要給下邊據理依法主持公道的,但如果只是因為上訪者給自己找了麻煩就對下級不客氣,那不知還要上級何用?還要中央何用!須知就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至高無上的皇帝們都要受理老百姓對登聞鼓的敲打,宋仁宗甚至還受理過老百姓要求官員幫助找豬的請求。假如以無人到上級部門甚至京城去上訪為“政績”,那么各地各下級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講原則不擇手段不惜代價地“擺平”了事,而這樣做的示范效應會怎么樣?再愚蠢的人恐怕都會很清楚!而在上級們的這種“只要結果不管起因不管過程不問是非”的施政作為中,又哪里有一絲一毫的實事求是和公平正義!筆者就曾經毫不客氣地當面指斥過一些鬧訪者和某些被逼糊涂的干部
——鬧訪者:“某包工頭拖欠我5萬元工資,過了約定期限還不給,要求政府先給我解決”。
——筆者:“既然有欠條,請你到法院去起訴,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
——鬧訪者:“到法院起訴太麻煩,還是要求政府先把錢給我”。
——筆者:“訴狀和申請文書我可以幫你寫,國家設法院就是專門管你這種糾紛的”。
——鬧訪者:“我偏不到法院,你政府不給錢我就要跳樓!”
旁邊的一位副局長害怕了,居然當著鬧訪者的面對副縣長說“不然政府先墊上,然后政府再幫他打官司執行后補回來”。筆者一聽就立刻指出:“政府沒有這個義務!國家設了法院他自己不去只能怪他自己!再說要是有人串通開假欠條來鬧騰,難道政府都給他墊嗎?”
筆者的觀點得到了縣領導的堅決支持。第二天這位鬧訪者就來請筆者給他寫訴狀了。所以筆者相信,只要當領導的有是非有原則有擔當,就不會給鬧訪刁人以可乘之機,更不可能讓他們把“維穩壓倒一切”當成無理取鬧甚至大發橫財的“特色商機”。現在的所謂“信法還是信訪”的疑難命題,根子其實就在某些上級領導的怕麻煩不作為特別是不講原則不問是非而只看有沒有人來鬧騰的扭曲的維穩政績觀上。
當然作為資深法律人的筆者也不可能否認有相當一部分“信訪不信法”的上訪人確實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特別是在如今這個叢林法則盛行的國土上,他們在遭受到不良律師甚至貪腐法官的夾擊之下,確實也只有通過對“青天”的苦苦尋覓來實現自己對于公平正義的期望甚至夢想。而且在前些年的過于西化的司法改革之下,所謂“當事人主義”觀念盛行所造成的某些訴訟能力弱的當事人因舉證質證辯論不力形成的冤案,也是讓老百姓不愿信法不敢信法的重要原因。記得筆者原先審理一起案件的過程中,僅僅是在法庭上提示了一下沒請律師的原告他證據的邏輯聯系,就遭到了對方律師的攻擊和投訴,認為筆者在偏袒原告!這也是筆者決定提前退休當律師而且志在做“法俠”的主要動機。其實平心而論,法官本來就是主持公道的,假如眼看著有理一方因為訴訟能力弱而承擔不利后果卻聽之任之無所作為,恐怕也完全背離了人類設置法官這個公斷者的本意和價值!
司法不公的某些現狀給了某些鬧訪者以“信不過法院”的借口,某些生怕有人來鬧騰給自己添麻煩而不管是非不講原則只認結果的上級領導逼迫下級不惜代價不擇手段來“維護穩定”,又給某些刁人“信訪不信法”提供了橫財商機,所以總起說來“信‘訪’還是信‘法’”的命題,根子仍然在上而不在下,解決問題的途徑也只能是上邊首先負起責任,要知道下級之所以有上級地方之所以有中央就是希望上級和中央給下邊和地方主持公道受些麻煩做些事情,而不能只是光受下邊的服從和擁戴!只有老百姓“信‘訪’”的最終層次真正講“法治”原則而不是只看給不給自己添麻煩,才有可能真正從源頭上理順“訪”與“法”的正確關系,從而使自己也享受到“法治”和勤政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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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