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到底該為誰代言?
蔡金安
最近,全國人大代表劉慶寧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的提案激起眾多網民憤怒,網上聲討聲此起彼伏,并有網民發起簽名要求罷免劉慶寧人大代表資格的活動。劉慶寧身為全國人大代表,卻不為民代言,這樣的人大代表理該罷免。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在提交的一份關于信訪的議案寫道: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像這種不為民代言,竟然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的人,居然連任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據報道,截止去年,劉慶寧已經有28件立法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
信訪本來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老百姓為何要上訪?實在是因為日子過不下去了,投訴無門,老百姓只有選擇這個憲法賦予公民的唯一政治權利了。對待這個憲法賦予公民的唯一政治權利,不少官員們仍然百般刁難,許多所謂“專家”、“學者”也甘當利益集團的馬前卒大放厥詞,現在連全國人大代表也對此興師問罪,這是為什么?
不怕群眾上吊,就怕群眾上訪。每年開兩會,總有一部分人去上訪。上訪戶們機關算盡,卻總是無法逃出地方各級政府探照燈一般的眼睛。一般在兩會開始之前,就開始對有上訪傾向的和歷年不斷上訪的“釘子戶”們,開始實行24小時的監控。兩會期間,更是派出龐大的隊伍,駐扎在本地的機場、酒店、火車站,還在北京安排不少的人手,用來攔截漏網上訪人員。這種動用巨資鍥而不舍年復一年攔截上訪戶的做法,真讓人詫異。
因揭露村官利用土地開發之際,伙同辦事處少數官員在征地問題上多量多報,在拆遷房屋賠償問題上不按評估程序,幾倍幾十倍的賠償而從中貪污等不法行為,湖北黃石市經濟開發區金山街辦王太村王太灣七組王芬賢等信訪人逐級合法上訪至北京。
2009年9月17日晚8時許,王芬賢與王成鄉等五人在天津市一家旅館休息。(原來在北京上訪,得知當地公安來追趕、截訪,被迫躲到天津),被湖北省黃石市金山辦事處和金山派出所(黨委廖軍,副所長李潮泳),帶有民警、城管人員、年輕打手共十余人到投訴人逃難躲避的旅館房間,將投訴人等6人強行暴力押到北京(黃石市駐京辦事處),不問青紅皂白,強行脫光衣服,跪在靠墻角的地上拳打腳踢。凌晨,被打得最多最重的王成鄉實在忍受不了,借故小便到廁所用打碎的茶杯割脈自殺,送醫院搶救。早晨,五人被押送北京西站,回武漢后,又被押到當地派出所迅問逼供。然后,分別拘留15天。
據2009年4月5日《都市快報》報道,國家衛生部專家委員、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孫東東,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對那些老上訪專業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障礙屬于需要強制的一類。因為他擾亂社會秩序……”“你們可以去調查那些很偏執地上訪的人。他反映的問題實際上都解決了,甚至根本就沒有問題。但是他就沒完沒了地鬧,你怎么和他解釋都不成。”目前已經有上千民眾簽名要求他澄清并且致歉。
筆者認為,地方政府官員每年動用巨資鍥而不舍地攔截上訪戶,剝奪了憲法賦予上訪戶的權利,對和諧也不利。
有精神問題的,畢竟是少數,大部分人的肯定和我們一樣,是正常人。可為什么,這些原本正常的人,一到國家有重大會議的時候,要跋山涉水,不遠萬里去遙遠的北京上訪呢?是因為,他們有冤情有苦衷啊!在他們看來,國家在召開隆重的會議,那里,聚集著無數的青天大老爺們,自己多年沒能解決的問題和委屈,可以向他們去傾訴。但是,真遺憾,地方政府的天羅地網,已經把他們牢牢地罩在永無出頭之日的一方天地里。
且不說你能否走到北京,就算能到,又能如何?全國人大代表劉慶寧不是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嗎?哪一天你如果不幸被他碰見,說不準伸冤不成反倒還落個什么罪名呢。
聯想想到前些年觀看電影《任長霞》的時候,大伙兒淚流滿面的情形了。因為,她把人民的囑托當作自己的責任,把黎民百姓看成自己的父母,讓沉積多年的舊案得以昭雪,使犯罪分子聞風喪膽。筆者在想:怎樣的人才是合格的人大代表?為什么像任長霞這樣的好官現在那么少?
人大代表理當為人民代言,而不能成為利益集團的傳聲筒,這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2010.3.13
(博客:caijinan.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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