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c5e920100h1d6.html
3月10日,農業部負責人就“保持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接受采訪時稱:“農業部從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在國內也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
附文:
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
2010-2-23
(作者:下上,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中共中央統戰部工作。完成時間為2007年5月,此非最后書面稿,請以圖書館中查到的最后版本為準。)
2.1略
2.2略
2.3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
案例掃描
2005年4月13日,中國綠色和平在北京對媒體發布消息:雖然中國政府尚未批準任何一個地方商業化種植轉基因水稻,但該組織卻在湖北發現非法銷售和種植的轉基因水稻,由此生產的大米已進入市場,威脅到消費者的健康和生態環境。綠色和平同時公布了名為《非法轉基因水稻污染中國大米》的調查報告,并將報告遞交給了農業部。此后,多家國內國外媒體前往湖北調查報道,從而拉開了關于轉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新一輪爭論。
和以往任何一次行動一樣,綠色和平這次的行動也是經過長時間的精心準備。事情緣起于2004年12月20日出版的美國《新聞周刊》(國際版)對中國從事轉基因研究的科學家張啟發的采訪。張啟發表示:在進行著中國最大的轉基因水稻田間試驗的武漢,“一家種子公司獲得了轉基因水稻的種子,并已經開始向當地的農民銷售?!睆垎l表示至今已有超過100公頃轉基因水稻在種植。”事實上,由于農業部并沒有批準任何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種植,如果有公司向農民銷售轉基因水稻,則肯定屬于違法行為。就這樣,湖北轉基因水稻進入了中國綠色和平的視野(李嬋、姜瑩瑩2006b)?! ?/p>
中國綠色和平為確認事實,展開了四次調查,歷時4個月。2005年2月5日,綠色和平的調查人員第一次前往湖北,在武漢市中山路種子一條街走訪了大約七八家賣水稻種子的公司,購得了40公斤名為“抗蟲汕優63”的抗蟲稻種。綠色和平發現,有不少公司知道這是轉基因品種。綠色和平迅速將樣本送往德國的基因時代公司下屬實驗室進行檢測。春節過后的兩周左右,傳來了檢測結果——確認該種子為轉基因水稻種子。2月25日,綠色和平調查人員展開第二次調查,在湖北武漢市江夏區五里界鎮,找到了種植轉基因水稻的地區,而且發現武漢市場、江夏區各鎮市場、松滋市場上均有轉基因抗蟲稻銷售。3月18日,第三次湖北調查,綠色和平調查人員在云夢市發現一種被當地稱為“藥稻”的水稻,在一年前就有農民開始種植了。綠色和平將田里的水稻、云夢和武漢大米市場及加工廠的大米進行了采樣。這一次,綠色和平不僅找到了除武漢之外的轉基因水稻種植區,還發現了在市場中流通的轉基因稻米。4月5日,綠色和平開始了最后一次湖北之行,走訪了武漢市江夏區國誠米廠,得知該廠所產的大米銷往福建、廣州。在武漢市武南及徐東糧油批發市場,綠色和平發現其大米除了供應省內的零售市場,也有運到其他省市,主要是南方市場?! ?/p>
四次湖北實地調查,綠色和平向德國基因時代公司下屬實驗室一共送檢了25個樣本。在第一輪檢測中,19個樣本在DNA檢測中呈陽性,為轉基因水稻。其中,5個樣本為水稻種子,4個為稻谷,10個為大米。第二輪檢測對19個被檢測為轉基因水稻的樣本進行了Bt蛋白的測試。2005年4月13日,實驗室報告顯示送檢的19個轉基因的水稻品種里面,18個是含有Bt蛋白的。同一天,綠色和平對媒體發布了《非法轉基因水稻污染中國大米》調查報告,并同時將調查報告送往了國家農業部。報告估計湖北2004年最少有950-1200噸轉基因大米已經流入市場。2005年的種植面積至少為20000-25000畝,如果不加阻止的話,可產轉基因大米10000-12500噸。而且,因為轉基因大米會被混入到普通大米,因此受污染的大米數量遠不止此數字。由于轉基因大米與普通大米外表無異,而且沒有標識,湖北省和其它地區的消費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還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轉基因大米,對公眾健康構成巨大的威脅(綠色和平2005a)。綠色和平呼吁政府立即回收及銷毀非法種子和受到污染的大米,并且進行調查,向生產和銷售非法種子的公司和機構追討責任?! ?/p>
4月14日,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向媒體公布了《關于“轉基因水稻污染我國大米”的書面答復材料》,主要意思有兩點:一是檢測問題。農業部認為綠色和平委托歐洲基因時代公司對轉基因水稻進行的檢測,所采對的標準、方法、檢測的基因、含量等相關數據及結果未見詳細報告,也未提供給農業部,其結果無法認同。在中國境內進行轉基因產品的調查和檢測,必須遵照中國頒布的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由農業部委托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二是關于新聞稿中所提轉基因水稻的種植面積、允許范圍、是否違規等問題,農業部將依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北農業廳對此事的執法檢查結果進行判斷和處理(許凱2005)?! ?/p>
針對農業部的意見,綠色和平當天就向媒體公布了相應答復。綠色和平認為負責檢測轉基因稻米樣本的德國基因時代公司,在檢測食物、飼料和農產品中的轉基因生物具有全球領先地位。雖然不能排除檢測出現錯誤的可能性,但是此次轉基因檢測結果中有19個呈陽性反應,一所具有國際權威的實驗室不可能同時出現這么多的錯誤,因此綠色和平相信轉基因水稻已經在湖北進行非法銷售和種植。綠色和平在進行轉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檢測時,都是委托國際上最具權威性的機構,但是綠色和平了解中國有自己的檢測標準,因此其檢測報告只是讓農業部作為參考。在收到德國基因時代公司的檢測報告后,綠色和平已經第一時間把檢測報告和樣品快遞到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然而農業部只留下了報告,退回了樣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方向東后來的解釋是,并不是所有公民或者組織的采樣都會被采用。她說采樣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而且方法也要符合法定程序,只有有資質的機構才可以進行這樣的工作。按照《種子法》的規定,把作為國家資源的種子拿到國外,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施鵬翔為此解釋稱,所有送往德國進行檢測的種子全都是被磨碎的,使其不再具有可繁殖性,“我們的任何調查都不是要打擊政府,也不是要具備法律效力,而是希望它能有科學的參考價值?!保W陽斌2005a)
根據“抗蟲汕優63”的抗蟲稻種包裝上標明的選育單位,綠色和平將非法轉基因水稻來源的懷疑對象指向了華中農業大學遺傳育種研究室。從武漢惠華三農種業公司采集的種子樣本也測試為轉基因品種,而這家公司的股東之一是華中農業大學的科學家,這進一步加深了該研究室的嫌疑?!都~約時報》、《南方周末》《鳳凰周刊》等國內外媒體記者在湖北的跟進報道中,也發現所有線索都指向了華中農大。綠色和平懷疑該研究室就是“污染源”。該研究室的張啟發教授就是中國轉基因水稻的主要研發者。華中農大對此辯解說“我們從來沒有讓一粒轉基因種子流到市面”,市面出售轉基因稻種的唯一可能就是有人在室外局部試驗研究時將副本盜走。在國家沒有批準轉基因水稻種植的時候,華中農大絕不可能做違法的事情(王鳳君、陳楫寶2005)。但是綠色和平通過對華中農大種苗種子直銷中心的走訪,得知該中心在2005年已經賣出華中農大自己培育的三四萬斤“抗蟲汕優63”稻種, 同時還將種子批發到湖北孝感、江夏和咸寧等地?! ?/p>
由于四次調查中了解到轉基因大米很可能從湖北的米廠和批發市場轉運到南方市場,因此中國綠色和平在4月下旬在廣州的批發市場針對來自湖北的大米進行了取樣,以了解非法轉基因大米是否已經污染了湖北以外的市場。綠色和平從廣州的大米批發市場采集了20個大米樣本,送到德國基因時代公司進行檢測,發現其中一個樣本含有轉基因成份。為了確保檢測的準確性,綠色和平對同一批發商的大米進行了重復采樣,再送到實驗室進行檢測,結果還是陽性,顯示非法轉基因大米已經進入了廣州大米市場。
農業部將湖北省農業廳的執法檢查結果作為判斷和處理的依據。但是在事件發生兩個月后,湖北省農業廳還沒有出臺調查結果。此時,湖北省的中稻已經下田,可能造成更多的轉基因水稻種子被種到田間。針對這緊急情況,綠色和平在5月又兩次到湖北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這次調查采集的樣本中包括有標明為“華中農業大學新技術公司”的水稻種子,經實驗室檢測后顯示為轉基因水稻品種。在2005年6月13日,綠色和平發布了《非法轉基因水稻污染中國大米第二次調查報告》。報告認為:轉基因水稻的種子仍然在市場上非法銷售;進一步調查顯示華中農大不但可能是非法種子的污染源頭,而且它屬下的公司參與了種子的銷售,有可能也負責種子生產;市場上有更多不同品種名稱和包裝的轉基因水稻種子在銷售,而且涉及多家種業公司,顯示可能有更多的公司參與到非法種子的生產和銷售之中(綠色和平2005c)。綠色和平因此堅持認為轉基因水稻已經在湖北省非法銷售和種植,并呼吁政府盡快完成執法調查,依法回收和銷毀所有轉基因水稻種子、種苗、稻谷和大米。同時,在5月和6月間,綠色和平對武漢市家樂福的三家門店所出售的散裝大米進行了采樣,并送往德國基因時代公司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家樂福十升店內所出售的“德安府散裝員米”為轉基因稻米。綠色和平為此給中國家樂福致信,促請家樂福對相關大米進行撤架,暫時停止銷售店內湖北產大米,并明確承諾在家樂福中國的店內不出售轉基因大米以及由轉基因大米制成的產品(綠色和平2005d)。
短短兩月之內,綠色和平公布了兩份報告。如重磅炸彈,激起了軒然大波。《紐約時報》、《南方周末》、《鳳凰周刊》等國內外媒體都紛紛進行了跟蹤報道。歐盟和日本都對中國出口大米加強了檢測,給農業部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誠如中國綠色和平的顧問薛達元所說:“這給中國造成了很負面的國際影響?!鞭r業部對此很快作出了反應,對轉基因稻米風波的進行了認真嚴肅的處理:責成湖北省農業廳進行了全面的地毯式調查,對已種植的上萬畝轉基因水稻進行鏟除,對農民進行每畝四五百塊錢的補助。農業部還下發了兩個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胥曉鶯2005b)?! ?/p>
面臨農業部、媒體、綠色和平的三重壓力,湖北省政府在8月11日委托省農業廳就“轉基因水稻事件”首次發表申明。聲明首先駁斥了綠色和平的有關說法,并重申了湖北省一貫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立場。針對綠色和平稱轉基因大米已流入武漢的消息,申明稱湖北省執法機構在武漢市家樂福十升店進行了抽樣,并委托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核實,在大米樣品中未檢測到Bt基因成分。申明同時指出,轉Bt基因水稻是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的,自1999年以來,依法按階段向農業部提出了安全評價申請。經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食用安全與環境方面的評價,先后被農業部批準,進入中間試驗和生產性試驗。而武漢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漢禾盛種衣劑有限責任公司和華中農大新技術研發公司在承擔轉基因水稻生產性實驗過程中,擅自擴大制種。農業執法機構已對其處罰,并對今年未按審批要求種植的轉基因水稻予以徹底鏟除(吳志遠、章秀德2005)。
案例分析
2002年的轉基因棉花事件觸動了一些科學家的神經,2002年的雀巢轉基因風波將企業、媒體和公眾卷入,而2005年的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則震動了政府高層、驚動了國內外媒體、挑戰了科研學術機構、暴露了轉基因產品的非法流通,并將農民的利益牽涉其中。轉基因棉花事件不了了之,雀巢公司在高壓之下依然堅持使用轉基因原料,但是轉基因水稻的非法種植和流通迅速得到了自上而下的遏制。因此,無論從事件的波及范圍還是最后效果來看,2005年的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無疑是中國綠色和平在應對轉基因生物中最成功的一戰,堪稱其成熟運作的典范。在對這個事件進行角色力量分析時,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復雜的網絡圖:
圖示: 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中的角色力量分析
圖中各方力量分別是:
⑴ 綠色和平:議題的發起人。經過6次深入湖北的跟蹤調查,綠色和平發現了湖北存在大面積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的事實,并將污染源指向了華中農大遺傳育種研究室。
⑵ 華中農大:議題的對象。非法種植的轉基因水稻種子來自華中農大。盡管湖北省政府聲明指出事件起源是三家公司在承擔轉基因水稻生產性實驗過程中擅自擴大制種。但是華中農大管理不嚴,難辭其咎?! ?/p>
⑶ 農業部:農業部是中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相關法規。其下設的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委員會,是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審批機構。農業部在轉基因水稻事件中做出了嚴肅的處理,但否認這樣的處理受到綠色和平的影響,也并不認可綠色和平的檢測報告?! ?/p>
⑷ 地方政府:湖北是一個農業大省,水稻是其主要農作物。轉基因水稻的銷售和種植,可能在一定時期內帶來經濟利益。華中農大的轉基因水稻研究走在國內前列,也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資本。但是面臨來自中央政府和輿論的強大壓力,湖北省政府不得不對轉基因水稻事件公開處理?! ?/p>
⑸ 媒體:媒體仍然是綠色和平最為重要和直接的發動力量。在轉基因水稻事件中。媒體的跟進報道給各級政府、華中農大和相關科學家增加了巨大的壓力,促進了事件的解決?! ?/p>
[6] 農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農民處于相對中立的位置。但是他們可能因為綠色和平和媒體的宣傳教育而拒絕使用轉基因稻種。
⑺
科學家1:反對轉基因水稻迅速商業化種植的科學家。他們強調風險研究和預防原則?! ?/p>
⑻
科學家2:推動轉基因水稻迅速商業化種植的科學家。他們中有不少人可能從中獲益。其中之一的張啟發教授就是華中農大轉基因水稻的主要研發者。
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在中國轉基因作物商業化進程中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意義。承前,首先體現在中國在轉基因管理方面相關法規的出臺和完善:國務院于 2001 年5月23日公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農業部又制定并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3個配套辦法,設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到商業化生產實施嚴格管理。如果說這些法規頒布之初在法制和法治方面尚不成熟,那么經過3年的實踐正在逐步完善。此次湖北轉基因水稻的種植和流通被冠以“非法”二字,就是違反了相關法規?!斗N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明確規定沒有通過審批的種子不能在市場上銷售推廣,而按照轉基因管理法規,轉基因水稻必須先取得農業部的安全證明書才可以進行品種審定,通過后才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然而,農業部轉基因辦至今仍然沒有對任何轉基因水稻頒發安全證明書,因此銷售非法轉基因水稻的公司和機構違反了《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p>
承前,還體現在:2005年正是中國就轉基因水稻是否進行商業化種植進行抉擇的十字路口。為了搶占生物技術的制高點,中國一直大力支持轉基因項目的研發。國家“863”計劃中,生物技術排在首位,加上科技部轉基因專項基金和其他各部委的投入,2004年用于轉基因生物研究的資金達到16.47億元,其中用于轉基因水稻研究的資金占近1/3(胥曉鶯2005b)。在這樣的積極研究鼓勵下,中國水稻研究所研究員黃大年教授1997年就帶領科研組成功配制出了世界第一種轉基因抗除草劑水稻,華中農大張啟發教授和中國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朱楨教授研究的兩種轉基因抗蟲水稻,研究時間也都已接近20 年,技術成熟已近10年了。然而,中國政府雖然鼓勵積極研究,但是受歐洲市場對轉基因產品的強烈抵制所影響,對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種植應用保持了謹慎的態度。在1999年,中國進行了轉基因棉花的商業化種植之后,沒有再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作物進入商業種植。科學家們對轉基因水稻的積極研究和政府謹慎嚴格的審批,給轉基因科學家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p>
2004年,一份由16位院士和其他專家起草的名為《我國轉基因作物研究和產業化發展策略的建議》的報告,交到國務院領導手中。這些專家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張啟發,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黃季焜。建議認為,轉基因水稻已經完成了商品化生產所需的各種安全評價程序和實驗環節,未發現存在安全性風險,具備了區域性商品化生產的條件,應迅速批準商品化生產。而在12月1日,中國綠色和平針鋒相對地公布了一份報告,名為《中國轉基因水稻對健康和環境的風險》。這份報告由國際綠色和平在英國的兩位科學顧問蘇?邁耶(Sue Mayer)博士和珍妮?考特(Janet Cotter)博士完成。報告認為,在轉基因食品安全評估中,以下問題還沒解決:轉基因可能會帶來非有意的損害嗎?如果它們一旦發生了又會有怎樣的影響?轉基因會不會導致基因產物中出現有毒或致敏物質?而對環境和農業經濟方面,該報告認為,將會出現令人頭疼的雜草稻、野生稻遺傳資源遭受轉基因的污染等負面影響(綠色和平2004a)。綠色和平同時向媒體透露,有些轉基因科學家將科學研究和私利混雜在一起,如果轉基因水稻進行商業化生產,獲得巨大利益的不是他們所宣稱的“國家”和“農民”,而是這些科學家本人(劉鑒強2004)?! ?/p>
也就在2004年12月1日這一天,國家農業部“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委員會”召開會議,安委會的58位科學家和農業部官員,就中國是否能在近期商業化種植轉基因水稻,進行了討論。58人中,有34人是轉基因科學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請專利和申請通過者,如張啟發和賈士榮(杉明2004)。會議的結果是,大部分人員支持抗病轉基因水稻進行商業化生產。會議決定同時呈請農業部的批準。但隨后召開部級聯席會議決定,卻再一次擱置了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問題?! ?/p>
在這樣嚴格的政府審批下,2005年,湖北的發生了轉基因水稻事件,這是研發者迫不及待的搶跑,更被認為是對嚴格審批制度的一種反彈。中國綠色和平可持續農業與食品安全項目主任馬天杰在事后評價說:“某些專家和研發部門有意無意的泄漏種子,是為了達到一定種植面積,造成無法回收的既成事實,從而對政府造成壓力。”(胥曉鶯2005b)
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的揭露,使得國家此后在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審批上更加謹慎,對轉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更為嚴格。事件爆發后,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悄然完成了改組。在上屆安委會55名成員中,生物技術專家占61%,占據絕對多數。此次安委會成員增加到74人,其中衛生與食品安全方面的專家8名,占10.8%;宏觀政策、經濟貿易與科技管理領域專家5名,占6.8%;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檢測、標準化方面專家8名,占10.8%,而生物技術方面的專家大大減少,只有10名,占13.5%(王曉玲、文曄2002)。安委會組成人員更平衡,表明了中國對轉基因生物商品化的政策整體趨于謹慎,政府對轉基因生物的管理在加強。在此后兩年的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委員會例會上,都擱置了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生產的申請?! ?/p>
綠色和平在轉基因水稻事件中充分調動了科學傳播的各個主體。首先便體現在對媒體的動員上。綠色和平已不再是三年前初入內地、人生地不熟的陌生人。三年中,綠色和平與媒體建立了良好關系,越發熟練的運用其媒體策略。在其調查報告公布之前,就已經確立了目標媒體和目標受眾。綠色和平試圖通過《南方周末》《鳳凰周刊》等專業主義媒體,來影響官員和知識精英群體;通過《商務周刊》等經濟類媒體,來影響消費者和企業;而《紐約時報》的介入,可以給中國政府增加國際壓力。通過這些重量級媒體的跟進調查,帶動其它全國性報刊電臺的報道,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為此,綠色和平在事件前后保持了與媒體的密切聯系,將事件進展和調查報告即時向媒體通報,這既為各媒體開展獨立調查提供了方便,也不斷吸引和保持媒體對此事的關注。正是因為在這一年湖北轉基因水稻等事件中的表現,綠色和平獲得了《南風窗》雜志的2005年年度組織獎,被《南方周末》評為NGO之九種表現之一。
綠色和平在事件中巧妙處理了與政府的關系。綠色和平在事先調查取得證據后,將湖北轉基因水稻的種植冠以“非法”名目,就是借助了中央政府和法規的名義,使得議題具有“道義正當性”和“政治正確”的色彩。在其向媒體公布調查報告的同時,主動向農業部遞交了調查報告,并表示積極配合農業部的調查處理。這樣的做法,強化了國家權威,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通過引導媒體的不斷跟進報道,綠色和平又將事件塑造為一個“民意關切”甚至“國際關注”的議題,間接的給政府增加了迅速解決問題的壓力和動力。在事件中,湖北省政府并不認同綠色和平的調查,但是迫于農業部的壓力不得不嚴肅處理了責任人,全面鏟除了轉基因水稻。這正是綠色和平巧妙調動了政府層級之間的關系,在權力結構內部尋找到了運作的空間。有學者這樣評價綠色和平和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的政治意義:“我認為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在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史上,將具有標本的意義。它啟示我們:鑒于民間組織在中國社會轉型進程中的作用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政府應平靜看待民間組織力量的崛起,學會與其‘和平共處’;民間組織則對政府應抱著一種合作而非對抗的態度。”(鄧聿文2005)
科學共同體對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看法并不是完全統一。綠色和平對此洞若觀火,一方面,綠色和平指責推動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科學家是出于經濟利益動機,指出這些科學家在生物技術公司擁有股份。另一方面,綠色和平注重自己言論的科學性,不僅通過薛達元等科學家來表達反對意見,也注重自己調查報告的科學性。綠色和平6次前往湖北調查采樣,并將樣品送到德國基因時代公司進行檢測。基因時代公司在食物、飼料和農產品中的轉基因生物的分子生物學檢測領域處于全球領先地位。[1]而之前出臺的《中國轉基因水稻對健康和環境的風險》報告,也是由英國的兩位科技專家完成?! ?/p>
[1] 綠色和平這樣介紹為其作水稻樣品檢測的基因時代公司:該公司的檢測方法以及設施可以滿足目前國際上在可靠性、可重復性及精確性上的最高標準。這種高標準得到了來自許多權威機構的證實:首先,基因時代通過了各種國家和國際間的核準測試(如國際種子貿易聯盟ISTA,美國農業部谷物檢測包裝貯存行政署 USDA/GIPSA, 英國食品研究所IFR 等);其次,它經常性地接受并成功通過來自其客戶的稽核,他們中的許多都是國際市場的領導企業;另外,多位基因時代公司的科學家參與了世界范圍內的多個標準化委員會(如法國標準化協會AFNOR、美國谷物化學師協會AACC 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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