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委、縣政府對于批評縣政府工作的陳永剛實行刑事拘留。在網上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縣委縣政府又急忙向當事人道歉,并表示給予陳永剛國家賠償。陳永剛表示接受道歉,至此好像這場鬧劇可以收場了。然而,這個案例給人們留下的思考確實多方面的,人們不禁要問,作為一個主政一方的縣委縣政府,對于《憲法》賦予給公民的權利真的一點都不懂得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民政府為什么怕人民批評?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堂堂的一個縣級政府,是不能僅用荒唐可以解釋的。
作為一級縣政府施政行為應當受到人民的監督,行為不當或有損于人民的利益理所當然的要受到人民的批評。如果當權者一意孤行,人民群眾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向上級直至中央反映或舉報,這是天經地義沒有任何歧義的。可是十堰市委和鄖西縣委為什么容不得一個公民的批評呢?是心虛怕事情敗露,還是有意踐踏法律?法制和民主在基層怎么就那么脆弱呢?我們說,認識到錯誤,主動道歉(或是被動道歉)是挽回影響的一個步驟,然而這個事件本身對于法治和民主的公然踐踏確實無法彌合的。一個人民政府居然害怕人民的批評,這是荒唐至極的。
陳永剛的行為是對的,他是在履行《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不論是向中紀委反映情況,還是在網上發帖子披露現實,這都無可厚非。因為它說明陳永剛代表著有良知的一代青年人的仗義執言,是關心家鄉的興衰與榮辱的,是對官僚集團亂作為的公開反抗,有良知的政府官員應當引以注意和反思,及時糾正錯誤決策,以減少損失,怎能用鎮壓的手段封鎖人民的呼聲。愚蠢的官員,放肆的舉動,傷害了人民的感情,破壞了人民民主,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陳永剛是幸運的。事件披露后,各方面輿論鋪天蓋地,異口同聲的支持陳永剛,批評鄖西縣。在強大的輿論壓力面前,習慣于說上句的政府,不得不說了下句。這個道歉雖說來的不易,但竟必是輿論戰勝官僚主義的一次勝利。我們為昂首走出鄖西縣拘留所的陳永剛喝彩。
鄖西縣公安局是尷尬和無奈的。他們一貫看縣委縣政府臉色行事的結局令他們在人民面前和輿論面前很難抬起頭。這就更加說明一個問題,在某些基層,權力大于國法的現象并不是個案。縣委縣政府的面子和尊嚴勝過國家《憲法》,權利亂用,為所欲為是一些悲劇產生的直接根源。因此筆者也非常贊同公安機關實行省級直管,不受市縣兩級黨委政府的節制,可能這是使公安機關擺脫某些尷尬的途徑之一。
事件留給人們的反思是深刻的。鄖西縣發生的事件并不是僅有的,某些地區縣級黨委政府就是一方小諸侯,權利大得很,北方某自治區一個旗委書記2006年被人在網上曝光一些腐敗事情,書記指示政法機關動用現代化手段,查找并鎖定了發帖的電腦,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某縣委書記的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被人用小字報張貼出去,當地公安機關動用大批警力查找,結果越查事情傳的越兇,最后只好不了了之。這里我只想說,黨和國家應當采取有力措施規范縣級施政權利與限度,約束這些地方官員的施政行為,最好制定輿論監督方面的法規,給人民一個放開手腳說話的空間,讓那些敢于胡作非為的官員始終處于人民的監督之下,是他們終日膽戰心驚。這樣就可能有效的較少一些腐敗現象和弄權誤國、誤民的現象發生。只有還輿論監督一片湛藍的天空,人民的聲音才會更加響亮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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