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問了一個“令人不痛快”的問題,就“拿”走了人家的錄音筆,歸還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沒有表示歉意。一旦被究起來,謂之“擔心她不是記者”。
“擔心她不是記者”與“拿”走錄音筆有因果關系嗎?驗明身份最常用的手段應當是查驗證件,查驗錄音筆不可能查驗出持有人是否具備記者身份。這個小東西在市場上隨處可以買到,什么人可以使用也沒有什么嚴格的限制。如果愿意,本人也可以從市場買它個十支八支的,難道你能通過查驗這個東西就能驗明本人是不是記者?《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被采訪人以及社會公眾有權對新聞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予以監督,可以通過“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系統”等途徑核驗新聞記者證、核實記者身份,并對新聞記者的違法行為予以舉報。如果你真地擔心她是騙子,可以通過這個網絡系統查檢她究竟是不是記者,如何非得拿走人家的錄音筆呢?那個東西上即使有驗證碼,也只能驗證這支筆是不是真貨,而不能驗證持筆人是不是記者,這一點,你不會不清楚吧?
再說了,省長大人,你咋不擔心她是記者呢?《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人家記者的采訪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干擾、阻撓人家的采訪活動。不論你是以省長身份還是以個人身份,拿走人家的錄音筆都是干擾、阻撓人家的采訪活動,都是違法的。當然,如果你的“她不是記者”的擔心屬實,即她確實不是記者,是冒充的,你自然不違法,但你就沒有擔心過“如果她是記者”你的行為就違法?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受到警方拘捕時,也擔心警察是假的,該當如何?拿走警察的手銬還是下他們的槍?
那個問題確實是“令人有些不痛快”,或者令你不痛快。不過,確實在你的轄區內發生過這樣令你不痛快的事兒,就這個問題問問你,別說是記者,就是普通百姓,也沒什么不對啊?記者要是光問令人痛快的問題,那老百姓可能就要不痛快了。不過,這位記者也不是全對,如果她問,“那件事兒你們是怎樣圓滿解決的?”,那么你就可以回答,“我們高度重視,認真對待,首先責成相關部門一定要查清真相,嚴肅處理,給廣大群眾及上級領導一個滿意的交待,其次在全省范圍內對廣大干部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職業道德教育,干部職業道德修養大大提高。本地群眾對干部作風上的重大轉變給予了高度評價。”這樣就痛快了不是?可是記者不是年輕嗎?本人覺得你對記者的這種不成熟,應當可以諒解,畢竟你年齡大、職位高,這點風格肯定是有的。
至于道歉的事,本人覺得也不是嘛大事。除了拿走錄音筆,在氣頭上說了幾句不合時宜的話,也沒其他什么事兒。誰沒有個不冷靜的時候呢?何況你那么大年紀,職位高,平時記者又總是喜歡問一些令你痛快的問題,不痛快的問題一般都讓副職或下屬去回答了,那位記者突然問了那么一個問題,讓你感覺突兀,于是有點不冷靜,也在情理之中。雖然道歉或許沒有必要,但你在處理這件事情上還是有錯的,所以本人覺得,認個錯還是應該的。沒犯過錯的人是沒有的,沒有錯的領導也是沒有的,除非是錯誤被掩蓋得很扎實。這么一丁點兒小事,認個錯有什么難的?
認個錯吧,沒啥大不了的。「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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