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法規(guī)和幸福指數
宋公明
據說,發(fā)達地區(qū),幸福指數反而低于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可見幸福指數和發(fā)達程度并無必然的因果關系。住在深山老林里的居民,經濟雖不發(fā)達,但與世無爭,自得其樂,照樣會很幸福。而發(fā)達地區(qū),別看享受的花樣很多,煩心的事也很多。例如有人看到或聽到貓狗被人宰殺食用,心中老大不忍,十分痛苦,幸福指數也就為之大跌。于是有人就提出要制定《反虐待動物法》,規(guī)定不準食用貓肉狗肉,違者要給予拘留15天和罰款5000元的處罰。然而貓狗并不能代表動物全體,保護貓狗的法規(guī),豈能稱為《動物保護法》?因此有人譏之為《貓狗法規(guī)》。
喝著從牛身上擠出來的奶,穿著羊毛蠶絲制成的衣服,吃著活剝生煎的生猛海鮮,對豬、牛、馬、羊、雞、鴨、魚、蝦以及老鼠、蒼蠅、蚊子等等動物毫無憐憫之心,為什么偏偏對貓狗情有獨鐘呢?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有一種人,對貓狗之類被殺戮被食用不能容忍,但是對自己的同類被剝削被壓迫被壓在三座大山下面度日如年卻無動于衷,甚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有另一種人,偏偏容不得有人被剝削被壓迫,偏偏要把解除他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幸福,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甘愿受苦受累,不惜流血犧牲,以奮斗為樂,其樂無窮。所以,對這兩種人來說,幸福的涵義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幸福指數也就失去了意義。
一人向隅,滿坐為之不歡。精英們不是有個木桶理論嗎?對于一個社會來說,不是看有多少人感到幸福,而要看還有多少人在遭受痛苦。不同的人對幸福的理解和感受是不同的,但是對痛苦的感覺卻基本相同。一家人,只要有一個人下崗,只要有一個子女找不到工作,全家都會焦慮不安,惶惶不可終日。一個地區(qū),只要一部人就業(yè)問題沒有解決,整個社會也不會得到安寧。有人乞討,有人買淫,有人在黑磚窯做苦工,有人討不到工資,有人睡在立交下凍死,有人吃了三聚奶粉而受病痛折磨,幸福指數從何而來?又有何意義?
一部分人把自己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剝削壓迫,坑蒙拐騙,貪污受賄,包二奶,嫖幼女,畸形消費,驕奢淫逸,氣指頤使,胡作非為,滿足的是虛榮心,滿足的是占有欲,滿足的是貪婪,滿足的是自私,滿足的是獸性,這就是幸福嗎?鄧貴大、文強之流,他們幸福嗎?這種獸性的渲泄,必然會伴隨著空虛感,罪惡感,羞恥感,負罪感,恐懼感;良心會受到遣責,靈魂會不得安寧,幸福從何談起?
就業(yè),醫(yī)療,教育,住房,治安,環(huán)保,安全,腐敗,等等,都是困擾社的痛苦因素。所以在下認為,與其統(tǒng)計虛幻的幸福指數,倒不如統(tǒng)計痛苦指數來得實在可靠。對這些客觀存在的痛苦因素,只有與之奮斗,才能克服。與天奮斗,其樂無窮;與地奮斗,其樂無窮;與人奮斗,其樂無窮。為什么會有人以苦為樂,以苦為榮?因為在這種奮斗的中有所付出,有所貢獻,有所犧牲,有所收獲,才是真正的幸福。
先烈們曾經說過,能把青春獻給黨,獻給人民解放事業(yè),這就是最大幸福,無上的榮光。吳仁寶帶領華西村依靠集體的力量,經過艱苦奮斗,走上了共同富裕之路。當全村人都住上第四代住宅時,可是他卻仍然住在第二代老房子里,他仍然感到很滿足很幸福。這種情懷,就是毛澤東在詠梅詞中所說的:
俏也不爭春,
只把春來報,
待到山花爛漫時,
它在叢中笑。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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