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女檢,“網理”何在?
最近,一些“罪犯各種關系人”“不擇手段地”在網上發帖,爆“貧困縣女檢察長和她的名車”、“豪車檢察長蓋豪華辦公樓”;而一些度君子大腹之人,在網上跟風炒作,致使“網絡誹謗”發生在歷次民主測評中“得到100%的認可”的好檢察長劉麗潔同志身上,其清白的聲譽受到嚴重破壞,高尚的人格遭遇巨大貶損,“網理”何在?
什么是該“網絡誹謗”事件的“網理”呢?愚以為,大致體現在這么三個方面:
一是為了融洽檢企關系,這位“得到100%的認可”的好檢察長同志從企業“臨時性借用”“用于辦案”的“豪車”,何錯之有?再說,作為一檢之長的女檢,就是偶爾私人用一用“臨時性借用”的“豪車”,有什么好計較的?哪條路上沒有公車私用?哪旮旯里沒有公車“裸奔”?偌大中國,“公車消費”一年3000個億,作為貧困縣的女檢察長,縱使就是用它0.1個億,也屬正常。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是供官員花費的嘛,有什么值得大咋大呼的?!
二是為了提升檢察機關形象,這位“得到100%的認可”的好檢察長同志經相關部門批準,興建了“和別人公用”的豪華辦公樓,改善檢察硬環境,何錯之有?再說,興建“和別人公用”的豪華辦公樓,又不是阿榮旗人民檢察院一處,君不見全國好多地方、好多機構都修建了“豪”得不能再“豪”、“奢”得不能再“奢”的辦公樓,而且都不是和別人公用的。莫非別人修得,女檢察長修不得?難道女檢察長鐵定要為人民守清貧,人民就不能為其守清貧?
三是為了打擊“網絡誹謗”行為,阿榮旗紀委對發帖者曝光女檢察長“豪車是臨時性借用的”、“豪樓是和別人公用的”的客觀事實定性為“網絡誹謗”,于是,我們就可由此引申出“網絡誹謗”的含義。所謂“網絡誹謗”,就是“誹謗”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
根據上述“網理”,這位“得到100%的認可”的好檢察長,只是“臨時性借用”企業豪車,只是“和別人公用”豪樓,屬于“網絡誹謗”;那么,如果發帖者“意淫”出女檢察長象遼寧“三最”科級女貪官那樣的齷齪事,就一定不是“網絡誹謗”了。
根據上述“網理”,網民應該理解、寬容、保護、贊揚女檢察長,不能再讓這樣的“網絡誹謗”借網鼓浪,把一個好端端的“得到100%的認可”的女檢察長“誹謗”成周久耕。周久耕是周久耕,女檢察長是女檢察長,二者不能隨意劃等號。如果任由這“網絡誹謗”繼續下去,不是周久耕,也是周久耕了!
根據上述“網理”,我國的官場上,周久耕屬例外,人人都如焦裕祿、個個皆似牛玉儒是常態。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就是典型的唯心主義者;如果不看到這一點,就是十足的近視眼!對于這個“網理”,我們不僅要認真學習,還必須深刻領會,并充分應用于“網絡反腐”之中去。
根據上述“網理”,黨對“貧困縣女檢察長和她的名車”、“豪車檢察長蓋豪華辦公樓”事件,定性為“網絡誹謗”,是十分自然的,也是非常正常的。作為網民,應該堅定地與黨保持一致,堅定地站在黨的立場上,堅定地維護女檢察長“得到100%的認可”的完美形象,這是“網理”語境下的“替黨說話”。
替黨說話,替黨好好說話,替黨說好話,是網民“網理”語境下應盡的政治義務和責任。女檢察長是啥人?是檢他人之劣、察他人之腐的檢察官。如果把“檢察”他人的官員說成是周久耕,那是有悖“網理”的。腐敗的周久耕不常有,干凈的女檢察長最多見,廣大網民應具有這樣的胸懷和肚量,黨也是這樣檢視我們官場的嘛。
當我寫到這里的時候,本應該收筆了,可突然想起諸如重慶“彭水詩案”、陜西“志丹短信案”、山西“稷山文案”、河南靈寶“王帥誹謗案”等“網絡誹謗”事件,忍不住想問一聲,它們是不是屬于另類意義上的“網絡誹謗”?
和本文評論的“網絡誹謗”比起來,上述另類意義上的“網絡誹謗”,不僅“網理”難容,“天理”更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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