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P (國民生產總值)和GDP (國內生產總值)都是核算社會生產成果和反映宏觀經濟增長狀況的統計指標。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通俗地講,其區別在于:GDP是反映地理區域經濟狀況的指標,而不論其收益歸誰所有,不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而GNP則是反映中國人經濟狀況的指標,不論其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
由此可知,其聯系也就是:GNP=GDP—外國人在國內的收益+中國人在國外的收益。
這只是數字意義上解釋,也是通常書本上的釋義,但其實際意義遠比這深刻得多。
因為經濟統計指標,尤其是在中國,它不是一個單純的數字,而是反映著政績,從而也就引導著當局對經濟乃至政治決策的走向?! ?/p>
很顯然,以GNP為決策目標,就是要側重于提高本國的實際國民收益;而以GDP為決策目標,那不管收益歸誰所有,只要本區域內有數字就行,而不關注國民的實際收益。所以近些年來,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熱衷于“引進外資”,“招商引資”,而忽略本國本地的民資發展,甚至出現“帶血的GDP”、“帶毒的GDP”,不顧人民生活、不顧持續增長的GDP。也就出現了為什么GDP迅速增長,而人們的收入指數、“幸福指數”不能同步增長的怪圈?! ?/p>
GDP指標的出現,除了有利于推動“全球化”,有利于發達國家的資本入侵之外,看不出有什么積極意義!按照這個指標的引導,殖民地國家最容易取得數字上的快速發展。開放的越徹底,國外資本越可以大量涌入,快速掠奪那里的各種資源,破壞那里的環境,GDP也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增長!而對于那個殖民地國家來說,其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十九世紀的炮艦政策還要付出很大的軍事代價,而現在,只要一個“GDP”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攻進去了!
當然,我這個例子說的是一種極端情況,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引進外資”“招商引資”,中國不是殖民地,還有一系列控制政策,運用的好,無疑也是有積極意義的。問題在于,如果我們不是以國民的根本利益為目標,而僅僅是以GDP為導向,我們可能就要誤入歧途!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現在國際流行的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即SNA體系)中,通常都是以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核算國民經濟活動的核心指標,GDP指標并不占重要地位,而只是主要用于聯合國的區域統計(對于聯合國而言,各國GDP 累計總量顯然同GNP是相等的),而大約只有我們國家不知為什么,竟采用GDP作為核心指標。
我國使用GDP指標也有個演進過程,從鄧小平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提出“中國式現代化”的水平是到世紀末“實現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即達到人均1000美元,”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的目標都用的是“國民生產總值”,而1997年的“十五大”則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提出的目標是:“ 展望下世紀,我們的目標是,第一個十年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二零零零年翻一番”,而“五年來,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統計部門提供的卻是“從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六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百分之十二點一”。在同一份報告里,目標和實績運用的是不同的指標。從“十六大”開始,目標和實績都正式演變為“國內生產總值”這個指標了。
對于這一個演變我想很可能是統計部門起了重要作用,也由此對我國的經濟取向產生了嚴重誤導!
這一誤導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現在人們也已經越來越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
所以,希望我們的統計部門不要再繼續誤導下去,為了中國人民的福祗,但愿能盡快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下決心摒棄GDP,使我國的經濟統計核心指標回歸到“國民生產總值(GNP)”上去?! ?/p>
我們的經濟發展目標是民富國強,而不是無益的,甚至是有害的數字?! ?/p>
也許可以說,我們寧可要5%的GNP,也不要10%的GDP!
附:民經濟核算體系(簡稱SNA)
對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又稱國民經濟賬戶體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即SNA體系),它是以西方經濟理論為依據,將國民生產總值作為核算國民經濟活動的核心指標,認為創造的物質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勞務活動都是創造價值活動的。1953年,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統計處公布了“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這套體系就是通行于世界各國的SNA體系,它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國民經濟核算方法。
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包括5個總量:
⑴國民生產總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 簡稱GNP)它是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包括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和.
⑵國民生產凈值(Net national product,簡稱NNP)它是指一國以當年價格(或不變價格)計算的一年內用于銷售的一切產品和勞務價值總和減去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資本余下的部分,即是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
⑶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簡稱NI)它是指一國生產要素在一定時期內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報酬總和,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的總和.
⑷個人收入(Personal income,簡稱PI)它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個人所得的收入的總和.
⑸個人可支配收入(Personal disposable income,簡稱PDI)它是指一國一定時期內個人可以支配的全部收入.
其中國民生產總值是SNA體系五大總量指標中的核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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