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維權組織,何時能獲“準生證”
康 新 貴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所
2006年10月8日,《南方都市報》以十二樓盤業委會追討維修資金為標題,報道了廣州越秀區東悅居等12個樓盤的業委會追討房屋維修資金的過程和現狀等。該報道說,因為“法規打架”,1998年~2003年間的物業維修資金是由業主還是由開發商承擔成為爭議的焦點,同時,部分業委會要求追回被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部分樓盤的業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矛盾重重,訴至法院。
曾代理了頗有影響的“廣州維修資金第一案”及西門口廣場維修資金案的周玉忠律師說:業主維權不能停留在街頭斗爭的低層次,而要去影響立法過程;中山大學法學博導、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副會長周林彬教授則認為:業主的聲音太小了,他們只有聯合起來才能形成與開發商抗衡的勢力,才能對政府決策施加自己的影響。
多年的爭議未有結果,一些維權人士意識到單個小區業委會的勢單力孤,應當聯合起來抗爭。2006年8月,50多個業委會共同向廣州市工商局申請成立“業聯會”,至今未獲得批準。
無獨有偶,前不久,第一財經報報道了浙江溫嶺市的一些農民,因不滿在征地過程中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掠奪,申請成立“溫嶺農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至今也未獲得批準。據悉北京、上海的“業聯會”也同樣未獲得批準。看來要成立維權性質的民間組織,其命運是相似的。
廣州的業主是不幸的,他們花錢買了房,卻帶來了無盡的煩腦;溫嶺的農民是不幸的,他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卻只得到了極少的補償。然而他們又是“幸運”的,“幸運”的是他們已開始覺醒并知道應當組織起來進行抗爭,盡管這個組織仍處于“十月懷胎”之中,盡管這種抗爭還很微弱,但這畢竟是黎明前的署光。而那些有組織的工人和大學生呢?前不久發生的“富士康”案、“二個帶腳鐐的工人參加勞動仲裁”等案件中,工會組織在哪里?工會是經批準成立的工人的合法組織,但遺憾的是聽不到工會的聲音。大學生也同樣有他們自己的合法組織——學生會。面對一些大學的亂收費及高昂的大學學費,沒有一個學生會甚至是沒有一個大學生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教育培養成本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正常辦學經費支出。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和標準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作出原則規定,在現階段,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5%”。有哪個大學公布了學校的教育培養成本并計算學校收取的學費?學生的知情權被剝奪了,這當然是不合理的。面對高昂的大學學費,有自殺的、有大學生起訴父母的、有因交不起學費失學的,就是沒有勇敢的站出來討說法的。或許是大學和物價局太強大了,以至于學生們連想都不敢想了。
農民們知道要成立“農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業主們知道要成立“業聯會”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大學生們有自己的合法組織——學生會,卻從未聽說他們有什么維權行為,然而大學生卻是我們民族的未來和明天,這多少讓人感到有些沮喪,或許是大學學費大都由他們的父母來出,與他們自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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