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要求公開拆遷補償信息,北京申訴,上海敗訴
——上海拆遷戶要求公開拆遷補償的大門即將關閉
( 7月13日 14點開庭,上海黃浦區法院320法庭歡迎媒體旁聽)
據 7月5日 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民要求昌平區北七家鎮政府公開拆遷補償信息獲得終審勝訴,法院判決政府與租戶們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有關補償標準應當公開。而與此同時,在上海拆遷戶要求政府公開拆遷信息卻無門,各政府部門相互推諉,皆稱未制作、獲取這些信息,應向其它部門申請。拆遷主管部門虹口區房地局稱“拆遷人未將拆遷補償協議到其處備案,故其尚未獲取這些信息,且其無制作這些信息的職責”。虹口區政府稱“這些信息不存在”。拆遷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稱“根據市區建設分工原則,拆遷由所在區負責,其未制作、獲取這些信息,應向虹口區政府和區房地局申請此類信息”。拆遷人的上級行政機關(也是其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單位)上海市建設交通委稱“這些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
從今年2月開始上海被拆遷戶孔某,因為拆遷補償不公,向上海多個政府部門遞交幾十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外灘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拆遷補償款的發放使用情況、每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每戶拆遷補償結果、補償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每戶拆遷補償協議或補償結果、具體某些戶的拆遷補償協議、面積、安置人口等信息,但所有政府部門都拒絕公開,稱:該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或該信息不存在,或該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等。孔某于是分別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開案的行政訴訟,其中訴拆遷主管部門虹口區房地局的案子已經終審敗訴,法院采信了區房地局所稱“拆遷人未將拆遷補償協議到其處備案,故其尚未獲取這些信息,且其無制作這些信息的職責”。訴拆遷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的案子法院拒不受理,法院認為市政工程處不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訴上海市城市建設和交通委的案子將在 7月13日下午 開庭,判決前景不容樂觀。詳細情況如下:
1、孔某和妻子所經營的店面遇到上海外灘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成為被拆遷戶。由于當地拆遷中動遷相似房屋補償價格相差懸殊,孔某要求公平的補償始終無法和拆遷人達成協議,于是在08年11月被偷偷強行拆除,事先沒有通知。
2、孔某于是向主管拆遷的政府主管部門——虹口區房地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布外灘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拆遷補償款的發放使用情況、每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每戶拆遷補償結果、補償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每戶拆遷補償協議或補償結果及計算依據、具體某些戶的拆遷補償協議、面積、安置人口等信息。區房地局一開始拒絕受理,口頭稱這是個人隱私,不能公開。后來孔某將手機攝像資料提交虹口區政府,要求對區房地局拒絕公開的行為進行行政復議,區政府也拒絕受理行政復議。但之后馬上區房地局告知可以受理該信息公開申請(顯然是因為區政府給了指示)。但區房地局書面答復稱這些信息不是政府信息。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09年3月孔某向虹口區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很可能是中國首例拆遷補償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案),要求區房地局公開上述信息。區房地局稱“由于該基地仍在實施拆遷過程中,故其未獲取上述信息,且其并無制作這些信息的職責。”而事實上該基地在08年11月就夷為平地(只有幾戶沒簽約),通道工程開始施工。區房地局作為主管拆遷的政府部門,參與了拆遷的每個過程,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備案和審核以及拆遷補償款發放的監督,區房地局不可能未獲取這些信息。且該工程是市政工程,拆遷用的是政府財政資金。法官問區房地局,如果申請公開具體某一戶的信息能否公開,其回答需要征求那戶的意見——這充分說明其知道每一戶的信息。虹口區法院明知區房地局做了偽證,依然采信而駁回要求公開的訟請。
孔某于是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中院未經開庭,就書面裁定維持原判,孔某終審敗訴。
孔某明知區房地局做偽證,但沒有充分證據,于是再次向該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該局對拆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區房地局答復“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督管理”。孔某認為房地局公布的是上海的法律法規,不是其內部的規章、制度,目的是掩蓋其做偽證或未履行其職責。09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公開“區房地局對拆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目前該案尚未接到開庭通知。
3、同期間,孔某向虹口區政府申請這些信息,一開始孔某是前往區政府信息公開窗口,窗口人員據不受理,稱區政府沒有這些信息。為了獲取區政府不受理的證據,孔某以掛號信形式寄發,區政府終于書面答復稱“這些信息不存在”。孔某正在收集證據,準備起訴。
4、09年4月孔某向拆遷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這些信息。市政工程處也拒絕公開,答復稱“其雖為拆遷人,但根據市區建設分工的原則,該工程由所在區負責實施,具體負責單位為虹口區動遷總指揮部。因此其未制作或獲取這些信息。并建議孔某向虹口區政府或區房地管理部門申請此類政府信息”。
孔某向徐匯區法院起訴市政工程管理處,要求公開。但法院堅決不受理,也不給書面裁定,理由是市政工程管理處不是行政機關,不能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被告。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只能起訴行政機關。
5、同期間,孔某向市政工程管理處的上級行政機關上海市建交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建交委答復稱“該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09年5月孔某向黃浦區法院起訴建交委,要求公開這些信息。建交委的職責中有重大工程規劃建設和資金安排。拆遷顯然屬于工程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建交委是拆遷人市政工程處的授權單位、上級行政機關。如果徐匯區法院認定市政工程處不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單位正確,那么市政處的上級行政機關建交委一定是其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單位。如果黃埔區法院判定這些信息不屬于建交委公開的的職責權限范圍,上海拆遷戶尋求政府公開拆遷補償信息的大門就關閉了。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公平、公正是上海房屋拆遷的口號,孔某所在基地是市政動遷,每戶的人口、面積、評估價也都張貼公開了,但最重要的補償結果就是不公開。另外上海的舊區改造政策也要求“補償結果必須事后公開”。當地政府和法院千方百計阻礙公開,是為了掩蓋當地拆遷補償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真相。
注:上海人大工作人員強烈建議我學習鄧玉嬌案,有媒體廣泛關注,才會有司法公正,所以才有了這篇新聞稿。
聯系人:孔先生,手機1338619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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