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鄧貴大想到耿飚將軍講的一件事
風之刃
湖北巴東鄧玉嬌案令世人震驚,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主義中國竟能發生如此令人發指的事。放眼今日之世界,恐怕唯有中國能有如此“特色”了。
鄧玉嬌案所折射出了當今社會道德、價值取向以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諸多問題,但在這里我們不打算就此展開討論,我們只想就案件發生后社會公眾對案件關注點的問題談一些看法。
案件本身已經使社會公眾憤怒到了極點,而憤怒之余又馬上對案件的審理產生了擔心。人們普遍擔心司法不能還鄧玉嬌以公道,不能對鄧貴大等人的惡行以嚴厲的懲處。尤其是在巴東縣警方公布對鄧玉嬌案調查結果及細節的通報后,社會公眾的擔心更加強烈。
我們不是司法專業人員,我們也不想對巴東縣警方的通報做出評論。在這里我們只想做一些假設:
假設巴東縣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始終都是在依法秉公辦案;
假設鄧玉嬌確如通報所言患有抑郁癥;
假設鄧貴大等人如通報所言只是“因言語不和與服務員鄧玉嬌發生爭端”;
在以上假設都成立的基礎上,假設法院對本案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但是,問題在于,判決出來以后,社會公眾會相信是公正的嗎?
鄧玉嬌案之所以會受到社會公眾如此高的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鄧玉嬌和鄧貴大,一個是民,一個是官;一個顯然是生活不富裕,所以要從事服務員的工作,一個顯然是生活富足,隨手就可以掏出一疊錢炫耀并以此打人。如果鄧貴大和鄧玉嬌一樣,也是一個平民百姓,那么本案還會受到這么高的關注嗎?為什么僅憑這些區別,社會公眾就會毫無保留地把同情投給鄧玉嬌,而把憤恨投向鄧貴大?為什么只要涉及到“民”與“官”的官司,社會公眾就會擔心“民”會蒙冤受屈,而“官”會逍遙法外?這樣的社會現象的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樣的社會問題?
在鄧玉嬌案中有一點是值得慶幸的,那就是鄧貴大當場斃命。如果鄧貴大沒有死,恐怕司法會面臨更大的難題。按說鄧貴大是罪不當誅(因為是強奸未遂),但是,不殺鄧貴大能夠平民憤嗎?為什么社會公眾會對鄧貴大如此地深惡痛絕?僅僅是針對鄧貴大一個人嗎?
在這里我們想起了耿飚將軍講的一件事。
20世紀后期,90高齡的老將軍耿飆回到老革命根據地作調研,夜宿當年中共中央召開過著名的“小河會議”的小河村。第二天早上,耿飆的住處黑壓壓圍滿了群眾,都來向當年這位129師副師長反映干部的腐敗情況。耿飆親自出來接了狀子,他給陪同的省、地、縣干部講了一件事:
“50年前,我們385旅在這里駐防時,部隊的一個戰士,犯了嚴重損害當地人民群眾利益的錯誤。旅部決定按紀律將這個戰士槍斃。當我們在操場上集合了隊伍準備執行槍決的時候,來了一大群老百姓,替那個違反紀律的戰士求情。我堅持要執行紀律,但是連那個受害女青年的父母也來求情。我決不能允許人民軍隊的戰士欺壓百姓,所以仍然堅持執行紀律。這時候受害女青年的父母跪倒在地上向我求情,緊接著一操場的群眾全都跪倒,哭著說‘共產黨都是好人啊!請饒了這個戰士,讓他戴罪立功吧!’我反復向群眾說明我們八路軍的紀律,可群眾說什么也不起來。最后,我們流著淚接受了群眾的要求。”說到這里,他大聲激動地問在場的干部:換到今天,老百姓還會為你們求情嗎?敵人來了,老百姓還會掩護你們嗎?看看你們這副模樣吧!究竟還是不是共產黨人了?
對比一下吧!同樣是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而且那個戰士罪行要比鄧貴大嚴重(鄧貴大是未遂)。一個是老百姓跪地求不殺,一個是必欲殺之而后快。真的是天壤之別呀!
毛澤東說過,要“透過現象看本質”,通過鄧玉嬌案所反映出的社會現象,我們能看到什么樣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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