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是一貧家女,為了“活著”,去做了修腳工;而胡斌是一富家子,為了享樂,在鬧市飚車。最后他們都貪了人命,鄧玉嬌修腳卻修到了同姓鎮政府招商辦主任鄧貴大的脖子上;而胡斌飚車卻把一從浙大畢業在某公司做白領的年輕人譚卓“飆”上了高達5米的天。鄧貴大的美好仕途就此斷送,而譚卓剛剛25歲,還未結婚青春就不在了?! ?/p>
修腳的“貧家女”與飚車的“富家子”就這樣雙雙站在了法律面前,等待著公平而正義的法律的判決?! ?/p>
可是警方在兩起案件中的表現卻大相徑庭:在鄧玉嬌案中“只見警方對調查鄧玉嬌感興趣,不見警方對調查那三個強奸犯感興趣;只見警方拼命收集鄧玉嬌有‘精神病’的證據,不見警方拼命收集強奸犯罪的證據?!倍诤蟀钢芯絽s發布“70碼”的“權威”結論。
兩起案件真相其實是一目了然的: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之中,鄧玉嬌遭到三個大男人的公然調戲,只有拼死反抗——“是非曲直實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沒有絲毫含糊不清的地方。鄧玉嬌的反抗完完全全徹徹底底符合刑法中的抵抗犯罪免責條文,沒有絲毫誤解的余地?!倍瑯邮枪馓旎罩拢笸V眾之中,胡斌在鬧市區超速飆車,撞了人后還表現得若無其事,悠悠自得,滿不在乎,抽煙談笑,下車打電話,并在聊天中說到要“用錢解決”—— 這顯然就是主觀故意而不能被認定為過失犯罪,也適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事實上,飆車已成為杭州“城市公害”,嚴重威脅了公共安全,不少居民晚上常聽到樓下飆車黨轟鳴的發動機聲?! ?/p>
調查的傾向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在鄧玉嬌案中警方是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絞盡腦汁偷梁換柱把案子性質從“強奸犯罪”變成“精神病人傷人”,以此包庇強奸犯;而在胡斌案中警方是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絞盡腦汁偷梁換柱把案子性質從“危害公共安全罪”變成“交通肇事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此包庇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 ?/p>
為什么公平而正義的法律會是這樣呢?原來鄧玉嬌只是修腳的“貧家女”,鄧貴大是鎮政府招商辦主任,手里有“權”,是人民的公仆??!頭可斷,血可流,人民的公仆的面子不可丟!而胡斌是“富家子”,手里有“錢”,心里不慌。飚車不就是罰款嗎?區區200元,就是2000元,20000元,小菜一碟,花花綠綠的票子在你面前晃晃,拿去!然后繼續飆。罰款無所謂,死人價更高。若為飚車故,二者皆可拋!
這就是30年來引進的“價值觀念”,“權”“錢”至上,道德淪喪?!坝袡嗑陀幸磺小薄ⅰ坝绣X就有一切”占據人們的大腦,什么道德、廉恥、正義、真理全然不顧。追求程序正義的法律不過是維護有“權”有“錢”者的“尿不濕”,窮人活著都艱難,能占有多少有利的資源呢?
事情還沒有完。不過,“鄧玉嬌反抗強奸刺死淫官一個多星期了,只有網民一邊倒地支持她,卻不見有任何官方機構(包括婦聯這種以保護婦女為本職的機構)對鄧玉嬌表示出一絲一毫的同情和肯定?!倍蟀敢彩侨绱?,官方“一邊倒”地支持他;盡管網民要求嚴懲。
究竟何去何從?我想,事情不起變化,不轉折,“貧家女”是修腳工都做不成了;而“富家子”飚車依舊,此路為我開,此樹為我栽,不飆白不飆,白飆誰不飆?「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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