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此四招,就能根除貪腐
辛華
時下中國,嚴重的官場貪腐,已是不爭的事實。共產黨政權的最大威脅,不在外部,而在政權內部,在于人民已經忍無可忍的官場腐敗。20多年來,我們年復一年反腐敗,年復一年強調對反腐敗要“動真格的”,其結果,百姓都看到了,腐敗不但沒有反掉,反而呈現著愈演愈烈的趨勢。
在建國之初的1951年,被處死刑的劉青山、張子善,二人共同貪腐金額為171億元舊人民幣,核現幣為17萬元,被列為新中國第一大案;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被處死刑的王守信,貪污金額為人民幣50余萬元,被列為全國特大貪污案,而現在要達到被處死刑的貪腐金額該是多少呢?億元以上?好象沒有準數啦。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為減少《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出臺阻力,建議實行“三年豁免期” ,讓申報對象在此期間,經過思想斗爭,能夠主動上交違法違紀所得,然后再推行其申報公示。這個阻力是顯而易見的,就是來自于90%以上對此不持贊同態度的政府官員們,而主流媒體卻又并未對其建議予以抨擊,這件事的本身,就頗具標志性意義了。它實際上是默認了媒體不能公開承認、百姓早已公認的一個事實——官場腐敗的異常的嚴重性和相當的普遍性。如果現在就把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律草案,拿到人大會議上表決,會是什么結果呢?人大代表實際上是利益階層的代表,而人大代表中的官員比例,現已高達七成以上。由此可以預見,還真有未被通過的可能性哦。所以,韓德云這個“三年豁免”建議,實乃屬無奈之策。即使公示法案通過了,又能怎么樣呢?誰敢肯定它就能夠在各地得以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致變味?類似的教訓太多啦嘛。其實,要清剿貪腐,沒有這么復雜,用我以下四招,同步出擊,管保將其徹底根除。
1、全國人大重新修訂《刑法》,對貪腐犯罪施以重典。貪腐金額每5000元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予緩刑;達到10萬元的,判處無期徒刑,不予減刑;貪腐金額達到500萬元的,判處死刑,不予緩刑。我國不應該成為對貪腐判罪最輕的國家。
2、按照通行慣例,對目前缺失最小貨幣單位的人民幣,恢復分制,實行新幣。以現幣的角兌換分,元兌換角,10元兌換1元,以此類推,限期兌換,過期作廢。在“重典”法案實施之日發行新幣。
3、同時,嚴格實行存款的身份證實名制,對以前的非實名存單、存折,限期更正,否則作廢。凡存款金額與本人收入不符或可疑者,先封賬號,即行檢調。
4、同時,開展中央、地方、軍隊三位一體的全國性反腐大行動。(1)由各省市區派出反腐工作團,交叉對其它省市區進行徹查貪腐的統一行動。各地工作團在當地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其它媒體,公布防黑電子信箱和保密舉報電話,發動知情群眾、社會人士舉報和提供線索。對有功人員予以涉案金額5%的重獎。(2)由軍隊派出反腐監察團,對各地工作團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3)由中央派出反腐督導團,對各地工作團進行督促指導。
另外,宣布兩個自首的限期,(1 )對限期內自首的行賄人員,不予起訴;(2)對限期內自首的貪腐人員,從輕判處。
我還真就不信了,就用我這四招,這個全中國人民所深惡痛絕的貪腐大毒瘤就根除不掉!剛建國時,遍布全國各地的、沿襲了幾千年的妓院、煙館、賭場、幫會,不就是在一夜之間,被共產黨一掃而光了嗎!肅貪關鍵,必須鐵腕!要“真”“動真格的”!如此這般,人民群眾定會發自肺腑地高唱同一首歌:共產黨,象太陽,照到哪里哪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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