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工的血淚控訴
正言
筆者按:2008年末,一位朋友給我介紹了幾位女工被資方無故除名的情況,出于義憤我幫助她們進行了維權工作,雖然最后在不合理的法律和官衙壓迫下失敗了,但工人們還是為了自己的生存進行了搏斗和斗爭。這是其中一名女工伸訴的事實情況(為她安全,隱去真名)。
我叫周XX,哈爾濱人。1983年秋天我接了父親的班兒,進入哈爾濱汽輪機廠。那時我剛高中畢業,父親說:“這是國家的大企業,我在工廠干了一輩子,你接班可要干好了,別給我丟臉。”那年我沒有考學而是進了工廠。
我是在工廠區長大的,對這里充滿著感情。我渾身是勁地工作著。我所在部門開始是車間,后來擴成了分廠。
1996年,工廠改革,我們分廠被一個領導承包了,我們對他不叫廠長或主任了,改叫經理。他說:“你們不是給國家干了,是給我干了。”
2004年,上級指示工廠改制,一下子這個廠變成私有,我們連形式上的國有企業職工名份都沒有了,經理我們管他稱為“老板”了,他說:“工廠是我自己的財產了,大家好好干呀。”
算起來從參加工作至今已連續工作25年,其中在本崗位給老板打工已經13年了。
這十多年來,生活發生了變化,丈夫混得不錯,有了別人,我們離了婚。父親憂郁去世,母親一著急患了腦出血,得了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母女相依為命。我還要給兒子撫養費,每半個月還孩子到我身邊生活。
就是在這樣情況下,我也從來沒有遲到、早退、請假。也沒因此給老板帶來任何麻煩。工作當中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當天任務,向老師傅學習技術。每天早6-7點鐘上班,干到晚8-9點鐘。甚至白班連夜班,法定節假日上班,加班錢給班組作班費(公司要求班組有經費,其實都是工人個人的錢),個人沒得過。再臟再累的活都肯干,從沒有怨言,為的是保住這份工作。
可我作夢都沒想到,2008年12月老板以葉片葉身掉落產品質量問題為借口,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以各種借口,解除其它幾名女工。
葉片葉身掉落也同樣發生別人身上過,只因我沒有處好和工頭的人際關系上了公司質量報。我去找他們,資方說經濟危機來了,班組末位裁人。
我們多次上單位協商,可是資方不允許我們進入單位。2009年1月16日上午,我進入公司要勞動合同文本不給,說“一會通知你,下午1點進入單位,勞動合同文本可以拿走,如影響辦其它手續,后果自負。”
下午我們進入公司,當時拿到勞動合同文本一看,已經作廢,合同上面蓋有解除勞動合同印章。我當時問為什么本人沒簽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單方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說:“你們上哪告都行,隨便!”
因勞動局已蓋章,要上仲裁伸訴。我隨后打車到了勞動局說明情況,勞動局曲延明處長說:“當時你們公司解除你勞動合同的材料不齊全,他們跑了多次,16日上午老板派人跑了三次,說你們同意,沒有爭議,手續已辦齊全,我們才給蓋章。”
說完他當時就給公司打電話讓辦事人來,公司辦事人來了,聽了情況又走了。曲延明處長告訴我們:“你們回去吧,這事我們處理,我把給你們辦的材料都拿回來作廢,一切都給你們停辦,放心走吧。”
聽了這話,當時我們非常高興,共產黨的干部還給工人說話辦事。
我們找了勞動局上級領導講,我們要給曲延明處長寫封表揚信。勞動局領導說事情我們知道了,過后你們寫完信再送來。
可第二天,我們一查自己的醫保、養老保險費用,用人單位都給我們停交了,我們又上勞動局找曲延明處長,這會曲處長說:你們公司找李處長了,由李處長接手你們的事兒。
找到李處長,李處長說:我也打電話讓他們停辦,可我們是兩個部門,你們公司手續齊全所以都給辦完了。
這不是二邊推嗎?誰也不管了!
怎么辦?正巧看見勞動局領導,把事情說了一遍,勞動局領導讓找李處長或曲處長讓他們停辦,說:“我去開會。”我們又找李處長,李處長說:“你們上仲裁立案吧。我再找你們公司,這樣兩條腿走路。”
我們學習了《勞動合同法》,公司先后違反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而事實上是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文本;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事實上,用人單位沒有和我協商,也沒有簽任何文字就看見一份補償金,什么都沒看見。當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文本時,用人單位說你們管不著沒必要告訴你們;違反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規定,違反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關于我由于蠟型假焊造成多葉身脫落已記錄在我單位《質量簡報》一事,并不能證明我崗位技能水平較低,不能勝任工作,工作責任心很差等。裝焊是由兩個人配合才能完成焊接,每天兩個人干活,兩人一天要裝幾十片或百片以上。這么多年我始終如一努力工作,并不是排名末位,例如工人張某某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是剛從涂料班被調入蠟膜班,修狀時干活慢,有時完不成當天任務,而且經常假焊葉片葉身脫落,壓活時完成不了當天需要壓活的數量,多次由我組在完成當天任務后幫助她把沒有壓夠的活都壓出來裝出來。
偶爾葉片葉身脫落是很多原因造成的,老師傅工作也會有葉片葉身脫落情況發生。例如后序班組著急下活,剛出來的葉片還沒有涼透就叫上裝,葉片熱或冒口熱就容易掉下來,電爐子不夠熱或過涼都容易出現假焊等葉片轉到下序如葉片掉下來,再拿到上序從新組焊后再轉到下序并沒有給工作氛圍產生嚴重消極影響和后序班組造成極大生產障礙,更沒有給產品交貨時間及公司信譽產生嚴重不良影響,事后我并沒有因此罰款、停工、培訓或調離本崗位。
我們一遍遍跑著,多么盼望政府能給我們作主。
2009年3月15日 ,哈爾濱市香坊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判決下來,資方理由正當,解除合同有效。
拿到仲裁書,我頭腦里亂極了,過馬路時想,“我們怎么就輸了?”一輛轎車飛速開來,我本能跳過一邊,感覺鞋跟都擦著了車身,開車的小姐罵我:你找死呀!我想,我不能死,我死了,兒子誰管?老母親誰管?
我們向法院起訴,法院說,國家有規定,勞動糾紛由勞動仲裁解決,法院不予授理。
天呀,就沒人管了,我對大家說,我們告勞動仲裁委員會!姐妹們退縮了,她們不想告了,沒有時間,沒有金錢,沒有精力。我也理解她們,有的讓派出所抓過,有的家里不讓。可我要告,不管官司結果如何,我咽不下這口氣兒,我要活著,為了母親和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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