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精英“依法治國”背后真相:“以權治國,以人治國。”
天道昭昭
“人”越來越“聰明了”,都成精了,成妖精了!
能把妓女美化成“性工作者”, 把搶劫美化成“改革”,把復辟美化成“接軌”,把資本家美化成“民營企業家”,把腐朽封建上下尊卑差等秩序余毒沉渣泛起美化成“復興中華文化” ,把掠奪美化成“法治”,…………
“法無禁止即可干”
“法無禁止即可干”——在這個“依法治國”冠冕堂皇口號下,潛在的秘而不宣的真相是:人民群眾的公有產權和基本福利保障被無恥地,大規模地,賤賣,轉移,私分,掠奪一空。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權力作祟。掌握權力的“人”才能作祟,權力越大賤賣,轉移,私分,掠奪規模就越大,直至賣國。
但人民群眾可以賤賣,轉移,私分,掠奪資本家貪官污吏的財產嗎?不能,一分一厘都不能,因為無權力。
看似“公平:實則騙人!
“法無禁止干不成”
“法沒有禁止人民群眾討回自己的血汗”——但人民群眾能討回幾千萬烈士以及祖輩和自己的血汗嗎?不能! 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權力作祟。掌握權力的“人”才能作祟,權力越大作祟就越厲害。喪失了當家作主權力的無權老百姓,只能忍氣吞聲,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稍微有些血性的,就說你是“暴民”,“依法制裁”,牢獄之災,皮肉之苦,性命之憂………
看似“公平:實則騙人!
“法有禁止亦可干”
我國沒有一條法律允許刑訊逼供,但是刑訊逼供泛濫卻是人皆盡知的事實。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權力作祟。掌握權力的“人”才能作祟,權力越大作祟就越厲害。喪失了當家作主權力的無權老百姓,包括權小的遇上權大的,只能忍氣吞聲,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
看似“公平:實則騙人!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1589790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據各大新聞媒體4月14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其中最受人關注的莫過于“中國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同時推動完善被羈押者權利保護與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并推廣提訊前后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因為最近接連發生的監、審、看所死人事件而新增加的條文,還是此前就已經設定的,但起碼“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并非新近才制定的,是早已有之的。我粗略查了一下,在我國的《憲法》、《刑法》等法律中,沒有哪一條法律允許司法機關在任何環節允許對在押人員進行刑訊逼供,更沒有任何法律允許司法機關有非法拘禁行為,相反還對司法人員刑訊逼供制定了刑法。而且《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由此可見,任何的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都是違法的,是我們國家所不允許的。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但是,最近這些年,我國不少地方司法機關卻屢屢發生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案,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索和警惕。比如1998年遼寧盤錦市張慶偉“強奸殺人碎尸案”; 2005年安徽巢湖市居巢區就發生了四名學生被非法羈押遭刑訊逼供案;2006年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站派出所民警刑訊逼供案;2008年黑龍江安慶警察涉嫌刑訊逼供、傷害致被害人死亡案等等,至于涉案人員或犯罪嫌疑人被拳打腳踢、辱罵或逼供的事件就更多了。只是有些是罪犯,只能“吃不了兜著走”,有口難辨,自飲苦果。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為什么會發生這些情況呢?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們司法部門、司法人員的素質問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們的辦案人員的觀念問題。在我們的一些司法人員的頭腦里,對于犯罪人員就是要狠,要橫,要打即打,要罵即罵。在他們的思想意識里總有一種固有觀念,就是不給犯罪嫌疑人一點狠的,就休想招供。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犯罪嫌疑人,甚至犯罪人員,從人性的角度來說他們的人格、尊嚴和身體應得到保護。從人權的角度來說,他們的人格、尊嚴和身體更應該受到尊重。但是,使人失望的是,在我們的不少司法人員的頭腦里,這些人是失去人格和尊嚴的。他們只要犯罪或涉嫌犯罪,身體就失去了自由,喪失了人權,任由我處置。這種觀念是一種非常落后的、陳腐的、、野蠻的、被歷史所淘汰的觀念。可怕的是在實際審訊中這些做法至今并未得到根本改變,更沒有消亡。一些司法人員,甚至一些司法機關總是時不時采取刑訊逼供的辦法或打罵懲罰的方式來破案,只要能破案,不出錯案就心安理得,甚至受嘉獎,得表彰。這是極其錯誤的,也是有悖人權道德的,是不允許的。
人民網強國社區(http://bbs.people.com.cn)
現在好了,我國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再一次明確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但是,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刑訊逼供,仍是未知數,還值得懷疑——因為就我國的法律講,從來也不允許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但就是一直制止不住,這次能不能真正制止住能不令人懷疑?
“法如迷宮連篇累牘多如牛毛自相矛盾隨意干”
河南靈寶市青年王帥,因為不滿家鄉政府征地中的一些做法,在上海發貼批評靈寶市政府。靈寶市警察不惜勞師遠征,在上海將王帥捉拿歸案,欲以誹謗治罪。面對網絡上如潮的批評言論,靈寶市政府有怨無悔,表達了要將“維權”進行到底的決心和勇氣,稱“王帥誹謗案正在辦理中……” 為了治罪王帥,靈寶市政府祭出了他們的法律寶劍,刑法上的誹謗罪。
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此條是公民對國家機關進行批評的權利來源。如果公民的批評言論出現錯誤,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靈寶市政府祭出了他們的法律寶劍,就是本條后半句所言的“不得捏造事實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什么是“捏造事實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呢?——誰官大誰說了算!
說你“捏造事實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你就是,不是也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對付刁民要強硬。周厲王真愚蠢,他就不懂可以冠冕堂皇地“依法治國”。
看似“公平:實則騙人!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1592012
“法不合朕意修改法律亦可干”
可修改憲法,將“國營”修改成“國有”,將“產權”修改成“物權”,將“人民”修改成“公民”,這多么簡單啊!雇傭幾個御用法學家刀筆惡吏,開個“人大會”就解決了,不費吹灰之力。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權力作祟。掌握權力的“人”才能作祟,權力越大作祟就越厲害。喪失了當家作主權力的無權老百姓,包括權小的遇上權大的,只能忍氣吞聲,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
看似“公平:實則騙人!
“依法治國,依法治國………”
——汝背后隱藏著幾多血和淚?
包藏著多少人間的邪與惡、
貪與婪、
假與丑、
形形色色吃人的野獸妖魔鬼怪,
如今都藏起了青面獠牙,
換上名牌西裝革履,
人魔狗樣,
手中都拿著一把明晃晃的“法治”刀,
可憐天下蒼生,
手無寸鐵,
任爾等衣冠禽獸宰割,
浩劫啊!
汝不死,人間將永無寧日!
子曰:“一個把自己統治建立在謊言和欺騙基礎之上的王朝,其能久乎?亙古未之見也,未之見也。”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