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國家幾年前早就明確規定取消了農村建房的規劃費和土地管理費,每戶只收5元工本費。但據《人民日報》2009年2月6日刊登安徽宿州埇橋區一農婦的《國家明令收5元 卻被收走5000多》的反映文章,訴說了她建新房時被鎮土地管理所收走了4500元辦“土地證”費,村干部要了300元招待費,城建站收走了500元規劃費。
為什么國家明令禁止收農民的“建房費”,而下面卻不把國家這一規定當一回事呢?這農婦在蕭縣機關上班的親戚道出了原委:“幾年前中央就明確規定取消了農村建房的規劃費和土地管理費,只收5元的工本費。但鄉鎮一級城建站的人員卻沒有解散,政府又不撥付工資,他們就從建房戶那里收錢,收多少錢就發多少工資。鎮土地部門也是如此。2004年中央文件要求裁減人員、落實經費,但至今鄉鎮土地所工作人員仍大多靠收老百姓的‘建房費’發工資,現在人員增多了,工資又漲了,只好提高收費。”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國家雖然已明確規定取消農民的“建房費”,并且在2004年的中央文件要求裁減人員、落實經費,但是下面并沒有按照中央的規定去辦,而是不斷增員,不斷漲工資。而工資從何而來?仍大多靠收老百姓的“建房費”發工資,并且“由5年前的2000元一直漲到現在的4000元至5000元”。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
再說,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除了聽任這些所謂“父母官”擺布,又能怎么樣?因為權力畢竟掌握在人家的手中。就像該鎮土地管理所的人員所說:“反正不繳耕地(該農婦已說明她的宅基地不是耕地)占用稅,鎮領導就不給蓋章,鎮里不蓋章,我們就不能給你辦‘土地證’,你也別想建成房子。” 是啊!這些所謂的“父母官”就是有這么大的權力:不繳費你就別想建成房子。即使你這農婦知道國家規定農村建房只收5元工本費,而按照土政策就是收你幾千元,你的苦衷又向誰投訴呢?又有誰來給你作主呢?你若果上訪,說不定人家就會把你鑒定出“精神病”來,送到精神病院進行“治療”,看你這還能怎樣?但為了“能順順當當辦成‘土地證’、把新房蓋起來、不影響兒子娶親”,這農婦別無它法,只好乖乖地繳了不該繳的“建房費”。
其實,這種現象并不只是安徽宿州埇橋區存在,而是在全國范圍內都存在著類似的現象,因而國家這一惠民政策到了基層就大打了折扣,基本上成了一紙空文。為什么國家這一規定到了基層會成為一紙空文?主要是基層沒有落實中央的裁減人員和經費政策,同時由于上面沒有跟蹤監督落實所致。為什么作為最基層的鎮政府竟敢把國家這一惠民政策當兒戲呢?那就讓人費解了。
近幾年來,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出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特別是最近減少了100多項行政性收費。然而農民的生活始終并沒有多大的改善,此話緣何這么說呢?因為雖然取消了農業特產稅等收費,但是由于化肥的價格不斷上升,農產品價格又沒有升起來,再加上下面的所謂“父母官”又變盡花樣、巧立名目進行亂收這費那費,農民的負擔因而并沒有實質性的減輕。因而農民挨宰割宛如“啞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就像該文所說:“農民利益被當成‘軟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那么,誰來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呢?能否像這農婦所說 “但愿我是最后一個‘冤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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