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已經過去了很多年,可能有人還記得,不過大多數人也許都已經遺忘,時間會抹平很多記憶的,無論這記憶在當時是多么的令人撕心裂肺。但現實總是很殘酷,常常出人意料的去揭開那些即將愈合的傷疤。馬加爵走了,臨死前他悟出“有信念的人是快樂的”,然后告別了這個世界。四年之后,楊佳來了,同樣帶著駭人聽聞的殘忍新聞來到了世人面前,這一次,他帶來了“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的個性標簽。
人是環境的產物,人的意識和性格當然也是環境的產物。但令我想不通的是,馬加爵和楊佳他們都是沐浴在改革春風中成長起來的80后,到底是什么因素導致了他們心里仇恨種子的瘋狂生長,以至于最終用最激烈、最殘忍的方式展現在世人面前?其實,在我看來他們兩個都是可憐的孩子,一個心中充滿委屈和仇恨的人是讓人可憐的。當恨象毒蛇一樣絞纏在一個人心里的時候,那個人是痛苦的,他會被自己的心里的仇恨綁架,眼睛會被蒙蔽,看不到生活中的陽光,會一直被這條毒蛇牽引著走向深淵。馬加爵和楊佳都很不幸,當他們被毒蛇纏上時,沒有誰去幫他們,他們無法解脫,只能任由仇恨支配他們的行為,最終把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都奉上了恨的祭壇。
關于恨,成唯識論是這樣解釋的:“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通俗點說就是人心懷怨憤無法擺脫,因而生恨。既然人是環境的產物,人心里的恨當然也是環境的產物。那么環境到底注入什么樣的信息才會令人“結怨不舍為性”呢?作為一種高等級動物,人是有趨利避害的本能行為的,所以當環境威脅到人生存的時候,人會主動尋求更安全的環境,所以“不舍”往往不是因為人喜歡“結怨不舍”,而是環境讓人無法“舍怨”——如果沒有能力離開“含怨”的環境;或者所有的環境都“含怨”(如天下的烏鴉一般黑,去哪里找白烏鴉?),那么很自然,人在這樣的環境中也就無法“舍怨”。為什么很多人“修行”需要“出家”?無非是為自己創造一個發現“真我”的小環境,要擺脫貪嗔癡的劣性,最方便的法門是生活在一個沒有貪嗔癡的環境,只有自性不迷,方能入世不染。當然,這個話題扯遠了,還是回到“恨”這個話題上來。
其實,不公平的環境是仇恨的土壤,因為感到不公,所以才會產生尋求“一個說法”的念頭,執著于此,于是就生“恨”。無論是當年的馬加爵還是現今的楊佳,他們無一不是用暴力和血腥來表達他們遭受不公時的憤怒,而正是這種不可抑制的怒火焚燒了他們自己的理智和別人的生命。而“不公”這種感覺是怎么進入他們的頭腦中的呢?當然是比較而來的,絕大多數人都是通過環境來確定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位置的。“不公”的后面往往還有另外一個字——“平”,平等的“平”,沒有平等,就沒有公正。人是物質的,但更是精神的,物質上的平等固然重要,但精神上的平等才是人關注的重點(當然物質平等又是精神平等的基礎)。當人的尊嚴被另外的人踐踏,那種不平等的屈辱感正是仇恨的種子。那些強勢群體,每一次肆無忌憚的踐踏,都是在澆灌弱勢們仇恨種子,而一旦這種子發了芽生了根,其爆發出來的力量往往是毀滅性的。
馬加爵和楊佳的仇恨還有一點點不同。馬加爵的仇恨有具體的對象,就是那些欺辱他的那些人;而楊佳的仇恨卻變得比較抽象——閘北警察。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社會的核心任務是建設和諧社會,而要和諧就得避免對立,更要避免群體間的仇恨。而一旦仇恨有具體變得抽象了,那危險也就開始了。這種仇恨用一個歷史名詞來說似乎就是階“層”仇恨。要建設和諧社會,必須避免這種情緒蔓延。但首先是得正視這種現象的存在,如果要自欺欺人,那只能說今天真是陽光燦爛,形勢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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