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火車停車一分鐘看形式主義的規章制度
宋公明
據媒體報道,為了幫助七名日本乘客趕飛機,齊齊哈爾駛往大連方向的2220次列車臨時停車一分鐘讓日本乘客下車,隨后,還用警車專門護送7名日本乘客趕往機場。
對鐵路的這個做法,不少人責問:是不是日本人或外國才能享受這種特殊照顧?旅客類似這樣的緊急情況太多了,如果都這樣臨時停車,豈不要天下大亂?
我們說了多年的法治,依法治國,依法辦事。那么法律和規章制度就必須要有剛性,決不能隨便開口子。特別是火車,飛機這類現代化的交通運輸系統,引一發而動全身,停一分鐘,所造的影響和損失可能是無法估量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不能讓尿憋死。說到底,制度是為人服務的。特殊情況也是難免的,所以在某種情況下對制度采取變通也是必要的。問題是在什么情況下可能變通。
表面上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也許正是對制度的對抗和破壞。鐵路上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某老太太急著要上廁所,而列車正好停車,廁所上鎖了。老太太的家人請求列車員把廁所打開,并說可以用塑料袋接住,不會污染車箱下的地面。但是列車員就是不同意,說是制度不允許。最后老太太實在憋不住,把身上和車箱里都弄臟了。這件事,表面上看,列車員是在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可是實際效果卻是與制度的本意大相徑庭。
某孕婦急需剖腹產,可是他丈夫不肯簽字,于是醫院就不肯動手術,眼眼看著孕婦帶著胎兒死去。
同樣是孕婦,因手術需要輸血,但是別人提的鮮血要等化驗后才能用,等了六個小時后,孕婦已經死亡了。
這都是不久前發生的真實事件,引起過廣泛的討論。表面上看,醫院是在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但是與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是不是一致呢?這是不是在變相殺人?
當明知不折不扣執行規章制度會產生危害社會的后果,是與立法原意相違背,而仍然去不折不扣的執行,這是不是故意搗亂?
所以,在一定的情況下,制度也是需要變通的。事實上,變通的情況也經常發生。但是這種變通,往往是看對象的,而且未必合理。例如,對某些人的第一桶金,可以原罪不追,首次不罰。領導一句“特事特辦”,規章制度就可以放在一邊。對日本旅客破了制度和國際慣例,誰都知道,中國人決不可能享受這種特殊待遇。
如果是因為急病,為了救人,列車臨時停車是完全應該的,過去也確實發生過,今后也可能再次發生。可是為了幾個人趕飛機,這就完全沒有必要了。哪天沒有人趕時間?如果這也能成為變通的理由,那么列車就成了出租汽車。
所以,現在問題是,該變通的寧可死人也不變通。不該變通的卻又亂變通。例如明知不動手術會死人,可是寧肯看著患者無比痛苦地死去也不肯動手術。對小販恨不得趕盡殺絕才好,而五毒礦井,卻可以六證齊全,這制度是怎么執行的?因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的深圳舞王歌舞廳,竟然是無證無照經營,這又是如何執行規章制度的?在某些方面,對某些人,規章制度是形同虛設,完全是形式主義,根本不起作用。而對廣大老百姓來說,所謂制度,又往往又成為某些人手中殺人不見血的刀子。
火車為日本人趕飛機停車一分鐘,讓我們又一次看到中國人在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上的可悲。
20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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