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豈能變成富人的游戲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通州永樂店鎮熬硝營村村民白金福日前向媒體自曝為競選村主任一職,他連買選票帶吃喝,砸進去150多萬元賄選卻依然落敗。原因是其競爭對手出手更大方,總賄選金額高達200多萬元。”(《村主任競選人自曝花費150萬賄選仍落敗》2007-11-26 京華時報)
賄選的實質是權錢交易, 它是用非強迫的利益手段來影響選民的意愿, 直接或變相拿財物換取選票,以贏得公共權力。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司長詹成付曾指出,“賄選,主要是指用錢、物買通選舉人來選舉自己或跟自己同派系的人,破壞了選舉的公正性,對村民自治危害甚大。”
在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中,賄選現象越來越普遍,已經不是偶發的現象,而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一方面反映了農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體現,表明了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另一方面也凸顯了我國村民自治過程中對村委會選舉的監督以及對村委會成員當選后履行職責監督的不完善。
“沒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 很多競選者之所以賄選,從根本上來講就是當選村干部后能獲得各種各樣的利益,足以彌補其行賄成本。1978年以來,松綁式的改革使村干部既較為完整的繼承了國家賦予的政治合法性,又在市場經濟進程中享有各種便利條件,村干部不但未因市場化而喪失對資源的控制權,反而由于其支配資源總量擴大的機會鞏固了自己的支配性地位。盡管村級組織不是我國政治權力機構,但也掌握著一定的公共權力,隨著村民自治的推行, 村委會成員特別是村委會主任擁有越來越多的實權, 村委會擁有對農村集體資源的支配權力,包括宅基地的分配、戶口的遷移遷入、土地的承包及出讓、集體經營項目的承包、村辦企業的經營和利潤分配等等,通過權力尋租, 村干部能夠獲取較多的隱形收益,正因為如此,賄選者當選村干部后才有收回其行賄投資的可能。經濟利益是人們從事一切活動的根本驅動力,賄選行為是候選人根據自身利益的計算做出行動抉擇的結果,賄選者竭其全力進行賄選是要考慮得失的,并不是不計成本和收益。
此次通州永樂店鎮熬硝營村村民競選人白金福花費150萬用來進行賄選,競爭對手出手則更大方,如此多的錢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承擔的,在某種程度上,如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已經淪為有錢人的游戲,有錢者可以通過明里或暗里的操作來贏得村民的選票,而一般人即使想參與競選,在有錢人面前也只能是不堪一擊。
村民委員會選舉中賄選的盛行,直接影響到選舉的公正性,嚴重挫傷了廣大農民對基層民主建設的信心和參與村民自治的積極性,造成村民對村委會選舉的冷漠、排斥,嚴重毒化了農村的政治環境,危害到農村基層的民主政治建設,這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也不利于和諧農村的構建。因而,賄選雖然不是洪水猛獸,但是也絕對不能任其蔓延。
(來源:2007-11-26 光明網-光明觀察)
作者:鄭明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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