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研究:國企改制是對全體人民的非法掠奪
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1982年憲法原文為:“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顯然,不論是1982年憲法原文,還是1993年修正后的憲法,國營經濟或國有經濟的所有權性質都是全民所有!
按道理講,全民所有,國家經營(國營),這種講法比較科學。它把所有者與經營者講的清清楚楚。
而“全民所有”即“國有”,道理不通!
怎么會有兩個所有者呢?
國有與全民所有,是一回事嗎?如果是一回事,為什么不直接叫全民所有呢?叫“國有”還得向人民解釋“國”歸誰所有,不是沒事找事嗎?
明明“全民所有,國家經營”對所有權、經營者講得既清楚又明白,為什么要將其改為這種含含糊糊的“國有”呢?
好了,我們繼續看,
國企改制是一個什么明堂呢?
國企之所以要改制,是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不清,所有權與經營者混在一起。
哈哈哈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不清嗎?
明明是全民所有,怎么不清了?
搞出一大堆法人股,是所有權清晰了,還是將清清楚楚的所有權搞得不清了?
所有權與經營權混在一起了嗎?
明明是全民所有,國家經營,明明是分得非常非常地清楚,怎么就混到一起了?
將國有企業股份成老板自己的,老板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這樣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就分開了?
哈哈哈
無論怎么說,無論怎么改,無論怎么換概念,國有就是全民所有吧?
那企業改制時,也就是企業改變所有權時,它原來的所有人同意了嗎?
畢竟,“國有”的所有人是全民,而不是想當然的國家,這一點憲法上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對于國企改制這種天大的事,以國家所有來混說全民所有,以國家所有來剝奪全民所有的權利,無論如何也說不通!!!
一句話,未經所有人同意的國企改制,就是對人民財產的非法掠奪!!!「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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