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07版中央“一號文件”的質疑
一、什么是“一號文件”
在下干過鐵路,當年每年年初都會收到鐵道部的“一號文件”,在下也會及時向下轉發鐵道部的“一號文件”。鐵道部的“一號文件”是千篇一律的,名字也是統一的,叫《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鐵路運輸,安全第一,特別是在計劃體制下,掙不掙錢是小事,但只要出了重大事故,鐵道部長和鐵路局長不一定換,但分局長就危險,相關的站、段長的位置肯定是不保的,所以安全不是小事。中央的“一號文件”很多人都知道,是“三農文件”,在下也是年年關注,中央的“一號文件”的文件名比鐵路的“一號文件”稍微與時俱進一些,今年的名字叫《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此文件拉拉扯扯:往年說過的,今年又說了;新的東西該寫的,有些沒寫,寫上的也是沒有新意。中央“一號文件”的性質是什么?在下認為也是安全文件,今年“一號文件”的總綱也講了:“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
二、我的質疑
29日《強國論壇》通知,“30日下午13:30,著名‘三農專家’溫鐵軍教授、李小云教授做客論壇解讀即將出臺的2007年‘一號文件’”,其實29日中央“一號文件”以經公布。在下知道這兩位“三農專家”應該是接觸過“三農”中的“農村”的,但在下不知道兩位“三農專家”是否真正與“三農”中的“農業”和“農民”有過“親密接觸”,所以在下不知道這兩位“三農專家”是否有資格與本人網絡對話。但在下還是從07版中央“一號文件”的“意識流”寫作方法文件中摘取如下 “意見”并予以質疑并提問。
(一)農村
一號文件講:“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各級政府要切實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的比重?!?/p>
質疑:“工業反哺農業”,今年的思路是又進了一步:“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的比重”,這種與GDP增長相違背的政策,國家又沒有規定相關政府不這樣做怎么處理,這樣的政策你相信能落實嗎?
并且:既然是要“工業反哺農業”,是要“反哺”,那么為什么還要“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的比重”,為什么不直接提出將出賣農村土地——當然包括“舊城改造”中的都市村莊的土地和城市擴大化過程中“擴大”農民土地的收入,不明確提出將出賣農村土地的“土地出讓收入”全部歸還農村?你超過的部分投入農村才談得上是反哺,你現在只是減少了扣留,能算是“反哺”嗎?與農村無關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才算是“工業反哺農業”吧?才算是“城市支持農村”吧?
另外:關于新農村的現代化發展,2006年9月12日溫家寶總理在赫爾辛基出席2006年中歐工商峰會時講道:“深化農業和服務業合作。中國正在推進新農村建設。歐洲農業技術先進,在溫室技術、農業產業化等方面都值得中國學習。中歐可以在鄉村發展、農村扶貧、農業生態、農產品質量、動物衛生等領域開展深層次合作?!边@應被看為溫總理將中國的農村和農業面向歐洲和世界的全面開放,事情過去4個多月了,中國的相關部門與歐方談得怎么樣了?有人落實總理的指示嗎?“一號文件”沒有提。
(二)農業
從中央“一號文件”題目就能看出:今年“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質性途徑還是讓農村自行“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的方法資金支持是關鍵,辦法無外乎4種:政府支持;農民自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場化引領;外資直接投入農業。我們逐個邊談邊問。
1,政策支持
“一號文件”講到:“進一步發揮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盡快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比例,引導郵政儲蓄等資金返還農村,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的試點?!?/p>
質疑:農發行這個政策性銀行還好辦,而已經進入“市場”的商業銀行,國家能給他們什么樣的政策讓他們支持農業?對商業銀行支持農業的政策支持才是國家提倡金融業支持農業的關鍵吧?
還有:“近幾年實行的各項補貼政策”,當然包括涉農無息貸款,長期的“潛規則”是誰“受益”,誰“反哺”農業口衙門一半,這種圈里人都知道的“制度”能改嗎?
2,自籌
07版“一號文件”一個新特點是支持一個新概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那么對于這樣一種法律意義上的“合作組織”,國家有法律哪怕是理論上支持嗎?實際上如何操作?“一號文件”沒有講,交給下面去掌握那就是根本就沒有人去做這件事情。
3,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目前農村的焦點矛盾之一,就是突出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涉農案件問題,各級信訪部門和各級公安經偵部門體會很深吧?07版“一號文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核心——“基地”、“示范戶”、“種子”、“產品回收”和“支付利潤”等概念都給予了涉及,并且今年新增的重頭支持戲是“農業中介”。深入了解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有良知的人和深受其害過的農民,對此都有著切膚之痛吧?國家對農業的這種設想恰恰已經在二十余年來被不法之徒作為圈錢和“原罪”的手段被樂此不疲地、此伏彼起地廣泛地使用不停。這種原本是推廣新技術的“辦法”,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領”著縣長、村長、技術推廣站,去“做圈”坑農騙農。辦法很簡單:
二十幾年來,蝎子、牛蛙、蚯蚓、鴿子、兔子以及這幾年的新生動物波爾山羊等等的“高新技術”動物項目,仙人掌、天麻、靈芝等食用菌類的速快“高新技術項目”,包括專騙老年人的“森林銀行”速生楊項目,都是“高新技術”項目,隨便安排一個“項目”,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調整不了的特殊“種子”,并提出巨額包攬回收成品,投資一個基地“示范”一下,再“投資”幾個掙錢的“示范戶”榜樣一下,便全村全鄉全縣全市全省數省跟風而上,種子費收到后,低級一點的“企業”便一夜間從人間蒸發,高級一點的“正規企業”圈住錢后“做出”假現金流帳再去圈銀行的錢,然后只還掉已經絕望了的農民的購種子錢,然后就欠著銀行的錢,就算是完成了“原罪”過程。這樣的案件幾十年來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但因為都事涉從省長到村長的各級長官,被處理的案件不到萬分之一,并且處理的還都是小打小鬧的“企業”,這樣的龍頭企業制度還準備讓它存活多長時間?
當然也有象樣一點的“龍頭企業”,做得不是“高新技術”,而是農家的“傳統”副業,比如養豬收豬,比如“雙匯”,但就是這個事涉農村千家萬戶的“雙匯”,這個真正引領著數省農業的“雙匯”,06年卻被賣給了美國高盛,就是現任美國財長06年5月前還在擔任總裁的高盛。
4,外資
溫總理在赫爾辛基出席2006年中歐工商峰會后至今已經過過4個多月了,目前尚未見到中國的相關部門為外資的直接投資中國農業做出任何結果性的作法,是做了沒做成?還是跟本就沒有做?
有關農業,在下下面再質疑一下07版“一號文件”的幾個新概念:
1、“一村一品”
一號文件講到:“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要立足當地自然和人文優勢,培育主導產品,優化區域布局。適應人們日益多樣化的物質文化需求,因地制宜地發展特而專、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種物質、非物質產品和產業,特別要重視發展園藝業、特種養殖業和鄉村旅游業。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示范帶動等辦法,支持‘一村一品’發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顯、類型多樣、競爭力強的專業村、專業鄉鎮?!?
質疑:對于這樣的“一村一品”,搞觀光農業可以,但投入巨資搞出的“一村一品”的投資回報的風險有多大?搞壞了,政府買單嗎?并且這種“一村一品”顯然是不符合“集約化”經營的農業現代化發展大思路,這種已經不算農業項目的純商業的東西,能向全國的農村推廣嗎?
2、“農村經紀人”
一號文件講到:“積極發展多元化市場流通主體。加快培育農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專業戶和農村各類流通中介組織。采取財稅、金融等措施,鼓勵各類工商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農村市場建設和農產品、農資經營,培育一批大型涉農商貿企業集團。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郵政系統要發揮郵遞物流網絡的優勢,拓展為農服務領域。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快改革步伐,發揮銜接產銷、穩定市場的作用。商貿、醫藥、通信、文化等企業要積極開拓農村市場”
質疑:我們知道,任何一個行業,只要有了“投機倒把”的中介參與,這個行業便會被“信息不對稱”取代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這個行業就會走向不健康的發展軌跡,房地產業如此,醫藥行業如此,保險業如此,律師業如此,新型連鎖經營的零售業的大賣場如此,但我們的農村的搞農業的農民,我們的尚未進入市場的農民,能經受住“高度市場化”的中介的“介”入嗎?近十億農民如果利益受到侵害國家買得起單嗎?
3、“清理化解鄉村債務”
一號文件講到:“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摸清底數,鎖定舊債,制止發生新債,積極探索化解債務的措施和辦法,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各地要妥善處理好歷年農業稅尾欠,在嚴格把握政策和加強審核的前提下,該減免的要堅決減免,能豁免的應予以豁免。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安排一定獎勵資金,鼓勵地方主動化解鄉村債務?!?/p>
質疑:對哺育了社會主義新中國的城市和工業58年的中國的農村的搞農業的農民,既然要“反哺”,那么對“農業稅尾欠”,就不能象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稅收的豁免一樣,直接豁免農業欠稅嗎?不能對農民來點實實在在的東西嗎?只能給農民一些虛妄的“實惠”嗎?
4、“新型流通業態”
一號文件講到:“采取優惠財稅措施,支持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企業發展。要合理布局,加快建設一批設施先進、功能完善、交易規范的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力發展農村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快建設‘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和‘農村商務信息服務’等工程。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區菜市場和便利店配送農產品。積極支持農資超市和農家店建設,對農資和農村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質疑:我們知道,鮮活農產品進城才是體現其價值的途徑,那么對“新型流通業態”的“優惠財稅措施”,受益的是農民嗎?中央難到不能對農用車輛生產廠家提供優惠的扶持從而達到既發展了民族工業又使農民買得起農用車輛、讓農民去自行搞運輸直接受益嗎?中央難到不能改革城市的城管制度而讓農民進城直接銷售而直接受益嗎?
好了!就談到這里吧,再談就不是時評了,在下提出問題只做拋磚引玉。在下想講的,其實只有一句話:
農村安,則國家安!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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