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家翻蓋新房,父親辛洪軍在對宅基地進行插標調向的時候,不甚占了后邊鄰居西側的宅基地8厘米,東側還多余了一點;當房子蓋到一米左右高度的時候發現此事,于是開始調解,經過中間人的說合,最終商定:辛洪軍承認占用辛文軍宅基地西側8公分,待辛文軍翻蓋新房時宅基地相應地往后挪動8厘米,以確保原始面積不變,辛洪軍負責與辛文軍的后邊鄰居辛允福協商,并寫下了憑證(可我家沒有保留,僅一份)。在之后的幾年里,辛文軍之妻林美云以此為借口不斷對我家房屋進行破壞,破壞了我家房子后屋檐的所有滴水管,在房子旁邊挖坑直到墻體下邊,導致房屋多處滲水;她還揚言她家的地方她說了算,不承認他家其他人所做的協商,無理要求量出她的地方并標出邊界,以后要拆除房屋。由此引發多次沖突,村干部也多次“形式地”參與協調,比如補償耕地,賠款等,均因林美云性格多變和中途變卦而失敗。有一次我家請鄉里司法所的同志來調解,可那位姓趙的同志說村干部告訴他這里沒事,于是就回去了;當我家人問村領導時,村書記又說沒見到趙,于是就這樣失去了一個民事調解解決矛盾的機會(里面到底怎么回事至今不得知)。2000年左右辛文軍家翻蓋新房,辛允福應我父親提出的請求主動提出讓辛文軍家把宅基地往后占,確保原有宅基地的形狀和大小(由于我家沒參與丈量,最終結果不知)。之后,林美云拒不承認占用辛允福宅基地,堅持索要原有宅基地,仍舊不斷破壞我家房子和宅基地,不僅沒有停止原來的舉動,還開始往我家房子旁邊和宅基地上傾倒垃圾,引起母親的憤怒和雙方的口頭沖突。
我一直在外地上學和工作,但不得不于2006年8月中旬趕回家,主張司法程序解決,通過委托律師(孫兆珍)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還建議搬家,把房子轉讓,得到家人的勉強同意,年底就遷出了。之后我回到北京上研究生,9月11號開庭,委托律師代表我家出庭,本來孫律師說爭取調解,真不行就下判決,把事情最少也要從形式上了解了。后來主管該案的曹廳長突然要見我們家人,見面之后就要求撤訴,說:被告已經清除了垃圾,填上了房后的坑,如不撤訴就再交100元錢要去現場察看。我媽說:屋檐還是壞的,可以去看;于是就交了100元。幾天后曹廳長到了我們家,又不斷進行威脅利誘,說什么這官司我家打不贏,和被告商量不好就下不了判決,必須先撤訴才能調解。這時我父母給我家代理律師孫兆珍打了多次電話都接不通,要給我打個電話又被曹廳長阻攔住,我父親糊里糊涂就簽字撤訴了。這里剛簽字孫律師的電話就接通了,說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以后就不能再過問此事了。一個多月之后調解,曹廳長要求我們家賠償被告3000元,說我家占了他家的宅基地,卻只字不提他家“反悔食言”的任何事情和我家房子被破壞的問題。我感覺作為基層司法工作者,曹廳長和我家代理律師,竟說出這些荒謬的話來,行為舉動極其異常,不能不另人懷疑其中存在嚴重的利益交易。就這樣我們家花了950元的律師代理費和350元的“立案費”和出差費也沒打成官司。
后來我家出售房子,辛文軍家人威脅買房者說:我們家的地方不賣,你搬家我們就拆房子。結果我們家只好又要求村干部調解,請他們吃飯之后才最終商定下來:我家賠償辛文軍家5000元土地占用金,以換取房屋出售權。
我知道這一切感覺真是難以想象,電話上家人無奈地說:人家家族勢力大,村干部都惹不起,打官司我們什么都不懂,沒錢也打不贏,就這樣吧。
從這樣一件不是很大事情上,我卻看出了一個大問題——法制社會的目標在中國是一個幻想!不能戰勝司法腐敗勢力,不能克服農村宗族勢力的作用,不能改造基層干部的牟利思想,社會正義是不可能得到主持的,法制就是一紙空文。當今我國農村的“無訟”思想絕對不是天然的文化傳統,而是因為打官司成本太高了,司法太腐敗了,人民對政府沒有信任感。我家的這一次“被戲弄”把我徹底否定了,我再想讓家人用法律保護自己幾乎不可能。我相信我的失敗和失望的情緒絕對不是少數,那么我們怎樣在這樣的環境中建設法制社會呢?
我一直是個很熱愛祖國的“老左”,對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報有很高的熱情,身邊的同學知道了我家的遭遇都譏笑我:你的“主義”怎么培養出來這樣的干部?家里人也說:這年頭共產黨不給主持公道,咱不指望政府。我真是很痛苦,明明知道這不是“主義”的問題,但我怎么向老百姓來解釋呢?他們接觸的人可是以“黨和政府”的面貌出現的。
我怎么都想不明白,黨面臨著這樣不斷失去群眾基礎的危機時刻,還竟然有人反對把“社會正義”作為核心工作來抓?我深刻的感受到:經濟問題絕對不是當代中國農村的最大危機,真正的隱患在于農村的“肉弱強食”,以及導致的極端社會不公正。當我們整天高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候,有誰想過這些財富說不定哪一天就在人民的憤怒中灰飛煙滅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