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盡快設立政策性房屋開發機構
城市房價以一種令人心驚肉跳的速度上漲,導致很多負面評價出現。人們迫切希望擺脫高房價束縛,但來自官方的信息暗示,這一愿望目前尚難以實現。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日前即公開撰文稱,中國住房價格受人為因素影響很大,供應結構不合理、人為操縱市場跡象明顯。他否認房地產調控總體達到了預期效果,認為房地產市場是不穩定的,“過熱勢頭仍然存在,并隨時可能向非預期方向發展。”
調控形勢不容樂觀,蔣定之呼吁優先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認為政府應該提供大量的廉租住房,以此緩解低收入人群面臨的購買壓力。這一建議顯然是符合中國最初堅定走住宅市場化道路的路徑設計的。盡管總是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具有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規律,有一些人買不起房是市場經濟分配模式下的自然結果。但是,市場化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市場規律也有一個適用范圍。對于許多原本不適合被納入市場的群體而言,住房市場化如同洪水猛獸,會傷及無辜。因此,使大多數低收入者獲得保全免遭市場擠兌,這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一部份,也是推行住宅市場化的底線。
在這方面,政府一直努力推行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中低價位房屋在內的一套政策性住房建設指引,但是效果并不明顯。所有政策性房屋在整個住房開發建設中遠沒有達到理想預期,很多城市甚至一片空白。
可以說,房地產調控一直沒有達到總體預期效果,根本原因是政策性住房沒有取得進展;政策性住房沒有進展,又是因為缺少一個專門司掌的機構。中國有專門的商品房建設機構(開發商),有專門的商品房市場服務和管理機構(建委和房管局),也有圍繞商品房市場衍生出來的各種專門機構和自成體系的規章,就是沒有一個專司政策性房屋開發的獨立機構,這是不可想象的。因為這樣的缺失,政策性房屋建設的任務理所當然就落在了地方政府、房管局和開發商頭上,可是我們知道,這些機構本身因其扮演著截然相反的市場角色,難以分出精力,也不可能成為良好的政策性房屋建設與倡導者,因此,再多的政策也只能空轉。
這時候,光有政策指引是不夠的,政府不僅要做出和下達決策,還應該直接設立自己的開發機構向人們供應房屋,使政令甫出即有對口承接機構辦理。這樣做很快就能夠打破政策性住房建設因被抵制而不能展開的瓶頸束縛。至于該類開發機構的設置,我們不妨考慮參照中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的建制。
在金融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金融主體都以盈利為最終發展目標,還本付息成為根本手段,有其殘酷本性。開發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有相應的財政背景支持,把扶助弱勢產業和企業作為主要目標,削弱市場金融機構因其赤裸裸的利潤追逐對社會資源形成過頻掠奪和浪費。住房也理應如此,不管這個機構是叫“委員會”還是叫“開發公司”,在所有的開發商和相關機構都在追逐利潤、以推行市場經濟為己任而無暇他顧時,這一機構就應該發揮扶困助危、兼濟天下的作用。
關于這一點,國外的經驗已給出說明,在英、美等國,不僅有系統、完備的居民住房法案,還設有專門的公共住房發展機構,如美國的公共住房局、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等,這些機構和政府政策只負責解決那些住房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即主要解決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通過專門的政策性開發機構,政府直接進行投入,以財政撥款和編制社會發展規劃等方式推動公共住房的建設,收效明顯。
在公共住房方面,我們現在缺少的已非政策與姿態(這些我們都有,并將繼續完善),而是一個具體的、有執行效率和專業整合技能的實務機構。它不應是開發商或建委,不等同于任何政府行政機關,也不應成為服從股東權益、唯利是圖的國有企業。它應該像國家開發銀行那樣,具有政府授權的高度獨立、靈活和自主性,并通過一系列財政、政策扶持和相應的融資平臺得以運行。它的設立目的是要執行政府的命令,為中低收入者在住房方面解決更多的實際問題。
在政策性房屋供應上,我們已經喪失了很多年時間,既然知道全民的住房保障無法寄希望于開發商體系來完成,政府就應該自己早日動手。現在,解決公民住房需求已被納入與十一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并行推進的同等地位,這是一個機會,政府應該就此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性房屋建造體系,這是保證住房政策得以實現的先決條件,也左右著房地產調控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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