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醫保第一案:兩次終審裁定一審法院判決錯誤
作者:樊濤
2006年11月21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行政裁定書((2006)昆行終字第90號)。裁定:一、撤銷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2006)西法行重字第1號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理由是“一審裁定駁回的起訴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這已經是昆明中院第二次撤銷一審西山區法院對云南醫保第一案的錯誤判決。一審法院兩次判決原告樊濤敗訴,原告不服,上訴至中院,中院兩次“終審裁定”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兩次發回重審,首開《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的先例,意義重大。
“云南醫保第一案”的行政訴訟案,雖然是由個人提起,但訴訟涉及到的是老一輩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受到侵害的事實,具有公益訴訟的性質。醫改不成功,醫療體制在全國范圍內廣受質疑的今天,不僅全社會“看病難,看病貴”,就是有醫保政策“保護”的廣大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為新中國的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公家人”,在其年老體弱時的“病有所醫”都受到“醫保中心”所謂具體辦法的“克扣”、“打折”、“縮水”,不按政策辦事,逃避醫療費用支付,轉嫁責任,“醫保”有名無實,嚴重侵害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案當事人樊幼德(已于2004年4月20日病逝),于2003年1月1日由單位組織參加醫保,系云南陽宗海發電有限公司退休職工,副總工程師任內退休、中共黨員,參加醫保后一年就病逝了。其長子樊濤2003年就因父親的醫保待遇問題與昆明市醫保中心交涉,曠日持久,經過其上級主管部門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復議,堅持不懈,直至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已歷時3年之久。3年間,電視臺及媒體對“云南醫保第一案”都適時給予了報導,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而法院對本案的審理判決,已經成為退休職工及全社會關注政府正視現實,完善醫療體制改革,解決醫保存在問題的標志性行政案件----公民主張權利是否得能到司法部門的尊重和保護?
然而,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昆明市醫保中心具有行政的主體資格,是適格的被告,但卻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上訴至中院,中院認為昆明市醫保中心并非法律、法規授權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行政管理部門,并非本案的適格被告而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原告在重審時已經追加了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第二被告,是法律責任的承擔人,可一審法院再審時卻不予理會,枉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再次上訴,中院再次審理后,又一次撤銷了一審的裁定,發回西山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二輪四個回合的法庭審理,最后的裁定均在“程序”問題上糾纏,回避進入“實體”判決,原、被告依然還在起點徘徊,但終審已兩次裁定一審法院判決錯誤,不能不說是“云南醫保第一案”至今為止最大的“特色”。
由于種種原因,像樊幼德一樣的退休職工在過去幾十年的工作中沒有醫療保險積累,工資中也不含醫療保障費用,醫療保障是由國家,由單位來承擔的。(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2年頒布的《公費醫療制度》,確立了我國傳統的醫療保障模式);推出醫保后(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退休工資基數水平又較低,多數只能保證基本生活,醫改后每月個人賬戶金額只有40元左右,遠遠不夠每月的看病費用,更何況特殊重癥病人。以樊幼德為例,參加醫保一年來,幾次住院就淘空了工作數十年的積蓄,已付無可付,就是把退休工資全部拿出來都不能保障病情治療,畢竟月工資只有1000多塊錢,而醫保個人承擔部份,2004年1月至3月三次住院為例,2個月個人承擔部份已超過二萬多塊錢,平均每月一萬元,已是個人收入的12倍,這樣的支付力度,很快就讓個人及家庭破產致貧!
人們不禁要問:不是有醫保嗎?不是有大病醫療保險嗎?可從醫院得來的消息,醫保中心最多只支付給醫院每個醫保住院病人7000元的費用,而且還拖延支付。對本文當事人而言,只是病人支付的1/4,醫療費用支付主體顛倒了,是醫保在“保”病人呢?還是病人在“保”醫保?家屬不能不質疑昆明市醫保中心:醫保怎么了?醫保是“保”人無力治病,“保”人家破人亡嗎?而醫保中心白紙黑字的答復卻是,按醫保政策,當事人的大病統籌費用是19.8萬元----可是錢在那里?怎么沒有用到病人的治療上?怎么不出示“支付”醫療費用的證據?
本案的審理,原告提交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被告昆明市醫保中心及其法律責任人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向法院提交“履行職責”的證據,就是不愿披露醫保的“黑幕”;而拒絕出示證據,在法庭調查中已經視為沒有證據,法院無法回避這一根本的事實。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承擔全部的舉證義務,否則將以舉證不力而敗訴。但一審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先認定被告適格,但卻支持被告沒有真實證據支持的說法,在二審時已無法蒙蔽過關,發回重審后又枉法判決,再次被中院撤銷,發回“繼續審理”。
云南醫保第一案,經網絡查詢,也是全國首例從法律角度質疑醫改的典型案例。
本案訴訟曠日持久,審理時間漫長,但法院的最終判決,將從法律角度證明“醫保”的侵權事實,見證公民依法維權的決心和信心,給父親這一輩人一個交代。全社會也將看到法院是否公正履行職責,依法判決,司法機關是否確實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否則,依法治國還將是欺騙社會的一句空話。
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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