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很多,政府“四面出擊”,實際是疲于應付。《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guī)定》的大限日子今天就到了,“主動說清問題的”有多少?《規(guī)定》公布以來,沒有后續(xù)報道,看不到多大震動。說過不搞運動,自然不會造聲勢。現在是“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guī)定發(fā)布后違反本規(guī)定的,要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全國的公職人員有多少,中紀委的人有多少,違規(guī)問題能發(fā)現多少起,這些問題答案清楚。所以,《規(guī)定》盡管出,拒不糾正和違反規(guī)定者就讓你中紀委來發(fā)現吧。欺你個“法不治眾”。
我在《三談必須清除“必須犧牲勞動者”的“改革”“發(fā)展”觀》里順便說過:“現在許多人高喊“法治”,不講共產黨的歷史使命,不講天理人情;事實上,不僅是對許許多多勞動者的殘酷壓榨,甚至不少犯罪,就在“法治”的保護傘下,不能解決,不能追究。”我不是否定法治,是說法治只是一種手段。具體的個案當然必須按法律來辦,但是,對于普遍的問題,法治就難了;對于思想政治方面的問題,法治就本末倒置了。為什么說是本末倒置,因為法治是從思想政治衍生出來。如果思想政治方面的問題可以法治,那就不會有革命,也不會有改革了。
是的,我就是這樣認為的:法治是從思想政治衍生出來;只講法治,不會有改革。事實也是如此。資本主義改革派口叫“法治”,實際首就先否定已有的法制。我講這個觀點,觸及“以法治國”,又是個“敏感”問題。但是,我不能不反映實際。
只講法治,不會有改革。為什么這些年許多法律廢除了,改變了,建立了,都是因為思想觀念轉變了,經濟、政治的關系變化了。具體的我不講,只說2006年6月15日《六評張維迎的“理性思考”》時的這段論述:“改革的本質,就是對已有的某些法律 、法規(guī) 、制度、規(guī)定的否定。‘破舊立新’,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違法’運動。大家不妨回想一下,由于改革,有多少法律被修改、廢除 ……這不只是經驗的問題,而是改革的本質,是改革自有之義。就拿這次改革來說,它所改革的對象,便是我們花了幾十年時間、當時正在進行的改革,即所謂‘傳統(tǒng)的社會主義’革命。共產黨花了那么大的力量搞的農業(yè)合作和化,改革了,花了那么大的力量搞的國有化,改革了,職工工作終身制 ,改革了,義務教育制 ,改革了,等等,無一不是否定的否定;就這次改革本身來說,也在不斷地改,不斷地進行否定的否定。”這里又且先順便說說,由于資本主義改革派口頭高唱“法治”,而實際在否定已有的法制,結果弄得我國的法律打架,就是憲法本身也有自相矛盾之處。
應當看到,資產階級自由化把改革引到邪路上去了。1994年10月24日我給一位領導人寫信說:“天安門暴亂雖然平息了,但禍根未除,斗爭以另一種形式仍在進行,一種由錢權交易進而勾結的社會勢力正在形成,雖然還不表現為一種公開的政治力量,但具有非常危險的腐蝕作用,改變著一塊塊地方政權的性質,嚴重惡化中國共產黨的形象,造成群眾的極大不滿。這十多年,社會治安惡化,腐敗現象蔓延,偽劣產品成災,如此等等,你雖然一再嚴打,不斷綜合治理,但仍日益嚴重。顯然,“主要是下不了手”并非根本原因。我認為,如果仍堅持以我為中心來搞活社會經濟,這十年解決不了的問題,二十年也解決不了問題,而且越搞越糟。不幸的是,個人主義這些年沒有受到應有的批判,反倒成了人們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笑貧不笑娼”,“一切向錢看”!這是另一場沒有硝煙但十分殘酷的戰(zhàn)爭,它在毀滅整代人啊!”十多年的今天,我惟一要修改的,只是“雖然還不表現為一種公開的政治力量”這句話,現在已經表現為一種公開的政治力量了。
許多人知道,重慶市委書記汪洋認為:“民營經濟作為改革開放以來迅猛發(fā)展的新的經濟力量,是在與傳統(tǒng)的經濟體制、價值觀念、社會規(guī)范、管理模式的撞擊過程中成長的,與任何新生事物一樣,創(chuàng)業(yè)初期的‘不規(guī)范’既是其與生俱來的‘胎記’,也正是其生機勃勃的活力所在。”他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民營經濟的發(fā)展放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客觀看待、正確對待,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堅持先發(fā)展后規(guī)范,努力營造一種容忍失敗、鼓勵探索的寬松環(huán)境,保護創(chuàng)業(yè)激情,激發(fā)創(chuàng)造活力。”
從好多汪洋這樣的領導干部公開的講話看,他的私營經濟“是在與傳統(tǒng)的經濟體制、價值觀念、社會規(guī)范、管理模式的撞擊”的新的經濟力量,不規(guī)范“正是其生機勃勃的活力所在”觀點,也是一些領導干部的觀點。今天“山西黑磚窯案”的發(fā)生,原因不是沒有法制,而在于這種發(fā)展經濟觀念。可以設想,如果不是中央批示,山西黑磚窯不會認為是犯罪,而會是“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理解”,“鼓勵”和“保
護”,“激發(fā)”其“發(fā)展”。事實上,就在中央批示之后,最初也只認為是“非法用工”;要不是民憤很大,中央督辦,也許還會“正確對待,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西黑磚窯案”驚動了中央,激怒了群眾,但似乎沒有觸動其他省市的領導人,我們沒有看到他們有何反映,沒有看到他們檢查本地區(qū)有沒有類似“山西黑磚窯案”的問題。
是他們那里沒有奴役勞動者的事情嗎?不是。是法律允許嗎?不是。是他們害怕。害怕維護勞動者權利,追究違法經營者,會“嚇跑”投資者。這不是什么秘密,官商學中不少人都就是這樣公開地叫嚷。許多人提出為什么一定要驚動了中央,才去解決問題,我認為在于這些干部的頭腦里,并不認為這是問題,甚至他們要的就是這個。
山西省人大副主任范堆相24日向全國人大介紹說:“黑磚窯”事件發(fā)生后,山西省目前一共排查了小磚窯、小采礦、小冶煉8760戶,排查磚窯3347戶,涉及農民工近10萬人。“主要有三個問題:一是不法窯主以高薪誘騙農民工到磚窯當工人,限制自由,強迫勞動。二是非法使用童工。三是大量磚窯廠無照經營。“現在檢查的3347戶磚窯中,有2346戶沒有登記,非法使用農民工53036名。”他說“保護農民工權益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低、不規(guī)范;二是工資水平偏低;三是用人單位隨意延長勞動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四是勞動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五是參加社會保險率低;六是職業(yè)培訓率低;七是農民工普遍沒有納入到就業(yè)所在地的公共管理服務范圍,甚至存在非法限制農民工人身自由和打罵、體罰、傷害等問題。”6月22日勞動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工作組在太原舉行新聞通氣會上,僅僅宣布解救了農民工359人。此后再無信息。顯然這個數字與黑磚窯的數子懸殊很大。當然,排查還在進行中,問題自然遠未解決。
需要深思山西省公安廳一位干部講的這一段話:“有些被解救人員上車之后并回家,也再沒跟家里聯系。因此在后期的處理上,是‘家人領回’還是‘自行返回’,我們都要仔細核實情況,再根據其本人及家人的意見決定。整個解救行動中,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應被解救人員范圍”,公安機關也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民工是被拐騙甚至脅迫而來,他們毫無疑問應該予以解救;但在排查中也發(fā)現,有部分民工雖然工作環(huán)境艱苦,但為了維持生計,他們還是自愿選擇留下,公安機關只能在仔細調查后,才能認定其是否應被解救。”
這一段話透露出許多信息,最主要的是提出了“如何認定”“解救”的問題,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實質問題。解決“山西黑磚窯案”,決不是毀了黑窯,抓了黑窯主等人犯,把黑窯工送走到家就了事。這些黑窯工被“解救”后會這樣?會不會逃出了山西黑磚窯,又趕進了廣東的、
重慶的、或其他什么地方的“血汗工廠”,再入虎口?我三翻四次講的,就是這個問題。我三翻四次闡述,山西黑磚窯不是一個個案,而是一種意識、一種制度、一條道路;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表述的、“對直接生產者的剝奪,是用最殘酷無情的野蠻手段,在最下流、最齷齪、最卑鄙和最可惡的貪欲的驅使下完成的”資本的前史,即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歷史重演。我三翻四次強調只有清除了“必須犧牲勞動者”的“改革”“發(fā)展”觀,才能徹底解決“山西黑磚窯案”,使億萬勞動者真正獲得解放,不再作為財富的犧牲,建立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長效保障機制。
6月26日,山西省長于幼軍講,造成這一事件和這類問題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和教訓,認為“這類事件還暴露出一些黨政企干部政治素質不高,政治敏銳性不強,沒有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個代表”、科學發(fā)展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想方法觀察和處理問題,對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問題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我為現在有了這樣的認識而高興。更高興看到它在實踐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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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烏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