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問題的錯誤觀點
我基本贊同許耀桐教授寫的《中國民主發展模式五大特色: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中國民主的特征就是“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和“公有制經濟為主體”。舍此沒有社會主義民主。“路徑選擇:擴大基層民主”,“發展次序:優先發展黨內民主”,是具體的實踐,需要實事求是地探討。
我基本贊同許教授講的“自近代以來,民主政治的內容大體上劃分為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兩大部分。”但對于他強調的“要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及其理由,則認為需要探討。
首先,其理由二“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上也缺乏人民民主”,不僅是自相矛盾的表述,而且根本就不符合社會主義社會實際,這個事實上的錯誤十分清楚,無須多說,也不去分析這種論點的會導致什么。
其理由一“馬克思主義歷來主張,無產階級的政黨組織從成立之日起,就要實行民主”的說法有片面性,史嘯虎先生的《發展黨內民主必須改革民主集中制》發展了這種片面性的錯誤。
史先生認為,“發展黨內民主……并沒有涉及到我黨組織制度的最為關鍵也是最要害的地方,即所謂民主集中制的改革問題。坦白地說,如何改革我黨的根本性組織制度——民主集中制其實正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中最為關鍵也是最為核心的問題。”
史先生批評說:“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我們的黨章竟然沒有專門約定已被當作‘黨的生命’的黨內民主的章節。不僅如此,而且遍觀黨章,甚至連一條專門表述黨內民主的條款也沒有。更有意思的是,黨章中凡是提到“民主”一詞的地方緊跟著就是“集中”一詞,似乎離開集中,民主就不能單獨生存似的。于是,我們的黨章就只有民主集中制的表述,而沒有黨內民主的條款了。”
史先生告訴我們說:“據國際共運史記載,共產黨最早都是按照民主制而非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組建起來的。比如,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以及1864年建立的第一國際,它們的組織制度都實行了民主制。恩格斯說,共產主義者同盟‘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員會由選舉產生并隨時可以罷免,僅這一點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現在一切都按這樣的民主制度進行。’”
史先生明顯地惡意篡改恩格斯的話。在《馬、恩選集》第四卷196頁的原文是:共產主義者同盟“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員會由選舉產生并隨時可以罷免,僅這一點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而同盟——至少在平常的和平時期——已變成一個純粹宣傳性的團體。這個新章程曾交付——現在一切都按這樣的民主制度進行——各支部討論,然后又由第二次代表大會再次審查并于1847年12月8日最后通過。”這段話講的如此清楚:“完全民主的”同盟“已變成一個純粹宣傳性的團體”;“新章程”“按這樣的民主制度進行”討論通過。現在史先生用省略號“……”,就把話的意思完全改變了。
史先生為什么要歪曲恩格斯的這段話?因為他要為批判中國共產黨黨章尋找根據,他“坦白地說,如何改革我黨的根本性組織制度——民主集中制其實正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中最為關鍵也是最為核心的問題。”。
許教授也認為“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是一種民主制,而不是集中制。”史先生還表示不同意,在他的觀念里,民主就是民主,集中就是集中,它們能各自獨立地存在,而“改革我黨”最為關鍵也是最為核心的,就是有讓民主從民主集中制中獨立出來。我不忙談這種認為在理論上的非辨證觀和政治上改變共產黨的無產階級革命先鋒隊性質,而是先作這樣的分析。在一個哪怕是兩個人的團體里,如果兩個人都想作主,誰作得了誰的主?結果只可能是這樣:或者是兩個人經過討論,都放棄各自的部分意見,產生一個統一的意志,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民主集中;或者是其中一個放棄自己的意志,如果是被迫的,那是專政,如果是經過討論認識到對方的意見正確而自愿地放棄自己的意志,這也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或者是雙方都堅持自己意見意見,而且誰也不能強制誰,那就兩人各自走散,這個團體不再存在。事情就只能如此,在任何團體里,民主的不可能單獨地存在。其實馬克思主義早已闡明:在資本主義下徹底的民主是不可能的,而在社會主義下則任何民主都是會消亡的;在實際生活中民主永遠不會是“單獨存在”,而總是“相互依存”的,它也會影響經濟,推動經濟的改造,受經濟發展的影響等等(列寧:《國家與革命》)。
無論講民主能獨立存在,還是講“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是一種民主制,而不是集中制”,都不符合客觀事物實際,不是唯物辯證觀。只要不是從主觀愿望和想象出發,而是客觀地考察研究事物實際,就一定能認識到:民主集中是一對矛盾,有時民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時集中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總的來說,沒有民主就沒有集中,反過來,沒有集中也就沒有民主。在共產黨內,集中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民主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許教授看到民主的內容大體上劃分為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兩大部分,但卻未認識到,國家和黨對于個人的關系是根本不同的,因而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的表現形式也是不同的。
人民民主是國家的一種形式,它首先是一個階級對另外一個階級的專政方式。任何人都擺脫不了國民性和階級性,因而任何個人都必須服從民主專政這種政治權利的強制,違反了,就是犯法,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最高可以被剝奪生命。但是,除了僑民以外,一個人的國民性又是與生俱來的,因此他們的國民權利也與生俱來,不需要批準。
黨內民主則是黨的組織制度,黨首先必須是集中的,沒有集中就沒有黨;所以恩格斯說“完全民主的”同盟“已變成一個純粹宣傳性的團體。”一個中國人作為中國公民是不需要申請的,但要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員,那就必須有經過自己申請和一定的黨組織批準,申請人必須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被批準入黨后還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經過一年的考察合格才能成為正式黨員。這就是說,任何一個人入黨,都必須首先把他個人的思想事業集中統一在黨的思想事業中。這是自愿的,所以又是民主的。黨的民主集中制不具有專政的性質。
史先生和許教授的觀點是根本性的錯誤。否定黨的民主集中制,或者認為“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是一種民主制,而不是集中制”,都是否定黨性,危及中國共產黨作為無產階級革命先鋒隊的存在。
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發展黨內外民主,但是,在現在大談其民主,至少是不識時務,看不到中央許多代表民意的政策不能落實的困境。我認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在北京市第十次黨代會上的報告才真正抓住了當前的關鍵、要害:“必須始終堅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講政治、顧大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堅決落實黨中央對北京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在北京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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