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欲蓋彌彰:打壓烏有之鄉騰訊資本霸權再現
自筆者《一紙訴狀打響反擊資本霸權第一槍》狀告騰訊在微信公眾號的刪貼、屏蔽等霸權行徑之文于2021年5月18日在烏有之鄉發布后不久,筆者發現到2021年5月19日已有近千人閱讀并獲得大量點贊認同,但與此同時——同日下午4時30分許,筆者發現凡是從烏有之鄉轉發到微信朋友圈的文章(無論是否筆者本人所寫)皆以各種“莫須有”的理由被屏蔽而無法打開了
這種掩耳盜鈴以為可以瞞天過海繼續維繼其資本霸權的行徑更是欲蓋彌彰,昭然天下!
騰訊的這種資本霸權不單體現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刪貼、屏蔽上——
騰訊在其服務協議中關于“知識產權聲明”如下寫道:
9.1 騰訊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網頁、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圖表等)的知識產權均歸騰訊所有,但騰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前對自己發布的內容已合法取得知識產權的除外。
——這不是對其公眾號平臺上數千萬家個人或企業微信公眾號的相關知識產權的掠奪侵占嗎?就算房間是房東的,租住或入住人家里的床桌椅、電視手機等個人物品可以歸房東所有嗎?這不是霸權掠奪是什么?!
騰訊在其服務協議關于“帳號管理”寫道:
6.1 微信公眾帳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后,獲得微信公眾帳號的使用權,該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騰訊公司因經營需要,有權回收用戶的微信公眾帳號。
——這不是又一霸權條款嗎?騰訊公司僅作為一家程序開發商和技術服務提供商,如何可以侵占他人的微信公眾帳號;如何可以只要騰訊公司單方面經營需要就可以回收用戶的微信公眾號,至少也需要雙方協商之后才可處置吧。
——那么、騰訊公司要處置別人的具體財物(作品、文章等無形資產)是否也就應該得到法律授權,而不只是因其霸王協議條款就可執行的了;在沒有執法機構授權的情況下,真要發生某公眾號的不當文章,騰訊公司有監督和舉報權、卻沒有直接執法權;但騰訊公司卻采用了自身的霸權行徑進行了對別人財產的霸權處置。
騰訊公司也自稱為“媒體平臺”,而明顯這是個由數千萬家企業或個人的公眾號匯聚而成公眾性平臺,騰訊公司作為一家企業如何可以將包括其各個具體賬戶的自媒體都納入其個體名下?其程序框架可以在騰訊公司名下,但其中的各個知識產權、各項內容豈能由騰訊獨家霸權囊括?!
這次、騰訊公司用其手段屏蔽烏有之鄉文章更像是一次大規模的報復性霸權表演;為什么騰訊公司會選擇5月19日在《一紙訴狀打響反擊資本霸權第一槍》狀告騰訊公司一文發布并有近千人閱讀后的第二天實施?其用意還不昭然若揭嗎?
也許騰訊公司可以用別的理由來搪塞,但其資本霸權行徑卻在上述行徑之下是無以推脫和抵賴的了;
騰訊公司上述系列行徑再次告訴世人——為什么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反擊資本霸權,資本霸權不除,公平公正何以實現?
反擊資本霸權不是一句空泛的口號,面對騰訊公司這些系列霸權行徑就是我們反擊資本霸權的現實實戰!打垮騰訊公司的這系列霸權行徑就是反擊資本霸權在我國各領域泛濫的最好啟航!也是對我黨建黨100年大慶最好的賀禮示范!
希望大家以此為范、就此行動、團結協力、共討資本霸權!!!
下屬鏈接是——
《一紙訴狀打響反擊資本霸權第一槍》原文
oisum.com/Article/zatan/2021/05/43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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