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劉澤華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張分田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李憲堂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林存光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劉澤華:十多年來,大陸新儒家異常活躍,而且具有鮮明的政治色彩,值得我們給予關注和重視。他們在政治上的一個根本主張就是建立政教合一的“儒教國家”,實行“儒家憲政”或“儒教憲政”。那么,如何看待和評價這股思潮?從學理和歷史事實的角度來看,儒家政治思想的實質,到底是王權主義的還是憲政主義的?兩者的根本區別在哪里?大陸新儒家大力鼓吹的“儒家憲政”,蔣慶所宣揚的“為民而王”的王道政治,康曉光所宣揚的政治精英壟斷政治權力的“儒士共同體專政”,秋風所宣揚的歷史上的“儒家憲政主義傳統”,究竟意味著什么?他們所謂的“儒家憲政”究竟是“儒家憲政”還是“儒家專政”?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中國政治思想史的角度做一些反省、分析和討論。
儒家政治思想的歷史實質
劉澤華:我先談談儒家政治思想的歷史實質問題。對歷史上儒家政治思想的分析和評價,應該堅持一分為二的原則,堅持客觀中肯和實事求是的歷史的科學態度與立場。我認為,在政治上儒家的主流是維護君主專制體制的,但我從未全盤否定儒家思想的價值。
在歷史上,儒家對“道”的強調,對現實君主的批判,是否會導致對君主制度的否定呢?我認為,不會。從思維邏輯上看,這種批判是以一種理想化的君主政治為基本前提和尺度的,對君主的品分不是對君主專制制度的否定,而是從更高角度對君主專制制度進行肯定和論證;無論其批判火力如何之猛,甚至達到否定個別君主的地步,但決不會把人們引向君主制度的對立面。
進一步說,儒家政治思維有一個根本特點,即它具有一種“陰陽組合結構”的性質。也就是說,儒家一般是在一種“陰陽組合結構”中進行政治思維并闡明其政治理念的。我們大體可以從各種錯綜復雜的政治思想觀念的關系線索和脈絡中歸納概括出一些結構性的陰陽組合觀念或命題,諸如:天人合一與天王合一,圣人與圣王,道高于君與君道同體,天下為公與王有天下,尊君與罪君,正統與革命,民本與君本,人為貴與貴賤有序,等級與均平,納諫與獨斷,等等。這些組合性的觀念并不是一種等同的或對稱性的觀念,而是有主有輔,有陰有陽,主輔兩方雖然互為條件、互相依存、互相滲透,是一種有機的組合關系,但主與輔兩方也是不能轉化、顛倒和錯位的。譬如,君本—民本的組合關系,君本以民本為基礎,民本以君本為歸宿,兩者互相依存,膠結在一起,形成一種組合關系,但是,君本的主體位置是不能變動的。因此,從“陰陽組合結構”的政治思維特點的角度,我們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儒家政治思想理念的歷史實質,而不至于被某些單一觀念或命題的表面意義所迷惑,從而失去對其政治思想本質的歷史洞察與全面理解。因此,就其歷史實質來講,我認為,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旨是王權主義,與近代以來旨在限制君主權力的憲政主義毫不相干。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全盤否定儒家思想的價值。
重建“儒教政治”沒有可能
劉澤華:這些年有關國學、儒學復興的討論中,古今直接貫通、甚至古今一體論甚為時興。譬如有人主張建立“儒教”,實行“儒教政治”,這些都是直接打通古今,把古代的思想浩浩蕩蕩一路引向現代社會。這些說法涉及學術的公共性問題,不可不辨。
談論一種意識形態首先要關注其歷史定位問題。歷史進程中有否階段或形態上的區分,這是個大前提。我認為,歷史進程中有階段或形態上的區分,至于如何區分則是一個需另行討論的問題。不管如何,古典儒學(近代以前的儒學)是前現代社會中的一種意識形態。具體來說,古典儒學具有如下三個基本特點:第一,等級人學。很多學人說儒學是“人學”或“成人之學”,我認為這種概括不確切,準確地說,應該是“等級人學”。第二,由此引出古典儒學的主旨是君尊臣卑,相應的是倡導“天王圣明”與臣民文化。第三,基于上述兩點,古典儒學的主要功用是帝王之具。因此從學理上說,我認為不能把古典儒學體系全盤移植到現代社會。道理很簡單,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儒學是前現代社會的,把它整體移過來是反歷史的。
在我看來,前現代的種種思想只能作為一種資源,而不可能成為現代社會的“根”、“主體”、“紐帶”。當然,現在新儒家有諸多“返本開新”、“創造性轉化”等提法,對這些提法我大體上贊同,因為他們轉化出來的“新”,多半是現代價值,是他們的“創造”和“開新”的成果。有些人把自己開創的“新”成果說成是古典儒家固有的,這不符合歷史事實。另外,在他們所說的“新”成果中,一些人把社會主義排斥在外,這點我也不贊成,因為社會主義中有相當豐富的現代價值。總之,我們不可低估一些思想家有超越現實的超前性,但思想主體不會超越他那個時代。
現在,有些學人常常把“中華復興”、“中華文化復興”、“傳統文化”、“儒學復興”等概念攪和在一起,互相推導、互相包含、互相置換,尤其是把古典儒學抬到嚇人的高度,這很不適宜,也不符合邏輯。試想,中華文化復興怎么能與儒學復興互相置換呢?古典儒學已經成為歷史的陳跡,是不可能被全盤“復興”的,道理很簡單,因為社會形態已發生大變化,而我們是現代環境中的人!即使回到孔子的時代,儒家也在程度不同地發生變形,孔子死,儒分為八。其實稍加留意,孔子在世時,其忠貞的弟子就已經分化了!由此也證明,讓孔子直通古今是不現實的,那種意圖在當下全面“復興儒學”、“重建儒教”、實行儒教政治的觀點和主張不僅不可能,而且是有害而無益的。
披著新外衣的“偽裝”
張分田:我認為,就本質特征而言,大陸新儒學思潮以“儒家”為旗幟,以“儒學”為門面,的確是一種力圖建立“儒教國家”的思潮。從其思想特征及學術手法來講,其實我們可以將其判定為是一種當代形式的“偽儒學”。
“儒家憲政”論是“儒家民主”論的一種表述方式,而“儒家民主”論是一些現代學者杜撰的一種前無古人的說法。古代崇儒者力證“儒家尊君”,而現代崇儒者力證“儒家民主”。前者的政論講究“親親尊尊”、“為國以禮”、“復禮歸仁”,旨在維護君主制度、宗法制度、等級制度,因而無論“新”到何種程度,依然不失儒家本色;后者的政論為“儒學”添加了舶來的“民主”、“憲政”等新外衣,“新”則新矣,卻盡失儒家本色,只能歸入“偽儒學”一類。
大陸新儒學思潮也有一些更為貼近儒家本色的政治構想。典型例證莫過于蔣慶設計“‘為民而王’的政治”,并明確宣稱“不是由民作主,亦不是以民為本”;康曉光“反對‘主權在民’原則”,并主張實行“儒士共同體專政”。“專政”及“不是由民作主”確實是儒家的主張。梁啟超、蕭公權等著名學者很早便提出:儒家政論的最大弊端是沒有“政由民出”的民治、民權理念。在儒家看來,唯有君主有資格名正言順地“專政”,故“人臣無專制之義”。“君主專制”,亦即“君為政本”及“政由君出”,實乃儒家的核心政治價值。只要認真翻檢一下《十三經注疏》,就會發現儒學體系壓根便沒有“憲政”的容身之地,《論語》、《孟子》極力維護的權力結構符合現代政治學的“君主專制”定義,就連“天人合一”、“陰陽和合”也旨在論證君主制度、宗法制度、等級制度及與之相匹配的“君臣之義”出自“自然之理”,乃是“天經地義”。但這些與大陸新儒家所添加的“民主”、“憲政”又是捍格的,由此可見他們的進退失據之態。
概言之,如果不能為帝制提供全面系統的理論支撐,儒家經典怎么可能被奉為“帝典”?如果“民貴君輕”不是帝制的統治思想,《孟子》怎么可能受到宋、元、明、清皇帝的熱捧,乃至成為科舉考試命題及試卷評判的主要依據?儒學占據官方學說地位長達兩千多年,并沒有導出“虛君共和”。顯而易見,“儒家憲政”乃無根之談。
時空錯位的制度構想
李憲堂:我的基本看法是,儒學與“憲政”是不可兼容的,因為它們是兩套核心價值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規則體系。
儒學號稱“內圣外王之學”,所謂“內圣”,實質是先預設了天道秩序的絕對性,然后通過對本性的裁制使人調適、投誠于這先在的律令和法則;“外王”不是政治和軍事上的征服,而是用“道德”這裝飾性涂料把人間的坎坷與縫隙抹平。至于儒家禮樂相成、德刑互補的社會治理思想,不過是以類處理為前提的“同質化”操作技術。在儒家的政治思想理念中,“道”、“王”、“圣”三位一體,成為世界一切秩序和意義的根源,王權籠罩一切,“憲政”從何而求?
也許大陸新儒家會爭辯:我們主張的是中國特色“儒家憲政”,與西方的“憲政”不兼容又有什么關系?對此,我的回答是: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儒家憲政”完全有權利自成一體,拒絕接受“西方憲政”的價值尺度的評判。但遺憾的是,翻遍大陸新儒家的論著,也沒能發現對“儒家憲政”學說的系統性闡釋,更談不上有一個完整的“憲政”實施方案,有的只是根據西方“憲政”的某些要素和名目所做的發揮和想象。
譬如蔣慶所構建的一套具有三重合法性基礎并內涵著分權制衡意味的中國式三院制的“儒教憲政制度”,幾乎獲得了大陸新儒家的集體認同,可以看作“儒教憲制”的立國綱領。但蔣慶的這套具有濃厚“公羊學”色彩的有關“儒教憲政”的宏大敘事,究其實卻是對經典儒學的肆意篡改。在儒家傳統里,權力合法性只有一個,那就是“天”或“天道”。“傳統”所以有意義是因為它是由最先領悟了天道的圣王開創的,“民心”所以成為政治的依據是因為它是天意的指示器。儒家由文教載天道,由民心見天意,在邏輯上是圓通的,在操作上是可行的,把“天道”和“地道”與“人道”分離開來,便割裂了它們與生活現實的筋脈聯系,不可能落實到政治操作層面發揮作用。
更能體現“儒家憲政”論者政治面目的是他們始終堅持儒士擁有對人民大眾進行教化的絕對權力,而且,他們要求的不僅是教化權,還有統治權。蔣慶鼓吹“圣人有天然教化凡人的權利,曰‘天賦圣權’,而凡人只有生來接受圣人教化的義務”;康曉光蔑棄“主權在民”這一憲政首要原則,要求“政治精英壟斷政治權力”,建立“儒士共同體”的“專政”。從中可以看出他們政治上那種盛氣凌人的傲慢、狹隘與偏執,由此而構建的所謂儒家或儒教“憲政”無疑是對弱勢大眾的暴政。
目的是確立“儒士共同體專政”
林存光:接著憲堂對“儒家憲政”論理論謬誤的批評分析,我再補充一些自己的粗淺看法。我認為,在“儒家憲政”論者的諸多宏大歷史敘事和政治宏論中,常常自覺不自覺地犯有一些低級的常識性謬誤,不可不辨。所以我更愿意從常識的角度來審視“儒家憲政”論思潮的問題所在。
所謂的憲政不過就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目的在保障人民所擁有的正當權利。然而,限制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限制,而是指客觀制度上的根本限制,而根本的制度便是法律。然而,“儒家憲政”論者首先關切的不是限制政府或君主權力和保障人民的權利,而是將儒家道統確立為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的根本原則。這一將儒家道統置于絕對優先地位的政治訴求,與其說是為了保障儒家道統“擁有屬于先人的那份主權”,毋寧說是為了賦予作為儒家道統之當代代表的儒士以絕對的統治權。
在康曉光的“儒家憲政”構想中,也有所謂“權利法案”,似乎也要順應時代的發展潮流而賦予公民一定的政治權利。然而,事實上,他更關心的卻是如何確保儒家道統通過由儒家來掌握文化領導權而“有效地控制現實政治過程”,不是由儒家政黨“作為唯一的政黨壟斷政府”實行“儒家政黨專政”,就是在儒家政黨“作為競爭性政黨通過競選角逐政府控制權”而遭遇失敗的情況下,仍然通過違憲審查的方式來確保“儒家道統的主導地位”。
如果說在康曉光的“儒家憲政”構想中,一會兒“不承認人民主權論”,一會兒又“承認民主的價值”,雖然自相矛盾,但它主要還是試圖“直接訴諸民意正當性和文化正當性”,建構帶有所謂“理性”色彩的“現代政體”,那么,蔣慶則試圖建構一種更富有神圣化的非理性色彩的“儒教憲政制度”。在蔣慶的“儒教憲政制度”構想中,需要建立一種中國式的具有現代憲政功能的“議會三院制”,它由“庶民院”、“通儒院”和“國體院”組成,分別代表著民意、超越(天道)和歷史文化三重合法性。這套構想看上去很完美,具有完備的合法性與代表性,但其實,這套制度構想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復古更化”,就是重新確立儒教獨一至尊的意識形態霸權地位,重新恢復歷史上儒士階級的特權統治地位。表面上看,三院之間是相互分立而彼此制衡的關系,但事實上這套制度構想的根本用意是要以代表超越性的天道圣法的儒士階級和代表歷史文化之國體的身份貴族的統治權,來限制代表世俗民意的人民代表的政治權力。由于蔣慶所抱持的只是一種“為民而王”的政治理念,既“不是由民作主,亦不是以民為本”,因此,在蔣慶的上述制度構想中,只會將庶民院置于權力的從屬地位,真正處于領導地位而掌握國家統治權的必然是通儒院的大佬們,這與康曉光的“儒家憲政”構想旨在確立“儒士共同體專政”并無本質的區別。在他們的“儒家憲政”或“儒教憲政”構想中,儒家道統為最高之原則或依據,所謂的“民意合法性”或“權利法案”云云,不過是一種欺人之談罷了。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歷史竟也成了被任意曲解的對象。秋風對“儒家憲政主義”傳統的歷史論說即為典型。秋風認為,儒家的政治義理從來都是“憲政主義”的,中國自漢武帝和董仲舒始便構建形成了一種儒家士大夫與皇權共治天下的“憲政主義”的政治實踐傳統,直至近百年來,“儒家憲政”仍然是“中國人構建現代國家之正道”,而在今天,儒家道統更應該成為“現代憲政的價值之源”,“以憲法延續、守護道統之理念,乃是唯一可行的立憲之道”。秋風雖然以歷史立論,但其現實歸宿仍然與康曉光、蔣慶的“儒家憲政”或“儒教憲政”論構想同歸一致。
顯然,在中國歷史上,專制君權亦會受到這樣那樣的限制,然而,有某種限制是否就意味著便是一種“憲政”或由此形成了一種憲政主義傳統,卻是大可質疑的。董仲舒在以天權限制君權的同時,也賦予了君權以天命合法性的絕對專制權威,儒家士大夫在尋求與皇權“共治”的同時不得不首先認同和接受具有君主專制性質的政治架構,正如秋風自己所承認的,也正是“由于政治架構的專制性質”,“儒士在政治上的努力”事實上都“最終不能不歸于失敗”。而歷史地講,所謂的“共治”,事實上決不可能是“政權”或“主權”的共有,而只能是“治權”的分享,主要也不是對君權的限制,而是對君權及其治理能力的擴展與提升,說到底,儒家士大夫與皇權“共治”的問題,不過是在具有君主專制性質的政治架構下儒家士大夫對政治治理的參與而已。
激進主義的文化主張
劉澤華:最后,我來總結一下大家的基本看法和觀點: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旨與實質是王權主義的,而非憲政主義的;“儒家憲政”論者所謂的“憲政”,并不是要限制他們試圖建立的儒家政府的權力,而是要限制人民的主權和參與政治的權利,因此,“儒家憲政”論者的真正目的其實不是“憲政”,而是打著憲政的旗號,目的在建立政教合一的“儒教國家”,實行“儒士共同體”對人民的專政統治。正因為這樣,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儒家憲政”論者何以要極力主張“復古更化”、“儒化中國”以及以儒教儒學取代馬克思主義的主流意識形態地位,且帶有強烈而鮮明的激進冒險主義色彩。這種激進冒險主義給國家、民族和人民究竟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呢?毛澤東在《實踐論》中曾提出“反對‘左’翼空談主義”的問題,我們認為,“儒家憲政”論者正是當代中國文化保守主義思潮中的“‘左’翼空談主義”者,他們無視中國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現實需要,無視民心所向和人民的真實意愿,只是一廂情愿地把自己的幻想和偏見看作真理,把所謂儒家的理想看作是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意志,“離開了當前大多數人的實踐,離開了當前的現實性”,因此必然“在行動上表現為冒險主義”。另外,“儒家憲政”論者表現出一種極度自負和傲慢的心態,他們的主張一旦落于實踐,究竟會給我們的國家和民族、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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