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開地指出我們長久以來信奉的一些偉大思想是錯誤的,需要很大的勇氣,但如果發現了錯誤卻沒有膽量說出來,我們將失去擺脫困惑的機會?! ?/p>
在網上讀到一篇論文《關于一個多世紀以來勞動價值論大論戰的回顧與反思》(作者:武漢大學教授顏鵬飛),講的是一百多年來眾多著名的思想家、經濟學家和各理論派別圍繞價值理論爭論不休、無法定論的狀況,這很令人困惑。我想,困惑的根源都來自于一個錯誤的命題:價值=交換價值=價格。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關于價值與價格的一些基本觀點吧:
現代漢語詞典,價值是體現在商品里的社會必要勞動。價值量的大小決定于生產這一商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多少。價值的表現形式就是商品的交換價值。商品交換是根據兩個商品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價值量)相等而相互交換,這是價值規律。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 ?/p>
百度百科搜索結果,價值(經濟價值)的本質是人類經濟產品、關系發展過程中的人類勞動作用。包涵創造產品的使用價值與創造生產關系的勞動價值?!顿Y本論》中的價值概念特指交換價值,即資本關系下的本質。價格是商品同貨幣交換比例的指數,或者說,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價格是商品的交換價值在流通過程中所取得的轉化形式。在經濟學及營商的過程中,價格是一項以貨幣為表現形式,為商品、服務及資產所訂立的價值數字?! ?/p>
馬克思認為,商品有兩個屬性,一個屬性是它具有使用價值,“商品體的這種性質,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屬性即耗費的勞動的多少沒有關系”;另一個屬性是它具有交換價值,“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商品的交換關系或交換價值中表現出來的共同的東西,也就是商品的價值”。衡量商品價值量的大小有兩個尺度:內在尺度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外在尺度是與其他商品的交換比例即價格?! ?/p>
馬歇爾認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價值是由商品的供求狀況決定的,是由商品的均衡價格衡量的。均衡價格是指一種商品的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相一致時的價格,也就是這種商品的市場需求曲線與市場供給曲線相交時的價格。
斯拉法認為,商品與商品之間的交換比率就是價值、交換價值或價格。
上述觀點無一例外地指出,價值就是商品與商品進行“交換”的比例即交換價值,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 ?/p>
“交換”是揭示商品交換價值(或價格)的本質屬性的關鍵詞。什么是商品的交換?百度百科搜索結果,“商品交換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相互自愿讓渡商品所有權的經濟行為,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讓渡使用價值和實現價值的過程。從物質內容來說,商品交換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一定量換另一種使用價值的一定量。”
不知道人類的第一次交換行為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可以有很多種自認為正確的猜測,但沒有人能夠提供足夠的依據來說明第一次交換行為發生時,交易雙方確定兩種商品交換比例的依據是什么。從那以后,千萬年來,交換就成為人們獲得自己想要的商品最普遍的方式。交換行為得以發生的關鍵因素是商品擁有者雙方同時產生了改變商品所有權的“自愿”。等價交換原則中的所謂“等價”,并非交換之前就天然具有,而是自愿交換的結果。如果商品交換是因為先有了等價的關系才付諸交換,那么完全相同的兩種商品的交換比例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人之間,交換的比例就應該是相同的,否則交換就不應被視為是等價的。但事實并非如此,現實情況是,完全相同的兩種商品,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人之間進行交換,結果可能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體現在價格上,比如阿聯酋的汽油價格與中國相比,重慶的房價與北京相比,普通超市的青島啤酒與五星酒店相比,都是數倍的差距,價格如此不等而交換仍然在進行,前提是自愿,而不是等價。哪怕商品的買方認為這里的商品比其他地方要貴很多,或者比上一次購買時貴很多,時知價格過高而仍然達成交易,這就是自愿的結果。
商品的價格,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由每一次具體的交換匯集而成的,包括平均價格,理論上也應當是每一次實際交換結果的加權平均。有人說商品的價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的價格雖有差異但仍然圍繞平均價格上下波動,平均價格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商品交換中的體現,這是不正確的。實際上應當是,實際價格的波動造成平均價格隨之波動,而不是平均價格約束著實際價格圍繞其波動;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從古自今就沒有在實際的交換行為中被運用過,它與商品價格之間的實際關系僅停留在理論假定上。如果我們統計一下五十年來各種商品的價格走勢,會發現在社會生產力一直提高的情況下有些商品的價格五十年中一直呈上升趨勢,而不是下降,比如石油、房產;有些商品價格卻一直呈下降趨勢,比如電腦、汽車、電視機,這種現象不是依靠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平均價格、等價交換就能解釋的。
影響價格的因素很多,比如金融形勢、國家政策、國際局勢、企業經營理念、產品定位、生產成本、原料供應、市場競爭程度、市場營銷策略、市場供需情況、戰爭、氣候、突發事件……等等,這些因素共同影響著商品的供方對價格的期望和需方對價格的接受程度,或者達成一致,或者繼續討價還價,或者放棄交易,紛繁復雜的影響因素和交易行為使商品的價格始終處于動態變化的狀態。在變化無窮的價格海洋中,沒有人能夠為所有的商品標出一個無可爭議的、能普遍執行的價格,哪怕是所謂的“平均價格”也好,“均衡價格”也好。商品在被交換之前的所有標價行為,都可能在交換過程中因為交換雙方的重新商定而作出改變。價格是由實際的交換行為來確定的,而不是依據所謂的思想、理論、公式。如果有人運用目前所能運用的各種思想、理論、公式,計算出市場上任意1000種商品的理論價格,隨即就會有無數人用無數次自愿的、實際的交換行為來打破這個價格。某種商品的一個既定的平均價格也會因下一次的異價交易而被重新計算,無人能夠準確預料下一次回歸既定的平均價格是什么時候,或許會偶然發生一次,或許永遠不會回歸了。如果有人能夠做到,那就讓他來調控中東的石油和中國的房地產好了,如果有人能夠做到,整個世界就不需要市場經濟的存在了?! ?/p>
顯然交換與生產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我們可以把商品的生命過程分為三個不同的階段:生產階段、交換階段、使用(或消費)階段。生產對于商品的意義是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決定商品最初的擁有者,即商品的生產者天然地享有商品的所有權。交換對于商品的意義是通過自愿讓渡的形式改變商品的所有權,決定參與商品交換各方最終占有和支配對方商品的數量。使用(或消費)對于商品的意義是使商品的使用價值在最后一位所有者那里得到釋放和消失?! ?/p>
無可否認,價格就是這樣一種東西,它不是在商品的生產階段就形成的,而是在交換階段才形成的。一件商品被生產出來之后,價格并沒有被隨之成立,而是面臨無數種價格可能。而且,在它的生命過程中,還可能被多次交換,也就可能實現多次不同的價格,直到它被使用或消費完畢,才會終止價格之旅。商品的生產階段產生商品的使用價值,同時為交換價值的形成提供可能,但交換價值只有在商品的交換階段才能形成,并且可能不唯一。
現在,我們需要重新界定五個概念之間的關系:勞動價值,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價格,價值。目前比較主流的定義是:
勞動價值,是指凝結在產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 ?/p>
使用價值,是指產品具有的使用效能?! ?/p>
交換價值,是指商品與商品進行交換的比例?! ?/p>
價格,是交換價值的貨幣表現?! ?/p>
價值,是運用得比較混亂的概念。馬克思認為價值就是勞動價值,勞動價值即商品價值具有二重性,自然屬性是使用價值,本質屬性是交換價值。而西方主流的經濟學派基本上把價值等同于交換價值,他們還認為交換價值的產生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勞動僅是其中一個因素,甚至完全與勞動無關。馬克思和西方主流的經濟學派的共同點是,對價值概念的實際運用指的就是交換價值,不是使用價值。雖然在語法邏輯上,價值應該是“**價值”的總稱,但這樣的邏輯問題絲毫不影響他們對價值這個概念的運用,因為使用價值并不是他們研究的對象?! ?/p>
這團亂麻是必須理清的。我們完全可以這樣來認為,價值是勞動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稱,是勞動產品共同具有的本質屬性,這個屬性分為兩個方面,內在一面是勞動價值,是凝結在勞動產品中的人類勞動;外在一面是使用價值,是勞動產品具有的使用效能。勞動產品的價值,從產品被生產出來就已確定,至被使用(或消費)之前不會發生變化,是一個常量。交換價值在本質上不是價值,它是價值的物質載體即商品之間進行交換的比例,它的本質是在交換過程中價值與價值之間的數量關系,價格則是標注這種數量關系的貨幣形式。根據前面我們對價格的討論可以認為,價值與價值之間的交換關系并不是從價值產生起就唯一確定的,在紛繁復雜的交換過程中它是一個變量?! ?/p>
有人會注意到這里我運用了兩個有微妙區別的概念:勞動產品和商品。勞動產品不一定是商品,只有被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才是商品。勞動產品可以不被交換就被使用,它可以由生產者自己使用,也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調配給其他人使用,比如計劃經濟時代的無償劃撥,比如贈與,比如征用,比如強奪……。由此看來勞動產品在被使用之前,要經歷一個過程,或者交換,或者劃撥,或者贈與,或者征用,或者強奪,或者留用……這個過程歸納起來就是“分配”。按照上面將商品的生命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的思路,勞動產品的生命過程也分為三個階段:生產階段、分配階段、使用(或消費)階段。交換與劃撥、贈與、征用、強奪、留用等等一樣處于分配階段,是分配勞動產品的一種手段,只是在商品社會里交換是分配勞動產品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種手段而已,交換的結果直接決定了商品被重新分配后參與交換雙方占有對方商品的數量。由于勞動產品是價值的物質載體,因此,交換的本質是進行價值的分配,交換價值是價值分配關系的數據體現,價格是價值分配關系的記錄符號。
綜上所述,勞動創造價值,價值的實體是產品的使用價值,價值的內涵是凝結在產品中的人類勞動;價值的分配可以采取很多種手段,交換是其中的一種,具體的交換行為決定交換價值;交換價值不是價值本身,而是價值的分配關系,價格是記錄這種分配關系的全社會共同約定使用的通用符號?! ?/p>
讓我們回過頭去審視本文開頭指出的那個錯誤的命題“價值=交換價值=價格”,我們已經很清楚地知道它錯在什么地方了:它把價值的分配關系當成了價值本身!
交換價值不是價值,恐怕會在一百多年來風云變幻的價值理論界的天空捅出一個大窟窿!
馬歇爾是市場經濟學家,他把現實中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是如何分配的說得很清楚,但把價值創造領域的事情說得一塌糊涂。誰創造了價值,價值才應該分配給誰,堅持這最基本的公平正義,是經濟學家應努力的方向。
斯拉法是解方程的高手,他在國民收入方程中把國民收入分為工資和利潤兩個變量,這對于思考價值應該如何分配是有啟發意義的。但無論他把方程設計得多么精妙,也沒有計算出價值是如何創造的、以及商品價格是多少,這對于研究價值如何創造和指導經濟行為沒有多大幫助。
馬克思仍然是偉大的思想家,雖然他把價值等同于交換價值的觀點有點令人尷尬,但畢竟最主要、最核心的真理還緊緊握在他的手中。只有勞動才能創造價值,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還有勞動以外的東西在創造價值,那么我們就都坐著享用好了。
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是以“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為理論核心,建立一個無懈可擊的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理論體系,將一百多年來對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理論的否定論調擊個粉碎。
參考文獻:
《資本論》卡爾·馬克思
《經濟學原理》阿爾弗里德·馬歇爾
《用商品生產商品》皮羅·斯拉法
《關于一個多世紀以來勞動價值論大論戰的回顧與反思》顏鵬飛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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