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家政權建設的大誤解》一文的答問和討論
周承友
《國家政權建設的大誤解——早期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設的歷史省思》一文,因涉及到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多方面,特別是涉及到早期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設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的歸納與評價,在烏有之鄉網站貼出后,引起網友的廣泛討論。很多網友給我來信,提出商榷意見,對我本人有很大的幫助,也進一步深化了對有關問題的認識。其中,李文采先生的來信所提出的問題有一定的代表性。下面就此再淡個人的解答和看法,也望網友們繼續給予批評指正。李先生的意見用紅色字體表示,筆者的看法用黑色字體表示。
我在上一封給您的信中說道:“這是對于世界各國社會主義實踐的深刻反思和總結,也是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和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回答。”也就意味著文章包含了兩層意思:一個是“破”,一個是“立”。
有人說“不破不立,破字當頭,立在其中 ”。而我以為,沒有革命的理論,就沒有革命的實踐和革命的成功。從這個角度說,要想“破”得徹底,要想“破”得成功,必須先有“立”的革命的理論。否則,是不可能的。您的這篇文章,就是這樣。換一句話說,不是因為您將近寫完了這篇文章,才總結出31頁之后的那么多的寶貴心得,而是在您下筆以前,就已經胸有成竹了。您的文章的引言就充分說明了這一問題。進一步地說,您對于社會主義認識的程度,直接決定了您文章的深度。尊敬的周老師,您贊同我的上述意思么?
在上述認識的引導下,我在看完了您的大作以后,又返回頭來,看了您文章的引言和32頁以后的部分,感覺在究竟什么是社會主義的問題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商榷。下面,給您我的關于社會主義的定義,希望能夠對您有所補益:“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經濟基礎、實行民主的管理體制、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在此基礎之上的完備的法律制度和高尚的社會主義道德,這就是我對真正的社會主義的理解”。其中前兩項,我以為是社會主義的根本,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這是我要說的第一層意思。
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感謝您的賜教。這里就先就您的第一層意思提出回答和商榷。
我的《國家政權建設的大誤解》一文,包括引言和五個部分,除引言部分提出問題外,實際上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以社會決定國家的原理為中心,建立了一個國家活動的外部聯系(如經濟決定政治、國家與社會的分離統一)和國家活動的內部聯系(如國家活動主體、國家職能、國家組織形式),而又以國家活動的內部聯系為主的相統一的分析框架。由此去梳理馬、恩有關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論述,去梳理、評析和總結早期社會主義國家各方面發展(重點是國家政權建設)實踐。因而該文必將涉及到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全部,涉及到對社會主義的總體性認識。為此該文立論的主要根據是馬、恩的觀點,同時也融入了本人的新認識。正因為如此,該文既沒有脫離馬克思主義的軌道,又新意疊出,不同于現有的學界的相關評析和總結。
李先生從“破”與“立”,沒有革命理論就沒有革命的實踐和成功等視角,剖析該文的立意構思,一觀即明,眼光銳利。但問題也正如李先生所說:本人對社會主義認識的程度,直接決定該文的深度。更明確的說就是,本人對社會主義的認識是否正確,直接決定該文的評析和總結是否正確。
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特征主要是: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經濟、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與之相適應的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意識形態。這是正宗的觀點所公認的。同時,本人總結早期社會主義國家曲折發展的經驗教訓,又對公有制經濟和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認識進行了深化。如,認為公有制就是資產(即生產資料)公有和自主聯合勞動的結合關系,這就突破了傳統的公有制觀念而更合馬、恩的原意,接著提出了公有制的實現方式或計劃經濟方式本質的新見解。對國家政權建設的內容則劃歸為三大塊,并明確界定國家活動主體建設和國家職能建設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內容本質方面,國家的組織和體制建設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形式方面。而李先生認為,“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經濟基礎、實行民主的管理體制”這兩項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相比之下,李先生既堅持傳統的公有制觀念,又放棄了無產階級專政,只注重形式上的民主管理體制,割裂了國家政權建設上的內容(本質)和形式的關系,甚至是否定我認作過渡形式的斯大林模式。可見,我們二人對社會主義的認識是有很大的根本性的分歧。
尊敬的李先生:我對您提出的第一層意思的解答,語言可能太刺,請諒解!
第二層意思:說幾個小問題:
1、關于“無產階級專政國家”。
馬克思認為: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如何;產品如何分配是生產關系的三個重要方面。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歸誰所有,誰就是主人。無產階級不是不以占有生產資料為目的。恰恰相反,無產階級要想翻身得解放,就必須要以整個階級占有生產資料為目的,變整個無產階級為有產階級,成為社會的主人。對此,毛澤東在《中國的社會經濟形態、階級關系和人民民主革命》中有明白的論述:“新民主國家企業中的勞動者,按其原來狀況,是無產階級,但是按其現在狀況,他們卻經過了他們和其他勞動人民所共同支配的新民主國家,已經集體地占有國家企業中的生產資料,就是說,已經與其原來狀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里所說的根本變化,就是他們從原來的無產階級成為了生產資料的真正主人。這是其一。
其二、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在沒有取得政權時的一個革命目標。因為只有取得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你才可以實行專政。歷史上有奴隸主階級、地主階級、資產階級、官僚階級專政,哪里有無產階級專政?明明是無產階級被專政么?!所以,我以為“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這個說法本身是有問題的。請您考慮。
其三、對于社會主義來說,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實現無產階級民主的同義語。或者說,我們更應該深刻理解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包括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在內的人民民主。
尊敬的李先生:您把大問題說成小問題,太謙虛了!您提出的這個問題的三點意見,我基本認同其中的第一點,而對于二三兩點及您的結論,則有點看法。也提出來商榷。
當公有制經濟占統治地位,無產階級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以后,原來的社會階級關系和各階級的地位確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無產階級已經轉化或正在消失(但又沒有完全消失)。這是我的第一點看法。
第二、從歷史事實上看,存在著這樣的實踐關系: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專政——取得政權(如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建立),或(專政而)取得政權——專政——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如奴隸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建立)。可見,無產階級專政不僅僅是取得政權前的一個革命目標。其實,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以后,或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以后,都需要無產階級專政。不然,無產階級何以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何以消滅舊社會的殘余(打掃灰塵)?何以消滅新生的資產階級或資產階級分子?何以進入共產主義?
由此,李先生可能對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解有誤。馬克思指出:無產階級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根源及其觀念)社會的過渡”。列寧還把無產階級專政看作是否馬克思主義的分水嶺。
至于為什么還稱為無產階級專政?可能是因為:無產階級雖然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無產階級已經轉化或正在消失(還沒有完全消失),但轉化后的社會發展的主導主體和指導思想、方向任務等仍然是由轉化前的無產階級及其先進的階級意識演變而來的,所以從歷史和邏輯的關系上,為了稱呼的順當,就叫無產階級專政,況且無產階級還沒有完全消失(完完全全的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
第三、“無產階級專政與無產階級民主是同義語”。這種錯誤觀念,根深蒂固、市場廣闊。其根源在于:誤解了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含義,或停留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個別論斷的表面上。列、毛都明確地指出,新國家是新型民主和新型專政的國家,可見,無產階級民主與無產階級專政不是同一個東西。當然,無產階級專政任務的徹底完成,就是全民的徹底改造,無產階級民主的徹底建立,二者的最終目的又是一致的。無產階級專政與無產階級民主同等重要,而且在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人們的誤解又較多,所以該文特別地去梳理和深化對無產階級專政的認識。具體的看法,該文中說得比較清楚。簡單地說,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概括,它重在說明新國家的本質和發展趨向。當然,無產階級專政的概括,它與人民民主專政的概括相比,還不足以說明新國家總體上的特征。
2、關于“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權建設,它最終依賴于隨生產力發展而來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等,但在其自身建設上首要的就是國家活動主體階級和階層的建設,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權建設的根本所在。”(第4頁)我完全贊同這個觀點。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理解這段話。我以為這里講了兩層意思,現提出來,供您參考,希望能夠對您有所補益。
第一、所謂的“國家活動主體階級和階層的建設”,就是要把主體階級明確了,把他的位置擺正了。也就是說,一定要明確究竟誰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這是首要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其實說的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的問題,也是路線的問題、主義的問題、國體的問題。他們不過是用不同的語言,表達了同一個意思。
第二、如何切實落實主人的地位。這個問題,實際講的就是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
尊敬李先生:您好!您對該文的這段引文的意思抓得很深。
李先生:該引文所在段落的前面講的是社會決定國家的(雙重)關系,即客體(實踐)上的決定關系(如經濟決定政治)和主體(階級階層)上的決定關系。該引文也體現了這重雙重關系。可見,它涉及到國家活動的外部聯系(如經濟決定政治)和國家活動的內部聯系(即國家主體問題,包括主體是誰、主體建設內容、主體建設形式)。因而,該引文實際內含四層意思:經濟決定政治或從經濟與政治的關系上說明國家主體是誰、從參與國家活動的主體狀況自身界定國家主體是誰、主體建設內容、主體建設形式。而您的第一點,顯然地把該引文內含的前三層意思混淆在一起。
當然,李先生:您這里提出的意見非常好,有利于我們深化對國家活動主體建設的認識。誠肯的感謝您!
3、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選舉產生的(工人階級占多數的)代表組成”,“公社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應當是同時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機關”。這就鮮明地揭示了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體的根本特點:“公社”(或作為日常的國家主權機關的代議會),不應當像資本主義國家的由專職議員組成的議會,而應該是由工人等勞動階級代表組成的,同時兼管行政和立法的“議行合一”的工作機關;或者說就是一種:“人民(勞動階級)主權與其日常的國家主權分離制約,人民主權(及其日常的國家主權)與其行政權、司法權等分離制約的關系。”顯然,這不是“西式民主”的“三權分立而制衡”的關系。
對于您引用的這一段話以及您給予的評價,我是有些看法的。感覺似乎是有些固定僵化了。我的意見是:
第一、一個是社會主義的內容,另一個是社會主義的實現形式。內容是根本,不容改變;形式是表現,可以多樣。但是,不管社會主義形式如何變化,不能違背了社會主義內容。社會主義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相統一。
第二、資本主義民主的實現形式,并非與社會主義的實現形式相對立。相反,許多資本主義民主的實現形式,完全可以為社會主義民主所借鑒。相對于資本主義民主形式,社會主義民主只是去除了其糟粕資本主義,而對于其精華形式,采取的是揚棄的態度。從某種角度說,這種做法,不僅是必要,而是必須。
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提出的這兩點意見非常正確,我完全接受。
尊敬的李先生:該文的這兩處引文是馬克思的原意,它僵化了嗎?至于引文后面的解釋內容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就是傳統的和實踐中的解釋,也就是側重于從“合”的方面解釋為“議行合一”;另一個方面,就是我的新的引伸解釋,也就是側重于從“分”的方面解釋為“權力分離制約”。可以說,西方民主中的“三權分立”是平行性的權力分立制約,這里的“權力分離制約”是從屬性的權力分立制約。由此,我的引伸解釋也就是對西方資產階級民主的揚棄。這與您的第二點意見并不矛盾。
同時,本段敘述中并沒有忽視國家活動內容問題(如主體是誰),實際上涉及到您提出的第一點意思。本段前面還專文講到國家政權建設的內容(本質)和國家的組織體制或形式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只是我把它們之間關系定位為“本末關系”,中國化了,追求“崇本舉末”。
尊敬的李先生:最后要強調一點的是,我的新的引伸解釋,文章最后的總結中概括為,“人民(勞動階級)主權分離制約原則”,是否也僵化了?是否認可——它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國家的政體組織原則呢?
4、您說“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國家活動主體建設、國家職能建設、國家政權的組織與體制建設三大基本方面。”對于您的這個判斷,我是贊同的。我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議您細化國家政權的組織,深入分析其結構,搞清楚國家各大機關之間的關系。這實際就是一個排列組合。順序不同,性質迥然。您只有這樣往細了看、往深了看,才能徹底看清中國的問題、社會主義國家體制建設上存在的致命問題。您說呢?
尊敬的李先生:您提出的這個問題非常有趣,它涉及到社會科學研究運用自然科學規律問題。我將由此去更深入地學習探討。當然,我對國家的組織和體制系統的學習也略有心得,從我該文在概括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中講到國家的組織形式時可知,我把國家組織形式問題簡略地歸結為六點:即國家的生存裝備、人員組織、政權組織形式或政體、政權結構形式、政黨、治理形式等。通過它們之間相互關系,對照歷史實踐的經驗教訓,我發現:壟斷管理階層的存在(它比官僚階層的存在的概括更深)、非民主化(或集權化即實際上的黨集權)的政權組織形式(不是名義上的政體形式),這兩項對早期社會主義國家發展演變的影響致關重要。但我又發現:僅僅靠民主化、法治化和多黨制又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所以,我得的結論是:人員組織上,還要創新一個官民輪換制度;結構體制上,應實行一黨制為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如新加坡的體制)。
尊敬的周老師,文采冒昧地給您提了上述意見,實在感覺這是一篇難得的好文章。我是對其非常喜愛,希望其更好。想您能夠把文章給我寄來,也并非是讓我說奉承話的。再說,我也不會說奉承話。我是實事求是。所以,就直言不諱了。言語之間,有失當之處,還望海涵。
尊敬的李先生:您的意見,涉及到該文的立論基礎,對該文的進一步完善定會有很大的幫助;也涉及到社會主義國家建構的理論基礎,對社會主義認識的深化也會有幫助。謝謝您!當然,我這次回復,主要是側重于進一步的解釋上,因而沒有完全接受您的意見,語言表述也有不當之處,還請您海涵!
此致
敬禮!
周承友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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