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尊嚴是最基本的國際慣例
李月明
光明觀察刊發時間: 2006-4-11 http://guancha.gmw.cn
又是一個國際慣例。
這年頭,“國際慣例”大流行似的。宣傳“能掙會花”,有人說是國際慣例;教育亂收費,有人說是國際慣例;老百姓看不起病,有人說是沒有美國的貴,看來也是國際慣例;貧富差距大,有人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比我們的差距還大”,“我們不能只把眼睛盯在基尼系數上”,其理由當然也是國際慣例……甚至,連酒店禁止食客自帶酒水,據說也是國際慣例。
這次,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負案外逃,跑到美國之后,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于把他弄了回來,其涉案金額高達4.82億美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貪污10萬元可以判處死刑,然而,我們對他的判決竟是12年。12年是個什么概念,是美國根據他國的法律,按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定下的144個月,人們當然想不通。然而,專家說,這是國際慣例。
和國際慣例接軌,當然好。把中國融入世界,站在國際局勢的大環境中,以世界一體化的進程要求中國,也許中國的步伐才更快些,變化才更大些,前景才更好些。然而和國際慣例接軌總也該想想咱家的現實。
就比如說貪污,在別人家那里,也許不存在那么多的貪污犯;也許貪污也貪污不上這么多的金額;也許即使有人貪污了也不會輕易跑出去。可是,我們呢?貪污腐敗愈演愈烈,群眾深惡痛絕,已經成為一個關系我們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的大問題。據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近幾年來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見2005年08月06日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8/06/content_3316421.htm)。治亂世,當然應該用重典。在生死存亡的斗爭面前,如果我們再看別人的臉色行事的話,這還叫國際慣例嗎?
專家說:“死刑犯不予引渡”這是國際慣例。是的。可不判死刑,判他個終身監禁行不行?判他死緩,讓他去勞動改造行不行?我們為什么竟偏偏是弄了個12年,是144個月呢?
專家還說:“如果說我們判余振東死刑的話,那以后的其它罪犯就難以引渡了”。也對。可我們引渡回來究竟為什么?是為了繩之以法,是為了法律的尊嚴。如果說不能表現這些的話,我看就不“引渡”也罷。總不會是讓貪官們跑到國外去領一張“免死牌”再回來吧?
其實,真正的國際慣例到底是什么?是保障國家主權、國家尊嚴,是保障國家安全。這才是最大的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不為自己的安全著想的呢?
有些國家比我們富裕,比我們強大,所以也比我們說話硬氣,這是事實。但是,總不能干涉和指揮別國的內政就是他國的“慣例”,而受人牽制和干涉就成了我們的“慣例”。
我就想不通,既然是國際慣例,當然應該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這世界上經濟不發達國家,也不光是中國,比咱還不發達的國家也多的是,好歹咱也有13億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1/4;國土面積好歹也有960萬平方公理,占世界老三,僅次于俄羅斯、加拿大。那么,這國際慣例為什么就不考慮咱們的利益呢?為什么總是咱去遷就別人,咋就不見別人和咱接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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