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華容教育黑洞 反思政府執政能力
——區區小縣何以拖欠、克扣教師工資福利2.4億多元
文/何志斌
華容縣是湖南省岳陽市所轄的一個常住人口不足70萬的湘北小縣,當地政府為加快鄉鎮城市化進程,大刀闊斧地實施建設規劃。“出爐”后的作品確實令當地老百姓感受到了一種“大手筆”所營造的建設氛圍:斥巨資大興土木,占土地修建豪宅,構筑了氣勢恢弘的交通局寫字樓;富麗堂皇的民政局辦公大樓;歐式風格的財政局辦公社區;威武雄偉莊嚴的法院、檢察院;上百畝的園林式廣場點綴著具有首都人民大會堂氣勢的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樓,園林的廣場有九大龍柱,遠遠看去比頤和園漢白玉碑柱還要威武壯觀……,這一切彰顯出了華容縣雄厚的經濟實力。然而,就在這樣建設規模名列全國十強,一個向大都市化“看齊”的小縣曾發生過注滋口鎮中小學全體教師罷教事件,而后陸續發生了由三封寺、勝峰、護城、終南等鄉鎮中小學教師集體罷教示威的大規模抗議舉動。通過調查發現,造成這些事件發生的直接導火索是自93年開始該縣縣委縣政府巧立名目克扣、拖欠全縣教師工資(福利)額度累積高達2.4億多元,形成該縣大部分教師生活拮據、舉步維艱的局面,從而引起了該縣廣大教工的強烈不滿與抗議。
從1993年時任該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熊金香,到1996年走馬上任的高克勤,再到1998年上任的郭健康,至現任的韓建國(書記)、魯先華(縣長)等四屆領導班子的執政中,華容縣政府由于頻繁的人事變動,使該縣數千教工工資被拖欠、克扣問題非但未得到有效解決,反而拖欠、克扣的力度加大了,其勢頭更為猖獗。與此,縣委書記韓建國、縣長魯先華對此問題表現得極度平淡冷漠,而是一心大搞形象業績工程,投巨資大興現代化辦公大樓與花園式家屬小區,“三講”教育剛剛結束,就超標配備6部高級豪華型轎車(有的車已遺失,也沒有人過問、追究),“保先”教育之年,副縣長、副書記和教育局長又動用年前追加教育經費和向一些學校攤派等買了叁臺高級豪華型轎車“搶先”一展“風采”。
該縣委政府視國家有關教育法規于不顧,拒不解決拖欠、克扣教師工資的問題,致使全縣七千多名教師聯名后由筆者上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同志,引起了副總理的高度重視,并立即批示:“……華容情況尤為嚴重,請正午、云川同志閱處”。還指派秘書等三人親赴華容進行核調。在中央有關領導的重視下,縣委政府才安排有關部門“象征性”地向全縣教工退還(只退還了2002年的交通集資費人平130元)和補發了部分工資。還下發了華政辦函[2002]28號和華辦發[2002]29號兩個文件,華辦發[2002]29號文第三條規定:“自行文之日起(7月10日),上述兩項補助(生活補貼150元和誤餐會60元),在全縣教師不能發放到位的情況下,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機關及財政局、教育局‘暫不發放’”。可笑的是,過了4個月,這些“暫不發放”的單位又繼續發,而且前面未發的幾個月又一次性地補發了。全縣教師還是沒有發。華政辦函[2002]28號和華辦發[2002]29號兩個文件明明是對其克扣且拖欠教師工資福利的有力佐證,也是對數千教工“債務”的供認不諱,然而他們卻又不惜一切代價,想方設法掩蓋事實真相,玩弄兩面派手法,用兩套工資表:一套是打卡上網“足額”發放,以應付上面檢查,說工資已到位。正是這套假工資表,騙得了省里的表揚,市里便在本縣召開了工資到位的現場會;另一套是被其拖欠又克扣后的“實際工資”存折交老師本人到銀行領取。按照規定,同一個縣內要實行一個標準的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而華容為什么搞“一縣兩制”的工資政策呢?原來,華容縣委政府通過精心策劃,下發兩個“文件”作為“護身符”來欲蓋彌彰,明目張膽地來搪塞市、省政府,欺騙和公開對抗中央統一領導,達到“心為己想,權為己用,利為己謀”。
在中央領導核調前,“焦點訪談”曾以華容縣追補工資“雁過也拔毛”給予了曝光,(后強迫老師在退錢表上簽字而實際未退錢,而向中央匯報說錢已退),報道了該縣時任領導班子公開侵占全縣教工的私人財產即克扣工資計24306138元。韓建國和魯先華任內克扣教師基本工資36060223元,相當于前三任政府克扣教師基本工資的3倍還多6893509元。從1993年至今,四屆縣委縣政府巧立各種名目共克扣教師基本工資46020439元,生活補貼和誤餐費183327480元,血防費9247932元,防暑、防寒費9062500元,合計247658351元。除2002年6月18日,因李嵐清副總理批示后只退還扣修公路費人平130元,計1067820元,2005年6月,中央政策研究室《簡報》第228期披露了《華容縣長期拖欠教師工資》的問題。7月1日9日16日,國務委員陳至立、全國人大教科文等七部委和胡錦濤主席辦公室相繼批示并來華查處后,又補發了2003年7月1日起新增工資所克扣的人平六個月(2661015元)和10月正常工資晉檔三個月未發的工資(1241400元)外,實際共欠:貳億肆仟貳佰陸拾捌萬捌仟壹佰壹拾陸元整。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請認真執行”、“要嚴格執行”的湘人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給干部職工教師生活補貼人均150元,雖“不屬于標準工資”,但“體現黨和國家政府的關懷”。“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主要由單位從包干經費中調劑解決,省財政酌情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比例是:按原核定的金額預算管理單位為50%,差額預算管理單位為25%,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自籌解決。”但縣委華辦發[2002]29號文件規定“生活補貼費不是工資”,全縣教師的生活補貼連同誤餐費合計人均210元“年年不能到位”,即縣委縣政府公開侵占了由省財政補助給縣教師人均150元的“50%”的私人財產,計60837300元。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防洪法》第51條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未說“必須規定”。近8年來,我縣沒有洪水災害,可是每年4月份以“防洪費”名目超標準的扣教師工資累計人平達1790元(96和97年每人扣了兩個月工資)。他們克扣工資,不開條據,以亂國家財政制度,舞弊營私(2004年又舉債修建了一個神禹賓館,專供縣委政府和水利局的“老爺們”享用)。國辦發[2001]14號:“機關、事業單位從2001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對象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從2001年至今,每年每人只發了372元(2005年每人只發了272元 ),五年人平克扣1916元。湘人發[1999]143號:“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辦法的通知》(人薪發[1995]150號)和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國發[1995]32號)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我省1999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和離退休人員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2003年人平欠3個月)”。國辦發[2001]14號“國務院決定,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人平欠9個月工資)”。國辦發[2003]年93號“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請認真貫徹執行”。湘政辦發[2003]46號指出“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所需財政資金,中西部地區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遺憾的是,華容縣委政府不但不認真貫徹執行,還在中間克扣了國務院給老師的六個月工資,沒有“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制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破壞了黨中央國務院同群眾的血肉關系。還有克扣全縣教師的血防費和防寒費等均在上述侵占之外(詳見工資拖欠、克扣表)。
上述所有款項,縣委政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及財政局、教育局等均已從行文之日起發放(已發九年,發的錢在法定帳上還無法查到),而且他們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補助大大高于全縣教師的工資(表附后),獨有全縣中小學教師九年未發放。
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指出:“確保國家統一規定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再發生新的拖欠”,“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歷年拖欠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并制定計劃,限期補發”。國辦發[1997]27號指出“對長期拖欠教師工資又不采取切實措施解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或者以各種名目克扣教師工資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懲處”。
上述鐵的事實證明:吏治腐敗是華容最大的腐敗。熊、高、郭、韓四任縣委書記成了執政腐敗的重災區,他們的相同之處則是“無法無天”即沒有把黨中央國務院放在眼里,把黨紀國法拋到九霄云外,特別是以韓建國為書記的縣委和縣政府的有關人員及財政局、教育局有關人員的所作所為和不作為,它已嚴重影響了華容教育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壞了黨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嚴重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而且觸犯了刑法,構成了侵犯財產罪和濫用職權罪,且是集團性的或者說是一個犯罪集團。
綜引上述,我們不得不反思我國地方教育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隱患。同時,我們更應該清醒地意識到這一現象的嚴重性、危害性。透過現象看本質,這一現象的根源非在教育本身,而是在教育的終端操縱者——政府管理機構。在政府管理層中如能有效明確各自職能與義務、制定出一系列公開、公正、透明的黨內互督互促政策、清除公務員“官本位”觀念,真正提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的意識。相信,以華容縣為例:“地方政府在特定環境中所滋生出的腐敗現象將徹底消失,全縣被拖欠、克扣工資數千教工將一一得到足額補償”。
今天,我們華容中小學捌仟教師(除腐敗的教育官員和被狗吃掉了良心的站在教師對立面的主職領導等201人外),不討回黨和國家對我們的關懷,不討回依法應給我們的工資福利,決不罷休!為了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了黨和國家的未來,非挖出華容教育的黑洞不可!我們拭目以待這一事件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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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止)
Zhi biao Hezhibin 手機:13055080368 單位:元
時 間 |
堅持違憲違法克扣工資 |
堅持違反法律拒發福利 |
說 明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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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人平工資 (元) |
人數·金額 (人·元·元) |
生活補貼(含誤餐費) (人·元·月·元) |
血防費 (·人·元·月·元) |
防暑·防寒費 (人·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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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金 香 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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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扣魚肉糧差補貼 修 華 注 公 路 |
103 50 |
4996×103=514588 4996×50=24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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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每人每年 (50+50)499600 |
1、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國辦發[2008]28號文指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歷年拖欠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并制定計劃,限期補發。” 2、湘人發[1997]43號文件從當年5月1日起執行(人平每年每月15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50%被縣扣除)。 3、湘財[94]行字第55號從當年2月起執行(人平每人每月60元)。 4、從2001年1月1日起新增工資,省人民政府就貫徹國辦發[2001]14號文件,結合我省實際,下發了《關于整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辦下發了[2001]11號)文件,(欠9個月)。 5、2003年正常工資晉檔見人薪發[1995]150號、湘人發[1999]143號和湘人發[1997]105號(欠3個月)。 6、國辦發[2003]14號:“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欠6個月) 7、國辦發[2001]14號:“機關、事業單位從2001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對象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教師每年每人只發了372元(2005年人平只發了272元),五年共克扣我們人平1916元。 8、血防費、防暑、防寒費(另見文)。 上述所有款項,縣委政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及財政局、教育局等均已從行文之日起發放(已發九年,發的錢在法定帳上無法查到),而且他們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補助大大高于全縣教師的工資(表附后),獨有全縣中小學教師九年未發放。 | |
1994年 |
修 華 容 二 橋 |
50 |
5028×50=251400 |
5028×60×12=3620160 |
5028×9×12=543024 |
5028×100=50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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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修 松 塔 公 路 修 人 民 醫 院 |
50 50 |
5211×50=260550 5211×50=260550 |
5211×60×12=3751920 |
5211×9×12=562788 |
5211×100=5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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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克 勤 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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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團洲等四垸潰垸 |
扣一月工資 |
5646×490=2766540 |
5646×60×12=4065120 |
5646×9×12=609768 |
5646×100=56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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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修 城 中 路 渡 災 |
50 扣一月工資 |
6441×50=322050 6441×490=3156090 |
6441×60×12=4637520 6441×150×8=7729200 |
6441×9×12=695628 |
6441×100=64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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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健 康 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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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防 洪 修黨校黨員集資 |
170 50 |
6721×170=1142570 670×50=33500 |
6721×210×12=16936920 |
6721×9×12=725868 |
6721×100=6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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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久安工程扣款 |
100 |
7646×100=764600 |
7646×210×12=19267920 |
7646×9×12=825768 |
7646×100=76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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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建
國 、 魯
先
華
任內 |
2000年 |
扣修公路費 扶 貧 扣 金 扣 防 洪 費 |
130 50 70 |
7920×130=1029600 7920×50=396000 7920×70=554400 |
7920×210×12=19958400 |
7920×9×12=855360 |
7920×100=7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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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1月1日起新增工資 扣 交 通 費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
9個月未發 130 70 每人扣320 |
8124×100×9=7311600 8124×130=1056120 8124×70=568680 8124×320=2599680 |
8124×210×12=20472480 |
8124×9×12=877392 |
8124×100=8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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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扣修公路費 扣大病互助金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見義勇為獎勵基金 |
130 50 70 每人扣340 50 |
8214×130=1067820 8214×50=410700 8214×70=574980 8214×340=2792760 8214×50=410700 | 因 李 嵐 清 副 總 理 批 示 后 只 退 還 | |||||
8214×210×12=20699280 |
8214×9×12=887112 |
8214×100=8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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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7月1日起新增工資 10月正常工資晉檔 |
70 每人扣420 六個月未發 三個月未發 |
8276×70=579320 8276×420=3475920 8276×53.589×6=2661015 8276×50×3=1241400 |
8276×210×12=20855520 |
8276×9×12=893808 |
8276×100=82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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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因中央7部位, 國務委員陳至立, 中共中央辦公廳等批示并查處后已補發) | |||||||||
2004年 |
扣 防 洪 費 捐 款 助 殘 第13月工資 雙 聯 捐 款 |
70 20 每人扣420 每人扣100 |
8201×70=574070 6742×20=134840 8201×420=3444420 6737×100=673700 |
8201×210×12=20666520 |
8201×9×12=885708 |
8201×100=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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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扣 防 洪 費 雙 聯 扣 款 第13月工資 |
70 每人扣100 每人扣526 |
8201×70=574070 6622×100=652200 6681×526=3514206 |
8201×210×12=20666520 |
8201×9×12=885708 |
8201×100=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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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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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020439-1067820-2661015 -1241400=42291604 |
183327480 |
9247932 |
90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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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貳億肆仟貳佰陸拾捌萬捌仟壹佰壹拾陸元整 ¥242,688,1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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