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惡意討薪”與“嚴懲惡意欠薪”
朱忠保
又到年關,欠薪問題再度引起各方關注,處理不慎可能危及社會穩定。有資料表明,廣州市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95%以上均是由于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率《勞動法》執法檢查組來廣州檢查,副市長蘇澤群、市勞動保障局局長張杰明、市中院副院長余明永同時建議,修改法律有關規定,對惡意欠薪者增設刑事制裁措施:用人單位欠薪,應輕則“關門”嚴罰,重則判刑。
廣州市增設“拖欠工資罪”,與最近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嚴厲打擊惡意討薪行為”,形成鮮明的對比。北京市政府表面上是要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與穩定,因此對于惡意討薪者進行嚴厲打擊,但是卻不對產生“惡意討薪”的源頭惡意欠薪者進行嚴厲打擊,這不能不令人對北京市政府的出發點產生質疑。
最近幾年來,由于故意拖欠廣大打工群眾的工資,不斷發生的跳樓、跳橋、自殺討薪行為,已經極大地傷害到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因為,如果不發生拖欠工資行為,就不會發生“惡意討薪”行為;如果不發生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就不會出現大量的“跳樓秀”、“跳橋秀”、“自殺秀”等,群眾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受到損害。所以,“惡意討薪”只是惡意欠薪所結的果實,社會不穩定,大量的“討薪秀”的發生,其根本原因就是惡意欠薪行為的發生。如果不從根本上制止拖欠工資的行為,所謂的“惡意討薪”行為必將繼續發生,且極大地威脅到社會的穩定,極大地損害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因此廣州市建議增設“拖欠工資罪”,就是一種真正的從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出發,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舉措。
打擊惡意欠薪行為,這些年來我們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對惡意欠薪者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責任,最多只是罰款了事。由于處罰的力度太輕,出現欠薪,一般只是要求企業整改,對欠薪嚴重的企業處罰也不嚴厲,最多只是罰一點拖欠工資的補償金。這不可能對這種惡意欠薪行為產生真正的威懾作用,所以惡意欠薪者于是我行我素,對政府的有關規定置若罔聞,一些拖欠農民群眾工資的行為得以長期得不到制止,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于是導致社會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發生。
針對欠薪的特點,借鑒國外處理用人單位欠薪輕則“關門”嚴罰,重則判刑的辦法。同時,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從而與國際慣例接軌。對于有些用人單位故意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如用人單位惡意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有些行業的包工頭、個體老板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重違法行為,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增設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從而對勞動違法行為建立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相結合的、完善的法律責任體系。只有將惡意欠薪者送上法庭,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責任,才能從根本上遏止這種惡意欠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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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烏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