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最近,仍有人給我來函,詢問《捏著一把汗》這篇文章什么時候寫的。為什么其中“全國工資總額”的材料沒有近幾年的?我告訴他,這還是三年前寫的文章,大概由于網友在轉貼的時候,常常不標明日期,所以,人們也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時候寫的。
后來,我不揣淺陋,自己做了一個“李志寧網頁”(www.lizhining.net),把我近年來寫的東西,無論良莠,都整理了一番,標明了寫的日期,排列進網頁里。我認為,在網上轉貼文章,不標明文章的日期,不是個好辦法。
有朋友對我說,他認為,這篇文章真正打中要害的地方,是關于“工資總額”的計算。由于中國的勞動者工資太低,又沒有“社會保障”,因此中國的“總供給”和“總需求”就不可能平衡,中國的經濟發展也就不可能“健康”。
那么,中國的經濟到底怎么樣呢?
工資總額是國家公布的,GDP也是國家公布的。公布時,大概也很有幾分得意,因為這些表明了中國的經濟在近年來的增長,是多么驚人。但是我發現,就是從公布的數據看,也還是有很大的困惑,就像有些看不見的精怪,隱藏在這些表面上令人鼓舞的數字中。
是不是這樣呢?于是,我開始對它們逐年地作了一番計算。結果如下:
年 國內生產總值 工資總額合計 工資比重 工資比重的年增長百分點
份 (億元) (億元) (%)
1978 3624.1 568.9 15.7 -0.38
1979 4038.2 646.7 16.0 0.32
1980 4517.8 772.4 17.1 1.08
1981 4862.4 820.0 16.9 -0.23
1982 5294.7 882.0 16.7 -0.21
1983 5934.5 934.6 15.7 -0.91
1984 7171.0 1133.4 15.8 0.05
1985 8964.4 1383.0 15.4 -0.38
1986 10202.2 1659.7 16.3 0.84
1987 11962.5 1881.1 15.7 -0.54
1988 14928.3 2316.2 15.5 -0.21
1989 16909.2 2618.5 15.5 -0.03
1990 18547.9 2951.1 15.9 1.79
1991 21617.8 3323.9 15.4 -0.53
1992 26638.1 3939.2 14.8 -0.59
1993 34634.4 4916.2 14.2 -0.59
1994 46759.4 6656.4 14.2 0.04
1995 58478.1 8100.0 13.9 -0.38
1996 68593.8 9080.0 13.2 -0.61
1997 74772.4 9405.3 12.6 -0.66
1998 79552.8 9296.5 11.7 -0.89
1999 81910.9 9875.5 12.1 0.37
其中,前兩項是國家公布的,后兩項是我自己計算的。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說明,以上數據均為“當年價格”,不是“可比價格”,所以不表明增降“指數”;“工資總額合計”是指國有、集體和其他所有經濟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合計。它包括的范圍是:(1)計時工資(2)基礎工資(3)職務工資(4)計件工資與計件超額工資(5)各種獎金(6)各種津貼(7)加班工資(8)其他工資。
在《中國統計年鑒》里,“國有經濟單位”,除了各種經濟行業以外,還包括:(1)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2)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3)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業;(4)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5)社會服務業。
很明白,這許多人、這么多項目加在一起的“全國工資總額”,直到世紀之末,并沒有達到1萬億元。
也很明白,以上的22年間,有7年的工資“比重”比頭年略高,而15年的時間里都比頭年略低。真正比頭年比重高了一些的,只有2年,即1980年和1990年。這兩年發生了什么特別的情況呢?顯然,1980年正緊接著11屆3中全會,為了這面旗幟,“工資總額”也應當高些,于是比頭年增長了1.08個百分點。1990年的前面,則發生了眾所周知的事件,可能要為了“穩定”,工資比重一下子提高了1.79個百分點。
即使如此,從總體上,在所謂高速“經濟增長”中,全國的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重卻不斷下降。改革以來,其比例,從最高的1980年的17.1%,幾乎是“穩步地”下降到最低的1998年的11.7%。足足下降了5.4個百分點。所以說,統計和數據已經清楚地表明了,在經濟學家大肆鼓吹的“經濟增長”中,中國人民的“合法的”勞動收入的比重卻在下降,這是一個鐵的事實。
如果我們把這篇《中國的宏觀經濟叫人捏著一把汗》的后一段再續接上,按照2004年的《中國統計年鑒》,我們可以把數據排列到2003年。如下:
年 國內生產總值 工資總額合計 工資比重 工資比重的年增長百分點
份 (億元) (億元) (%)
2000 88254.0 10656.2 12.07 0.02
2001 95727.9 11830.9 12.35 0.28
2002 103935.3 13161.1 12.66 0.31
2003 116603.2 14743.5 12.64 -0.02
雖然工資總額的比重,多比頭年高點了(比起1998年的工資比重,多了半到一個百分點),但是很顯然,這一點點,實在不能改變什么。也就是說,總體上,對中國腦體勞動者“低工資”的狀況,仍在頑強地維持著。
我還想說明,這里講的工資的“比重”還是不太準確的。因為,“工資”不是簡單地從GDP中取出來、又發下去的。如果我們使用文革前的“工農業總產值”這種指標,也可能更合適一點。因為“工農業總產值”有重復計算。但是,我們從《中國統計年鑒》中,得不到那種數據。以前,我曾經想算了一下“職工工資總額”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但是找不到相對應的統計數據,只好曲曲折折地很費力地算了一番,并把這個不太容易的過程寫在一篇文章中:
1999年的國有及國家控股的企業的“工業總產值”,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上數額為35571億元。該書是將“工業”劃分為3塊的,即“采掘業”、“制造業”和“電水煤氣的制造供給”,所以,我又查了書中這三項,其“職工人數”分別為:525萬人、1648萬人和239萬人。再查到了這三個行業的“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7521元、7794元和11513元。將三項分別相乘,得出三個行業的“工資總額”分別為:3948525萬元、12844512萬元和2751607萬元。再將這三個數相加,可以得出國有及國控企業的1999年的“工資總額”,為1954.4644億元。然后再將這個工資總額除以35571億元,得到該工業部門的“工資總額”在“總產值”中的比重:1954.5÷35571 = 5.49%。
計算結果是5.49%,只有這么一丁點兒!這使我頗為吃驚。也就是說,盡管“全國工資總額”與GDP的比例,1999年為12.05%,但是,它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肯定還要低得多。依我看,現今,能達到5-7%,就是很不錯的了。
我記得,有經濟學家曾在電視節目里說,如果按照“購買力平價”(PPP)計算,中國的GDP比日本多,將達到4萬億美元以上。如果這樣一來,那么,顯然,我國的工資總額與GDP(PPP)的比例,將只有3%左右了。
總而言之,中國的工資制度,無疑是極低的“低工資”制度。
也就是說,中國的“勞動力價格”遠遠地、遠遠地偏離了其“價值”。
另外一個問題,中國“文革”前的“工資總額”情況如何呢?
“文革”中及之前相當一段時間里,大概從“大躍進”以后吧,在中國,就是最普通的經濟統計資料,往往都屬于“國家機密”,老百姓不能輕易知道。報刊上,基本上沒有絕對值,頂多在宣傳文章中列舉幾個百分比,表明經濟在增長,以鼓舞老百姓。我不知道,這個奇怪的愚民的規定是出于一種什么心理,當時也沒有想到人民的“知情權”什么的。我只是覺得當時“機密”的范圍實在太過寬泛,大而無當。我記得,1974年,書店里忽然出現了一本《世界經濟統計簡編》,是三聯書店出版的,我簡直如獲至寶,立刻花了1.75元將它買回來,那時可不便宜。這本書有560多頁,書的最后附有密密麻麻的各國的統計書籍的名稱,計有6頁之多,也使我知道了外國的經濟統計資料,對外界來說,是根本不保密的。其實,也根本用不著保密。
后來,中國歷史終于進步了。1984年,國家統計局的《中國統計年鑒》將建國以來的許多經濟統計資料,加以公布了。
當時,這對于我們這些所謂“研究人員”,也是如獲至寶。盡管當時8元錢一本的書是很貴的,但還是買了兩本,生怕弄丟了一本。不過,最終還是弄丟一本。直到現在,每當看到它磚紅色的封皮,還是覺得心里高興。
但是,當我今天想用它把改革前的“工資總額”與GDP的比例算出來,才發現是不行的。一是當時沒有GDP的統計,二是沒有“全國工資總額”的統計。
但是,關于“全國工資總額”,1984年的《年鑒》里提供了5年的情況:
1978年:568.8億元(全民所有制468.6億元;集體所有制100.2億元)
1979年:646.6億元(全民所有制529.4億元;集體所有制117.2億元)
1980年:772.5億元(全民所有制627.9億元;集體所有制144.6億元)
1982年:882.1億元(全民所有制708.9億元;集體所有制173.2億元)
1983年:934.6億元(全民所有制748.1億元;集體所有制186.5億元)
我算了一下,這5個年頭里,全民所有制的“工資總額”所占的比重為82.4%;81.9%;81.3%;80.4%;80.0%。這里呈現一個下降的趨勢。可能因為當時全民所有制經濟的比重開始有所下降。但在1978年以前,就工業總產值來講,自1955年開始,“全民所有制工業”就超過了一半;到文革前的1965年,比重已經上升到90%。1984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也沒有列出逐年的變化,但是1975年該比重也只下降到83.2%。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50年代中期以后,“全面所有制”的工資總額,是人民收入的主流,在多數年份里,應當占有8成以上的比重。
因此,在下面這張表中,全國工資總額是我估計的,以“全民所有制”工資總額在其中占有82%的比例估算的。這樣,“工資總額”的估計,可能比實際情況要略高些。由于沒有正式公布的數據,只好不得已而求其次,實在對不起觀眾。
年份 國民 社會 工農業 全民所有制 全國 工資總額在國民
收入 總產值 總產值 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估計 收入、社會總產值、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工農業總產值中比重
的估計(%)
1952 589 1015 810 68 82.9 14.07;8.17;10.23
1953 709 1241 960 89 108.5 15.30;8.74;11.30
1954 748 1346 1050 95 115.9 15.49;8.61;11.04
1955 788 1415 1109 100 122.0 15.48;8.62;11.00
1956 882 1639 1252 137 167.1 18.95;10.19;13.35
1957 908 1606 1241 156 190.2 20.95;11.84;15.33
1958 1118 2138 1649 180 219.5 19.63;10.26;13.31
1959 1222 2548 1980 234 285.4 23.36;11.20;14.41
1960 1220 2679 2094 263 320.7 26.29;11.97;15.32
1961 996 1978 1621 244 297.6 29.88;15.04;18.36
1962 924 1800 1504 214 261.0 28.25;14.50;17.35
1963 1000 1956 1635 211 257.3 25.73;13.13;15.73
1964 1166 2268 1884 224 273.2 23.43;12.05;14.50
1965 1387 2695 2235 235 286.6 20.66;10.63;12.82
1966 1586 3062 2534 244 297.6 18.76;9.72;11.74
1967 1487 2774 2306 250 304.9 20.50;10.99;13.22
1968 1415 2648 2213 254 309.8 21.89;11.70;14.00
1969 1617 3184 2613 263 320.7 16.73;10.07;12.27
1970 1926 3800 3138 278 339.0 17.60;8.92;10.80
1971 2077 4203 3482 302 368.3 17.73;8.76;10.58
1972 2136 4396 3640 340 414.6 19.41;9.43;11.39
1973 2318 4776 3967 353 430.5 18.57;9.01;10.85
1974 2348 4859 4007 371 452.4 19.27;9.31;11.29
1975 2503 5379 4467 386 470.7 18.80;8.75;10.53
1976 2427 5433 4536 406 495.1 20.39;9.11;10.91
1977 2644 6003 4978 426 519.5 19.65;8.65;10.44
1978 3010 6846 5634 469 568.9(公布) 18.90;8.31;10.97
1979 3350 7642 6379 529 646.7(公布) 19.30;8.46;10.14
1980 3688 8531 7077 628 772.4(公布) 20.95;9.05;10.91
1981 3940 9071 7580 660 820.0(公布) 20.81;9.04;10.82
1982 4261 9963 8291 709 882.0(公布) 20.70;8.85;10.64
1983 4673 11052 9209 748 934.6(公布) 20.00;8.46;10.15
后面兩欄的“估計”,都是我自己算的,非常不精確,只能看個大概。
應當說明,這里的數據都是“當年價格”。所以,年與年之間的絕對值是不能相比較的。我們只能對其中每年的“工資比重”的百分比加以比較。
最后6年的所公布的統計,與前面的表的內容重疊了。由于有了這種重疊,我們可以做一個比較。
在本文開頭的一張表,狀況如下:
年 國內生產總值 工資總額合計 工資比重 工資比重的年增長百分點
份 (億元) (億元) (%)
1978 3624.1 568.9 15.7 -0.38
1979 4038.2 646.7 16.0 0.32
1980 4517.8 772.4 17.1 1.08
1981 4862.4 820.0 16.9 -0.23
1982 5294.7 882.0 16.7 -0.21
1983 5934.5 934.6 15.7 -0.91
這樣,就讓我們以1980年作為一個參照物,這是在1978-1983年里“工資總額比重”最大的一年。其實,從1978-1999年的表中也可以看出,1980年,也是1978年以來所有的年頭中“工資總額”比重最大的一年。
這一年,它與GDP的比例是17.1%;它與過去統計中的“國民收入”的比例為20.95%。
現在,若再來看1952-1977年“工資總額”的情況,就會發現:與1980年相當的,有1957年、1959-1965年、1967-1968年、還有1976年。總之,自1957年以后,“工資總額”比重比較低的就是1969-1971年。另外比較差的年份就是1966年、1973、1975年。
這里有個應當說明的問題是:1959-1962年,盡管工資比重比較高,但當時正處于極端的困難時期。1958-1960年的經濟“增長”是一種虛胖;而1961-1962年的“生產總值”則是被迫下降的。當時人民手中的“工資比重”雖然高了些,但是不能解決生活的嚴重匱乏。另外,1967-1968兩年,人民手中的工資比重并不低,但正是混亂不堪的文革瘋狂年代。
所以,人民比較實惠、經濟發展比較扎實的年代是:1956-1957年,1963-1965年。而數據顯示,1963-1964年的“工資總額”比重,遠高于1980年的比重,1965年則與之不相上下。大概當時國家正在準備“第三個五年計劃”,于是“積累率”也準備有所提高了。
顯然,1956-1957年、1963-1965年,這兩個時期,“工資總額”比重,既超過1980年這個標桿,而且,更是遠遠超過今天。我估計,工資總額比重的差距,應當在10個百分點上下。
誰都知道,改革以后,情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改革以前,對于城市里拿工資的人們來說,他們的工資支出中,有些內容是不用擔憂的。一是醫療,上班的人全部是公費醫療。只有家里有讀中學以下的孩子,以及沒有工作的老人,要考慮他們的醫療費用。當時的醫療費用,不算高,當然住院條件也不是很好。總之,幾乎沒有多少城市的、有工作的人會因為醫療費用而發愁。二是孩子上學,學費很低,不會成為家庭生活的負擔,更談不上沉重的負擔。當時上大學是不收學費的。就是農村的窮孩子考上大學,也可以完全不用家里負擔一分錢,而在學校能夠吃飽吃好。三是房租是象征性的,也決不會成為城市家庭工資支出的負擔。那時一間房子的房租不過是每月1-3元錢。
問題是,那時的房子比較擁擠,條件比較差。如果沒有“大躍進”和“文化革命”,就不至于20多年里全國普遍不漲工資,房屋建設也會搞得好一點。在1960年前后的那場極端經濟困難時期,食品和生活資料非常匱乏。有工資也買不到吃的東西。后來,商店里出現了“高級點心”和“高級糖”,價格幾乎比原價高出10倍。這段時間不太長。大約從1962年下半年開始,食品供應出現了全面好轉,到1963年已經很不錯了。公正地說,這是劉少奇和周恩來治理經濟的結果。
當我1968年將大學畢業時,想到將有46元月工資,頓時覺得自己會很“富裕”了。但是,我沒有這個福分,我本人由于被隔離、被審查、被毒打、被批斗,最后,大概是落了個“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因此“畢業”后我沒有“大學畢業生待遇”,每月只有20元生活費。1年多以后,我們被“寬大處理”,恢復了“畢業生待遇”。很快,我被分配到湖南城步苗族自治縣的一中當英語教員,月工資42.5元,我那時也不覺得缺錢花。因為,沒有房租、沒有醫療費,每月的伙食費也只有10左右。
當然,那時候的生活水平是不高的。家具似乎是比較奢侈的東西,另外,買或做衣服要布票,買被子也要布票。所以,那時很多人穿帶補丁的衣服上街,是很平常的。所以,整個生活水平較低。但是,最基本的保障還是有的,就是狹小的住房、設備不太好的醫療和基本免費讀書,這些,都不用怎么花錢。
改革以后的情況,人們已是很熟悉了。
現在,幾乎每個城市家庭,在住房上花的錢都是最多的。因為凡商品房,沒有四五十萬元,是拿不下來的。醫療,也是個無底洞。孩子從小學讀到大學畢業,沒有十幾萬元也是拿不下來的。
既然這么多內容都要“自己花錢”了,那么,相比工資應當大大提高了。因為改革之前,從上面表格中可以看出,在1965年及文革時期,在工農業總產值中,都有接近9成的部分不是“工資”。那么,這些錢到哪兒去了呢?就是投入到“擴大再生產”中去了。就是說,國家給廣大職工“低工資”是因為住房、醫療和學費等都是基本由國家“包下來”的。國家節省了什么呢?就是省了一道“手續費”,這大概當時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我們知道,世間一切財富,都是勞動人民(包括腦體勞動)創造出來的。那么,“社會主義中國”的財富無疑也是如此。但人民并沒有得到與其“勞動力價值”相稱的“勞動力價格”,而是“低工資”,為什么呢?就是國家在將勞動所得“分配”到勞動者手中之前,就已經預先扣下了“建設費用”、“社會管理費用”和應付災害戰爭等的“預備金”等。這部分錢,在本質上,也就是勞動者繳納的“所得稅”。而且,這個所得稅率,是相當高的,達80-90%,遠比外國要高。
就是說,中國的腦體“工人階級”在改革之前向國家支付了極高的所得稅。當然,遠比今天中國的“歌星影星主持人”納的稅率要高得多的多。
那么,既然改革了,中國是否也應當向西方國家那樣,采用高工資、高稅收、高保障等一系列辦法?起碼,“低工資”政策就不應當再延續了。但是,事實恰恰相反,即使低房租、低學費、低醫療費用的時光已經消失了,但是“低工資”仍在延續。曾經見到有人計算說,工資比起過去大大增長了,過去只有幾十塊錢,現在已經有一千多塊錢了。好像是比文革前漲了20多倍了。
這里誤把“當年價格”當成是“可比價格”,違反了經濟統計的常識。
在我的剪報中,傳布甚廣的《文摘報》在2001年6月28日有一篇文章,叫做《黨史展里的“豆腐賬”》,為了說明楊媽媽改革后的生活水平的巨大提高,這樣寫道:“楊媽媽一家在1966年春節支出僅18.01元,還透支了20元。到2000年,楊家過年支出為870元,比1966年增加了48倍。2000年楊媽媽的家庭收入在4.8萬元左右,消費支出約3.5萬元,消費比1978年增長了23倍。”看吧,多么驚人呀!一個數是比1966年增長48倍,另一個數是比1978年增長23倍!但其實,這完全是一種學者式的欺騙。文章把“當年價格”當成了“可比價格”。而沒有可比價格,就不能做四則運算的。
事實上,我在本文中說的“低工資”制度至今還在延續,依據的是與上面相反的算法。
如果我也那么糊涂地算,家庭支出漲了幾十倍,那當然已經不是“低工資”了。但事實是,如果按照“工資總額”與GDP、或者與“國民收入”、“社會總產值”、“工農業總產值”的比例來看,我國今天實施的,不僅是“低工資”,而且是比“改革”前還要低的超“低工資制度”。
統計的情況很顯然:自80年代中期至今的工資總額比重,可以說,是自1952年以來最低的歷史時期。
這個結論,與目前經濟學家們的結論大相徑庭。但很對不起那些學者們,這是事實,是冰冷的事實。
近20年來,不僅“工資總額比例”更低,而且由于“社會保障”的內容許多已經消失,以前不用花工資的、或基本不用花工資的“醫療”、“教育”和“住房”問題,目前對于“工資收入者”來說,已經是沉重不堪的負擔。何況,還有水電煤氣交通費等生活必需品至今仍在不斷漲價。
對于今天的普通工薪者,40年的薪水不一定夠買一套住房。
對于今天的普通工薪者,10年的薪水不一定夠一個孩子的全部教育費用。
對于今天的普通工薪者,一輩子的薪水不一定夠實施換腎換肝這樣的大手術。
所以在今天,“工資”對勞動者的意義,已經完全不同過去。此外,關于“工資”這個清白收入對于社會的意義,關于“全社會腐敗收入”已經高于“全國工資總額”,關于全國的“工資總額”并不是人民的“收入總額”,關于工資總額過低也促使了貪官污吏的產生等問題,關于“全國工資總額”遠遠低于“全國消費品零售總額”、也遠遠低于“居民儲蓄增加額”的十分怪異的現象,我在其他文章已經說得很多,這里就不再重復了。
而“低工資制度”的根本轉變,我認為,羅斯福新政后,美國法律關于“雇主不得拒絕工人集體爭議工資”的規定,對于有效降低剩余價值率,或許是一個根本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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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銀湖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