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嘉力:從霸王條款說到國企改制之“霸王規定”(轉人民網強國社區深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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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霸王條款說到企業改制
[田嘉力] 于 2005-05-27 11:56:56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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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霸王條款說到企業改制
《重慶晚報》近日消息《人大常委會近半人員認為:手術同意書是霸王條款》告訴我們:對《重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草案)》進行二審時,關于醫療、教育和運輸合同是否作為格式合同,并納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范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引發爭議。近半數常委認為:“手術同意書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一位常委舉例說,手術前,僅第一步麻醉,選擇哪種麻醉方式,背后就有一大串“可能”,可能“嘴歪”,可能“腿跛”……讓家屬嚇得不敢簽字。作為普通市民,怎么可能知道該選擇哪種麻醉?再看手術同意書,一串可能出現的并發癥,一旦簽字后出問題,患者承擔所有責任,醫生和醫院的責任被推得干干凈凈。這顯然不公平。對教育、運輸合同,近一半常委認為也有霸王合同的味道,也應將其納入備案格式合同之列。
霸王合同與霸王條款是兩個法律概念。含有霸王條款的合同就被稱為霸王合同。霸王條款從法律上意義是一個不平等格式條款,由合同一方提供文本格式,對方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沒有修改和選擇的余地。“霸王合同”是經營者行業壟斷的結果,它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是“平等主體”,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合的的簽訂、更改、修訂、中止,都必須在約定條件下進行,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只能在雙方平等協商和自愿的前提下進行更改、修訂、或中止。單方面無權擅自更改、修訂、中止合同。由此我聯想到了企業改制。
權威媒體報道說:經過20多年的改革實踐,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改制面已達80%以上,縣屬企業改制面一般達到90%左右。通過改制,國有中小企業普遍實現了產權多元化,企業轉變了機制,職工轉換了身份,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然而,國企改制不規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還沒有杜絕,改制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
企業改制中有個“改”字,這也涉及合同更改的原則和條件。按照“以人為本”的觀念,國有企業改制的首要目的不應該是資產、產值、利潤、效律、效益這些沒有生命的東西,而應該落實到人。這里的“人”不是別人,就是國企職工。職工的感受,職工的意愿,職工的心態,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的“平等主體”資格,職工的切身利益,都必須充分考慮,都必須受到尊重。如果沒有國企職工的同意,官方也好,企業經營者也好,都無權單方面更改合同內容。企業要改變所有制、國企職工要“轉換身份”這等重大的事情,豈能由官方或經營者單方面說了算?沒有國企職工的參與和同意,所有的所謂“改制”和“轉換身份”行為都是地地道道的“霸王合同”。
當然,官方也不斷在強調企業改制的“規范性”。據報道,在最近召開的全國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工作會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強調,在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同時,必須把規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海市政府明確提出國企改制要嚴把三道“關” :一是資產評估關;二是產權交易關;三是決策程序關。云南省國企改制,則強調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置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在流動中保值增值。然而都是在資產等事情上兜圈子,全都沒有把企業職工的感受、意愿、心態、人格尊嚴、在勞動合同中的“平等主體”資格、切身利益放在眼里。似乎涉及幾千萬國企業職工命運的事根本不需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只要由一些大官和“專家”就可以將其搞定。太藐視人了吧?如果沒有國企職工的參與和支持,我不認為僅憑官方和專家的“霸王合同”式的運作方式,改制就可以取得徹底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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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這個關、過那個關,就是不過“主人”關——工人可是主人翁,當年的低待遇、高積累才造就了企業!(老大徒傷悲: 2005-05-27 14:22:54)0 Bytes(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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