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第一家私化國企黑幕揭秘——重慶嘉陵化工廠被廠主侵吞前后(連續報道之六)
李守昌現狀和司法機關的放任推諉
2004年4月,經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以“職務犯罪”立案,李守昌被刑事拘留,但很快被取保后候審,至今整整一年了,李守昌仍逍遙法外。現在企業職工和社會輿論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職務犯罪偵察局”辦案人員中個別承辦人極有意見,具體要求如下:
一.國有資產必須依法審計,才能確認犯罪金額,把案件深入查下去。國家規定法人代 表離任或改制,必須依法進行審計,李守昌被刑事拘留了,可江北區根本不審計,經委主任肖通俊竟然說:“這是違規操作,只能今后補審計。”檢察院辦案人員也推諉道:“嘉化廠不審計,沒有準確性,國企資產負債多少,沒有依據,很難定案,要地方政府主管出面,請審計局指定有資格證書的審計,才好深入偵辦定性”。
二. 本案中有很多問題的違紀事實,檢察院推給市紀委,寄希望于涉案人員坦白。國家法規明文規定:國企法人代表不準兼任私企法人代表,但李守昌任嘉化廠法人代表兼黨委書記還兼任私企法人代表,利用職權擅自將國資32萬元作贈股單,投資李氏私企“嘉華貿易總公司”,該公司包攬國企嘉化廠的供銷和加工業務非法漁利。但檢察院辦案人員竟推諉說:“贈股單證據確鑿,但嘉化廠賬上沒有撥款記載,嘉化廠賬上只有現金入股記載……,此類事只有雙規涉案人員才能說清,檢察院對此無權”。
對李守昌轉移出境的國企資產檢察院也推諉無法查證,辦案人員說:“李守昌向水人公司投資數百萬元,嘉化廠賬上只有200多萬元設備投資記載,沒有作為流動資金的記載,沒有作為流動資金投入的250噸高錳酸鉀記載。價值達250萬元沒有依據調查,只有雙規涉案人員才能說清,所以市紀委能介入,我們無力調查”。
三.嘉化廠擁有渝中區黃花園地產價值多少?去向如何?以用甲脂技術從吉林換回的3000噸乙醇,價差30萬元哪里去了?檢察院對此熟視無睹。
四.檢察院人士說,政法機關辦案有分工,國企法人代表犯案由檢察院偵辦,股份制企業法人犯案由公安機關經偵隊偵辦。故其辦案員托詞道:“改制后李守昌為嘉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對他違反公司法股權變更黑洞,不是檢察院偵辦范圍,應由公安機關經偵總隊偵辦。對于國企改成股企,李背著股東會這個權力機構,使李和其妻蘇鈺以及其女兒李先啟名義,占有嘉化廠2.7億資產70%以上股份的問題是否違法,只能由公安機關經偵總隊來偵辦。”
五.嘉化廠立案的突破口,在嘉華貿易總公司及其它李氏私產公司,嘉華公司由李利用職權無償劃撥國資和國企廠房設備等組建成立,李蘇通過嘉華這個三無(無資金、無人員、無業務)公司,三年時間侵吞嘉化數千萬資金和利潤,其至編寫嘉化廠欠嘉華千余萬債務等等,這種職務犯罪手段,怎樣定性?辦案人員說:“股份制企業犯案由公安機關經偵總隊偵辦。”
短短幾年長期盈利的的國企嘉化廠,其資產由2.5億變為1.5億,并負債1.36億元,白手起家的李氏私企嘉華公司的資產卻由零變為2.73億元,如此大的反差,李守昌的職務犯罪顯而易見:
1.2004年4月,檢察院從深圳查獲400多萬元的證據,取得了李守昌犯罪證據的突破性的進展,但對李守昌卻長時間不收審,不突破深挖,反而讓其取保候審,任其逍遙法外,任其毀證串供,收買知情人員和收買官員。一面以扣欠職工工資相威脅,同時發上萬贓錢給團伙成員封口;一面違反市政府關于土地托盤資金首先按政策解決職工安置的決定,拒不解決職工無以生存的燃眉之急,同時卻用資金買桑塔納、帕薩特等轎車拉攏上層人物,明配暗送,利誘串供。涉案人一再編造假情報愚弄官員并屢屢得逞。
2.2004年5月,檢察院提取了嘉化廠和嘉華公司的部分財務檔案,涉案人李守昌取保候審后,兩次在廠區鍋房焚燒罪證。5月中旬,又派其侄女劉工一押送檔案去榮昌新廠區,隨即宣稱,失落不少資料……,對這種明顯轉移和銷毀證據的行為,職工向辦案人員舉報后未見檢察院有任何反應和預防措施。
3.2004年6月,李守昌開會時揚言:市領導已打招呼我沒間題了,并派劉勝利持幣疏通,著重找檢察院的關系做工作,并說對方胃口大,30萬、40萬莫來。原有20多人的偵辦組,于是就開始陸續減員,最后僅維持2到3人,基本上停止了辦案。這是否與李守昌揚言的公然行賄有關?
4.2004年7月,辦案人已查獲平易工貿公司等轉移業務利潤的企業,《檢察日報》專欄刊登“巨額國資流入私人腰包”的文章,重慶晨報也刊登文章:“單位改制成撈錢機會”披露嘉化廠黑幕,盡管媒體作了如此報道,檢察院仍未見動作。
5.2004年9月,檢察院辦案人員約了幾個舉報人勾通交換意見,竟百般為李守昌開脫遮掩,說什么:“對32萬元贈股的事,稅務局說時間長了,處罰檔不好找沒再查;對美投資的250萬流動資金,廠財務沒賬,不好查;對用甲脂技術換3000噸乙醇的30萬差價,嘉華公司的蘇鈺說是她搞的,該嫌;對用勞務費名義去潼南、綦江套取幾十萬現金,不好查;對炒股幾百萬公賠私嫌,劉勝利攜款是購原材料名義,有些還收回來了;對深圳房產讓給蘇鈺是抵債,是否違法?不好定性,總之等領導審定后,才能使取保后審變為收審或撤案。”
6.2004年10月,檢察院約了李守昌談話,李守昌編造“安置了600人”的假報告,并用欺壓手段要職工違心在違者罰款反政策的協議上簽字,宣布撤老廠保衛,斷水斷電。命農民包工頭當保衛科長,準備制造事端,用最后通諜限制職工在11月20日前辦完撤出廠區手續,否則……
7.2004年11月,職工再三要求查閱和復印公開財務年報表和股東股份名單,李守昌在職工會上威脅說:“檢察院已將查案的財務資料都運回來了,我們沒問題,你們要當心!”經詢問辦案人說:“機關要搬家,沒地方存放這幾十袋賬冊憑證,放檔案館要6000千元存放費,江北區檔案館也不愿存放,所以叫公司運回。”難怪李守昌一再毀證轉移,無人制止,難怪李守昌會如此狂妄地威脅職工和知情人,司發機關如此辦案,拖延推諉,難道這里面有見不得人的黑交易?
更奇怪的是,檢察院經辦人(助理檢查員)環建平,居然同意李守昌、蘇鈺夫妻二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于2004年12月10日離開重慶,前往江蘇、蘇州等地“處理公務”,不知檢察院查究竟意欲何為?這是誰家的檢察院?
據市檢察院一分院辦案人講:“李守昌、蘇鈺走前是請了假的,是去蘇州處理設備。”注:現該案仍在審查中,李氏私企有“蘇州化貿公司”,法人代表蘇鈺、張廣富,企業注冊資金100萬元,處營業收入2500萬元,注冊號:320500280666,地點:蘇州東門二路420號,此次李守昌、蘇鈺、劉勝利三人去蘇州,究竟干什么時候?明人一想便知。
我們嘉化廠全體職工堅決要求:
1.立即實施對李守昌實行批捕、立即收監隔離,以防串供毀供或外逃。
2.鑒于案情復雜交錯,有關機關組成聯合專案組,以利偵辦這數億元國資被侵吞的大案。
3.全方位深查,通過知情人專訪和調查,通過辦案人取證核賬三結合核實案情,敦促涉案人交代犯罪過程,并追繳李守昌侵吞和私化的國資。
撰稿人后記:嘉化廠從1997年以來,一直是重慶市私化國企于廠主的所謂典型,一直被重慶官方和重慶市中小企業的廠主追捧和摹仿,這些后來者比嘉化廠的李守昌更殘忍、更惡劣,與重慶市政府的某些貪官勾結更為緊密,廠主行賄貪官受賄的金額也更巨大,官方因而對企業普通職工的鎮壓也就更為殘酷和血腥,重慶前幾年“礦山機械廠”、“重慶第二機床廠”以及2004年8月重慶3403工廠廠主林朝陽(也是重慶儀表廠廠主)私化國企導致工潮就是官商勾結的一次次對人民犯下的血腥罪行。最新事件見“烏有之鄉”《支持朗咸平的最新案例——重慶3403廠工潮報道》。
李守昌雖然現在搖搖欲墜,但是還在垂死掙扎,那些未被揭露的張守昌、王朝陽們正在總結李守昌教訓而更加狡詐隱密地侵吞國資,以逃脫法律制裁。
我們似乎有些明白了:那些公然踐踏憲法刑法侵吞公有財產的廠主們之所以能夠逍遙法外,對廠主們毫無疑問的違法犯罪,司法機關之所以視而不見,政府部門放縱支持,卻原來是各級政府官員早就與廠主們沆瀣一氣,制定了有廠主也有利于自己分臟受賄的土政策,司法官員也早就被廠主們事先或事后喂得肥肥的。這是從局部地區如重慶所看到的,從大處從全國看,對遍及全國的重慶嘉化廠、重慶3403廠和重慶儀表廠(現名重慶耐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侵犯公有財產現象,國家和法律也毫無反應,莫非《185名學人關于國企改制的呼吁書》說的不是中國的事情?
我們于是又不明白了,難道李守晶、林朝陽之流是合法轉移國資為私有,政府官員和司法機關的縱容庇護是依法行政,照律執法?中國工人的生存之路究竟在哪里?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重慶嘉陵化工廠
(現名重慶嘉陵化學制品股份公司)
全體職工
300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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