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木:人大代表構成比例是和諧社會成敗關鍵 |
2005-3-9 05:10 星期三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權利機關,人大代表的構成,直接關系到人大決議的利益向背。如果人大代表主要是由富人、政府官員等中上階層成員所構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很難維護好工人農民小商人失業失地群體的利益,政府的執政方向就很難與最大多數普通民眾的基本利益保持一致,卻很容易與富人和官僚等少數既得利益階層的利益保持一致。
最近一些年,明顯傾向富人和官僚階層利益的,導致工人農民小商人利益嚴重受損的,階層矛盾日益尖銳的新自由主義政策和法律之所以能夠大量出臺或得到默認和縱容,就與人大人表的構成比例失衡,存在著明顯的因果關系。 例如,山東省泰安市全國人大代表的構成中,市委副書記、市長、礦業集團董事長、宗教局副局長、農業大學校長、醫學院副院長、科技大學系統工程研究所所長、有限公司董事長等中上階層擁有了80%的代表名額,而占人口總數80%以上的廣大工農及貧困人口階層,卻不擁有一個代表名額。 嗚呼哀哉,窺一斑而見全豹,這樣的人大代表怎么會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呢?這樣的人大代表怎么會對中下階層的人民負責呢? 這樣的人大代表怎樣會是民主選舉出來的呢?維護工人農民小商人根本利益的呼聲怎么能不日漸衰微呢?維護最大多數民眾利益的政策法律怎么能不杳如黃鶴或淺嘗輒止呢? 例如,目前很多的人大代表對保護私有財產的議案非常感興趣,也很快就形成并通過了法案,甚至為此修改了憲法,但是,與保護私有財產同樣重要,但在一定有限程度上有損既得利益者部分眼前利益的財產登記議案,卻很少有人大代表愿意提及,也就根本無法形成法律了。 但是,如果私有財產不經過登記鑒別就可以進行保護,那么,自然就會極大助長貪污腐敗、偷稅漏稅、克扣工資、造假走私等一切不擇手段攫取財富的行為,而真正的勤勞致富、良心致富、守法致富、科研致富者就更加的失去了市場而被劣幣淘汰掉了。如此以來,中國社會就會更加的混沌,貧富差距就會更加拉大,底層民眾的生存就會更加艱辛甚至無以為繼,積累到一定程度或者遇到某種突發事件,火山就會猛烈爆發,既得利益者很可能就會面臨滅頂之災。 假如說中國人大代表是民主選舉出來的,是按照中國實際人口的階層比例構成的,每個代表都能基本忠實的代表本階層利益,那么,中國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就會經過各個階層充分的醞釀和討論,各方利益就會得到平衡,胡錦濤主席指出的“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的局面就會逐步形成。如此以來,經過討價環節,個人財產的適時登記備案制度和有條件大赦等相關政策就會獲得通過,而財產登記等制度一旦形成法律,還可一舉多能地起到信用體系的作用,可在商業交易、消費信貸、貨幣電子化、稅收征管、市場秩序管理等等方面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各方都能受益,更重要的是,財產登記制度還會在既保護合理的貧富差距,又杜絕有效需求不足和勞動力相對過剩等市場經濟頑疾的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發起根本性的革命,是社會長期和諧和穩定的可靠保障。因此,財產登記制度不僅只是窮人的福音,也是富人的福音,是全社會共同的福音。財產登記制度完善好了,財產保護制度自然水到渠成。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會成為現實。(來源: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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