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共利益“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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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5:44 中國青年報
眼下,公共利益成為少數地方官員掩蓋“劣績”的“煙幕彈”。據新華社報道:陜西省扶風縣違規侵占農田建設新城區。新區規劃面積2.88平方公里,征地1371畝,其中340畝經省政府合法批準,其余1000多畝均為非法占用。耗資近兩億元的新區幾乎成了一座“空城”,僅有幾家政府機關入住辦公,漂亮的樓宇大量閑置,因為價格太貴,老百姓住不起。扶風是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不足5000萬元,農民人均年收入僅1500多元,新區建設使扶風縣債臺高筑,其中拖欠工程款845萬元,欠農民征地補償費414萬元。失地的農民更是苦不堪言,喪失了基本的生活資源。面對群眾利益嚴重受損,縣里領導卻口口聲聲表白建新區是為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化水平。
無獨有偶。據7月30日《東方新聞周刊》報道:國家級貧困縣安徽長豐未經國土資源部審批違規征地2088畝建設高爾夫球場,其中大量是優質農田。農民所得土地補償金只有區區幾萬元,建房后所剩無幾,千余名失地農民生活無著,重新返貧。可領導卻說農民不虧,“餓死是不至于的”。這個現代化高爾夫球場如今基本成了擺設,來此休閑的客人寥寥無幾。面對記者的采訪,當地領導百般開脫,認為這個項目是功在當代、利及千秋的招商成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項目本身賺不賺錢不重要,只要有就行。
未經審批大量侵占農田搞城市建設、建高爾夫球場,無疑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屬于非法侵占農民利益的侵權行為,理應嚴懲,有關部門也正在查處。筆者感“興趣”的是,陜西扶風和安徽長豐都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理直氣壯”地實施違法違規行為。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他們所言的“公共利益”又是一種什么利益?不妨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對公共利益這個名詞作“身份”甄別。詞典解釋,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屬于社會和公眾共同擁有的利益或福利,如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鑒定公共利益的標準并不復雜,通俗講就是絕大多數老百姓得到了實惠,日子好過了,生活富裕了,福利增加了。對領導干部而言,就是要設身處地地踐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就是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的公共利益。試問,大量侵占農田,農民失去基本的生產資料,生活陷入困境,這是誰家的“公共利益”?漂亮價高的樓宇成了擺設,農民沒錢消費這樣的“城市化”,這又是哪家的“公共利益”?溫飽尚未解決,卻大舉舉債建高爾夫球場,這難道是農民的“公共利益”嗎?可見,扶風和長豐的“公共利益”實質是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代名詞,是為少數官員政績和自身利益服務,變質了的“公共利益”。項目開工前,“公共利益”成了侵害和犧牲農民利益的“擋箭牌”;問題敗露后,“公共利益”又成了掩飾錯誤的“遮羞布”。
扛著公共利益大旗,行損害群眾利益之實,已成為一些地方官員攫取“政績”的慣用伎倆。因為他們深知,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會招來群眾的議論和反對聲,必須尋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堵民之嘴,“公共利益”便成了最好、最有力的口實。“公共利益”就是最大的利益,有了這個借口,他們就可以要求甚至采取強制措施強迫群眾“小局服從大局”。
因此,有效防止公共利益“霉變”,警惕少數官員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冠名為“公共利益”,關鍵是要對公共利益進行“身份”甄別和明確界定。筆者建議,召開工程項目聽證會,凡涉及占地、拆遷等與老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工程建設,事前都應聽證,邀請群眾參加。此工程究竟是公共利益之需還是官員政績之需?百姓眼前和長遠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能否從中受益?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凡是被群眾否決的工程項目就應該“胎死腹中”,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霉變”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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