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釘子戶”的偉大顛覆:國王不能進 房產商能進
云淡水暖
在民法學家們“力挺”某法的時候,在眾多自由主義知識精英贊頌西方“文明史”的時候,在法學大師們諄諄灌輸西方“憲政史”的時候,人們聽到了太多的一句話,“鳳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氣勢磅礴,百述不厭,此話據說是起源于英國《大憲章》起草的年代,據說是確立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性,據說是約束了封建國王的權勢,據說是英國之所以“崛起”為海盜的意識動力、法制起源,總之一片溢美之詞,無所不用其極。
在某法處于多次修訂的期間,又引申出來兩個說法,其一是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的“平等保護”,二是窮人和富人的財產的“平等保護”,所謂富人的金馬桶與乞丐的打狗棍的“平等保護”,多么地公平,多么地冠冕堂皇。
但是,一則“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消息,立馬將《大憲章》時代就繡在華麗冠蓋上的“鳳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豪言,和時下賢達們循循善誘的金馬桶與打狗棍的“平等保護”的壯語,陷于風雨飄搖的境地。
特別是2007年3月23日,某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發話了,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制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東方早報》),江教授的理由是,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應該到法院進行訴訟。
草民注意到,就有關消息看來,開發商認為他們的“補償”方案“合理”,而屋主不認同,但重慶九龍坡房地產管理局站在開發商一邊,認為“補償”合理,屋主要求不合理,然后重慶九龍坡區法院支持了九龍坡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強制拆遷的訴求。如果套用“平等保護”的原則,開發商巨大的利益(據說此地的地下車庫都炒到1萬7千元/平方米,遑論地面建筑)算是“金馬桶”的話,小屋主劉、吳夫妻的“區區” 219平方米舊屋勉強算是“乞丐的打狗棍”(此打狗棍價值起碼200萬元以上),看來,“保護”是傾斜到了“金馬桶”一邊。
按理,屋主夫妻也算是小有私產了,在市中心旺地有一幢200方的私房,比起真正的乞丐來,也算是“金馬桶”了,也算是應該理直氣壯地高唱“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了,但是,在更大的“金馬桶”面前,小許多的“金馬桶”也許就不那么理直氣壯了,有不少主流媒體在起哄,說是如果某法生效,小屋主可以理直氣壯起來,但是,某法專家組組長已經發話“不可能”。
現在,平面媒體、網絡平臺將此話題熱炒到極為不堪的境地,看來各方已經成為騎虎之勢,草民推想,如果某法生效之后,法院如某些媒體所鼓噪的,支持小屋主的訴求,那么。已經搬走的數百戶原屋主將被置于何地,如果他們都要求與釘子戶小屋主一樣的“平等保護”,那房產商豈不是要大出血,并且,數百人奮起訴訟,法院如何招架。如果法院借助某法中的所謂“公眾利益”條款支持房產商,強制小屋主就范,那某法所張揚的保護私產的公正性就要被公眾嚴茍地審視了。
按草民的理解,開發商所追求的,并非什么真正的“公眾利益”,而是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拆遷問題上,當然要以最小的成本拿下,不見天日的地下車庫都賣到1萬7千元,給小屋主們的“補償”真的“到位”了么,小屋主當然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里頭沒有什么“公眾利益”,只有赤裸裸的私人利益關系,只不過房產商財大氣粗,但小屋主男主人的胳膊也不細,據說是個散打冠軍,不要臉的怕不要命的。
大戲的前奏是漫長的,已經3年了,現場也被挖成了一個曠世奇觀,但高潮尚未開鑼,人們有可能將看到一個偉大的顛覆,就是“風不能進、雨不能進,國王不能進,房產商能進”,這也許就是某法的宿命。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