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其言而觀其行
王思睿
新加坡《聯合早報》北京特派員葉鵬飛2月1日報道,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司負責人在接受該報專訪時表示:“不存在查禁的問題,這次我們一本書都沒有查禁。”筆者在互聯網上google到,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出版管理司領導有四位:司長吳尚之,副司長王英利、馬國倉,助理巡視員劉雙陽(女)。不論是其中哪一位講了上述的話,對于當事人章怡和與海內外輿論的批評不是一上來就駁斥,而是作出說明和解釋,可以認為是一種進步,一種善意的體現,應當予以表揚。
但是,言論出版管理機構過去的聲譽非常不好,在知識分子中極度缺乏誠信。僅僅由一名匿名負責人出來解釋一番,恐怕難以服眾。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如果確有妥協的誠意,并在今后改過從善,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筆者認為可以按照由易到難的順序,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通知相關出版社,允許《伶人往事》等書的第二次印刷,以減少作者和出版社因盜版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2. 由鄔書林本人出面,向章怡和等受害者賠禮道歉。最近山西省長于幼軍在省人大會議上做檢討,受到輿論好評。如果鄔書林勇于自我批評,同樣也會受到輿論的肯定。
3. 廢除“因人廢書”。如果在《新聞出版法》制定之前,暫時還無意徹底廢除圖書審查制度,也要先廢除“因人廢書”的不規范做法。這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廢止對章怡和等一批公民的“作者黑名單”。第二,如果要禁止一本書的出版發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應當下發有文號有印章的“紅頭文件”,并說明禁止的原因和理據;而不能由個別領導人口含天憲,出言成法。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應當公開聲明,只要沒有“紅頭文件”,出版社可以拒絕執行任何人的口頭通知或電話通知。
4. 重新成立《新聞出版法》起草小組,在胡績偉等前輩過去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完成起草工作,爭取在2008年奧運會之前完成《新聞出版法》的立法程序。
5. 推動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奧運會之前批準中國政府已經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履行相關的義務。
6. 全面規劃,先行試點,打破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中的政府壟斷,向現有出版社開放書號,向民營企業開放市場準入。
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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