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貨幣體系脆弱性的內生性
后布雷頓森林體系所具有的顯著性特征決定了其本身具有相當的內在脆弱性。這種脆弱性緣于:
(一)“特里芬難題” (Triffin Dilemma)。布雷頓森林體系是一種以黃金為基礎、以美元作為國際儲備中心貨幣的新型的國際貨幣制度,從而確立了美元的霸主地位,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和運轉結束了國際貨幣金融領域的混亂局面,彌補了國際收支清償力的不足,并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投資和世界經濟的發展。但這種以一國貨幣作為最主要國際儲備資產的體系有一種內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美國以外的成員國必須依靠美國國際收支支持續保持逆差,不斷輸出美元來增加它們的國際清償能力(即國際儲備),這勢必會危及美元信用從而動搖美元作為最主要國際儲備資產的地位;反之,美國若要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穩定美元,則其他成員國國際儲備增長又成問題,從而會發生國際清償能力不足進而影響到國際貿易與經濟的增長。美元實際上處于兩難境地。這一問題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就被耶魯大學經濟學家特里芬(RobertTriffin)所提出,成為著名的“特里芬難題(Triffin Dilemma)”;他并且據此預言布雷頓森林體系會由于這一內在矛盾而必然走向崩潰,這已為后來的事實所證明。“特里芬難題”的本質含義概括起來就是:國際清償能力的需求不可能長久地依靠國際貨幣的逆差輸出來滿足。這一難題實際上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之前的國際貨幣體系中就存在,只不過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中表現得更為突出、更為典型罷了。
“特里芬難題”(Triffin Dilemma)表明,國際清償能力的需求不可能長久地依靠國際貨幣的逆差輸出來滿足,它直接促使以美元為國際儲備中心貨幣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最終瓦解。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為后布雷頓森林體系所取代,國際儲備資產實現了多元化,美元不再是唯一的國際儲備貨幣和國際清算及支付手段,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決“特里芬難題”。但這一體系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呢?由于美國的政治經濟實力,美元儲備地位的相對削弱并沒有動搖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霸主地位,目前,在各國的外匯儲備中美元占60%以上,在國際外匯交易中占 40%以上,國際貿易結算中占近 50%。這種“美元特權”使美國通過國際收支逆差,向他國輸出美元獲取巨額的“鑄幣稅”,輸入他國的實際經濟資源,并可利用美元支付巨額的外債,減少美國經濟資源向國外的轉移。發展中國家無力通過本幣的國際化反映自身利益,只能被動接受發達國家輸出的儲備資產,國際貨幣體系的重心仍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傾斜,發展中國家難以擺脫對美國等發達國家經濟金融的依賴,表明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實質上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延伸。分析現有的國際儲備結構,不難發現美元仍占有相當的優勢,即便將來歐元和日元能夠與美元相抗衡,相對單極化或三元化的國際儲備體系還是會面臨“特里芬難題”,而只要“特里芬難題”還沒有完全解決,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內部就一定存有引發崩潰的“非定時炸彈”,這表明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具有內生的脆弱性。
(二)制度性缺陷。1976年簽訂以浮動匯率制合法化、黃金非貨幣化為主要內容的牙買加協議從此宣告一個時代的結束,國際金融進入了一個沒有體系的時期。這種國際貨幣體系不存在“超國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它只是各國對外貨幣政策和法規的簡單集合。其特征表現為:各國對外貨幣政策轉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種限制性制度,允許貨幣逐步走向自由流動和貨幣價格的自由浮動,市場成為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本身就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屬的制度,并且與社會中其他制度的復合體相互作用。總之,經濟不只是市場機制,它還包括那些形成市場、構建市場和通過市場起作用或引導市場起作用的制度”。后布雷頓森林時代所謂的“沒有體系”是當前國際金融制度安排的總體特征,由于這種體系所造成的制度缺陷使國際金融體系處于一定程度的無序狀態,這是導致金融危機的又一個重要原因。這種制度性缺陷主要體現于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制度安排具有非均衡性。首先,IMF的功能缺陷。IMF作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重要載體之一,未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獨立性和權威性,被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操縱,其宗旨和金融救助的規則反映的是發達國家的意志,不能體現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從而制約了國際金融機構作用的發揮。二是對金融危機的預防和援救不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援救屬于“事后調節”,“事前”并沒有充分關注各國的金融和經濟狀況,缺乏一種有效的監控機制,對走向危機的國家進行早期預警,并提供條件寬松的貸款盡可能預防金融危機的發生。在危機發生后, IMF只是關注成員國維持自由匯兌的能力,因此提供的援助是貨幣性質的,僅僅是幫助危機國恢復對外清償力,而不是克服經濟衰退,從而在對危機國進行資金援救的同時,還一味迫使其按照“華盛頓共識”①的內容進行調整和改革。三是缺乏充當國際最終貸款者的功能,無法行使調節國際收支失衡、防范與化解金融危機之職。四是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難以肩負監督成員國經濟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之責。其次,相關配套制度的缺乏。一方面,在日益深化和廣化的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的相互依賴性及相互影響程度正在加深,各國間高度的貿易和金融一體化使得局部性風險常常會轉化為系統性風險,但由于目前的國際貨幣體系中不存在“超國家性”的制度因素,各國相機抉擇的、變換頻繁的經濟政策又常常缺乏相應的協調和合作,為此世界各國間的博弈解常常是零和性的,協同戰略無法有效實施,協作性利益也無法取得。另一方面,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中仍缺乏能夠承擔監管國際金融市場、扮演最后貸款人及最后清算人角色的組織性建構,即使IMF和WB能夠承擔部分角色,但其績效卻很差。再次,世界各國尤其是新興的發展中國家還沒有形成平穩的與金融自由化、經濟一體化相匹配的國際資本市場對接機制。資本的全球化將全世界的各個國家都卷了進來,新興的發展中國家在對貨幣的自由兌換、國際收支的調節、外匯儲備的選擇與管理上還不能適應國際資本流動與變化的節奏。這一方面是國際資本運動非核心國與核心國之間在經濟制度安排上的不銜接,同時也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制度的不銜接,國際經濟金融組織與各國經濟制度的不銜接。金融的自由化進程過于迅速,出現了無序、波動過大和惡意投機以致破壞自由市場的趨勢。自由化進程已帶來三個問題:一是投機性成份超過投資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經濟的虛擬化發展到超過真實經濟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發展到發達國家失控、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受到威脅的程度。
(三)價格信號紊亂。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的匯率制度難以維護市場的穩定。國際外匯市場的穩定是國際金融穩定的基礎,但這要依賴有效的匯率制度。發達國家以市場經濟充分發展為基礎,一般實行浮動匯率制,其匯率的形成和變動,反映了發達國家的經濟金融利益,并且能左右國際匯率水平和變動的趨勢。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經濟金融發展的依附性,只能被動地選擇盯住美元等少數幾種貨幣的盯住匯率制,這種匯率制度的致命缺陷是匯率缺乏彈性,且極具脆弱性,匯率的水平難以反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削弱了匯率杠桿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在大規模無序的國際資本流動中,維持盯住匯率制度的成本很大,根據蒙代爾模型理論,也破壞了發展中國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這種混亂的匯率格局導致各國匯率出現了過度波動。以主要的國際貨幣為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199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蒙代爾(Mundell, R.)發現1971-1980年之間德國馬克與美元的匯率波動率超過200%,1980-1985年之間達到50%,1985-1992年之間重新達到200%,1992年之后也有30%,這就說明匯率存在著過度波動性(詳細數據可見表1)。佛羅德和羅斯(Flood, R. & Rose, A. )的分析證實,主要國際貨幣間的匯率存在著過度波動,這種波動無法運用已有的各種匯率理論進行合理解釋。
表1、 用美元表示的主要國際貨幣的即期匯率波動率(1990-2000)②
時間 英國英鎊(%) 德國馬克(%) 法國法郎(%) 意大利里拉(%) 日本日元(%) 歐盟歐元
(%)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9.6
12.2
13.7
11.8
6.6
8.4
6.3
8.7
7.0
6.7
7.7 9.3
13.6
13.9
10.5
8.6
12.3
6.5
9.6
8.6
8.9
11.8 8.8
13.0
13.4
10.0
8.1
10.8
6.1
9.5
8.6
8.9
11.8 8.6
12.6
16.5
11.3
8.1
10.4
5.6
8.8
8.5
8.9
11.8 10.5
9.7
9.0
11.0
8.9
13.7
7.7
11.4
18.1
13.3
11.0
8.9
10.7
平均值 9.0 10.3 9.9 10.1 11.3 9.8
主要國際貨幣匯率的過度波動也誘使發展中國家的貨幣出現了過度波動,例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時,韓國韓元和泰國銖對美元的匯率都貶值了50%。IMF(1998)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在1975-1997年期間,即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大約在53個國家發生了158次貨幣危機,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發展中國家。凱明斯基和賴因哈特(Kaminsky&Reinhart)研究了1970-1995年間發生在20個發展中國家的71次貨幣危機,認為發展中國家發生的多數貨幣危機直接緣于本幣匯率的過度波動,而從根本上緣于主要國際貨幣的過度波動。③匯率的過度波動會帶來很高的經濟成本,基于投資者心理分析的外匯市場微觀結構理論證明:一方面,匯率的過度波動,即匯率對均衡價值的極端偏離常常會引起錯誤的價格信號并增加了投資者決策的不確定性,從而引發投資的減少及經濟效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匯率的頻繁波動,再加上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是缺乏制度保護的“暫時性釘住”(temporary peg)而非貨幣局制度下的永久性釘住(permanent peg),本身就為游資沖擊留下了足夠的想象空間,引起投資者的“心理錨定”出現了扭曲,為此會強化國際投資者的“羊群效應” (bandwagon effect)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 (contagious effect) ,進一步加劇了匯率的變動,迫使一國轉而實行更有彈性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并由此付出巨大的代價。雖然一些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全球性配置資源或利用各種衍生金融工具規避匯率的過度波動風險,但這些金融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高昂。
美聯儲主席沃爾克(Volcker, P.)認為匯率過度波動有三個:第一,在當代資本全球性流動的背景下,保持固定匯率意味著本國貨幣政策自主性的喪失,而對于大多數國家來講,政府偏好于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而不是對外匯率的穩定性;第二,匯率波動涉及到不止一國,當發生令人厭惡的匯率變動時,不可避免的爭議性問題就出現了,即哪一國應當首先承當起調整其政策的重任,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常常是模糊的,要解決這個問題涉及到敏感的政治因素和復雜的經濟判斷因素;第三,從政治的角度講,傳統的支持貨幣穩定的重要選民——金融機構的態度發生了很大逆轉,這種逆轉根源于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波動的金融市場上可以獲得大量的套利收入,他們對于感知市場壓力具有極強的敏感度并時刻準備著把握市場上出現的任何套利機會甚至放大這種價格偏差,此時,廣大的進出口商和國際投資者承當了貨幣波動的大部分風險和成本,而金融機構付出的僅僅是很少的交易費用。基于這種成本分布的分散性和利潤分布的集中性促使金融機構會聯合起來進行政治游說,而大量的國際貿易者和國際投資者卻由于“羊群效應”無法有效影響政治決策。①
(四)國際性游資沖擊。如發生在墨西哥、東亞、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的國際金融危機所顯示的那樣,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國際資本流動最顯著的特點在于國際間大量的過剩資本流動所帶來的一國、一個地區乃至全球性的經濟發展的不穩定性。20世紀70年代以后,國際資本流動的增長速度已超過國際貿易和國際生產的增長速度,根據IMF對國際游資的統計,上個世紀80年代初的國際短期資本②為3萬億美元,到1997年底就增加到了7.2萬億美元,相當于當年全球國民生產總值的20%。由于電子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短期資金的流動速度也在不斷加快。按它每天的交易額來計算,其交易總額相當于當天世界商品貿易額的100倍。國際資本流動的基礎是一國自身的經濟基礎、經濟實力和投資政策取向的綜合反映,同時金融格局的趨同化、無形化以及連動性,對資本流動方式和速度有著較大干擾刺激作用。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短期國際投機資本數額正在不斷膨脹。跨國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hot money)規模的提高得益于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因為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恰恰為短期性國際資本的流動提供了更適應的氣候和土壤,這種便利首先在于現有國際貨幣體系的多元化特點為短期性國際資本提供了更多的套利機會;其次,現有國際貨幣體系具有的無約束性制度特性為短期性國際資本流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三,現有國際貨幣體系對各國金融自由化改革進行的鼓勵也是短期性國際資本流動的結構性原因。但跨國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的高波動性同時也是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脆弱性的內在強化因素。
基于套利性動機的短期性國際資本總是對一國金融體系的缺陷待機予以攻擊并引發一國貨幣危機的爆發;當短期國際性資本大批逃離本國時,又會將貨幣危機“放大”成銀行危機、金融危機甚至整個宏觀經濟的衰退;當依賴“群羊行為”的短期資國際資本出現集體無理性流動時又會將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傳染”到別的國家。這些說明,短期性國際資本流動的危害具有乘數效應。根據IMF(1998)的估計,在1975-1997間53個國家發生的158次貨幣危機中,這種危害的“乘數效應”造成危機國GDP增長的平均損失達到了4.3%。
相比較而言,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國際貨幣秩序則是一個通過增加金融的穩定性進而提升各國貿易和經濟增長的系統性嘗試,該協議的目的在于促使各國的經濟政策行為與保持穩定的國際經濟秩序相協調,對短期性資本流動進行限制是這個體系一個基本要素。按照金融史權威專家邁克爾·保度(Michael Bordo)布雷頓和加州大學著名國際經濟學家艾其格林(Bordo & Eichengreen)的分析,布雷頓森林體系在1950-1970年代里運行良好,并對歐洲和日本戰后的經濟重建極有貢獻。①然而當保障布雷頓森林體系運行的兩個基本條件——發行貨幣準備的國家具有穩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及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有效控制都逐步喪失之后,布雷頓森林體系也于1971年崩潰了。
二、國際貨幣體系脆弱性的測度及實證分析驗證
以上分析表明,當代的國際貨幣體系脆弱性的內生性因素,但對這種脆弱性又如何測度呢?依據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米什金(Mishkin, S. F ,1999)研究,當對金融體系的沖擊干擾了信息的有效流動從而使金融體系無法對生產性投資項目有效融通資金時,金融不穩定就會發生。①脆弱性也就是不穩定性。那什么是“金融不穩定性”呢?目前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概念。加拿大銀行的約翰•錢特(John Chant)認為,金融不穩定是指金融市場上的這樣一種狀況,這種狀況通過影響到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對實體經濟運行產生負面影響或存在潛在的負面影響。金融不穩定可以概括為金融脆弱性和金融危機。金融脆弱性是金融不穩定的潛在表現形式。美國聯儲董事會前主席羅杰•佛古森(Roger Ferguson)認為,金融不穩定有以下三個特征:(1)某些重要金融資產的價格嚴重偏離經濟基本面;(2)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及可貸資金量受到嚴重影響;(3)總需求明顯偏離均衡水平,遠高于或低于一個經濟體的潛在總供給水平。國際清算銀行的安德魯•克羅克特(Andrew Crockett)則認為,金融不穩定是指實際經濟部門受到來自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如金融資產價格的急劇波動或金融機構的倒閉產生的負面影響。“金融不穩定”相對應的就是“金融穩定”。國際清算銀行前任總經理安德魯•克羅克特(Andrew Crockett)認為,金融穩定可包括:(1)金融體系中關鍵性的金融機構保持穩定,因為公眾有充分信心認為這些機構能履行合同義務而無需干預或外部支持;(2)關鍵性的市場保持穩定,因為經濟主體能以反映市場基本因素的價格進行交易,并且該價格在基本面沒有變化時短期內不會大幅波動。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研究員Aredt Houben等(2004)認為,在金融穩定狀態下,金融體系應具有如下功能:(1)在各種經濟活動中能有效地分配資源;(2)評估和管理金融風險;(3)承受各種沖擊④。歐洲中央銀行有關金融穩定的定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運行良好,抵御各種沖擊而不會降低儲蓄向投資轉化效率的一種狀態③。一般來說,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構成的市場、金融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規章制度的總和構成一國的金融體系。布洛克和馬利羅思(Brock, W. & Malliaris, A)則提供了一套綜合性測定金融穩定性的技術指標,他們將金融穩定性定義為一國經濟體系具有的在遭受外生性沖擊時具有的較快恢復到原始狀態的特征。④本文依據這種測定,將國際貨幣體系的內生脆弱性定義為匯率波動或資本流動沖擊對受沖擊國(危機國)GDP等相關宏觀經濟指標自我快速恢復的影響程度。
依據IMF(2002)的分析(如表2所示),1975-2001年間(后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發生貨幣危機的各類型國家的GDP都受到了很大沖擊,其GDP恢復年限也比較長,尤其是當貨幣危機進一步演化成為銀行危機時,GDP的損失會更大,GDP的恢復年限也會拉長,這些數據表明,緣于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脆弱性,貨幣危機尤其是金融危機,對一國的影響相當巨大并且不容易治理,國際貨幣體系的內生脆弱性程度從中可得到一些體現。豪斯曼,賓尼沙和斯坦(Hausmann, R., Panizza, U., & Stein, E. 1999)的實證發現,拉美國家中采用浮動匯率制的國家比采用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具有較高的利率波動性。①卡爾沃和賴因哈特(Calvo, G. & Reinhart 2000)也認為浮動匯率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具有非穩定性效應。②這些學者都把脆弱性理解成為一國經濟由于無法自我快速恢復而經濟持續下滑的現象,外來性沖擊常常影響到匯率,進而相繼引起其他經濟變量的變化,如利率、物價、銀行信貸、實物投資、消費,甚至整個國家的GDP和社會福利。也有學者構建了一個匯率體系對貿易和福利影響效應的一般均衡模型,結果顯示匯率脆弱性對貿易和福利的影響效應取決于偏好和貨幣政策規則等變量,而且,較高的貿易量也并不預示著較高的福利。③
表2. 貨幣危機中相關波動的產出損失及恢復時間(1975-2001)④
發生貨
幣危機
國家 平均的恢
復時間
(年) 每次危機造成
的總產出的平均損失(%) 造成損失的
危機次數
(%) 破壞性危機
造成的總產出的平均損失(%)
貨幣危機國
工業化國家
發展中國家 158
42
116 1.6
1.9
1.5 4.3
3.1
4.8 61
55
64 7.1
5.6
7.6
貨幣危機國
工業化國家
發展中國家 55
13
42 2
2.1
1.9 7.1
5.0
7.9 71
62
74 10.1
8
10.4
銀行危機
工業化國家
發展中國家 54
12
42 3.1
4.1
2.8 11.6
10.2
12.1 82
67
1.86 14.2
15
14
貨幣和銀行危機
工業化國家
發展中國家 32
6
26 3.2
5.8
2.6 14.4
17.6
13.6 78
100
73 18.5
17.6
18.8
注: 指GDP恢復到危機以前所需的時間; 指GDP預期增長率與GDP實際增長率之差; 指造成GDP增長損失的危機; 指造成GDP增長損失的所有危機造成的GDP增長損失的平均值; 這里的貨幣危機被界定為外匯市場壓力指數中貨幣因素占到75%以上; 指貨幣危機過程中發生過銀行危機。
基于現有國際貨幣體系和一國經濟發展相互關系的多樣化實證結果,都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證明當代國際貨幣體系具有內生性的不穩定特征,而這種內生性不穩定要對全球范圍內日益頻繁的多次區域性金融危機的發生、擴散和經濟損害負責。
三、國際貨幣體系內在穩定性的提升對策評價
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源于國際貨幣體系內在的脆弱性造成全球范圍內的多次區域性金融危機,其中包括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7年涉及泰國、韓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香港和臺灣等國的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的俄羅斯金融危機,2001年的土耳其和阿根廷金融危機。這就使得國際貨幣體系的脆弱性逐步成為學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關注焦點,而相應提升國際貨幣體系內在穩定性的對策也越來越多,本文認為具有可行性的對策基本可以分為下列幾種:
第一種方案是改革現有的IMF。根據本文的分析,IMF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居于中心地位作為國際貨幣, IMF作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重要載體,應該提升現有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穩定性,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理順其被弱化和異化的功能,有必要對其進行廣泛的改革。IMF改革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IMF體制的改革。要改革不合理的份額制, IMF根據憲章規定,一國份額主要是由該國的經濟規模決定的,份額制使美國作為IMF的主要股東而操縱IMF,所以IMF需要對份額制進行修訂,更多地考慮一國國際收支狀態來調整份額。但正是由于已形成的美國占絕對地位和經濟規模決定份額的現狀,發展中國家必須要發展本國的經濟實力,才能提高份額比例,才能加強發展中國家在IMF的地位,這恐怕還須一個很長的過程。
(2)對IMF的貸款限制條件方面進行改革。在向成員方提供資金援助時,IMF必須確定有關成員方所推行的政策能夠緩解或者完全解決對外支付問題。為取得IMF的貸款支持,成員方必須對實施補救措施作出明確的承諾,這種承諾稱為貸款條件(conditionality)。該承諾還要能確保成員方及時償還IMF的貸款,從而保持IMF 有限資金的周轉性,以便向出現國際收支困難的其他成員方提供資金。IMF的貸款條件可以表現為與IMF合作制定政策的一般性承諾,也可以是為金融政策制定具體和量化的計劃。IMF應認真吸取近期發生的亞洲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教訓,充分考慮各國的特殊性情況確定他們應采納的調整政策,在實施援助計劃時,應改變短期內恢復受援國償付能力并將它作為唯一目標的作法,而應將危機國中期內走出經濟衰退的需要列入計劃予以考慮,并把重點放在危機防范而不是補救上,從而使計劃更宜于被受援國接受并能經受較長時間的考驗,減少IMF與受援國不融洽狀態。在這方面,IMF已經采取的一個改革方案便是1999年4月26日公布的新的備用信用限額法(CCL方案)。IMF允許成員國確定一個可以從IMF貸款的最高限額(通常為其份額的 300%--500%),即在受到其他國家的經濟萎縮的傳播或國內經濟蕭條等未預期到的突發性沖擊下出現國際收支困難時,可以向IMF貸款的最大限額。2002年9月26日IMF執行董事會正式批準了貸款條件新的指導方針。貸款條件新的指導方針是對1979年條件指導原則的首次重大修改。制定新指導方針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和改進貸款條件,進而提高基金支持計劃的有效性和國家所有權的改革,改善IMF和借款國的互動關系以促進可持續發展。新指導方針強調,貸款條件對達到基金支持計劃的宏觀經濟目標極其重要。新指導方針旨在確定同其他國際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之間更明確的分工。在基金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了幾個相互聯系的重要標準,新的指導方針包括了這些標準,而且新的方針引進了判定貸款條件是否恰當的標準,特別強調了結構性貸款條件的重要性,認為該標準對取得計劃的宏觀經濟目標至關重要。
(3)對IMF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進行改革,增加機構設計的對稱性和均衡性。看IMF內部的權力狀況: IMF的權力是來自于各成員國所讓渡的主權權力的集合而形成的超國家權限,主權與這種超國家權限的博弈如果失衡就會導致整個組織權力運作出現問題,進而影響組織的績效甚至權威。在IMF的實踐中,有很多超國家權限的行使超越了其章程的限定。因此,必須對其進行改革。我們發現, IMF的雙重目標是導致組織機構不合理的關鍵因素,所以為了界定單一目標就有必要依其現有的雙重目標進行“政企分離式”的徹底改造。其一,改革調控國際貨幣金融秩序的公共行政管理機構,其二,改革專司金融服務職能的單純的國際性金融機構(具體可參見余元洲博士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制度改革研究》)。關于IMF運行過程中權力控制結構的調整,其核心是執行董事會組成與加權投票制的改革。其三,建立全球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預警機制。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生的金融危機無一不與信息不充分和扭曲有若千絲萬縷的聯系。當成員國國際收支不斷惡化,外債不斷增加,外匯儲備名不副實,國內經濟增長出現泡沫時,IMF有義務對成員國及公眾提出忠告,對共國內經濟政策提供建設性的建議,并在其相應的出版物上反映這些信息,以便有關當事方警覺,作出正確的風險判斷,這就要求各國公布更多的數據資料,并在更短的時間內公布最新的數據結果。還要公布借款方的數據資料和工業國的貸款機構的有關數據。其四,由IMF牽頭建立若干區域性的貨幣互換和儲備調撥機制。
(4)要對IMF穩定國際貨幣體系的經濟績效進行提高,首要的在于制定各種“硬性指標”并有效推行。而IMF自己提出的強化國際貨幣體系穩定性的四個動議是:IMF決定鼓勵成員國推進其政策的透明度,引進新的政策指導方針,并通過推動雙邊或多邊性監督解決金融脆弱性;IMF承諾通過改善和推行國際標準、支持各國金融部門的結構性改革來加強全球性貨幣體系的穩定性;IMF計劃通過推進私營性部門的發展來限制道德風險并強化市場紀律;IMF將對匯率制度及資本市場的開放順序展開集中性研究,并對基金的融資便利設施、金融資源和組織結構進行調整以適應全球貨幣體系的變遷。① 另外,IMF還缺乏一種國際最終貸款者的功能,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也要求有一個國際最終貸款者的角色來防范國際金融危機,未來的國際貨幣體系應使IMF具有如此相應的功能。
我們認為短期來看第一種方案即改革IMF最有現實意義,但考慮到美國和歐盟對IMF的控制和操縱,這種方案的可行性難度也很大,而且長期來看對于提升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穩定性并不具有徹底性。
第二種方案是構建新全球性金融架構。提升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性,另一種看法認為需要建構全新的全球性金融架構,其中的觀點也不盡相同。史華慈(Schwartz, A.)認為在新的全球性金融架構中IMF根本沒有位置,通過對IMF作為金融危機管理者的“經營業績”進行研究,他們認為IMF能力有限,應該被“解雇”。②克魯格(Krueger)則建議新的全球性金融架構中適當降低IMF的作用,如限制IMF援助資金的發放,因為較少的援助資金有利于減少道德風險和提升市場紀律。③里坦(Litan, E. R)提出,現實匯率的高波動性和資本流動的急速逆轉性都需要IMF來扮演金融危機的主要監管人。④加州大學著名國際經濟學家艾其格林(Eichengreen, B.)認為IMF應該注重對銀行短期性外債的監管并限制過度借貸。⑤維爾德和維西爾茨托(Velde, F., & Veracierto, M.)則認為,一個具有穩定特征的全球性貨幣體系需要一個最后貸款人,新國際貨幣體系的構建關鍵在于解決誰來執行最后貸款人的功能。⑥
新全球性金融架構對于推進未來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性非常關鍵,但有關全球性新金融架構的設計討論仍在討論中且爭議頗大。因為即使不考慮IMF、WB在新金融架構中的地位問題,對美國、歐盟、日本和中國等經濟大國應當發揮作用的大小、權利和義務的分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考慮,而且改進的全球性新金融架構也必須符合各種非貿易性集團或貨幣聯盟國家的利益。
金融全球化要求國際金融領域里的合作和協調,金融政策的協調對預防和抵制危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國際金融合作和協調機制包括國際金融經營環境的國際合作和協調、國際金融市場約束的國際合作和協調、國際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和協調。一些大國尤其是在金融領域里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的美國理應發揮大國的表率作用,為建立“多邊相互協調”的國際合作和協調機制而努力。當然,在局部區域范圍內(歐元區和美元區),金融領域里的合作和協調機制已相當成熟,而在經濟也相對繁榮的亞太地區,這樣的協調機制還未形成,亞元區的形成還遙遙無期。這種局部的區域協調雖然對國際金融的穩定具有一定作用,但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卻要求全球范圍的經濟協調和合作也應提到日程上來,因為這種全球范圍的經濟協調和合作機制基本上還未形成。鑒于世界經濟中存在的脆弱性,各國應該采取適當的政策措施加以應對和化解,特別是主要發達國家更要承擔責任,實行支持性宏觀經濟政策。美國應進一步關注其宏觀經濟中存在的脆弱因素,與有關國家加強政策協調,防止匯率大幅波動給世界經濟帶來不利影響。歐元區應加快勞動力市場等結構改革措施,在必要時實施更為寬松的貨幣政策。日本應重點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努力進行結構改革,為經濟復蘇創造良好的條件。發展中國家也要進一步擴大內需,改善融資條件,實施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快進行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增長。發達國家應積極向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加快資金和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步伐。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金融新秩序仍是防范危機的根本途徑之一。因此,IMF要繼續檢討現有國際貨幣體系的缺陷,改革不合理的國際金融架構,逐步建立能真正體現經濟全球化根本特征、能充分反映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為全球經濟可持續增長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在這一過程中,要充分吸收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我們認為把構建新全球性金融架構應該成為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提高國際貨幣體系穩定的一個戰略性問題。當然,全球資本市場的安全性同時更正取決于各國(包括貧窮國家和富裕國家)國內金融政策的質量。就跨境資本流動的效率和安全性而言,如果國內金融政策出現問題,任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或其他國際金融架構的變化,即使再英明恐怕也無濟于事。這一點我們要充分認識到,以防患與未然。
第三種方案是區域性貨幣安排。瓦格納(Wagner, H. 2000)認為,未來的國際貨幣體系將趨于穩定,因為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演進正向著“不可能三角”中“穩定匯率、資本自由流動及貨幣政策自主性的讓渡”進行過渡,這種過渡體現在IMF的改革偏好和區域性貨幣一體化趨勢上。①2002年元月1日,“歐元”已正式流通,這標志著歐洲貨幣統一的目標已經實現盡管在前進的道路上可能存在諸多困難,但作為對現有國際貨幣體系著手改革而產生的歐洲貨幣體系畢竟成功地存在著而且已實現了統一的單一實體貨幣的目標,它為未來國際通貨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方向性的基本構架。因此,有“歐元之父”美譽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蒙代爾教授則堅持其“穩定性三島”觀點,即未來美元、歐元和亞元 “三足鼎立” 的貨幣格局有利于增強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穩定性。蒙代爾教授認為,在世界還沒有出現一種全球單一貨幣的情況下,亞洲肯定需要一種共同的貨幣。因為亞洲若不實行共同貨幣,需以第三國貨幣作為貿易支付單位,這將加大區內交易成本和金融風險。他預計,2021年亞洲經濟將與美國、歐洲并駕齊驅,由于美元及歐元兩大區域已形成,所以亞洲迫切需要有自己的共同貨幣,世界貨幣需要“亞元” 。
在區域性貨幣一體化的演進路徑上,鐘偉(2001)認為,歐洲貨幣聯盟采取的是單一化貨幣聯盟(the single currency monetary union),美洲應采取主導貨幣型一體化形式(以美元為主),而亞洲的貨幣一體化可能需要采取多重貨幣聯盟(the multiple-currency monetary union)形式的演進路徑,其演進可能分三個層次:一是建立區域內的危機解救機構,例如亞洲貨幣基金AMF(Asian Monetary Fund),二是建立起類似歐洲匯率機制ERM的亞洲匯率聯動機制AERM(Asian Exchange Rate Mechanism),三是最終過渡到亞洲單一貨幣區ACA(Asian Currency Area)。①EMU無疑是當代區域性貨幣合作的最典型案例,但有關美洲和亞洲的貨幣一體化步驟仍在討論。②與歐洲貨幣聯盟和美洲美元化趨勢相比,亞元困難重重,但亞洲單一貨幣區并非無望,其演進可能是從次區域范疇開始,以日元國際化乃至人民幣國際化為內核生長擴展,除已充當第三大世界貨幣的日元之外,人民幣國際化不過是個時間問題,并極有可能成為世界第四極貨幣。
隨著美元貶值和歐元強勢地位的重新確立,歐元將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領域以及各國債券發行和外匯儲備方面發揮比以往更大的作用。盡管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中心地位不會改變,但美元作為國際結算、投資和儲備貨幣的地位將進一步下降,歐元地位將顯著上升。這是美國經濟綜合實力相對下降的必然結果。今后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多極化方向發展:歐元區成員國將進一步增加;拉美地區貨幣美元化的國家可能增加,美國可能與其中某些國家進行貨幣合作,形成松散的貨幣集團;日元將加快國際化步伐,日本與東亞地區的貨幣合作將得到進一步加強;俄羅斯盧布使用范圍將擴大,可能與獨聯體某些國家結成貨幣聯盟;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兌換進程的加快,人民幣與港幣、澳門元及臺幣之間的合作將得到加強,逐步實現寬松的有彈性的固定匯率體系。由于各大貨幣區貨幣一體化程度具有很大的不對稱性,尤其是亞太地區的貨幣制度安排相對滯后,相關的制度安排路徑和合作機制還需要作進一步考察。
②美國于1971年8月宣布停止美元兌換黃金,意味著一個單方面“撕毀合同”的逃債行為。
④20世紀70年代初,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各國未能就國際貨幣體制的改革達成一致意見,然而通過市場的發展和一些新的結構安排,國際貨幣形勢繼續在發生著變化。1976年1月IMF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的金斯敦達成了一個協議,同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理事會在此基礎上通過了IMF協定第二次修正案,從此國際貨幣體系便進入到牙買加體系。
①1990年由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牽頭,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美國財政部及拉美國家、其他地區部分學術機構代表參加的、討論80年代中后期以來拉美經濟調整和改革的研討會。在會議的最后階段,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前所長約翰·威廉姆遜以“會議共識”的名義,拋出了包括十項政策工具的“會議紀要”。由于上述國際機構的總部和美國財政部都在華盛頓,加上會議在華盛頓召開,所以威廉姆遜拋出的“會議紀要”被稱為“華盛頓共識”。“華盛頓共識”的十項政策工具是:(1)加強財政紀律,壓縮財政赤字,降低通貨膨脹率,穩定宏觀經濟形勢;(2)把政府開支的重點轉向經濟效益高的領域和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領域(如文教衛生和基礎設施);(3)開展稅制改革,降低邊際稅率,擴大稅基;(4)實施利率市場化;(5)采用一種具有競爭力的匯率制度;(6)實施貿易自由化,開放市場;(7)放松對外資的限制;(8)對國有企業實施私有化;(9)放松政府的管制;(10)保護私人財產權。“華盛頓共識”集中反映了新自由主義者的根本宗旨,那就是在全球范圍全面推行國際壟斷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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