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松:中國會被分裂嗎?
作者:沈德松
李登輝、陳水扁搞“臺獨”的一個理由就是:中國歷史上就是時分時合,屢屢出現多國并存的分裂局面,并沒注定只能是一個國家。而譚若思又胡說什么:“中國這個名稱才只近百年”,其意就是:中國這一名稱只是文明概念,不能是國家概念,具體到國家及其疆域上來看,歷史上從來就是不確定的;他并且斷定:“由于領導權的變化,一定會對中華帝國的疆域造成變更,就像前蘇聯、前南斯拉夫、以及前捷克斯洛伐克。事實上,這些年邊疆這么穩定,中國是太幸運了,未來五年至十年,中共帝國的一或二處,一定會有變化,也許是達賴過世,藏人運動日趨激烈,也許是朝鮮族人的大移民,也許是香港,也許在新疆,中華帝國的疆域變化勢必要發生的。”
讓筆者再用史學知識來駁斥他們吧。
一、“國”與“中國”的古義解釋
在中國古代,“國”最早只是一個城池的概念,也即“國、城一義也”;在遠古時,城池是戰爭的產物,是防衛工事,政治統治機構就設在這防衛工事里,所以,城市又被演變成國家或行政區域的政治中心了,例如商朝的“遷國”,實際上是移地另筑都城,而非整個國家的遷徙。
在中國古代,代表獨立的國體及政體概念的是“朝”,而不是“國”,王朝自稱自己的國家時,例來是自稱“我朝”,而不是“我國”。
在中國古代,“國”在很長時間里只是個地方行政區劃概念,而并不是獨立自主的國家概念;“中國”這一概念幾乎跟中國文明一樣悠久,最早,它是區別于“國”這一地方行政區域概念而出現的,指的就是“中央王朝”,它最早形成于“井田制”,下邊,我對此稍作解釋一下。
學歷史的都知道,夏、商、周三朝都實行“井田制”,但史學界至今為止,一直僅把它當作一種土地所有制,其實,當時的社會結構方式很原始,政治和經濟還沒有很明確的結構區分,因此我以為,“井田制”實際上同時也是一種行政區劃制度。也即王朝以“井”字形式劃分行政區域,四周稱為“八方”,可見,“四面八方”這一成語也出自“井田制”;四周的各方稱為“方國”,例如商朝時有鬼方、土方、馬方、羌方、夷方等方國;中間一方就稱為“中國”,是王朝的直轄領域,多用于方國或屬國指稱中央王朝;各方國對“中國”負有政治、經濟的各種責任與義務,也即“八方來朝”。
我們知道,在古代禮器中,“鼎”是權力的象征,所以,“九鼎”跟“九州”一樣,作為行政權力及其區劃的概念,都是從“井田制”中派生出來的,而地上的“九州”跟天上的“九天”相對應,則體現了“天人感應”思想。
各方國的諸侯再同樣以“井”字劃分方式將自己的領地劃分給下屬的貴族,如此大井套小井地層層劃分下去,到東周時,最小的一方僅百畝,分給家庭,中間一方是從屬于貴族的“公田”,各方先為“公田”勞作,然后才能耕種“私田”。
由此可見,各“方國”只是行政區劃概念,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中國”這個詞,則一開始就作為獨立主權的概念出現的,不“僅僅只是個文明概念”;臺獨份子以“春秋戰國”的形勢為例,來作為自己分裂中國的理由,孰不知,那時的諸侯國之間的戰爭,其實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之間的戰爭,而是爭奪獨立主權的統一戰爭,例如齊桓公以“尊王攘夷”的名義來爭奪霸權,那意思就是要表明:我不是“至尊”,我們都應該尊重我們共同的“上級”周天子,其實他是“挾天子以令諸侯”;若各諸侯國都是主權獨立的,他這樣做有用嗎?漢朝末年的“三國鼎立”之所以都稱“國”而不稱“朝”,就是因為三國都想表明自己對大漢朝沒有僭越之心。
由此可見,中國文明從一開始起,其國體與政體始終就是個統一的整體,而朝代更替間的政治分裂,從來就僅是短暫的內部現象。
請諸位讀者審度一下,筆者認為“井田制”同時也是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是否有內在的合理性?
二、文明融合過程的類型
從“文明”這一概念來看,一個文明體系往往是由幾個分支組成的,例如西方文明的分支就特別地多,諸如拉丁語族、希臘語族、凱爾特語族、日爾曼語族等(上述各語族都是由多個民族組成的族群);中國文明(或稱中華文明)同樣也有分支,除漢族為其主體外,還有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等。每個文明體系的形成都有一個融合的過程,并以其中一支的文化為文明積累的主體,但融合的方式與過程就大不一樣了。
(一)、發散型文明融合過程
西方文明的融合從一開始起,就是在一波波游牧民族的遷徙運動及激烈的文明與民族沖突中進行的,古希臘、羅馬終于在游牧民族的遷徙運動沖擊及民族的沖突中喪失了國體及其政體,但其文明積累卻被日爾曼等后起族群所接受;可是,這些族群在接受古希臘、羅馬文明積累的同時,政治上卻并沒形成統一的整體,不穩定的分裂狀態一直持續到資本主義初期;而資本主義則更是一個強調個性獨立的社會形態,因此,隨著資本主義政體及經濟體制的發育,在西方文明體系內,形成了數十個政治上自主的、經濟上也自成體系的獨立國家了,而且許多國家為了加強文化上的獨立性,都依據自己的主體民族的語言而創造了自己的文字,但這并不能否認,他們擁有同一個文明積累淵源。由此,筆者把西方文明的融合過程稱之謂“發散型文明融合過程”。
(二)、凝聚型文明融合過程
與西方文明的融合過程特點相反,中國文明的融合過程則是一個整體性與凝聚力不斷加強的“凝聚型文明融合過程”。
不可否認,中國文明在“夏、商、周”時期,其結構是較為松散的,但各路諸侯雖在政治與經濟上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是他們的族源基本相同,文化上有同一個淵源,社會結構方式上是同構的,即都采用“井田制”,這就是以后統一性強化的原始基礎。
統一性得以強化的動力有二:一是“鐵犁牛耕”產生后,“井田制”的結構方式已不適合社會的發展需要,二是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遷徙沖擊已開始萌動,小國寡民是難以抵御的。中國文明是較為幸運的,當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遷徙與沖擊已形成較大規模時,中國文明已先一步建成了強大的、政治及經濟結構緊密而完善的統一體了(即秦、漢朝)。此后,文明的整體性及凝聚力不斷加強的原因主要是得益于以下三點:
第一、 持續先進的文化與經濟對落后民族的向心吸引力,當然,各先進文明都具有這一優點,所以,這僅是前提條件,真正起作用的是后兩點;
第二、自認為是“禮義之邦”,故以非歧視的和睦與寬厚的包容精神來對待異民族及異文化,這種精神可謂是古代世界里獨有的;從文化上來講,只要思想內容上不危及統治的,那么不僅對內地的少數民族文化及風俗基本不加干涉,而且對外來文化基本上是采取兼容并蓄的吸納態度;在政治上,對內以“改土歸流”的方式包容內地少數民族特有的社會制度(即允許土司或頭人的權力按其風俗而世襲,允許其保留本民族的政治、經濟結構形式,其各級官員的任免由土司或頭人定奪,然后上報朝廷冊封,官職名稱因此是兩套的,即對內仍按其習俗稱呼,朝廷通常不干預其內部的管理事務;此外,各民族的知識份子都能平等地通過科考而取得官職。可見,“一國兩制”是早已有之、并屢用不鮮的政治方法,而非鄧小平的創造);對外則但求和平共處,不謀求擴張,也正因為此,自漢、唐時期中國文明進入發展高潮以來,北部邊界其實是不進反退了;此外,不以排斥或歧視政策對待遷入或戰后遺留的異族人員;
第三、統一的政治與經濟結構模式形成了習慣性的傳統了;我們知道,獨立與分裂也是需要文明意識積累及生活習慣支持的,因此,其真正能夠確立,也是需要一個孕育過程的,而西方文明從一開始就實行分封制、私有制及大型莊園的經濟結構形式,這就為政治與經濟的獨立性的強化及文明的分裂創造了條件;而中國則恰恰相反,取消了分封制、建立中央集權的職業官僚體制、對土地采用國家保留最終處分權的“分權所有制”、限制大土地占有,這就極大地限制了割據勢力滋長的政治與經濟的基礎了。
就憑借以上三條,有史以來,但凡侵入中原的游牧民族,只要他們不得不采用中原人民所適應的方式來統治,那么最終都反而把自己徹底地融入了中國文明,有的甚至遺忘了自己的語言。
歷史上,幾乎所有的北方游牧民族在他們還弱小時,為貿易、更為了尋求保護與支援而主動找來,要求中原王朝的“冊封(這種方法顯然是從源自“井田制”分封制度的經驗積累中脫化出來的)”,因此從法理上來說,其住地就已從屬于中國了;只是當他們強大時,才反而對中原的統治權產生了覬覦之心了。
現今的新疆在漢朝時稱為西域,早在商、周時期,這兒就已經跟內地有了文明交往了,至秦、漢時,這里已建有人口僅數萬至一、二十萬的十幾個小國,出于共同抗擊匈奴的需要,悉數歸屬于漢朝,并逐漸發展成為中國文明的分支,著名的“敦煌壁畫”足以證明其文明的融合程度;西藏是在深受中原文明的影響下,開始其文明進程的,公元七世紀,松贊干布統一了西藏高原后,便幾次請求唐朝通婚與冊封,公元641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他,并冊封他為西海郡王,自此,西藏也漸發展成為中國文明的分支了。
史實表明,中國文明中的任何分支,都是因自身的政治與經濟發展的需要而自覺地融入中國文明的,其融合程度因日益廣泛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聯系而已達密不可分的地步了。
在中國歷史上,只是在宋朝之前,或因游牧民族遷徙運動的沖擊、或因社會結構震蕩,才在朝代的更替之間發生過幾次多國并立的分裂局面;但自宋朝起,中國的封建文明已進入了整體性及凝聚力很強的成熟階段,因此,多國并存的分裂局面就再也沒有在中國文明體系中出現過,甚至新疆與西藏這兩個文明分支也不再以國號來表明其相對的獨立地位了。
(三)、宗教傳播型文明融合過程
除了以上兩種類型的文明融合過程之外,另外還有一種“宗教傳播型文明融合過程”。
公元初三個世紀,佛教與基督教開始了世界性傳播,公元七世紀,伊斯蘭教也開始在世界傳播,其傳播完全是藉由同時并發的兩大運動:一是歷時數百年之久,規模空前、且波及整個歐、亞、非大陸的連鎖反應式的游牧民族遷徙運動,它使原有的文明、國家、民族格局為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二是社會形態演變的空間擴散運動。也就是說,遷徙而來的游牧民族沖毀了舊文明世界并成其新主人的同時,也成了積極傳播三大宗教與封建社會形態的主角。
下邊,筆者簡介一下宗教之所以會伴隨著另兩個運動而傳播的原因。
筆者通過“人與人之間的行為組合方式”考察發現,奴隸社會是“暴力支配型行為組合”占據主導地位的;而封建社會則是以“等級支配型行為組合”占據主導地位的。顯然,要被統治者接受“等級支配”,單靠武力壓迫是不夠的,主要靠思想教化與專制,于是,宗教作為思想專制工具(即以宗教意識來主控社會的意識排斥與吸引運動)而被占領者或統治者所大力推廣了。
由于這次游牧民族遷徙運動所沖擊的,全是古老的文明區域,因此,遷徙沖擊導致國家與政體格局巨大變化的同時,宗教的傳播還造成了新、老文明融合過程的疊壓,例如基督教文明與西方(古希臘、羅馬文明)文明之間的疊壓,西亞古老文明與伊斯蘭教文明之間的疊壓,佛教文明在西藏與中國文明之間的疊壓,伊斯蘭教文明在中國新疆及寧夏與中國文明之間的疊壓等;
此外,宗教傳播造成許多民族共處于一個宗教文明體系內的現象,若各民族本已有一定基礎的文明積累,那么不同的精神文明積累就會造成對教義解釋上的差別,從而在民族的基礎上形成了教派的分歧了,例如在基督教中,分裂為以日爾曼語族為主的天主教及以斯拉夫語族為主的東正教:在伊斯蘭教中,則分裂為以阿拉伯人為主的遜尼派及非阿拉伯人為主的什葉派等。由此可見,這樣的文明融合過程為爾后的民族矛盾與分裂埋下了禍根。
三、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浪潮的歷史根源
從整個人類社會的文明發展態勢來看,自文明起源起,一直到封建社會的中、后期止,是一個文明兼并與融合的發展趨勢,也即在資本主義萌芽之前,歐、亞非大陸已基本文明化了,但當時的主權獨立的國家數量卻并不多;可是進入資本主義時代后,資本主義制度及其市場經濟擴張到哪,那兒也必隨之掀起了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的浪潮,這是什么原因呢?
(一)、資本主義前的社會文明與民族構成的結構特點
但凡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化之前,其社會的文明與民族關系構成具有以下哪個層次的結構特點的,那么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也就具有與該層次相應的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危機。以下四層的危機程度是逐層遞增的:
第一層、一國由多個民族組成,且經濟與政治體制不盡相同,經濟發展很不平衡;那么就具有民族矛盾與分裂意識滋生的可能;
第二層、在以上基礎上,若一國的文明體系在兩個以上,或有相對獨立的文明分支;那么可能會產生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的危機;
第三層、在以上基礎上,若有的文明體系或文明分支是具有宗教文明疊壓,且宗教意識在意識的排斥與吸引運動中據主控地位的;那么發生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的危機就更深一層了。
第四層、在以上基礎上,若一國的多民族共處是因武力征服與并吞而形成,且民族之間、或文明體系(或分支)之間,歷史上曾長期存在不平等關系、或壓迫關系、或敵對情緒,那么民族矛盾與分裂就必然會發生。
(二)、分裂浪潮的根源所在
之所以資本主義制度及市場經濟會激發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浪潮,那是根源于資本主義社會形態的以下本質特征:
第一、 追求平等、民主和自由,以及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二、 其市場經濟是個人利益至上,從自利出發,唯利是圖,因此在強調個性的獨立與自主的同時,社會整體及其遠期利益有所弱化;
第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主權是唯一的具有調節價值比及其需求,調節利益分配功能的最重要的無形資本,因此,當社會的局部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時,無論是先進的一方,還是落后的一方,都會渴望以分裂國家主權的方式來保護或優化自己的利益;而政權實質上是由大資本集團與政黨控制的,這是權錢交易與結合的基本工具。
第四、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出于資本擴張及掌控市場的需要,肢解他國以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一旦資本主義社會形態的以上四個特征開始作用于舊社會形態,那么只要該國的舊社會是具有上述民族及文明關系結構特點的,那么民族矛盾及國家分裂就可能出現。當然,除了該國的舊社會是具有第四層的結構特點的,那么其中的被壓迫民族謀求獨立是必然的、合理的、具有進步的歷史意義;除此之外的民族分裂,都不具有歷史的必然性,而且從長遠來看,一般是不利于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的。
讀者們若有興趣,不妨用筆者以上的理論去對證一下譚若思所列舉的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看看其中的哪一個分裂是具有必然性的,然后再想想,譚若思以這些國家的分裂來類推中國必然分裂,是否有道理。
四、中國近期分裂的可能性分析
(一)、近代中國是憑什么抵御了分裂危機的?
其實,早自“鴉片戰爭”起,一直到新中國建立止,在承受了資本主義文明第一波沖擊的同時,中國已經歷了許多次被肢解危機的嚴峻挑戰了。當時的列強何嘗不想瓜分中國?“八國聯軍”攻占了北京后,爭議了很久,但最終只能無奈地放棄了瓜分的念頭,原因就在于:他們從義和團的無畏反抗中看到了,中國文明的整體性與凝聚力實在太強,若強行瓜分,那么維護分贓所得利益的高昂成本,將是他們所承受不起的。然而日本不甘心,狂妄地想獨吞中國,可是,八年的侵華戰爭不僅使自己骨斷筋折,而且已經吞進的臺灣也只能被迫吐了出來。難以侵吞與瓜分,列強自然想到了利用民族矛盾來肢解中國,可是中國并不存在上述第四層的結構特點,因此在西藏與新疆,他們的挑撥民族分裂的活動沒能得逞,唯有外蒙,因其與中國主體文明的結構聯系相對最松,因此它被成功地分離出去了。
中國文明整體性與凝聚力強的特點并不是無條件的,因為這一特點主要是在封建時代里形成的,因此,它的效能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對的,是跟封建社會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及其社會結構密切相關的,例如義和團之所以勇猛、無畏,并不是像西方人所認為的:“愚昧地以為自己真的刀槍不入了”,而是基于“忠君愛國”、“忠、孝、仁、義”等道德及其價值觀念,但是這些思想又是跟封建社會的結構及其生活方式息息相關的。由此要問了:如果封建社會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及其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那么中國文明整體性與凝聚力強的特點是否還能得以保持嗎?
中國共產黨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初期結構模式的同時,也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建立了自己的道德及其價值觀念體系,雖然這一道德及其價值觀念體系跟它的社會結構模式一樣,也存在著很大的歷史局限性及其缺陷(以后另文討論),但在初期,它同樣表現出了很強的整體性與凝聚力,例如在朝鮮戰場上,志愿軍的勇猛、頑強令世界為之驚訝;六十年代初,天災人禍加上國際上的全面封鎖,兩年間,全國餓死了幾千萬人,這相當于一個中等國家的人口總量啊,但不僅中國社會次序的井然令西方不可思議,而且人們同心同德、勒緊褲帶,在簡陋的工業基礎上造出了讓世界無比震驚的原子彈與氫彈。這樣的民族能夠戰勝嗎?這樣的文明怎么會分裂呢?
(二)、中國面臨的被分裂危機將比近代更嚴重
然而,精神畢竟不是萬能的,當實踐證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運行并不能產生理想的效能時,人們的犧牲精神也就不可能無限地待續下去了,社會結構模式的改革也就在所難免了。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1992年,終于由鄧小平拍板:采用“政府僅居間接調控地位”的市場經濟體制。十二年來,經濟結構已經發生的根本的變化,而原有的道德及其價值觀念體系是否能與之適應?看看那數十個省級貪官的懺悔,都承認自己“由于喪失了對共產主義理想的信念,經不起財色與權錢交易的誘惑”;再舉兩個小例子:在公交車上,若要求一個青年給老人讓位,他很可能嘲笑地回你一句:“幫幫忙噢,儂要我做雷鋒啊?”,那意思就等于說:笑話,你是想讓我做傻瓜?同樣是在公交車上,僅二、三個流氓在侮辱一女孩,女孩大聲呼救,但一車人卻無動于衷。
以上例子雖然說起來還不能看成是普遍現象,但不可否認:自私與冷漠的情緒已在我們的社會里漸漸地漫延了。為什么?還是簡單的真理:存在決定意識,人們自私與冷漠的思想情緒是傳統市場經濟自私、冷漠,甚至殘酷的運行模式的實質反映。其運行模式的實質可概括為:
傳統市場經濟以價格機制為主宰,價格取決于供求的對應關系,供不應求,增值;供大于求,貶值;一切取決于價格,而不是道德;一切被錢所支配,也包括供求的變化,而道德卻缺泛必然力量的支撐;在傳統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體力與腦力也被作為資本要素而卷進了供求及其價格變化的競爭中去了,競爭的命運法則就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顯然,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中,處于最不利地位的,就是永遠供大于求的普通勞動者了;
在市場的運行及其競爭中,資本的唯一需求目標就是:唯利是圖,這四個字同時也是資本的根本生存法則,因為資本在運行中,其價值不增即貶,而貶值就意味著被淘汰;在這樣的社會里,人的能力既然只能以資本要素的身份參與經濟活動,人的各種需求的滿足只能取決于能力的價格,那么人的能力發揮,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資本的“唯利是圖”生存法則的制約了;
傳統市場經濟結構模式的本質缺陷若以邏輯悖論的方式來揭示,可作如下表述:
傳統市場經濟的價格機制是依據“稀缺原理(即物以稀為貴)”與“自利原則”來運行的,其實在這樣的社會里,最稀缺的就是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但是這樣稀缺的精神卻是無價值的,因為“價”既然是因“私欲(即需求)”與“自利”而生的,那么“自私”才有“價”,“無私”就無“價”了;而且,生存既然取決于“價”,根本上是取決于“自利”,那么“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在這個社會里也就實在是無地自容了。
傳統市場經濟結構模式的本質缺陷對于社會的整體性及其凝聚力,是具有很強的耗散作用力的,這是造成民族矛盾與分裂的根本原因。在它的作用下,即使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市場經濟發展的第一個高潮中,有些國家也曾經歷過分裂的困擾,只是出于資本擴張及外部競爭對國力的規模要求而促成了統一;美國經歷了“南北戰爭”的分裂危機后,便在憲法中增設了“永不分裂”的條款,而英國和加拿大至今仍在受民族獨立要求的困擾;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導致印度尼西亞的社會動蕩,一些民族至今仍在鬧分裂。
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在資本主義文明的第一波沖擊中,中國文明的整體性與凝聚力強的特點之所能較為成功地抵抗住了被瓜分、被分裂的危機,也是跟那時的中國的市場經濟極其薄弱密切相關的。我們知道,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的,也即生產是為了出售,而不是為了自己消費;而當時中國經濟的幾乎百分之九十,仍是供自己消費的農業自然經濟;極其微弱的市場經濟根本就不足以耗散中國文明的整體性及凝聚力。
然而現在的情況就已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了,我們的經濟規模已是舊中國的幾十倍了;雖然真正搞市場經濟只十幾年,但這十幾年卻遠遠超過舊中國的幾十年,市場化率已超出百分之六十,已達到了市場經濟國家的國際標準了;那么中國文明的整體性及凝聚力是否已削弱,中國社會是否具有譚若思所預言的分裂危機呢?
實事求是地說,這樣的危機的確是存在的:
第一、雖然中國在文明與民族構成方面并不具有必然會發生分裂的第四層結構特點,但能夠引發分裂危機的前三層結構特點卻都存在,因此,只要市場經濟事實上已在侵蝕中國文明的整體性與凝聚力,只要各民族間經濟發展的差距的確在拉大,那么分裂的危機不禁會產生,而且還會加重;
第二、我國現有的市場經濟體制本質上跟傳統市場經濟并沒多少區別,因此市場經濟的發展的確已在侵蝕中國文明的整體性與凝聚力,在文明分支中,要求分裂的思想及組織已經產生了,即西藏出現了“藏獨”,新疆出現了“東突”;文明主體的漢族人中,對社會整體利益持淡漠態度的情緒也有所增加,有位記者在網上跟我聊天時說,他曾針對臺灣的統獨問題做過一次調查,他實在沒想到,在“對臺灣統獨無所謂”與“寧肯不統,也決不動武”這兩項上打勾的,多是有錢的老板及高級白領;可以肯定地說,只要現有的經濟模式不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繼續擴大,那么文明的整體性及凝聚力還會進一步地削弱;筆者會在《傳統市場經濟必會使中國停滯與分裂,而不是崛起》一文中進一步具體論證的。
第三、帝國主義的本性決定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妄圖肢解中國的敵對勢力及活動必會日益猖狂;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的被肢解命運足以證明:一旦中國發生嚴重的經濟危機,進而引起政局的動蕩變化,那么美、日、臺等的一些特定利益集團必然會扶持中國國內的分裂勢力,并促使其分裂活動國際化、合法化、永久化;總之,一但現有的社會結構模式不可避免地導致社會經濟狀況惡化,并進而不可避免地出現失控性的社會動蕩(只要仍然迷信著西方的市場經濟模式的經驗,那么不出十年必發生失控性的社會動亂的),那么屆時我們所面臨的分裂危機,將會比舊中國時更嚴重,因為舊中國時,我們所要對付的主要是外部的侵略勢力,而以后我們所要對付的分裂勢力則是相互勾結的兩部分:一是內部的分裂集團,二是外部的意欲肢解中國的敵對勢力,因此斗爭將會很復雜、很困難。
(三)、分裂的可能性并不等于必然性
譚若思根本不懂社會發展規律,但作為美國官方智庫的社會學研究人員,他對資本及市場經濟的本性及發展的一般特性還是粗知皮毛的;更主要的是,他知道主子的意圖,他的這本《一中帝國大夢》其實就是為分裂中國的陰謀及其勢力所寫的,所以便蓄意將分裂的可能性當作必然性來宣傳,為分裂勢力尋找歷史合理性的理由;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必然性,明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既然我們已了解了民族矛盾與國家分裂的根源及其規律,那么我們是可以設法避免分裂危機的相關因素的發展的。不過,我們必須清楚地意識到:西方傳統的市場經濟體制若不加以改造地在中國依樣畫葫地運用,那么在中國文明特性的作用下,特別容易產生經濟危機,而且,一旦產生危機,又特別容易引爆失控的、甚至是破壞烈度很大的政治危機。因此,若要避免這些危機的發生,根本的出路只能是對現有的市場經濟結構模式再加以進一步的改革,爭取在經濟危機發生之前,建立起既能克服市場經濟的缺陷,又能發揚中國文明優點的社會結構模式,這并不是不可能的。
其次,假設中國真的發生了失控性的社會震蕩,國際上敵對勢力乘機扶持國內的分裂勢力實施分裂行為,“臺獨”、“藏獨”、“東突”等紛紛宣布獨立,國際上的敵對勢力再以承認其獨立的方式使其分裂活動國際化、合法化,并給以財政與軍事上的援助等,那么以“七塊論”肢解中國的意圖是否真的就這樣夢想成真了嗎?
如果真的出現這種局面,我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分裂局面就如同中國歷史上某些朝代更替間的分裂現象一樣,只能是難以永久化的短暫現象;不過嚴重的話,中國很可能為此要經歷一場很傷元氣的戰亂,如果外國進行武裝干涉,那么這場戰亂就必然國際化,甚至可能引發國家間的戰爭,因此,分裂中國必會引來世界性的大災難。我的理由如下:
第一、我們知道,蘇聯與東歐是由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模式的失敗才發生社會結構震蕩變化的,其變化的方向是向資本主義回歸;假設中國發生社會結構震蕩,那么也就意味著現有的、西化色彩很濃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失敗,既然如此,那么中國的社會結構將會朝什么方向變呢?會是徹底的資本主義嗎?不,絕對不會的,因為引起社會動蕩的直接原因主要肯定是這樣兩個:一是失業現象嚴重與社會貧富兩極分化嚴重,這顯然是市場經濟固有的本質缺陷造成的,由此人們會厭惡資本主義;二是官僚腐敗現象嚴重,其根源是封建專制殘余與市場經濟唯利是圖思想的結合,因此人們也不會愿意回到以前的計劃經濟結構模式中去;顯然,依據“反復否定規律”,人們所期待的,將肯定是那種雖不排斥獨立自主與競爭,但必須是在民主制約的條件下,社會利益分配能相對均衡的社會結構模式;這樣的社會心理及其要求,其實就是中國文明中的“重視整體均衡與協調”的特點的強勁反彈,顯然,這樣的社會心理是很難成為支撐分裂勢力的精神支柱的;
第二、往往在社會動蕩不定時,社會心理中的民族主義意識會表現得猶為強烈,若遇外部勢力干預,那么民族主義精神就會表現得更極端,這幾乎是種定律性的現象,其中的機理并不復雜:我們知道,在各政治派別(或政黨)的相互爭斗中,唯有其政治主張能獲得最大的社會心理共鳴的派別,才能獲得相應的社會行為協從,并進而奪得政權;在社會動蕩中,人們會對紛紛繞繞的政治主張一時感到無所適從,但唯有一種意識卻能跨越不同的需求而獲得最大的社會共鳴,那就是體現民族自尊的民族主義精神及其主張,這也就是政治家們為什么在社會動蕩時,特別喜歡鼓動民族主義精神的原因;在這樣的形勢下,其好處是:中國文明的主體(也即以漢族為主)會表現出極強的民族主義精神及其凝聚力,至少在漢族中,敢于搞分裂的政治家就等于是自尋死路;也決不會有任何政黨或政府敢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經分裂而形成的所謂“獨立政體”的;其不利的表現是:西藏或新疆的一些分裂份子也肯定會用民族情緒強烈的政治口號來挑動民族之間的矛盾,在外國勢力的鼓勵與支持下,民族矛盾就極有可激化為民族之間的沖突與戰爭;造成中國分裂的主要動力將肯定是來自外部的肢解勢力,而美國必為主兇;
第三、即使分裂導致了戰亂,最終分裂行為仍不可能得逞,這是因為:
一是中國文明的凝聚力強的特點具有廣泛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及其心理基礎,市場經濟并不能完全地消蝕它;在自然界里,有一種“碎蛇”,它看起來很脆,一摔就碎,但不一會,它便會自動地連接起來,并行動自如了,而中國文明也有“碎蛇”的復原本能,一旦動蕩,看起來是一盤散沙,但不久又會自動凝聚在一起了,這種屢屢復原的凝聚功能,在世界的各文明中,可說是絕無僅有的。
二是中國文明主體的人口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而且,無論是西藏,還是新疆,其居民并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民族共處的。
三是社會結構發生動蕩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與愿望其實都是希望建立“社會利益分配相對均衡”的社會,其社會心理都是“重視整體均衡與協調”的,因此分裂份子即使在本民族里,也是很難得到較多、較長久的民心支持的。
四是從人類社會運動發展的規律來看,中國文明已渡過了最低潮的歷史低谷時期,并在積蓄另一個發展的歷史高潮,現在的中國已不是“外蒙”被分離出去時衰弱的中國了,其實力的強大,已足以使絕大多數政治家有信心去對抗內、外的分裂勢力;外部肢解勢力的企圖最終只能是妄然的,其肢解中國的行為只會煽動中國人的極端民族情緒,也因此很可能會引火燒身。
目前社會上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因痛恨失業、生活下降或沒保障、官員的腐敗等現象而產生了巴不得中國共產黨垮臺的想法,因此,社會發生震蕩的危機已相當嚴峻了。筆者在期望中國共產黨痛下自我改造決心,想以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理念去建設和諧社會的同時,更期望中國社會下的各階層人們也能寬忍以待,極力避免社會發生失控的動蕩,因為隨動蕩而發生的,中國將必然面對的是社會分裂與倒退的漫長苦難。
我們正在懸崖峭壁上彷徨,
只要能邁過這個坎,前邊就是風光無限的頂峰,
然而,我們腳底下的泥土卻正在松動;
別人成功的路不是我們的路,
因為時空條件不同,因為我只能是我,我們永遠成不了別人,
我們只能另外開創屬于我們自己的路。
編者按:該文曾在2004年10月20日于中國改革論壇發表,其原始文章連接地址為: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6&replyID=78650&id=36214&star=1&skin=0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6&replyID=78651&id=36215&star=1&skin=0
本文未經作者審閱,已由編者對個別字詞做小幅度修改并更換題目(原想擬定題目為<<中國在2007年——2017年期間會分裂嗎?>>,但考慮該題目過于敏感,故更名現題目。),編者在此特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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