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目前在討論吳晗同志的《海瑞罷官》中,許多文章涉及“清官”的評價問題。兩年前,我國學術界也曾就這個問題發表過若干文章。但是,至今還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從根本上弄清這個問題,有助于我們對海瑞和其他有關歷史人物作出恰當的評價。這就需要繼續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對這個問題展開進一步的研究和討論。現將討論中的各種主要意見綜述于后,以供參考。
什么是“清官”?中國歷史上有沒有“清官”?
什么是“清官”?
有些同志認為:封建社會的“清官”,就是政治上忠于封建制度,思想上恪守封建綱常道德,經濟上不貪或者少貪非分之財。有人說:“清官”的“清”,是指“清廉、清正、清明”。
有的同志對“清官”作廣義的理解,把歷史上凡是執行某些被認為是“進步的”、“改良的”政策的,實行變法和采取改革措施的,興修水利發展生產的,以至抗擊侵略的官吏,都稱做“清官”、“好官”。
中國歷史上有沒有“清官”?
一些人認為,歷史上根本沒有“清官”。他們的主要理由是:
一、在封建社會里,所有官吏都是代表剝削階級利益的。他們對人民的剝削雖有程度的不同,但無官不貪,他們不可能一塵不染。
二、“清官”和“貪官”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是統治階級用來劃分其內部人物的標準,而不是無產階級的觀念。我們不能拿它作為評價歷史人物的尺度。
三、封建統治階級慣于使用欺騙和鎮壓兩手來統治人民。為了適應本階級的實際需要,他們往往把某些善于使用欺騙手法的官吏,有意識地美化、宣揚成所謂“循吏”、“良吏”和“清官”,當作政治標本。因此,“清官”實際上是封建統治階級制造出來的假象。
另一些人認為: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出現的“清官”,是一個客觀歷史事實。“清官”在我國古代階級社會中一再出現,并被各個不同階級所重視,這既不純粹出自統治者欺騙性的虛構,也不完全是人民群眾虛幻理想的產物,而是多少被美化了的實際政治現象。
產生“清官”的歷史條件和“清官”的階級屬性是什么?
產生“清官”的歷史條件是什么?
有人說:“清官”是封建統治階級對農民實行“讓步政策”的倡導者、擁護者和執行者。他們是由于封建統治階級實行“讓步政策”而產生的。
有的文章認為:一方面是由于封建國家在應付基本階級矛盾的同時,還要應付王室同豪強之間的尖銳矛盾,需要一些“循吏”、酷吏、“清官”作為封建官僚制度的補充力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儒家思想的影響,有些人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出而恢張倫常禮教,宣揚德化仁政,以維護封建制度,此即所謂“清官”。
有些同志認為:封建剝削權利分裂為法定權利和法外權利(或習慣權利)。前者體現地主階級長遠的、整體的利益,后者體現地主階級特殊的、眼前的利益。豪強權貴常為了后者而肆意突破前者,以致激起階級矛盾的尖銳化。而當尖銳的階級矛盾嚴重威脅封建統治時,封建統治必須進行自我調節——維護法定權利,限制習慣權利,以求延續自己的壽命。“清官”就是封建統治進行這種自我調節的工具。他們的所作所為,實質上都是為了維護法定權利,限制習慣權利。
清官的階級屬性是什么?
有些人認為,“清官”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們的理由是:
一、“清官”既站在地主階級立場上,又同情人民。他們有意識地辦了一些好事,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生產的發展。這些措施既同封建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一致,又同廣大人民的當前利益一致,甚至也不違背農民階級的長遠利益。
二、“清官”的反權貴斗爭是歷史上具有革命意義的事情,是歷史上光明面同黑暗面的斗爭。“清官”是封建黑暗統治中的一線光明,“清官”體現了人民的理想。
許多同志不同意上述論點。他們認為:封建官吏,無論“清”、“貪”、“好”、“壞”,就其階級本質來看,都是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他們堅決站在封建統治階級的立場上,絕不代表人民的利益。
“清官”所謂的“愛民”純粹是欺騙,其用意在于更多地剝削人民并瓦解革命。兩個對立階級的利益絕不可能一致。不能以清、貪的對立來代替階級的對立,抹煞封建社會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基本矛盾。
也有的同志指出:“清官”的“愛民”,在主觀上不乏真誠,這是由于他們對掩蓋在自己的觀點、情感后面的階級利益可能毫無覺察的緣故。不能否認促使“清官”行動起來的這種觀念沖動力,問題在于不應該停止在這種觀念沖動力前面,而應該進一步探究這種觀念沖動力怎么可能發生,隱藏在這些沖動力量后面的是什么。如果說“清官”的所作所為是出于對人民的同情、憐憫和愛護,那么這種同情、憐憫和愛護無非是反映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手的需要和對殘酷剝削的偽裝。
“清官”的歷史作用是什么?
討論中普遍論及“清官”的歷史作用是什么。有人認為:雖然“清官”只能局部地、暫時地促進生產發展,但是他們實行德治、仁政,畢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有利于生產。雖然“清官”對農民斗爭起有麻痹作用,但是他們壓抑豪強,畢竟打擊了地主階級最反動的部分,有利于農民斗爭。因此總的說來,“清官”的積極作用大于消極作用。
與上述意見不同,有些同志認為:“清官”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增加封建王朝的收入,防止農民起義,鞏固反動的生產關系,只是對地主階級有利,根本談不上對農民有什么好處,也談不上促進生產發展,推動歷史前進。
有的人說,“清官”的歷史作用只是:美化封建政權,宣揚封建道德,散布對于“朝廷王法”的迷信,誘使人民做穩奴隸,不致拿起刀來鬧革命。“清官”不過是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有利工具,封建秩序的忠實維護者,政權、族權、神權、夫權四大繩索的衛道人,欺騙農民的王牌。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幾種不同的“清官”類型:在封建王朝上升時期,“清官”是“圣君賢相”的得力助手。在封建統治已趨腐爛、而農民戰爭尚未大規模展開時,“清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權貴的不法行為,是封建制度的自我調節工具。“清官”的反豪強斗爭在一定條件下,起了揭露封建制度的作用。
但是“清官”從來是以失敗告終的,“清官”的失敗使人民對統治者的幻想破滅,有助于革命的發生。當封建統治秩序土崩瓦解、農民革命已如疾風暴雨時,“清官”則是對付農民起義的騙子和屠夫。
“清官”和貪官有沒有區別?
有些同志提出,“清官”和貪官有沒有區別?有的人認為:“清官”同豪強惡霸、貪官污吏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貪官是封建時代的糟粕,“清官”是封建時代的精華。如果清、貪不分,則古人將一無是處,歷史將成為漆黑一團。
有些同志說:封建官吏沒有清、貪、好、壞之分,本質上都是封建統治階級對勞動人民實行專政的工具,都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執行人。“清官”和貪官,只是封建政治的兩種不同表象,在階級斗爭中,他們各有自己的行動特點罷了。一般說來,貪官追求封建地主階級個人和集團的眼前利益,殺雞取卵。“清官”則著眼于本階級的長遠利益,養雞生蛋。
他們的區別絕非階級的區別,只是壓迫、剝削的重或更重、狠或更狠的區別,絕非剝削或不剝削、壓迫或不壓迫的區別。只有首先認識“清官”、貪官的相同本質,再看他們的區別,才有意義,才不致把“清官”同貪官的矛盾代替農民階級同地主階級的矛盾。
另外一些同志認為提出“清官”與貪官誰好誰壞,這個命題就是不科學的。從根本立場上看,“清官”和貪官都是同人民對立的。“清官”的一切作為不可能超出封建統治所許可的范圍。
當揭露“清官”的反動本質和欺騙作用時,絕不能根據形式邏輯的推論,得出貪官污吏比“清官”好,暴行可以促進人民斗爭的結論。因為這一說法不是從階級觀點分析問題,并且實質上把一切暴力都當作了進步的源泉,把社會發展的動力歸之于統治階級,把歷史上最黑暗的勢力看作封建社會自己瓦解的內在動力。
應該怎樣評價“清官”?
有人認為:評價“清官”應該根據當時當地大多數人的意見。在封建統治下,廣大人民向往比較清明、寬大、廉潔的政治,因而擁護能減輕人民負擔、伸雪人民冤枉的“清官”。“清官”體現了人民的理想,人民給予鑒定,叫做“青天”。
“清官”在歷史上應該是被肯定的、值得紀念的,在某些方面,還是值得今天學習的人物。歌頌“清官”是中國人民的傳統,否定“清官”在人民中是通不過的。
有些人說:封建社會根本沒有被人民“擁護”的“清官”。人民從來不贊揚那些所謂的“清官”。“清官”這一稱號不是農民鑒定的,而是地主階級文人史家冒充農民給加上的。這些稱號不代表當時農民的意見,甚至不代表當時的一般輿論。人民對這些所謂“清官”的鑒定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我們今天對于這些所謂“清官”,應該全盤否定。
另外一些同志指出:只有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才能對“清官”作出正確的評價。在封建社會,當人民還沒有覺悟,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力量,還沒有行動起來反抗封建壓迫的時候,其中一部分人可能對“清官”之類的政治現象存在幻想。這是一種落后、軟弱、消極、保守的幻想。
如果我們今天跟在“當時當地大多數”封建官僚和士大夫后面對“清官”進行歌頌,那是起了麻醉人民群眾革命斗志的精神鴉片煙的作用。
我們今天的任務應該是用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的武器,揭穿封建統治階級裝潢在“清官”身上的重重迷霧,消除那些過去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落后、軟弱、消極和保守的幻想,還他們以本來面目,給予恰如其分的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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