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發的暗殺執照?
文 | 鄭渝川
貝拉克·奧巴馬2009年1月出任美國總統的時候,被許多美國人和非美國人都寄予厚望。他是第一位入主白宮的有色人種總統,演講、談話都富有感染力,且處處流露出學識、謙遜,這要比8年后進入白宮的唐納德·特朗普受歡迎多了。
奧巴馬在競選中曾承諾,將關閉關塔那摩監獄,結束酷刑。但在上任后,他很快就摒棄了這方面承諾。不僅如此,奧巴馬還創下了一項紀錄,那就是其上任的第一年,批準美國軍方的無人機,在巴基斯坦、阿富汗、也門、索馬里炸死了549人,這個數字超過了小布什任職八年內的總和。雖然迄今為止,知識分子仍然認為小布什才是窮兵黷武的代名詞。
德國著名記者埃格蒙特·科赫所著的《殺人執照:情報機構的暗殺行動》一書,今年年初由三聯書店引進到我國內地出版。這本書基于詳盡的媒體報道、檔案記載,梳理了世界著名情報機構所實施的最轟動的暗殺行動,從克格勃到中情局,從摩薩德到軍情六處以及其他情報機構,手段包括藏在書本里的炸彈、槍支射殺、無人機刺殺、隱蔽下毒等。這些案例的曲折、復雜程度,要遠遠超出好萊塢影片。
書中所述案例基本上發生在最近50年以內,也就是說,盡管二戰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承認了基本的法治、主權、人權法則,但美國、英國、蘇聯(俄羅斯)、以色列等國的情報機構仍然無所顧忌的大肆在其境外實施非法暗殺,粗暴、可恥而反復的踐踏法治、主權和人權法則。
在非交戰狀態下,境外刺殺當然是非法的。即便處于交戰狀態,將暗殺的槍口指向平民,也是不可接受的。作為哈佛大學法學院高材生的奧巴馬顯然不會不清楚用無人機在境外刺殺目標的行為性質。雖然他,以及美國和以色列兩個國家這幾十年里的決策者在許多情況下,確實以行政首長的名義批準過其領導的情報機構的暗殺,但這種法律效力應當僅僅限于其本國國內——正如許多起暗殺事件在全球范圍內引發輿論波瀾,最終招致美國等國家的國會調查所顯現的那樣,美國和以色列的境內、境外暗殺,也不在本國立法機關的常規監督之下——不受約束的權力,當然就沒有什么合法性可言。這表明,境內暗殺及其行政許可,也是不能成立的。
2020年年初,美國情報機構在伊拉克對伊朗將領實施的暗殺,這一幕與60年前美國和比利時情報組織暗殺盧蒙巴的操作,沒有什么差別。同樣的不計后果,同樣的明火執仗。當然,批評美國情報機構的所為,并不等同于肯定或朝鮮,或俄羅斯就擁有這方面的合法豁免資格。
《殺人執照:情報機構的暗殺行動》書中的主要內容就是介紹美國和以色列情報機構主持的著名暗殺事件。美國情報機構在沒有證據表明危地馬拉領導人阿本斯是莫斯科傀儡的情況下,捏造證據刺殺了對方——但危地馬拉一個主權國家,選擇與美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結交,何時成為了前者的領導人被刺殺的合法理由了呢?不喜歡別的國家的領導人,就要除之而后快,這比情敵相害的行為還要來得惡劣,明明就是吃“飛醋”的嘛。
類似的事件后來發生在了多米尼加、智利等一連串國家。美國情報機構只是在古巴部署針對卡斯特羅的暗殺行動時,遭遇了反復失敗。
相比之下,以色列的暗殺行動,主要是針對巴勒斯坦的巴解組織和哈馬斯對以色列的襲擊實施報復,以及對二戰期間被指控對屠殺猶太人負有責任的納粹官員實施定點清除。以色列的行為,在國際法、(以色列以及刺殺行為發生國)國內法層面都站不住腳,卻相對而言顯得更受限制,稍具節操,沒有突破上述兩個范圍。雖然如此,也要看到的是,以色列更為高效的軍事、秘密行動效率,其實也沒有真正意義上換來和平、安寧或者震懾。尤其是針對巴勒斯坦方面的暗殺行動,盡管是為了回應襲擊報復,但激起的是更多的襲擊報復,而以色列方面又不得不繼此實施更多的暗殺,造成一種持久的惡性循環。
更危險的是,由于以色列的暗殺與巴勒斯坦方面的襲擊報復交替進行,這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消解了對方踐踏法治、主權和人權法則惡劣做法的非法性。至少對于雙方的各自支持者來說,受到對方的攻擊,本方的支持者、贊助者在心理上就降低了對于本方行動機構合法性、合規性等方面的道德要求。
暗殺行為肯定要追求精準殺掉目標,實現定點清除,但由于人員流動性、情報誤差等因素,美國和以色列的特工、秘密行動部隊有時也會殺錯人,造成無辜平民甚至老幼的慘死。令人驚愕的是,無論是美國還是以色列,基本上都沒有意愿和行動去懲戒那些對誤殺行為負有直接決策責任以及行動責任的官員、特工和軍人。再加上刺殺成功帶來的成就感、獎勵,這就意味著,為了捕捉戰機,美、以的情報機構必然要遵循“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徹底踐踏人道主義和法治準則的規則。杰森·斯坦森等動作明星在好萊塢大片中飾演的殺手,寧可任務失敗,也要避免傷及平民,這種劇情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雖然,奧巴馬在接受諾貝爾和平獎的講話時宣稱,他的國家即便是在戰場上也會是遵紀守法的楷模。幾十年前,侵華日軍的新聞官也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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