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卿 編寫
在女權主義理論中,娼妓問題一直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爭論焦點。
最近20年來,在女權主義理論中發展出來一個新流派[2],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潮流,許多國家都有她們的各類組織、刊物與運動,也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可觀的認可。正如任何一本夠格的性別研究專著都應有婦女運動或女權主義者的觀點或參與一樣,西方任何一本有價值的性產業研究專著幾乎都有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者或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家的觀點或參與。
我們也認為,無論國家、社會以及每個個人對待賣淫和妓女的態度如何,我們都應意識到我們所不熟悉的另一種聲音的存在,我們都應聽聽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者、理論者以及妓女她們自己是怎樣說的。只有從多元的視角對性產業作全面的觀察,我們才能夠避免歧視和沙文主義滲透學術研究。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然而在中國大陸,不但主流媒體缺乏新流派女權主義觀點的呈現,就連學術界和文化界的知識分子也對此知之不多,故而我們深感有必要深化對性產業的討論,強化對新流派女權主義觀點的認識。這也正是我們向大家系統地介紹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的初衷。
妓女的傳統形象
中國有句古話,即“名不正則言不順”。因此,要想說服別人,則必先為自己正名。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者和理論家也認為,要想獲得對妓女完整清晰的認識,則必須首先去除社會強加給她們的污名,糾正人們對妓女的一些錯誤的普遍認識。這是為妓女爭取基本人權的第一步。
在英語中,Prostitute(娼妓)當名詞時意思是“出賣自己身體,毫不挑選地提供各種性服務的女人”——至少《牛津簡明詞典》是這么解釋的——這個詞作動詞時,還可進一步解釋為:為了少許利益而出賣自己的尊嚴、或是將自己的能力用在卑賤的用途上。其他詞典則在名詞解釋中還順便加上男性(男妓),動詞解釋的部分則特別在卑賤(dishonor)之后加上羞辱(shame),在“卑賤的用途”之后加上下流(unworthiness)與犯罪(wrongdoing)。
這么來說,名詞prostitute明確地指涉一個人——特別是女人——為了金錢而提供異性戀的性交服務;動詞prostitute則可指涉任何性質有爭議的活動,倒不一定與性有關。很多人將第二個解釋并入第一個,如此一來,prostitute的解釋就變成:一個女人出賣尊嚴,為了卑賤的利益或卑賤的目的,提供她的身體給他人使用,特別指性交行為。這也正是一般人的看法。而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卻努力向我們表明,在詞典的解釋和娼妓的實際行為之間,以及在普通人的看法與妓女自己的看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一、 來者不拒(妓女對顧客的毫不挑選)
在大多數人的眼中,妓女對顧客是毫不挑選的。“你們賣淫就是為了賺錢,只要有人給錢,你們還挑什么呢?”這就是他們的思維邏輯。然而大多數娼妓卻認為,有選擇權——也就是挑選客人——是從事這項行業的基本權利。事實上,性工作環境的好壞高下,是由妓女有多少權利挑選顧客來判定的。有很多娼妓沒什么權利挑選客人,這也是真的,但是妓女們認為自己之所以沒有選擇權,并不是因為賣淫工作的本質如此,而是因為他們的安全和人權受到剝奪。
在一次集會中,大約三十位妓女列出他們對工作的要求,其中最優先的就是在所有的工作場合中都有權拒絕客人。許多妓女建議拒絕的客人包括:
1.醉漢;
2.不愿帶避孕套進行陰道性交、口交或肛交的人;
3.粗魯的人;
4.會讓她們想到過去不好經驗的人;
5.不愿預先付錢的人;
6.直覺感到有暴力傾向的人;
7.強迫妓女做不愿做的性活動的人;
8.身體上看起來有傳染病的人。
一位美國的妓女說:“只要我對顧客有任何一點疑心,我就會拒絕。”另一位加拿大的妓女說:“幾年前,我完全相信我的直覺判斷,現在日子不好過,我對那些危險信號也比較不敏感——因為我實在是太需要錢了。”
事實上,除了第三方的壓力之外(比方說在夜總會沒有拒絕權),經濟壓力大概是使得妓女沒有選擇權的最主要的原因,很多種行業都常會因為管理的要求和財物上的壓力而限制工作自由,而由于性工作的性質,這些限制會特別對娼妓造成傷害或羞辱。
在這里要強調的是,對娼妓而言,賣淫并不表示毫不選擇。實際上,說妓女會和“任何人”上床,也是錯誤的假設;并不是所有妓女都這樣,也沒有任何一個妓女這樣想。詞典告訴我們,這些女人是“出租”的,這就表示一定要有金錢的交易。許多娼妓都仔細挑選客人,但是一般人仍然認為她們毫不挑選客戶,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一般人普遍的以為很多(男)人就代表任何(男)人。
可是,事實正好相反,娼妓不但常常挑選客人個人,還特別挑選某些社會階級或是某種性偏好的男人。無疑的,比起應召女郎或是自立門戶的櫥窗娼妓,阻街女郎常常是貧窮的、有色人種的、年幼的、有毒癮的,因此也比較沒有選擇客人的權利;但是缺乏選擇權并不是賣淫這個行業天生如此,而是由虐待、貧窮、惡劣的工作環境、缺乏經驗或是絕望造成的。和其他勞動者一樣,娼妓們想要的是改善工作環境,而不是改行。
性交這個詞也不足以涵蓋所有娼妓的工作,因為有許多性交易并不包含性交。奇怪的是,就像“毫不挑選”一樣,性交一放在賣淫的脈絡中,它的定義也就變得特別狹隘而脫離現實了。在現實中,性活動本身就和它的費用一樣,都是可以協商的,妓女可以提供選擇,客人也可以提出要求,但是最后決定權仍在妓女手上。性交只是一種可能的活動形式,而且可能對某些妓女來說是常態,對其他妓女來說是特例。
正是因為妓女并非對顧客毫不挑選,所以她們也存在被強暴的問題。一種情況是妓女被迫無償提供性服務,很多性工作者都曾親身經歷警察、律師、法官或其他有權勢男性的性要求。一種情況是,妓女對顧客不滿意,而顧客則強迫妓女提供性服務。在后一種情況下,盡管顧客愿意出錢,但他的行為仍然構成了強暴。在一般人的眼里,這或許算不了什么,他們會說:“不就是多了一次嗎,有什么大不了的?和誰做不是做呢?”然而這只是他們的看法。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卻認為,妓女也是人,也應享有最基本的免受強暴的人身權利,強奸妓女與強奸其他女性在性質上無任何區別。
二、 暗夜的泣婦——完全被動的弱者形象
在一般人的頭腦中,有關妓女的形象基本上是一個模式的:家庭的不幸、離家出走、被拐、賣淫、遭受凌辱和毆打、偷偷哭泣。在這一形象中,妓女完全是被動的、悲慘的、屈辱的、奴役的。然而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
研究顯示,就未成年娼妓而言,在家中被父母忽略和性虐待的比例較一般未成年者家庭要高;在成年的人口群中,妓女和非妓女的差別沒有那么大,但成年娼妓曾經被虐待的比例仍然較高。但這些數據絕不表示其他一般女人童年被性虐待的例子不普遍,也不是說沒被虐待的妓女是極少數。事實上,童年的受虐經驗與日后成為娼妓之間并無必然的、明顯的聯系。
各種文學作品和調查報告總是傾向于把妓女的從娼描繪成被迫的。的確,有一部分妓女是被迫從娼的,她們或者是被騙來的,或者是被人口販子販賣給了妓院的老板。但我們一定不要忽視,有許多妓女是自愿從娼的。她們之所以從娼,乃是因為她們認為賣淫是她們所能看到的、最適合她們的工作。在她們看來,賣淫相對于女性可以從事的其他工作而言就是一份不錯的工作,既相對輕松又可以賺不少錢。而且她們認為,同那些家庭主婦們相比她們的處境要好多了——家庭主婦們整日忙碌而毫無任何報酬,并且還要無償地向丈夫提供性服務。
然而生活中許多人總是傾向于否認這一點,偏執地認為性產業就是黑暗的、丑惡的、不人道的,所有的妓女都是被迫賣淫的,而不去思考性產業為什么是今天這個樣子。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性產業中之所以存在人口販賣、強迫和大量的犯罪行為,不是因為性產業本質上就是黑暗的、邪惡的,是人們不愿進入的,因而只好采取強迫的手段驅使某些人進入;而是因為政府的嚴格管制、法律的嚴厲懲罰以及社會強加給妓女的種種污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入。法律的本意是保護婦女和拯救妓女,但由于它無法根除人口販賣及其他與性產業有關的犯罪和暴力,它也就通過把賣淫逼到更隱秘的社會下層而使妓女處于更危險、惡劣的環境之中。
妓女并非完全被動、任人欺凌的弱者,妓女之挑選顧客以及許多妓女的自愿從娼可以證明這一點。如果說現在的妓女還是比較孱弱、比較被動的話,這也是由外部強大的打壓造成的,而非妓女天生的積弱。因此,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若要使妓女變得更加主動、更加堅強,若要保障她們的基本人權不受侵犯,我們要做的不是徹底鏟除性產業、消滅娼妓,而是要在被迫從娼與主動從娼、性產業及與性產業有關的犯罪之間作明確的區分。
三、 艾滋病傳播的淵藪
人們普遍認為,妓女不負責任地濫交是導致艾滋病在社會上迅速傳播的罪魁禍首。而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確提醒我們:妓女真的是不負責任的嗎?身體是她們自己的,她們怎么可能自己糟蹋自己呢?
事實上,由于妓女所面臨的傳染艾滋病的危險更大,她們比一般人更關注艾滋病,更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研究資料也顯示,大部分妓女在從事性交易時,不管是陰道性交或是手淫和口交都使用避孕套。除了那些極度貧困、走投無路或者無法當場取得避孕套的妓女之外,大部分妓女都會要求客戶帶保險套,否則便拒絕進行性交易。
安全的性交易并不會傳染艾滋病,性交易中真正具有威脅的是高危險的性行為,即在不帶套的情況下進行的性行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戴套的阻力不是來自妓女,而是來自客戶。許多國家強迫妓女定期接受體檢,以檢查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國家意志的本意是防止艾滋病的泛濫,然而事實上它卻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為強迫的體檢只是助長了顧客的錯覺,讓他們以為有檢查就能保證安全,因此也就不必戴套了。
許多妓院老板規定妓女在進行性交易時不準戴套,而有些顧客則強迫妓女在不戴套的情況下進行性交。妓女的無權地位使她們無法拒絕高危性行為,這更加劇了艾滋病的威脅。而幕后的罪魁禍首是妓女的不合法地位和她們所承受的各種污名。
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要真正解決性交易中傳播艾滋病的問題,就不能廢除性產業或將性產業置于完全非法的地位,也不應強迫妓女定期接受體檢,而應建立健全的性交易規則,祛除妓女所承擔的社會污名,提高她們的社會地位,使她們有力量抵抗來自顧客的威脅。
四、 妓女的性冷淡
許多男性在嫖妓后都說,妓女在進行性行為時沒有任何感覺,也沒有絲毫感情投入,有時她們還邊做邊看電視或報紙。這樣便形成了妓女性冷淡的形象。
然而大量的娼妓案例卻顯示,娼妓在私生活中的性反應比非娼妓女人更為活躍。妓女性冷淡的刻板印象可能來自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差異。在工作的時候,許多妓女都自覺地將自我從性行為中抽離出來,她們這樣做既是為了維護自我(這一點我們將在后面詳細介紹)也有經濟上的考慮(投入感情與達到性高潮無疑會花費更多的時間),而且大部分妓女也的確有能力做到這一點。然而工作時的超然態度并不代表與朋友或情人在一起時也是如此。許多妓女認為,她們比一般人更有感情,而且在感情上也更自由。能將性工作和感情分開,并不表示就失去了愛的能力,也不表示即使想要時也無法有性反應。
五、 淫媒——清一色的惡棍
所謂淫媒就是與賣淫有關的第三方(其他兩方就是妓女和嫖客)。以法律的用語來說,淫媒就是從性工作者的收入中獲利的人,他們的收益正是來自妓女那被視為卑賤的、不合法的性勞動。通俗地說,淫媒就是所謂的拉皮條者。
在大部分人的頭腦中,淫媒是這樣的人:他們誘拐女性,痛打她們、強暴她們,讓她們染上毒癮,強迫她們賣淫,殘酷地剝削她們。必須承認,他們這樣認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的確有暴虐的淫媒存在;但很明顯他們是過于偏執了,因為并非所有的淫媒都如此。關于淫媒的刻板印象可能是一種模式的男權主義(男人是禽獸),也可能是一種模式的女性主義(女人是受害者),然而正如妓女并非是完全被動的受害者一樣,淫媒也并非都是殘暴、缺乏人性的。
事實上,許多妓女是自愿選擇雇聘淫媒的,她們這樣做是為了抵御風險。雖然法律揚言要保護她們,但當她們遭受毆打、強暴時它卻坐視不管;相反,當男人付錢給她們時,它卻要懲罰妓女,甚至拘捕嫖客。法律不能保護她們,她們只好求助于淫媒。而且,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是由淫媒帶入門的,也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有淫媒。
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淫媒與凌虐不是一回事,我們不應該籠統地去詆毀淫媒,而應該要求法律和社會去譴責凌虐。
妓女們也反對片面地將淫媒單向地定義為惡徒,因為在這樣的定義中,社會假設女人受害、女人依賴、男人全能。奇怪的是,妓女們的故事顯示,娼妓有自由意志或淫媒有良好行為的說法,反而會強化而非減少社會的不悅。或許,大家還不太能想象一個女性工作者養活她愛戀或需要的男人。更有可能的是,不考慮女人是自愿還是不愿,就把下流之名扣在淫媒頭上,可能是因為大家認為他在扮演男性角色上是失敗的。男人要是在經濟上不能自主,那他們就被假定至少在身體上是掌權者;如果女人很獨立,那她們就被假定為不需要男人保護,因而應該被虐。女人的卑賤和她的獨立牢牢相關,尤其是經濟和性的獨立;男人的下流和他的依賴密切相關,不管是淫媒那樣的經濟依賴還是嫖客那樣的性依賴。要搶救自己的名譽和價值,女人唯一的希望就是自稱是受害者(這便取消了她的自主權),男人唯一的希望就是展示支配的力量(用來彌補他對她的依賴)。
六、 妓女憎恨嫖客/男性
在一般人眼里,嫖客將妓女置于被動、奴役的地位,隨心所欲地玩弄和虐待她們,因此,妓女一定非常憎恨他們。然而事實表明,這種常識是有缺陷的。
首先并非所有的嫖客都是所謂的虐待狂,很多嫖客是把妓女作為性交易中平等的另一方來對待的。的確,許多男性都會表現出一定的進攻性和侵犯性,但多數情況下妓女可以憑借自己的經驗和策略應付他們,畢竟妓女也不會心甘情愿地受人宰制的。
在賣淫非法的國家中,嫖客作為性交易的一份子同樣是有罪的,但是法律對嫖客和娼妓并不是同等對待的。當然,也會有嫖客被捕的例子,想在瑞典和美國,男人(尤其是有名氣的男人)就會因為同妓女談價錢而被法律傳喚,且被公開羞辱。這些偶發的、轟動社會的特例或許宣示了國家的道德和正義,但娼妓并不為所動,甚至還會覺得困擾。一位妓女說:“第一,逮捕嫖客會影響生意。第二,這會逼得我們更秘密地工作,也就更容易被欺負。第三,這種做法根本就搞錯了:我要的是有權賣春,就像男人有權買春一樣。因此我們根本不要嫖客受罰——我們要的是我們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剝奪別人的權利。”
在一般人看來,嫖客的卑鄙在于他們將女人性化和商品化。而妓女們所觀察到的嫖客下流行為和社會看到的大不相同。她們比較不會批評嫖客的性或商品化,而傾向于批評嫖客的虛偽。一位前妓女說:“當我明白那些私下是我的朋友的客人,在公開場合竟變成我的敵人時,我就離開這一行了。”許多在職妓女都有同感,因為警察常常要她們服務而不付錢(也就是強暴她們),然后還依賣淫之名將她們罰款或逮捕。
簡言之,妓女認為真正的下流是背叛,是殘害,是欺騙。妓女們認為,和她們做生意,然后卻公開貶斥她們、不承認自己有任何關系,這才是嫖客們真正的惡行。比起將女人象征化、客體化、色情化、商品化,嫖客依賴妓女卻不肯公開尊重她們,這更受到妓女責難。
七、 對家庭的威脅
許多人都說,如果我們容許娼妓或色情業的存在,幸福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結構就會受到威脅。但是他們的立足點究竟是什么呢?是妓女勾引嫖客,讓他們留連忘返、不愿回家,還是男人不需要家庭生活呢?
前面我們已經介紹過,妓女在性交易中很少投注感情,在工作場合和私人場景之間她們已經做了明確的區分。她們要的是顧客的金錢,而不是顧客本人。既如此,妓女又如何會勾引嫖客并破壞他們的家庭呢?再說,向來沒有只靠嫖妓生活的男性,他們決不會為妓女而放棄家庭。因此,說男性嫖妓會威脅家庭是沒有根據的。
如今,家庭的確有核心化、小型化、松散化的趨勢,但這一趨勢與妓女賣淫沒有多大關系。家庭松散化的趨勢是多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這一趨勢并非洪水猛獸,因為它并不意味著家庭的解體。所以,說賣淫會威脅家庭結構亦是無稽之談。
除了上述幾點之外,人們還有諸多理由來為他們的反娼、廢娼立場辯護,比如說“妓女和淫媒的精神都是異常的”、“賣淫的存在會導致道德的淪喪”等等。在以后的論述中,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將會向我們表明,這些理由同樣是站不住腳的。
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社會大眾對妓女的錯誤認識是如此之多,他們對妓女的偏見是如此之深,因此除非我們馬上站起來呼吁為她們除去污名,否則我們永遠無法知道真實的妓女是個什么樣子,妓女的基本人權也無法得到根本保證,性產業中的罪惡也就會不斷地表演下去。但是,僅僅呼吁還不夠,這樣做顯得太過單薄、太缺乏底氣。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還必須從哲學的高度對性及性產業作新的思考。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他們都說了些什么。
社會歷史的斷裂
賣淫向來就是卑賤、無恥、下流、墮落的代名詞,它代表的是社會的陰暗面,它標志著被壓迫、被奴役。正如沒有人把奴隸所從事的活動稱為工作一樣,賣淫向來也不被稱為“工作”。“工作”總是代表著一定的優越性、正當性、合法性,而賣淫要么被判定為非法的,要么即使不是非法,也會被認為是社會上最低下的行當。那么,在賣淫依然被貶損和詆毀的今天,那些堅持社會正義,主張平等、自由、人道、尊嚴、進步的女性主義者(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者和理論者)為什么要大聲疾呼“賣淫就是工作”呢?她們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嗎?
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認為,賣淫之所以是正當的,乃是因為它切合了歷史發展的兩大趨勢,從而成為與傳統“賣淫”具有不同性質的現代“性工作”。
一、 性模式的多元化——性平等的趨勢
一般討論賣淫時,反娼者都自動地假設了賣淫是件極不道德的壞事,或武斷地認為賣淫剝奪人性尊嚴,或者人云亦云地大談“物化”,或獨斷地以自己的人性觀或道德觀作為所有人的規范,但是反娼者卻沒有說明這些假設是如何建立的,反娼者也從來沒有解釋賣淫為什么可以被當作犯罪、為什么不能作為一種正常的工作。我們要求反娼者很明確地提出他們的理由。
但是不論反娼者將提出什么反娼理由,以下我們也將說明,這些反娼理由不應該和“性”相關,因為從“性”的角度來批評性工作是個錯誤的選擇,對于性工作的討論和批評應從“工作”的角度出發。
很多人或許會奇怪為什么不能用性方面的理由來批評性工作;畢竟,賣淫所涉及的“性”的部分,是很多人譴責賣淫的關鍵原因。可是,由于我們從很小的時候就被教養成對性事或情欲持負面的看法,性是危險的、羞恥的、污穢的,甚至“萬惡淫為首”,所以在思考賣淫時,很容易就以最直接的嫌惡感做直覺反應,但是這種源于童年教養的制約反應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所以我們首先必須對性工作的“性”作深入分析。
所謂“性工作”,除了賣淫外,還包含像陪酒伴游或暴露身體等等,但賣淫卻被認為是性工作中最糟糕的一種,特別是女性賣淫還被認為有性別歧視的問題。仔細分析女性賣淫的性模式,可以發現女性賣淫包括了好幾種情欲模式的想象:不是“為愛而性”(不涉及人情或私人關系的性——impersonal sex,也就是功能式性愛)、交易性質(以性換取金錢、利益、包養、服務等)、濫交(性對象很多)、“一夜情”(也就是和陌生人性交)、某種主動程度的女性情欲(淫蕩或人盡可夫)——最后一點有時被“受害者”所取代。
以上這些性欲模式中,以“功能式的性”和“性交易”這兩種被認為是性工作的最重要“性”質;但是其他性模式也都包括在賣淫的文化想象中;例如,人們總是認為妓女有很多性對象(濫交)、和陌生人性交(一夜情);對于淫蕩的女人總是以妓女或婊子來形容;等等。不過由于這些情欲模式都是彼此獨立的,因此它們可以單獨存在于所有的女人身上,而不限于性工作者。例如,一個女人可以濫交,但是不涉及性交易,也可能都是為愛而性;或者,一個家庭主婦也可能以功能式的性模式來對待其丈夫;或者,一個并不淫蕩、也不濫交的女人,總是以性作為交易某種利益的手段;等等。
如果一個人認為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種賣淫特質都無法見容于現代社會,都是法律應當取締的,那么賣淫當然是不應該被除罪化。可是在我們現行的法律中,并沒有把上述任何一種性模式本身當成犯罪(只有被法定機關認定為賣淫的性交易才是犯罪,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則不是犯罪),而且這些性模式也很普遍地存在于社會之中。
或許有人認為上述像濫交、一夜情、非為愛而性等性模式是極不道德的、貶低人性的,但是這種看法的理由根據又何在呢?很明顯的,我們不能先預設這些性模式是不道德的,不能預設“和大量的陌生人進行沒有愛情關系的性交”就是人格的貶低,也不能預設單一性對象、性愛合一等“傳統”性模式就必然是不對的,更不能預設現行的婚姻家庭形式不可以多元化轉型。
事實上,在應用論理學中很早就有對這些性模式的辯護說法,十分有說服力地顯示了濫交、一夜情、有性無愛等等也是正當的1;此處無法重復這些辯護,只能指出一個最基本的地精神:人的性或情欲是多樣化的,而且,沒有哪一種性的表現或情欲模式是“正常的”、“自然的”、“正確的”、“符合人性的”。
在過去,我們的社會只能允許婚內性行為,而視婚前性行為、同性戀、手淫等為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即使婚內性行為是有性無愛的、強迫的、可能導致意外懷孕、墮胎、性病傳染等等,也沒有人質疑婚內性行為是否道德,是否不應該存在。現在,我們則看到一個性道德更寬容的趨勢,不同的性模式、性偏好、性取向,只是人們性口味的變換、生命情調的安排、生活方式的選擇,沒有高下之分,也沒有貶低人性或人格的問題,只要是兩情相悅,不像強奸、性騷擾等方式傷害別人,都是道德可允許的。
換句話說,多元道德社會在性道德方面不應當只允許一種生活方式,單一價值觀:也許你認為濫交者很過度、一夫一妻很單調乏味、雙性戀很詭異、性很污穢(或神圣)、為愛而性也是一種性交易、手淫和口交都很變態,等等,但是這只是你自己選擇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你沒有權利去歧視和壓迫別種性價值和性生活方式,媒體和教育也不能進行帶有性歧視意味的宣傳,例如把同性戀、濫交者、變性人等刻畫為缺乏道德意識、下場悲慘、心理不健全的人等等。更有甚者,多元開放的社會正義要允許不同價值觀的人都能平等地追求與實現自己的選擇,所以,像同性戀的婚姻或各種另類家庭都應該取得正當性。
以上所說的理念,亦即所有不同的性模式都是平等的,就像所有的性別、所有的種族或階級都是平等的一樣,正是進步的社會運動所致力實踐的理念,也是近年來在學術界性研究的焦點之一。
學術研究不但反駁一些常識的謬見,也追溯各種性模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文化呈現,以顯示許多此時此地被認為不正當的性模式,在某些歷史時期和社會卻并非不正當的。同性戀(肛交)性模式在當今許多社會仍被視為犯罪,但是卻曾在其他社會視為當然,即是一例。
再以性交易為例,許多社會的婚姻均起源于性交易,亦即古代人類(男人)彼此交換女性因而產生了婚姻。而人(特別是女人)以性來交換各種有形無形的利益、長期或短期的保障,則一直被認為是頗為正當的模式。同樣的,和陌生人性交的性模式則一直是很多社會歷來都有的,中國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始于這樣的性模式。
但是同時我們也看到,同一種性模式會因為不同的社會安排或脈絡而被認為是正當或不正當;像婚姻之內的性交易、夫妻之間無愛情的性行為、皇帝有多個性對象、男人外遇等等,都被認為正當或可以諒解;但是婚姻之外的性交易、有愛無性、女人外遇等等,則可能不被諒解,或不被認為正當。自主愛情的性模式則是另一個例子——如果是異性之間則是正當的,同性之間則是變態的;如果是導向婚姻的自主愛情則是正當的,但是如果是在父母之命的年代,則又是不正當的。
這樣的現象是我們反省到,也許今天問題的焦點不是某個性模式本身有什么內在的道德性,而是社會的安排是否合乎人權與社會公平的原則。換句話說,在今天,兩情相悅的性模式當然都可以是正當的,但是我們要質疑的是社會有沒有提供相應的制度和安排來使這些性模式都能平等地實現。
例如,一般人認為最正常與道德的婚姻內異性戀性模式,在女性主義眼中就是父權社會中宰制女性的最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們不應該把婚姻內的異性戀性模式當作一種本質上邪惡的性模式,而是應該去改變父權社會的許多制度安排(例如,只準許異性戀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使這種性模式不再有宰制女性的功能。
也就是在這樣的思考下,我們認為賣淫問題的焦點不應該是賣淫的性模式,因為賣淫所涉及的這些性模式,在一個性道德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不但應當被容忍,而且應當和其他性模式享有同樣平等的權利,故而我們要把問題焦點轉移到那些社會制度的安排與脈絡上,正是它們使賣淫造成了對賣淫者和其他人的傷害。
這也就說,如果我們反對或批評性工作,我們不應該去批評性工作的“性”,而應該去批評性工作的“工作”。性工作的“性(模式)”是人類(或女性)情欲多樣化的表現;這些模式也會在不同的社會脈絡或歷史時期中被視為正當的,并沒有什么特別不好、不正常、不自然,也不必會在一種神秘的方式下傷害性工作者的人性、貶低性工作者的人格。
一言以蔽之,如果我們要批評性工作,我們的出發點不應該因為性工作的性是淫蕩的、人盡可夫的、為錢(而非為愛)而性的、和陌生人的、無婚姻基礎的、純功能性的、多性愛對象的、一夜情的、口交的、同性戀的等等——畢竟,女人有淫蕩權,有權和許多陌生男人進行沒有愛情婚姻關系的性愛,有權利利用性愛關系換取利益;相反的,我們應該批評性工作領域中的待遇、福利、風險、休假、自主權、工作的選擇權、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會組織、資本形式與股份制度、服務規范的缺乏、服務程序的監督等等。更進一步地,我們還要批評整個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化、要揭露社會文化如何利用歧視性工作來作社會控制(如鞏固婚姻制度、控制女性情欲等等)。
可是有人會問:難道女人不會被性工作的性模式所貶低或傷害嗎?如果我們假設所有女人的性模式在理想狀況中都是和真愛和婚姻聯結的,那么性工作的性既然違背了這種人“性”,就會給女人帶來自覺或不自覺的傷害;一個妓女必然是人格的貶低、人性或心靈的迷失或損害。
我們認為這種看法不符合人類(或女性)情欲多樣化的事實。有的女人的性模式或許是從一而終式的,這種女人從事性工作時也許會因為性工作的性質和其本身的性傾向不同而受到貶低或傷害。(不過這里還需要爭論究竟是性工作的多重性對象模式,還是這種女人本身的從一而終的模式傷害了這種女人?究竟那種模式才是不好的?)可是更重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具有相同的性模式,我們不能假定性工作的性必然傷害所有女人。事實上,大部分賣淫的女人對性工作的抱怨并不是工作的性質(例如,和大量的陌生人進行純功能的性交),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實在不能適應的,通常都會轉行,或轉向可以接受的性工作類型。
性工作和社會中其他女性工作一樣,主要都是女性從事并且服務男性,我們不應當去批評這些工作的性質,認為這些工作的性質(例如秘書的協助、廚師的烹飪、護士的照顧、性工作的性交、公關的接待、模特兒的擺姿、傭人的清潔打掃等等)必然低下、沒有價值、瑣碎、無須知識或技術、貶低女性、傷害女性等等,相反的,我們應當批評這些工作的待遇、福利、勞動條件、文化形象、被低估的貢獻等等。女性主義應當以看待家務工作地方式來看待性工作:貶低家務工作的性質(認為家務工作沒有價值云云)并不是好的婦女運動策略,相反的,我們應該改變家務工作的文化意義,促進家務工作的商品化,改善家務工作的條件——性工作也是一樣。例如,加入很多女人受不了幫傭之類的工作,認為有損尊嚴,但是也沒有別的辦法或出路,只好忍耐著留在那兒繼續干,可是,婦女運動不是因此去繼續貶低幫傭及其勞動,而是去改善這個工作的條件和文化意義,易言之,婦女運動不應該叫這些女人別干了(去嫁人?),而是想法讓她們自己發展出力量來,幫助她們改變制度和現況。
總之,我們不應把批評焦點放在性工作的性(質),而應放在性工作的“工作“上。試想,如果有個異性戀男妓雖然不介意性工作的陌生人性愛(impersonal sex)的性模式,但是卻曾被男妓工作中的同性戀工作所傷害,這是否表示同性戀情欲因此是壞的?我們應當去批評同性情欲,或者批評這名男妓的異性戀取向,還是我們應當去保障男妓工作對顧客的選擇權?
以上所述都是為了說明性工作基本上是個工作的問題。而性工作的工作問題與文化形象問題正是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具體訴求的焦點。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顯示:當我們從性工作的“工作”角度來評估性工作時,最合理的初步結論就是賣淫的除罪化,因為唯有賣淫的合法化,性工作者才能免于壓迫與剝削,從地下化準奴隸制的勞動者(最容易造成人口販賣和黑道控制)變成安全舒適有尊嚴的自由勞動者。在這方面新流派女權主義運動已經有非常有說服力而且大量的論述,大眾應該傾聽她們的聲音。
潘綏銘 主編:《小姐:勞動的權利》之14 香港大道出版社2005
二、 性的商品化——家庭功能公共化的趨勢
有人或許會問:如果性工作除罪化,成為一種正式與正當的職業,那么這究竟代表了什么樣的歷史潮流或社會進程呢?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會說:“我當然可以理解有朝一日,性工作可以變成體面的行業(跨國大企業投資、高級行銷等),妓女就像模特兒、明星、新聞主播一樣,父母不再反對子女從娼(就像從前一般父母也非常反對子女從事演藝工作)。性工作者會很有尊嚴。但是這樣行業的存在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是有利的嗎?請注意,我們的問題不像那種無知無識者一樣已經預先假定性工作是不道德或不符合“人性”的,因而擔憂一個不道德行業的正式化與擴散。我們的問題是想知道性工作在人類工作發展史中的意義,以及它對于婦女和家庭的可能影響。”
今天我們所談的性工作形態,其實是資本主義的或現代化的社會中的性工作形態,故而我們要探討的就是性工作在所謂現代化的過程中的歷史演變與意義.性工作表面上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但是它的現代形態和資本主義與家庭的演變有很深刻的關系。
性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依附于生殖工作的;從古至今,性工作始終是家務工作的一種,是女人照顧工作的一部分。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性(生殖)工作都是局限在家庭內,受到血緣或婚姻關系的限制。歷來婚姻的最核心意義,其實就是男人對女人有完全排他的性權利,丈夫要求妻子提供性服務時,妻子沒有拒絕的權利,這就是婚姻的傳統真意——妻子在婚姻內從事性工作(與生殖工作不分),但是只能對丈夫一人,婚姻契約就是一個性交易的契約。
但是婚姻內的性工作,并沒有商品交易的性質。就如同婚姻內的家務工作沒有商品交易的性質一樣。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婚姻制度基本上使女人為男性從事沒有報酬的性勞動或家務勞動。(廢娼就是以國家的力量來強迫女人免費提供性服務給男人。只要性工作仍然是非法犯罪的,女人就會被警察與司法強迫從事無償的性勞動。)
亙古以來,人類都是用身體及其他器官進行勞動、創造文明。性器官自古以來也扮演著一個文明締造的重要角色,是宗教與美學藝術方面的重要題材,同時也是人類的再生產(生殖)活動的重要工具。
隨著商品經濟的興起,人類身體及其器官也開始商品化,勞動力可以自由出賣,勞動市場開始形成。但是不是所有的勞動力或身體都以同一速度商品化,例如,男人的勞動力比女人的勞動力先商品化,但是成人和女性的美貌外形卻又比青少年和男性先普遍的商品化;制造業的勞動力比服務業的勞動力先商品化,后者“販賣”的服務還包括了態度、情感、品味等等;至于被認為是大腦勞動的智慧產品的普遍商品化則更為晚近。
再這個商品化的歷史潮流中,家務工作和勞動也商品化了,家務勞動的市場化,也就是使家務工作的提供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可以是純功能性的關系,而不必有任何人際的糾葛。人們可以因此不再依賴血緣或婚姻關系而獲得家務勞動的服務。
與此同時,性和生殖也逐漸分家。雖然這兩者(性勞動和生殖勞動)也有商品化的趨勢,但是并不如其他家務工作的商品化那么普遍,在很多國家也沒有正式合法上市,反而變成犯罪取締的對象,在黑市中流通。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然被正式法律認定為家務工作,不可以用賣淫或代理孕母(或買賣嬰兒、借腹生子)的方式變成純功能性的服務。
由于資產階級國家在締造現代性時所采取的性部署和一連串的復雜因素,使得“婚姻之內的性工作”和“婚姻之外的性工作(商品交易的性工作)”被嚴格的區分,因而掩蓋了女人的性工作其實主要是起源于家務工作的事實。只有在資本主義發展的邊緣地帶(像非西方模式的現代殖民社會),我們才能看到性工作與家務工作的原始合一性:例如,在二十世紀初到中期的肯尼亞社會中的性交易,同時包含了其他形式的家務工作;妓女也就是家庭主婦1。
正如前述,性工作和生殖工作原本都是家務工作的一種,而烹飪工作、清潔工作、準備食物工作(可能是種植養殖或購物采集等等)、照顧工作、生育工作、教養工作等也都是家務工作——事實上,在生產力低下的家庭經濟時代,幾乎大部分工作都是家務工作。所有這些工作也使家庭成為一個社會再生產的最重要基地。當家庭負擔這么多工作時,父權家庭很難有瓦解或轉變的條件,也使父權家庭中的成員難以抵制宰制。
資本主義的發展為家庭的改變提供了重要條件,因為資本主義使很多家務工作的工具商品化,甚至家務工作本身也商品化,因而減少了再生產的成本,減少再生產的勞動時間,也就是替家庭主婦減少家務勞動開創了條件,家務工作不必在家庭中進行,而可以在工廠或其他地方為非家庭成員所從事,這樣的發展使得婦女外出工作成為可能,也使得家庭形式有轉變的余地。
家務工作的商品化(通過市場活著國家的途徑)也就是使家務工作變成純功能性的,使家務工作的勞動者不必然和家務工作的消費者有任何私人關系,也不必和家庭這個場域有必然關系。這個發展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它使因為家務工作加諸于人的家庭束縛得以解除,不必依賴傳統家庭,因而帶來了更多自由,而這個發展是對女人有利的,現代社會的性交易使女人能在家庭之外從事有酬勞的家務(性)工作,女人可以脫離離婚家庭而獨立。同時女人也有機會通過買賣關系去抗衡傳統性別關系來鞏固增強自身的權利(賣方可以通過工會、政治力、文化呈現,市場手段等增加權力)。故而,現代社會的性交易使女人因為性勞動而得到金錢酬勞,是女人的性權力的一大進展契機;金錢的階級權力也起不了平衡性別權力的作用。不過由于在生殖和性兩項家務工作的商品化方面,因為涉及了父權和母親的核心,故有很大的爭議存在。
當人們在想家務工作的純功能性時,常常忽視了其深刻的蘊涵,人們或者,看到的是食品工業或外食制度,或者認為被影響的只是少數雇傭清潔工人的家庭、或者男同性戀愛人用給付的代理孕母培育下一代。但是如果我們了解到家務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原來都是“愛的勞動”都是建立在感情或愛的私人關系的基礎上時——而女人甘愿居于家務勞動的分工位置也和這種私人情愛有關——我們可以看出家務勞動的純功能化的發展有深遠的意義。
如果我們不是行而上的認定人類有天生的家人愛的需要,那么目前這種家人愛的需要應當是來自家務工作和家庭功能愛的需要,而不是相反。家務工作的純功能化當然會使這種建基于家務工作的私人關系轉變;這不是情愛關系在所有人類領域的消失,但是卻可能是現行家庭情愛關系轉化的歷史條件。
換個說法來講,現在我們所熟悉的性愛形式,是為了配合一夫一妻的現代家庭的功能和家務工作而產生的。現代依賴,人們所歌頌的愛情(忠誠、承諾、排他、持久、深入自我、身心合一、精神全然契合,即所謂的浪漫愛情)以及和這個愛情合一的性與性道德,其實都不是超越歷史的永恒的性愛形式;而這個現代的性愛正是現代家庭組合的紐帶;異性男女因為這樣的性愛而結合成家。由這個以家庭為中心的男女性愛,延伸出親子和手足之間的性愛(雖然性的部分是被禁忌的),兩者從而構成了現代家庭的家人愛。這樣的家人愛雖然有鞏固家庭的作用,但是也是因為家庭成員必須依賴家庭的結果,如果家庭成員不再依賴家庭,這種家人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現代家庭因為其小家庭的形式不能自足,而更依賴商品化的家務工作。但是當照顧工作、養育工作、生殖工作、性工作等各種各樣的家務工作充分商品化并且高度普及化到一定程度時,現代家庭形式的霸權之終結也就到了。這主要時因為現代的性愛形式不再有存在的基礎,無論是性與生殖都不再需要在家庭中取得。隨著(和生殖無關、和婚姻無關、和一夫一妻家庭無關)商品化的或純功能式性工作的普及,新的、后現代形式的性愛也會開始滋生;因為當性工作正式商品化后,必然會更深入與分殊地發展,而產生各種復雜的面貌,產生新的性愛需要和滿足方式,達到過去性愛文化未曾想象地細致和多樣。從性工作所發展出來(或搭配服務或出售)的情愛關系則是新的后現代情愛形式之重要資源。這種后現代性愛既不是以傳統婚姻家庭為中心發展出來的性愛模式,也不是為了成立傳統家庭而產生的性愛形式。這是一種配合家務工作全面商品化、不再依賴傳統家庭的個人之高度自主的新性愛形式。
可以想見的,不論是通過市場機制、國家福利制度或者集體合作,生殖工作和性工作的進一步商品化或純功能化發展(非性別化、制度化、普及化、分殊化等等)將會使性的情愛關系的現代形式與滿足有新的變化,而使目前一男一女及其子女的主流父權家庭形式不再獨霸。原因是:現代家庭的結合主要是由于男女的性愛關系(就是強調男女之間的忠誠、承諾、排他、身心合一、深入自我的現代情愛形式),而這是包含性工作在內的家務工作所需要的;但是當家庭不再需要成員在家庭中親自從事這些家務工作之后,因而也無須性愛使成員從事家務工作,家庭便可以有其他的結合方式,而不必然需要有性愛關系的人結合在一起。
這也就是說,性工作在內的家務工作的純功能化,使性的情愛關系在家庭之外存在,但不是復制現有家庭內的情愛形式,而是新的后現代形式——這個現象在某些特例中和某個程度上已經是實現了,而之所以只有某種程度的實現是因為現在的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是性別化的、非商品化的、不普及的、不平價的、地下化的、非制度化的。
現在非法的性工作并不提供現行家庭的情愛關系,這樣的情愛關系仍是很多人需要的;但是這并不表示現行的家庭形式因為沒有替代物而將永遠獨霸。因為我們如果不假設“人們對現行家庭內的情愛關系形式的需要是永恒的”,相反的,如果我們認識到現代的性愛關系和現代家庭的家人愛,都是現代家庭在一定的發展階段的產物,那么性工作未來的全面功能化的發展,會為改變現代性愛關系的霸權提供條件,并給予性/別解放論述機會與資源去建構多元化的情愛文化腳本,并去建構新家庭結合方式和新人際關系所需要的新文化想象,這對瓦解父權異性戀的現代家庭制霸權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簡單的敘述有雙重目的。
第一,我解釋了性工作在資本主義時代的發達不是偶然的,而是家務工作商品化的歷史趨勢的一部分。使家務工作中其他勞動商品化的條件,也都一樣的對性工作發生影響。這不足為奇,因為性工作的勞動和其他勞動本來就沒有天生的區別。家務勞動中的性工作在過去一直被家務勞動中的生殖工作所掩蓋和置換,這主要是因為對家庭主婦或母(親)職的性壓抑。家庭主婦和母親在神圣化、理想化的方式下被當作一個非性者(不只是沒有性欲,而是和性欲沒有關系)、被當作一個生殖、教養的勞動者。另方面,性工作者被當作一個性人(sexual being)、性生物,而不是一個勞動者(不勞而獲)。母親/妓女、母親/賣淫變成了絕對的對立。
今天,許許多多的女性團體還在強化這種對立,例如,講母親時,從來沒有情欲的母親、出軌的母親等等;講女人身體自主權,卻從來不提女人也是個性人、情欲的生物,這種身體自主權何等空泛,又何等配合現狀對女/母的性壓抑。我們要說的是:女人,特別是母親,有情欲,是性生物,而且要求身體自主權。母親和妓女是生命共同體。母親和妓女都在從事性工作,因為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務勞動的一種。Sex work is woman’s work ;woman’s work is sex work. 所以,我們決不能歧視性工作。
第二,性工作的進一步商品化發展顯然為瓦解父權家庭霸權制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新的性愛和家庭形式的契機,使女人有機會不再受制于目前的家庭形式。對于各種其他的性多元人(同/雙性戀、變性等)的利益也是十分明顯的。
我在這一節所談的問題其實還有更多尚未闡明的蘊涵,性工作的“工作”和現代家庭與性愛形式的關聯并不是偶然的,因為性工作的“性”與“現代性”也有深刻的關聯。下面,我們將致力于闡明這一點。
三、性的現代性
我們已經提到,“性工作”的現代性一方面來自于現代社會的現代性,一方面來自于性本身具有的現代性,后者體現了性自身的發展脈絡。
在前現代社會,性是骯臟的、污穢的、難以啟齒的,由于除了罵人話、臟話、粗話、和隱語之外根本沒有任何不含貶斥的詞匯可用,因此人們實際上等于被禁止正面、公開地談論性及與性有關的事情。這種對性的壓抑和封鎖造成了整個社會在性方面的蒙昧無知狀態。而在現代社會,談性的禁忌被解除了,一個以科學詞匯為主的新的性語言系統也出現了,人們不僅可以公開地談論性,而且還有多門學科深入地研究性,性知識在社會上迅速普及并走進了學校課堂,人們正一步步地擺脫延續了千百年的蒙蔽狀態。
在性的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就是性與生殖的分離,各種避孕工具和節育措施的發明使得它成為可能,而控制人口的需要則大大推動了這一進程。而現在,性不僅擺脫了生殖的束縛,而且擺脫了家庭、婚姻、愛情的束縛,婚前和婚外性行為愈來愈普遍,無論對男性還是女性均是如此。非為愛而性(即沒有愛情基礎的性行為)在年青人中也越來越常見,僅僅為了滿足雙方生理需求的性行為使得性交成為社交的一種很普通的形式,這便是人際關系性化的趨勢。
在這些行為變化的背后是性觀念的變化。在現代人的觀念中性越來越平庸化,性活動逐漸擺脫它曾經負載的特殊的社會意義,而成為一種十分普通的活動。性超越婚姻、家庭、愛情的樊籬也越來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由于性的這些具有現代性的變化正是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身臨其境,耳熟能詳,因此我們只是蜻蜓點水,一筆帶過了。
對反娼女性主義的反駁
通過上面的一大段論述,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向我們表明了現代的性工作與傳統的賣淫已經不同了,而且由于它切合了歷史發展的兩大趨勢,從而使其具有了不言自明的合理性。然而許多人并未意會到這一點,他們批評賣淫,主張廢娼。在反對性工作自由化、反對性工作者除罪化的行列中也有一些女性主義者。她們聲稱代表了全體女性的利益,然而她們的言行卻不禁讓新流派女權主義理論者產生了這樣的疑問:她們究竟站在怎樣的立場上?她們到底是在為誰說話呢?
一、 反娼女性主義對性工作的詮釋/性工作者對性工作的詮釋
反娼女性主義認為,性工作使男人獲得了占有女人身體的通道,而這又強化了我們文化中男人對女人的性權利(男人是女人的性主人,在性上有權主宰女人),故而賣淫延續了男性對女性的支配。性工作者對賣淫的詮釋、定義則與此很不相同。性工作者并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也不認為性工作是讓男人占便宜,或讓男人取得身體主權。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大的反差呢?
這是因為反娼女性主義已經預設了性只能在婚姻愛情內發生,它具有隱私性質、內外之分;性的身體是內與私,性就是進入內與私的通道,一旦發生性行為,男性也就實現了對女性身體的“占有”。而許多妓女之所以認為男人根本沒有接觸到她們,乃是她們的性是功能性的,并不涉及私人關系,性所涉及的身體是外在的、非隱私性質的。對她們來說,性交易中的性并不代表親密,因而借由性并不能進入內與私,所以也就無法占有自我,獲得身體主權。
“性交就是男人取得女人身體,并借此擁有主權”這個觀念是從父權婚姻制度下發展出來的身體觀,處女情結與貞操觀念就是建立在這個以父權婚姻為中心的身體觀之上。這個身體觀幫助也保障了男人可以借著婚姻來獨占女人(所以規定女人的性交只能發生在婚姻之內)。另一方面,愛情(特別是婚姻導向的愛情)也是幫助男人獨占女性的建制(故而規范女人的性交只準發生在愛情的關系之內,這個愛情是排他的、忠誠的、持久的、承諾的、深入自我的、所謂“身心合一”的)。
父權異性戀社會建構出男人/女人、異性戀/同性戀、好女人/壞女人、良家婦女/妓女等等這些相互對立的社會角色,在這樣的建構之下,前者(男人、異性戀、好女人、良家婦女)和后者(女人、同性戀、壞女人、妓女)形成了一個上下的階層關系,前者享有情欲上層的位置,而后者則被污名和壓迫。
可見,反娼女性主義的說法只是延續、復制了主流社會或父權制社會關于性/別的文化定義,這個主流定義只是這個社會的性/別支配者(情欲上層的男性和女性)的主觀定義、詮釋和感受,然而她們卻將其主觀定義投射并建構為客觀普遍的、全體的文化定義和詮釋。在下面的論述中,新流派女權主義主義者將向我們表明,反娼女性主義是如何完成復制過程的,以及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怎樣的荒謬性。
二、 從男性沙文主義到性的沙文主義——從進步到反動
臺灣主流婦運(即反娼女性主義)的反性解放論述,其實正在復制父權的男性沙文主義;在她們晚近爭取婦女參政權、人身安全的人權和社會正義的公民權論述中,也充斥著這樣的沙文主義。我們將借著比較西方的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的發展關系來顯示:自由主義或馬克思主義的男性沙文主義或性別盲,正在以同樣的思維方式和修辭策略在女性主義的說法中被復制出來,只是由性別盲換成了性盲,有性別沙文主義換成了情欲沙文主義。所以,對馬克思主義的性別盲的批評,也將構成對主流女性主義的性盲或情欲盲的批評。
讓我們先來看看女性主義與馬克思主義如何介入與詮釋自由主義的人權傳統、正義論述和公民概念,以及女性主義如何延續了馬克思主義的思維與論述策略。
十八世紀歐洲的進步思想在和絕對王權抗爭時提出民主的、平等的政治理念,所謂“人權”的觀念因而從財產權擴及像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而這個擁有人權的“人”也從起初只涉及有產業的男人逐漸擴及其他的人。在這個過程中,著名的女性主義先驅Mary Wollstonecraft認為女人也是有理性的、自主的道德主體,因此反對把女人排除在像投票權等政治權利之外。值得注意的是Wollstonecraft這樣的說法不但一反當時的常識,和當時假設的人性、自然秩序、道德規范等不符合,同時也和當時普遍觀察到的事實不符:當時的女人被認為是無知、道德感薄弱、缺乏獨立的判斷、隨俗從眾、依賴男人、對政治事務沒有興趣等等,而且當時也認為這些特質源自女人性別天生自然的限制,如此一來,就一般的常識而言,賦予女人政治權利只不過是讓民主政治趨向混亂而已。
這個例子的有趣之處至少有三:第一,它用于否定女人政治權利的類似論證今天仍然被運用在各種被壓迫的年齡群體上(例如“未成年的新新人類”);第二,它顯示以現在觀察到的事實現狀作為不平等對待的基礎,是沒有說服力的,因為事實現狀本身就是不平等對待的后果;第三,當時有能力、識字、獨立的女人是少數邊緣的,其驚世駭俗、離經叛道的行徑也是違反道德的(婦道婦徳);這說明了婦運真正要實現的,不應該是多數良家婦女的要求,而應該是少數壞女人的希望。(滿足良家婦女的要求是社會服務而非社會運動,社會運動要讓良家婦女變壞,而這就必須支援被打壓懲罰的壞女人,以這些主體反抗現實壓迫的論述為基礎來重新詮釋并且解構好/壞女人之分。)
十九世紀以降,除了開始萌芽的女性主義思想以外,像馬克思主義之類的激進思想也逐步介入自由主義,擴大了人權和公民的觀念;在二十世紀前后,當婦女、有色人種、無產階級等逐漸被賦予普選或參政的權利后,有關民主、人權、正義的新說法逐漸環繞著階級權力關系而展開,新的理論與政治哲學也隨著階級斗爭而發展,于是我們看到人權、自由等觀念也開始變化而注入了階級的內容。早期所謂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之分,政治自由與經濟自由(人權)之分,“自由”與“實現自由的條件”之分的說法都在反應著這一變化。
直到今天,階級斗爭并沒有成為過去,因為它所要求的許多平等或權利都還沒有實現。例如對于經濟前途的自決,在生產、消費、投資、金融控制上的民主化,或者保證有滿意的工作、連帶薪資和比照薪資(solidarity wages and comparable worth)、彈性上班、工作托兒、保健、休假等方面的權利。這些在工作權上的階級斗爭,也和接踵而來的種族斗爭與性別斗爭密切相關,并直接保障了少數民族與婦女的工作權。
在另一方面,通過婦女運動的斗爭,性別關系也和階級關系一樣進入有關民主、自由、人權、正義的討論,因而改變這些概念的原有意義,注入了性別的內容。在某一個意義上,女性主義正是跟隨了馬克思主義這類階級解放理論的典范,針對原有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人權的“人”、社會契約所假設的理性主體,追問其階級或性別為何,挑戰其階級或性別的盲點,這樣的挑戰開拓了新的想象,影響深遠。在人類經濟脫離家庭經濟而進入國民經濟的階段,由于階級支配的主要來源被馬克思認為是在經濟領域,而非政治領域,因而經濟和勞動契約是否仍屬于私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馬克思主義因此挑戰了公(政治)/私(經濟或勞動契約)之分,質疑放任的經濟是否符合正義原則。
不過,也有的馬克思主義者像Allen Wood則認為,像“正義”這類觀念(上層建筑)都是建基于資本主義經濟生產模式(經濟基礎);換句話說,資本主義社會中有不平等的階級存在,本來就是符合資本主義的正義原則的——易言之,在資本主義的經濟條件下所能設想的最完善或最理想的正義原則,不可能全面要求推翻資本主義的經濟生產模式1。馬克思主義對私有財產提出這樣的挑戰,動搖了原有的公私之分,改變了原有政治或國家權力正當應用的范圍。
同樣的,女性主義也相似地挑戰了公私領域之分,原因是許多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別支配的重要場所和方式是在現有政治、正義原則或現有人權保障范圍之外的領域,特別是所謂家庭或性的領域。家庭,正如Okin 指出的,是決定我們生命中能有什么樣的機會的關鍵因素;我們會成為什么樣的人,很大程度上會被家庭所決定,而在家庭之內由于性別角色的固定分工(例如家務、照顧老人和養育幼兒)被視為女人的責任,使得女人必須依賴男人在外工作,更導致女人就業時的困難和歧視,使得女性較難自由選擇某些職業,很難享受所謂的機會平等。女性主義者因而指出,家庭生活中的性別分工嚴重地影響了女人的機會2。
要改變家庭的性別分工,當然不知涉及家庭本身。政府的公共政策、托兒服務、養老服務、學童午餐等,或者公私企業對家庭提出更友善的支援政策,像工作場所的托兒、父母給薪的休假等等,這些措施和政策都會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家庭中的性別分工。此外,女人進入公共領域,連帶也凸顯了公共空間對女人的友善程度不足。女性主義思潮影響之下,除了空間資源的公平分配以及什么才是合乎女性需要的涉及問題外,一般人談的婦女人身安全問題、性騷擾問題等都變成了重要的人權問題。
以上這些具體的要求已經成為臺灣女性主義的主流說法,也已經是一般人的常識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女性主義在呈現這些說法時,未必是在原有的權利清單上再附加上一些新的性別權利,而是重新定義“權利”的意義,重新界定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人權等。換句話說,在這些傾向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的修辭中,性別考量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利益,而是普遍的利益;女性主義不是在代表女性的正義,而是公民的正義,不是女人的權利,而是全民的人權。例如,對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視,正是為了打造一個全民都安全的環境等等。所以,從一個看似邊緣不重要、看似個別私事的議題出發,反而可以重塑我們對民主政治的理解。(等一下我們就會看到主流女性主義很快忘記了這個“邊緣其實才是核心癥結”的教訓。)
前面提到像Allen Wood 這類馬克思主義者完全否定正義觀可以獨立于資本主義社會,在西方也有一些和這種思維相似的女性主義,她們認為正義或人權根本就是父權社會或男性思考的產物,所以正義和人權之類的理念也常常反映了父權和男性的某些特質;她們進一步指出:女性由于其照顧工作和母親的經驗,因而形成和男性相當不同的道德推理。由此產生出所謂“正義的倫理”和“照顧的倫理”之爭:正義的倫理主要根據的是男人在公領域的經驗,因此平等和自主是和陌生人的關系中的重要因素;可是照顧倫理主要根據的是女人在私領域的經驗和親人、朋友等的人際關系,強調的不是人際疏遠下的自主,而是人的連帶下的依附、親密、關系的經營維持等等3。
這里不斷比較女性主義與馬克思主義思維的連續性,主要的目的是讓我們看出,雖然女性主義曾經批評過馬克思主義,但是某些女性主義思維方式仍然承襲了馬克思主義。例如,將婦女的壓迫完全歸因于性別,或強調完全立足于私領域的照顧倫理,這些都可以在只強調階級關系或勞動領域的傳統馬克思主義中找到類似的化約思維方式。
前面說過,女性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一樣,都質疑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假設的普遍主體(universal subject),也就是所謂的“理性人”或“公民”。自由主義認為普遍人權的要求,高于個別的階級利益或特殊的性別人權;馬克思主義則質疑人權究竟只是資產階級的權利,還是超越階級的?女性主義則質疑公民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云云。
不過馬克思主義在面對婦女運動時似乎又提出了“階級”這樣一個普遍主體,于是婦女所要求的正義或權利被認為階級內部的一個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有關階級的普遍利益;換句話說,馬克思主義認為性別壓迫問題對于階級整體或主要的壓迫而言,不是最重要的。這并不只是因為女人在無產階級之中的確屬于少數,而是因為階級壓迫被當作有一個本質的或最主要的原因,一個源自資本主義政治與經濟制度性的壓迫,而階級解放則有一個最有效的解決手段,也就是政治和經濟制度的改變。相較之下,性別因素對這個改變的作用就很有限,因此,性別在階級解放的進程中被當成層屬于次要或者下一階段的問題,被視為現階段無法有效解決而且甚至會有害階級團結的問題。
對于傳統馬克思主義這一種把階級壓迫本質化(也就是認定階級壓迫必然是屬于某個特定領域,必然是某類特定經驗,起源于某幾個特定制度,某些表現是其最主要的壓迫形式等等)的化約思維之反省,引發了一些被標志為“后”的批判思維。而我們認為和這類“后”思潮結合的女性主義,可以對一些重蹈本質化壓迫的女性主義,提出另一個批判的參照點。
當馬克思主義面對新起后繼的社會敵意(social antagonism),像性別、環保與消費時,馬克思主義反而變成了壓抑這些新的社會敵意的重要建制;通過二元對立的階級化約分析,馬克思主義很快的就把這些新社會敵意分析為資本主義社會普遍商品化或物化下的矛盾并發物,一種深陷于共犯結構中的被壓迫關系。而當女性主義在面對新起的社會敵意,像性、年齡,或甚至像階級和種族時,某種主流的女性主義似乎又重蹈馬克思主義壓抑其他社會敵意的覆轍。
在臺灣的女性主義圈子里,雖然很少有人粗暴地把性別政治與情欲政治(或稱性欲政治)絕對地分開對待,或者認為性別解放和性解放兩者無關,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主流婦運在性和婦運地關系問題上,有兩種互為支援的修辭策略。
第一種和過去的馬克思主義修辭類似,其主要的術語包括:性別整體、最主要的性別壓迫制度、最重要急迫的性別議題、最有效地性別平等手段、最容易先達成的性別解放目標、最大多數婦女的需要、最大公分母的共識、最良好的時機等等。而這些“最什么”的分析,當然都將性排斥在外,或者只容納和主流性觀念相符合的部分。故而性與非性的關系,清楚的成現出一個主從的平價關系。一言以蔽之,非性的(其實是“去性的”)政治經濟或社會福利等議題,在性別解放中是優先的;性的議題在性別解放中是相對次要的1。在此操作的思考模式隱然是馬克思的上下層建筑:公領域的政治經濟制度是下層,是社會的基礎結構,是性別政治要優先施力之處,私領域的性則是上層,必須等待基礎問題的解決。
第二種修辭策略則比較圓滑,比較外交辭令,如果說第一種把公領域放在私領域之前,第二種則客氣地說兩種并重,只是我們會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中一種,大家各干各的。你們的路線叫做邊緣戰斗,我們的叫做體制內改革。這里可以引一段典型的說法:“婦運將形成邊緣戰斗與體制內改革的雙軌現象。…婦運也是大眾與分眾路線同時進行。大眾路線著重托育、老人安養、人身安全、就業機會等福利政策的全盤規劃,超越男女兩性的對立,設計出符合兒童、老人、婦女等社會大眾需求的公共政策。分眾路線則以差異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為基調,循著族群、階級、性傾向、情欲偏好等諸多軸線,不斷的增殖衍異各種新興主體認同,增加了當代多元社會的多元性育豐富性。”1
此處反諷的是,昨天,這些女性主義者還在抗議性別主體未被包含在公民的想象之內,有關性別的公共政策尚未被包含在限制著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內2;今天,同樣的女性主義者卻急著否定性主體也可以進入公民和正義原則的締造想象,否定性主體所要求的人權是公民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昨天,她們還在批評福利政策沒有性別的角度,今天卻提出一個區性化的福利政策。昨天,性別平等還被認為是個分眾的議題,今天卻把性平等排除在大眾議題之外,把性主體所要的利益刻畫成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普遍的利益。昨天,這些女性主義還在抗議那種不把性別平等納入正義原則考慮的做法,今天卻暗示社會基本結構已經符合正義,性平等只是多元價值和多元生活方式之一。
雖然第二種修辭策略沒有否定所謂邊緣戰斗的價值,還強調它對體制內改革路線的重要性,但是落實在現實中則有另一番景象。它說:運動的資源有限、精力有限,性別議題太多將會形成分散,所以有主要的工作重點和邊緣議題之分。如果你花太多精力經營邊緣議題,對重點工作投注的心力不夠我們的要求,我們可以將你開除。換句話說,所謂兩條路線的同等重要性,也僅限于修辭的層次;實際上,一邊有著更為優勢的資源與權力,可以開除別人。更重要的是,為什么這一邊會有更多的資源與權力呢?是因為天生的聰明才智或后天的努力,還是因為它恰恰代表了一個優勢的性主體的運動路線?亦即,這個路線比較為主流社會所接受,所以可以擁有較多的資源與權力。
在一個種族歧視與壓迫的社會,如果白人女性主義者有較多的資源與權力,而且宣稱種族平等議題是比較不重要的性別議題,或不是有關大眾的正義議題時,這樣的認識本身具有什么權力的含義呢?
同樣的,在一個性歧視與壓迫的社會,如果優勢性主體的女性主義(例如反娼、反豪爽女人的異性戀女性主義者)把性解放當作認識與運動實踐的分水嶺,那又是什么含義?我們認為這個含義非常清楚——就像在一個性別壓迫與歧視的社會中,較有資源與權力的男性把性別解放排除在社會正義、公民、人權的考慮之外一樣。而當這比較有資源與權力的一邊要進入體制、進入國家機器掌握公權力時,它所推動的公共政策、社會福利會不會有性的盲點,或者強化性別壓迫的制度呢?
換句話說,問題不是女人應不應該進入體制,應不應該進入國家,而是誰有資源被請進去,誰被排斥在外、被剝奪了工作權,進入體制推行的是什么樣的政策,使用的是什么樣的說辭,這樣的政策和說辭在壓迫什么樣的女人等等。
婦女解放運動掃除了性別沙文主義或性別盲,讓許多人看到性別視野可以改寫基本人權,重新定義公民,賦予政治新的意義,但是為什么同樣一批立志“掃盲”的人就看不到性視野也可以改寫或定義公民、人權、正義與政治?從性別盲到性盲的一致性,在于它們都看不到下列事實,即那些被認為邊緣、次要、少數、私領域的問題,所謂“她們那些人”的平等問題,其實正是“我們”所有人的正義問題的癥結;簡單地說,那些被邊緣化的平等問題,其實正在變成普遍主體的核心利益,變成公民身份的主要認同,變成人權中不可讓渡的項目。性解放,就像性別解放一樣,既不只是情欲人權,也不只是性別平等,而是一個攸關政治經濟制度和憲法是否合乎正義的問題,它要求公民真的是普遍的、代表了所有的人。
性解放和性別解放一樣要求重新檢視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社會福利,要求受壓迫的性主體與性別主體的分配的正義,要求性主體與性別主體公平參政、受教育、求職等的機會,而前面我們已經提過了公共空間或者媒體文化與家庭對這些公平機會的可能妨害。例如在公共空間方面,不只是婦女使用廁所的問題,還有同性戀者、變性者、性反串者使用廁所的問題。不只是婦女的人身安全問題,還有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等等。
更重要的是,同性戀女人、性工作者、豪爽女人、變性者、反串者等等,因為其所處的特定性/別位置,可以通過運動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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