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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會主義理論———論傳統社會主義向新形態社會主義轉型

周承友 · 2007-06-19 ·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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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社會二重性理論和社會主義改革開放

  實踐推動理論發展,實踐又需要理論指導。我國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開始了我國從傳統社會主義向新形態社會主義轉型。它是我國歷史也是世界歷史上一次全新而偉大的社會變革,目前已正處在變革的關鍵時期。同時,十九世紀四十年代起,我國就逐步融入到世界體系之中,其發展變化又受到世界歷史發展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因此,如何站在人類歷史發展的整體和長河的高度,深刻地認識和把握我國正在進行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是現時代給我們提出的重大課題。科學地認識和把握人類歷史的發展,包括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必須以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其唯物史觀為指導。本文擬根據和接著馬克思唯物史觀方面的探索和結論及實踐的啟示,初步提出一種新理論,并由此來審視和探討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方位和歷史使命等問題,以求朗闊思維,從總體上去認識、把握和推動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

  大家知道,依據馬克思的文本去理解馬克思主義是把握馬克思主義的一條科學途徑。在馬克思的文本解讀中,已有專家學者把馬克思《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定位為:馬克思唯物史觀建構(以前的哲學建構與經濟發展的歷史批判有機結合)的最重要也是最終的理論邏輯完成的文本。(參見張一兵《歷史唯物主義、歷史認識論和歷史批判理論》載《哲學研究》1999年第10期)在這個文本中,馬克思強調了關于認識社會經濟等現象的二重性理論和方法,并通過發現勞動二重性而由此揭示了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實質。在這個文本中,他提出了融人的發展三類形態、所有制形式發展三大階段、社會經濟形式發展三形態為一體的關于社會發展“三形態”理論的總體框架,并強調社會發展“三形態”在整個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必然性。在這個文本產生前后的其他文本中,馬克思還提出了流傳較廣的社會發展“五形態”說。到馬克思晚年,隨著他理論研究重心向文化人類學的轉向,在他的《歷史學筆記》中,他再次探討了社會進化的基本形態問題,主要是社會進化的“三形態”問題和“五形態”上的跨越問題。根據上述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跡象,結合我們每個人在認識人類歷史發展時和現實實際生活中經常感覺到的,不同性質的社會既有根本上的不同又有人類活動趨同性的體認,結合當今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在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當然其基礎和性質不同)等實踐,我們完全可以從馬克思的研究中總結和提升出一種新理論:社會二重性理論,即社會具有二重性:“社會類形態”性和“社會質形態”性,社會發展是社會類形態發展和社會質形態發展二重過程的有機的多樣性統一。社會二重性和社會二重發展過程,是由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所揭示的人類社會發展根本規律所決定的。

  社會二重性——社會類形態性和社會質形態性,從根本上講,它是由主要決定社會發展的生產方式的兩個方面——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所決定的。社會類形態性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直接決定和引導的。生產力是指物質生產過程中人們征服和改造自然,獲取物質資料的物質力量。它標志著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是一個“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的同一,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是人的“類的”根本表現。生產力的發展是一個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物質過程,盡管其發展過程中有飛躍,但它仍是一個自然連續的客觀過程,它具有自己發展的“剛性”和不可替代性。因而,由生產力的發展直接決定和引導的人類社會的某重發展也就必然具有類形態性。事實上,也正因為存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類形態性,才存在人類共同體活動的互通、借鑒和傳承。馬克思關于社會發展的經濟形式和人的發展等相對應的“三形態”正是由生產力發展三大階段的三大水平直接決定和引導的。又如馬克思對古代社會在類形態性方面的精辟概括:“這些古老的社會生產機體比資產階級的社會生產機體簡單明了得多。但它們或者以個人尚未成熟,尚未脫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緣聯系的臍帶為基礎,或者以直接的統治和服從的關系為基礎。它們存在的條件是:勞動生產力處于低級發展階段,與此相適應,人們在物質生產過程內部的關系,即他們彼此之間以及他們同自然之間的關系是很狹隘的。”(《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頁)同時,從歷史事實上看,古代的東方國家和西歐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形式——農業模式與農商模式,也直接決定和引導了它們的社會關系、政治和文化表現形態上的重要特點。社會質形態性則是直接由(與生產力發展存有“多元對應”的)社會生產關系的發展所決定的。生產關系是指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物質關系,其核心是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一定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狀況,直接決定著人的類本質的實現樣式,直接決定著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性質和形態,從而直接決定著該社會的性質。這正是唯物史觀基本原理所揭示的。社會質形態劃分的客觀依據就是占統治地位的不同性質的生產關系。

  社會具有二重性,社會發展也就必然呈現為二重發展過程的統一。根據馬克思的論述,如他總是在不同意義(或說二重意義)上論述社會發展的“三形態”與“五形態”,我們從中可以進而引出:社會發展是社會類形態發展過程和社會質形態發展過程的統一,馬克思闡述的社會發展經濟形式和人的發展等相對應的“三形態”過程,正是社會類形態發展總過程的表現,馬克思闡述的社會發展“五形態”過程,就是社會質形態發展過程的表現。同時,從馬克思的論述和歷史事實上看,對于某些國家和民族來說,其社會質形態發展又不是完全經過“五形態”。這也就是說,社會質形態發展過程是多樣的。并且,社會二重發展過程之間的相互關系及變化,是仍然由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運動規律所決定的。當然,從馬克思的論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社會主義社會(包括現實的社會主義社會,而著重指馬克思所說的共產主義低級階段),在他那里是把它作為統一的共產主義社會而與社會發展“三形態”的最后形態相統一的。今天,實踐的發展已大大超越了馬克思的這種預見。不過,今天我們仍可以根據馬克思創立的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對實踐的新發展給予科學地解答。根據唯物史觀關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相互關系原理,我們可以認定,在社會生產力極大發展,從而社會產品極大豐富,勞動不再是謀生手段,不必要實行按勞分配等條件達到以前,即使由發達資本主義發展到社會主義,即使建立了發達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也不可能出現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實現完全的自由自覺自愿地結合,勞動者的勞動還不可能是直接的社會勞動,因而還存在個別局部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還必然存在并采取競爭性的商品(市場)經濟形式去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市場)經濟本質上是自主和法治的經濟,沒有商品(市場)經濟的充分而完善的發展,就不可能建立起高度而完善的社會民主和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向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階段過度。由此可以肯定,由資本主義(包括發達資本主義)而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共產主義低級階段),還必然是與社會發展“三形態”(不含所有制形式發展三大階段)的第二形態相統一的。

  綜上所述,再結合馬克思和恩格斯其他有關論述,如他們對國家存亡問題的論述,今天,我們可以完整地把人類社會發展整個過程從總體上概括為這樣:由生產方式的發展最終決定的人類社會發展是社會類形態發展和社會質形態發展二重過程的有機的多樣性統一。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是,由生產力發展直接決定和引導的,隨著社會基本矛盾發展而來的,社會類形態發展必然是這樣三大階段或形態的依次更替和轉型。第一大階段或形態的基本特征是:社會生產力發展一直處于低級階段,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政社合一,民主轉向集權,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狹隘的、地域性的、以人的依賴性(人直接依賴于人)為特征的,信仰本位的文化意識。第二大階段或形態的基本特征是:社會生產力有較大發展而又發展不足,勞動仍是謀生手段,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市場)經濟占統治地位,國家與社會相分離和社會自組織與民主法治相結合,對外關系的自主化與開放化、國際化、全球化,物的依賴基礎上以人的獨立性為特征的主體關系,科學本位的文化意識。所謂工業社會、信息社會等都是這一大階段或形態的部分表征。人類目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就處在這個階段。未來第三大階段或形態的基本特征是:社會生產力有極大發展,社會產品極大豐富,勞動不再是謀生手段而成為人們生活的第一需要和享樂,實行產品經濟,社會自治,國家消亡,所有人都獲得自由而全面發展,世界大同,審美本位的文化意識。另一方面是,隨著社會基本矛盾發展而來的,其中生產關系的發展變化起直接決定作用的,社會質形態的發展,它的主流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的依次更替和轉型;它的支流是:某些國家和民族由原始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之間的某些社會質形態的混合與跨越。又因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生產力發展的社會形式,所以社會質形態發展過程不得脫離相應的社會類形態發展過程,社會類形態發展過程又必然以社會質形態發展過程為其發展道路和實現形式。社會二重發展過程是有機的多樣性統一: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等古老社會質形態必然與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及其基礎上以人的依賴性等為特征的第一大社會類形態相統一;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等社會質形態必然與商品(市場)經濟占統治地位,民主法治,物的依賴基礎上人的獨立性等為特征的第二大社會類形態相統一;共產主義高級階段必然與生產力極大發展和產品經濟,社會自治,國家消亡,世界大同,所有人都獲得自由而全面發展等為特征的第三大社會類形態相統一。

  十四十五世紀,隨著西歐國家的新航路開辟和殖民擴張,社會化生產和市場經濟興起,西方社會開始了向工業社會和資本主義發展,也開始了人類歷史向世界歷史的轉變。經過資產階級的“三大革命”,伴隨十八世紀中期第一次產業革命發生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由歐美擴展到大洋洲、東亞等幾十個國家,于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取得了世界性勝利,歐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因此率先實現了社會類形態發展和社會質形態發展的新轉型。隨著十九世紀后期第二次產業革命發生發展,資本主義獲得了較充分的發展,到二十世紀初,它已形成了無孔不入的世界體系。在資本主義獲得較充分發展的同時,也充分暴露了資本主義制度的固有矛盾和歷史局限性。到二十世紀上半期,在資本主義世界矛盾兩次激化(兩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在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薄弱而矛盾尖銳的某些環節——某些工業化早期的,資本主義因素有一定發展的國家和地區,首先突破了資本主義的局限,相繼誕生了十多個社會主義國家,又開辟了社會質形態的更高級轉型。早期社會主義國家的誕生及其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的勝利和發展,初步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顯示了資本主義發展前途,也促使資本主義不可能照舊生存下去。“二戰”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對其社會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某些環節和方面進行了局部改良。隨著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大發展,它們在二十世紀后期又獲得了新的大發展,并大大推進了人類社會類形態發展,使人類社會發展進入到信息化和更加深入的全球化時代。當前,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體系中還占居著明顯優勢地位。

  早期社會主義國家的誕生是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的必然。但又因為它們誕生在大都沒有基本實現向第二大社會類形態轉變而帶有鮮明的古代傳統社會特征的落后國家和地區,于是帶來了人類社會二重發展過程的巨大反差——先進而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同時并存。為了生存下去,早期社會主義國家自然采取了傳統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帶有鮮明自然經濟特色的計劃經濟,政社合一,高度集權。歷史發展事實表明,采取傳統模式是這些早期社會主義國家初期發展的有效形式,它鞏固和加快了這些早期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并形成了一個舉足輕重的社會主義世界,由此帶來了較長時期的世界和平。隨著早期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的較大發展,它們必須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基本實現向第二大社會類形態轉型,并相應地實現傳統社會主義(實質上是過渡形態社會主義)向新形態社會主義(正式形態社會主義)轉變——社會主義社會質形態與第二大社會類形態的有機統一。這是人類社會二重發展過程有機統一的必然要求。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家就進入到這種轉型探索之中,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多個早期社會主義國家改革浪潮的再度興起和深入發展,說明這些早期社會主義國家已普遍發展到轉型時期。令人遺憾的是: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家的轉型探索并未成功,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社會主義改革,因其實施方式過激,混淆社會二重性區別,沒有找到正確的前進出路,加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施的和平演變,終于導致這些國家走上了右傾機會主義道路,使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事業遭遇到空前的挫折。

  在我國,自十九世紀四十年代以來,伴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我國社會便開始了向近代工業社會和資本主義發展,開始了我國社會類形態發展和社會質形態發展的雙重轉型。晚清當權者的幾次變革、維新運動和辛亥革命是其性質和程度不同的幾次社會激列式轉型嘗試。到二十世紀中期,我國社會化生產和商品(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因素都有一定的發展。但當時社會發展整體狀況還十分落后,社會雙重轉型都遠未實現,還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也正因為如此,我國當時各種社會矛盾尖銳,無產階級成熟起來了,又是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薄弱環節。終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起了社會主義社會,自然也采取了傳統模式,從而在我國歷史上實現了社會質形態的超越和轉型,并大大促進了我國社會向前發展。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文化大革命”的出現,說明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出現了嚴重失誤,也充分暴露了傳統模式的弊端,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痛定思痛,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工作重點轉移,并舉起了改革開放的大旗,再次接續著我國近代以來的社會類形態轉型。可見,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是我國社會二重發展過程有機統一的必然要求。

  我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開放,從一開始就把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作為全部工作的重點和中心,確立了改革與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某些環節和方面的方針,逐步形成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在漸進地改革中,還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等目標,實施了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的各方面改革和正確的發展戰略,社會主義市場經體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加入了世貿組織,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從而促進了我國二十多年的大發展,使我國社會真正突破了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也進入了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階段。現在又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目標。但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城鄉二元結構還存在,在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廣大農村地區,帶有鮮明傳統特征的小農業還占據著主體地位,社會民主和法治建設等還未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整個社會向第二大社會類形態轉型還未實現。

  根據社會二重性理論和世界歷史及我國社會發展狀況,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當前正在進行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方位就是,它正處在高于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社會質形態與第二大社會類形態(包括信息化、全球化)相互結合、相互改造和相互提升階段,或者說它正處在傳統社會主義向新形態(正式形態)社會主義轉型和進步階段。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方位決定了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前途和使命。它的發展前途是:轉向新形態(正式形態)社會主義進而共產主義(高級階段)。它的歷史使命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質形態條件下,實現和提升我國近代以來就開始的由第一大社會類形態向第二大社會類形態的轉型和進步,或者說就是實現我國從傳統社會主義向新形態(正式形態)社會主義轉型和發展,或者用當前流行話說,就是基本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

  社會現代化是隨著是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根據社會二重性理論,社會現代化必然具有二重性,所以在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我們應充分吸取他國社會類形態方面發展的積極成果,又必須明確社會主義社會質形態與其他社會質形態的根本區別,防止和平演變。同時,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任何事物既有一定的存在內容,又有一定的存在形式,它是內容和形式的辯證統一,所以對社會現代化也應從其內容和形式——這里主要是指體制兩個方面去把握。縱觀近代以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我們可以發現,社會近現代化的內容是不斷豐富和進步的,而社會近現代化體制卻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和相對穩定性。社會近現代化體制的一般特征是:市場經濟,國家與社會相分離和社會自組織與民主法治相結合,對外關系上的自主化與開放化、國際化、全球化,加上后來普遍強調的國家宏觀調節。同時,從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發展歷史中我們還可以發現,一個國家的發展不應當長期采取改革(變革)的形式進行,相應地而存在在社會近現代化發展達到一定程度的基礎上,通過改革(變革),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基本建立起有利于社會近現代化內容發展和程度提高的社會近現代化體制的國家。我國社會現代化水平已達到一定程度——中級階段,根據社會近現代化發展內容和體制兩個方面不完全同步的特點,我國當前改革開放的歷史使命就應該確定為:通過改革開放,建立起新形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法治,社會自組織與國家宏觀調控相結合,對外關系上自主化與開放化、國際化、全球化相結合的體制。新形態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體制的基本建立,也就是我國改革開放特殊歷史使命(對國內而言)的完成。我們應率先完成改革開放的歷史使命。

  建立新形態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體制,基礎在于建立起新形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關鍵在于建立起新形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政治體制。我國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重點都定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其開放化、全球化上,實踐中也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的基礎和主體——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上還有待作進一步的探索。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其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也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一種類型和形式。我們在認識前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幾種私有制的時候,都是把其生產資料所有或占有主體狀況和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勞動者的權利地位狀況及這兩個方面相結合狀況綜合起來而得到把握并區別開來的。而現在我們在認識和改革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時候,只顧及或強調公有資產的所有或占有主體關系(產權制度)一個方面,卻不去深究與公有資產相結合的勞動者的權利地位狀況及公有資產與勞動者相結合狀況的社會主義特點,或者是基本上把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的勞動者當作雇傭勞動者或名義上的主人。如此改革所得的市場經濟體制,很難說它是新形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處于關鍵地位的新形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政治體制的形成上,我們對現行政治體制的下端(如政府和司法機關等自身)進行了顯著的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對它的上端(如黨政結構和政權結構)的改革還沒有取得突破。因而,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還有待突出和加深加快。總之,在我國建立起新形態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體制,需要我們在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闖過“兩道關口”:一、解決好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相互結合、相互改造問題,防止非公有制經濟在事實上躍升到社會經濟生活的主體地位。二、解決好共產黨領導與建設人民民主國家和法治國家的相互結合、相互改造問題,堅持、改革和鞏固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就需要我們有駕馭資本主義社會創造的社會類形態性成果,社會主義社會質形態與資本主義社會質形態的根本區別,及在實踐中開拓創新的高超智慧。

  二  跨越城鄉二元結構出路

  ——合規模下鄉發展  推進“三農”革命

  “三農”發展嚴重滯后、城鄉二元結構不斷固化的問題,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們不僅喪失過解決這個問題的歷史機遇,相反卻出現了城市化過程中的“逆淘汰”現象。當前,中央已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并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從國際上看,科技革命正迅速發展,世界經濟正在發生又一次重大調整和深刻變革。可以說現在是解決好我國“三農”發展嚴重滯后、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的最佳時機。當然,能否由此盡快和徹底解決好這個問題,還取決于我們的決心膽識和政策取向。對此,本文擬提出“合規模下鄉發展、推進‘三農’革命”的新思路。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我國現代化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加入了世貿組織,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個大臺階。國民經濟發展進入到第二次重化工業(如住宅、汽車等產業)擴張期和高科技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起步期,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達到小康。2004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13萬億元,占全球GDP的4%,二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85%以上,財政收入達2.6萬億元,居民儲蓄講萬億元,外匯儲備超過六千億美元。但城市化率僅達40%,分散的手工式的小生產還在農村占居主體地位,城鄉發展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較大。可見,我國需要并且目前已具備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經濟條件和實力。另一方面,縱觀一些發達國家的現代化歷程,從產業發展上講,他們一般經歷了以輕工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階段,到以重化工業(資本密集型產業)為主階段,再到以家電、汽車和微電子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階段。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高科技信息化產業大發展及其對傳統產業的改造提升,已成為產業和生產力發展的新的制高點。相應地,國家之間的產業轉移也在較大規模的發生。從工農和城鄉關系上看,他們一般經歷了工業化和城市化,到工業擴散(轉移)化和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再到工農和城鄉一體化和現代化的發展。目前,一些發達國家正進入到高科技信息化產業廣泛發展時期,農業現代化也早已趕上時代的發展,城市化率超過80%,大部分市民生活在中小城鎮,其中一半以上又生活在5萬至10萬人口的小市鎮。根據我國實際和一些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并根據當代大中城市的聚約發展再不便利于大規模吸納大多數農民,現代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已打破生產要素只有在較大空間里高度集中才可能產生較高聚集效應的地域限制,從而使大中城市不再是唯一先進的科教和工業基地等條件下,我們今天應該而且能夠把我國改變“三農”發展嚴重滯后,由城鄉二元結構轉變到城鄉一體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過程,從其過去主要表現為一個自發的發展過程改造成主要表現為一個自覺的發展過程。也就是說,今天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上完全可以實施積極主動的合理而成規模的下鄉發展戰略,去積極地改造和促進“三農”發展。可以說它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針政策的一種深化和具體化,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一種形式。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我國“三農”的發展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以農地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度的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改革曾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產品等農村經濟市場化取向的改革,以良種、化肥、農藥為代表的農業技術革命的發生,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的較快發展,農民外出打工浪潮的興起,小城鎮的較快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村民自治的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的普及等極大地改變了“三農”的面貌,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在某些方面取得明顯進展,農民生活在走向小康。但時至今日,隨著農村某些制度體制和政策的長期固化及“三農”以外的原因,使得“三農”的發展并沒有完全跟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發展。當前,“三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已被廣泛揭示。如現行農村集體所有的以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地制度和分散的手工式的小生產與現代化大農業和大市場發展之間的基本矛盾已日益突出,農地產權主體及權能不規范,生產要素難有較大流動和優化組合,農民的職業分化、競爭和素質難有較大程度提高,離農人口“兩棲化”,農業付業化,農村工業小散化、鄉土化,基礎設置和經濟技術裝備水平難有大面積發展和提高,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及小城鎮的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難有較大改觀。特別地,隨著農業稅費取消,農村集體的“經濟與財政空白”甚至可能的“政治空白”等新老問題的產生和存在,其解決的經濟出路在于:讓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產權流動起來更好地參與經濟運營而獲得收益。可現行的農地制度等卻不利于開辟新路。這些都說明,在現行農村基本制度體制和政策基礎上發展“三農”,難以根本和從速解決“三農”發展中的基本矛盾等,難以讓“三農”茁壯成長而改變其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弱勢地位。在這種情勢下,主要靠實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等“三農”以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減免農業稅等,雖然可以促進“三農”發展,但仍然難以帶來“三農”持續、高速、大面積發展,難以改變“三農”發展所處的被動地位,難以使“三農”發展跟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難以讓“三農”較好地迎接時代(如科技革命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因為經濟發展歸根到底要通過內在的經營主體更新改造和創新擴張而實現,“輸血”不能代替“造血”。時不我待,現在到了必須對“三農”進行又一次根本改革(革命)的時候了。其實,這也是眾多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的共識。

  由上可知,“合規模下鄉發展、推進‘三農’革命”的思路是必要的。當然,它也將是可行的。“合規模下鄉發展”,簡單地說:就是在合理(即統籌城鄉發展和不損傷城市發展)基礎上,運用政策的引導、優惠、補貼、獎勵等,通過市場機制和國家調控,規范與推動成規模的科技、教育、投資、工業、人才、服務等下鄉(即下到縣級及其以下鄉村發展規劃中的小市鎮)發展;它不僅包括傳統產業下鄉發展,也包括現代新興產業下鄉發展,還包括國外轉移而來的產業下鄉發展。因為從現實上看,我國大中專教育、重要科研機構大都集中在大中城市,與農村資源和農產品相關的大部分加工業也主要集中在遠離農村的城市,城市產業小而全、大而全,投資和人才等重復、浪費、閑置,不能充分盡其才盡其用等現象還是相當程度的存在著的。我國正在成為世界制造業基地和中心,國際制造業向我國轉移已比較明顯。再看著前述現代發達信息網絡技術條件下經濟與產業發展的新特點。它們都說明,實行“合規模下鄉發展”戰略是可行的。例如,在縣鄉發展規劃中的小市鎮廣泛開辦與“三農”發展相關的大中專學校和重要科研機構的分校分點或分支機構,把與農村資源和農產品相關的加工業的大部分轉移到鄉下發展,把那些適合或便利于在農村發展的產業也轉移到鄉下發展,在鄉下大力發展為“三農”服務的現代新興產業,優惠鼓勵外資下鄉發展,實行強有力的鼓勵人才(如眾多難就業的大學生)下鄉發展政策等等。這樣的“合規模下鄉發展”,可以說是對我國現存城鄉經濟社會產業結構進行調整的大手筆,它不僅可以減輕城市發展上不合理的負擔,而且能大大促進“三農”發展,還有利于充分挖掘與展示城鄉各自的比較優勢,從而大大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整體的發展。其實,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大中城市周圍、一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其原有農村迅速發展起來,有的還變成較大城市的過程,實際上走的就是“合規模下鄉發展”路徑。現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也具有這重含義。

  “推進‘三農’革命”,概括地說:就是積極創造條件,先后在不同地區全面實施,以農村科教文化事業較快發展為先導,以農村二三產業大發展及其相對集中為支柱,以根本改革現行農地經營等制度體制和建立規模化、企業化、機器化、科技化、信息化、產業化、市場化(全球化)等現代農業為基礎,以與自然和人文及國家整個城鎮體系相協調的農村城鎮化(可統一為小城市、鎮和大莊灣及工作點的三極半的居住模式)為依托,以鄉(鎮)村黨政和村民自治體制改革及民主法治建設為保證,以降低或拆除農民進城“門坎”(如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創造農民進城就業條件和獎勵、補貼、保護農民進城政策實施而有利于減少農民(現已有一億多農民離農打工),及健全農民社會保障體系、農業(資源和農產品)保護體系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為保障的“六位一體”的“三農”改革和發展。“三農”革命前期有兩個重點:一是保證農村二三產業的大發展及其相對集中。二是根本改革現行農地經營等制度體制和建構新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第二個重點是這次“三農”革命的核心和根本標志。在第一個重點上,隨著城市等二三產業較大規模下鄉發展,加上農村原發展著的二三產業,加上與新型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村城鎮化相伴而生的產業,加上由此而興盛的產業(如需要大力發展的農用工業),必將帶來農村二三產業的大發展及其改造提升。這樣,不僅為農村城鎮化奠定良好的產業基礎,而且又可以轉移和解決相當數量的農民的出路、就業和生活。我們應盡一切可能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和相對集中。在第二個重點上,農村集體所有的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地制度已存續二十多年,它是現行農村制度體制和政策的核心,它體現了我國農村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曾是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尊重農民民主權利的一種有效形式。改革現行農地制度,創新新型農地制度,必須是對現行農地制度的“揚棄”,并要適應現代生產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還要保證農村和農民的穩定。因而,我們提出的合理的改革方案的要點是:①由國家等多方注資,折股或租賃或補償買斷現行農地家庭承包經營權。②在較大農地規模基礎上集合組建股份民主公司(及其企業集團)。③農地集體所有權等產權(股權或租權),由鄉(鎮)村兩級聯合組織的、政資分開的、其主要成員選免與考評需經多數集體所有者同意與認可的專司機構或組織代表和托管,或可委托相應地社會化組織機構代表和托管,并允許其市場化經營。④定期落實產權收益(股息分紅或租金),集體產權收益再用于集體的發展,其中相當一部分收益必須以轉入其集體所有者的社會保障帳戶等形式為其集體所有者享有。⑤在改革前幾年,要對農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戶實行勞動優惠,如允許農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戶在其轉讓的公司中享有一定的基本勞動定額的優先滿足權,以保證農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戶的基本勞動收入和生活。這樣的改革方案,特別是其股份民主公司(即以經營者為中心、股東主導和勞動者聯合主導結合的現代企業)形式,既遵循了改革的市場化和社會主義方向,讓農民享受到改革成果收益,保障了農民在經濟(企業)生活中的權和利,讓農民仍然擁有地權,又因為初期所建立的股份民主公司必然是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并在產業發展上得到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展現代大農業的企業,而再解決相當數量的農民的出路、就業和生活。由此可見,合理而根本改革現行農村某些基本制度體制和政策(已出現多處相應試點),“推進‘三農’革命”,以適應現代化大農業和大市場發展的需要,是能夠促進“三農”快速和大面積發展的,并迎接時代(如科技革命和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是可以安定民心、穩定農民——解決絕大部分農民的出路、就業和生活的。我們應大膽推進,有大作為。

  綜上所述,“合規模下鄉發展、推進‘三農’革命”,這兩個方面是緊密相聯的。它是通過“兩條腿”走路而解決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的全新思路,它不同于國外歷史上自然形成的“一條腿”(城市與工業)拉(推)動“三農”發展的舊思路。可以說這種新思路是盡快解決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的根本出路。從另一方面看,我國經濟發展歷程告訴我們,消費需求的不斷擴張對國民經濟高速穩定發展具有最終決定作用,“三農”發展嚴重滯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不可能持續高漲。在我十三億人口八億農民的大國里,若能同時推進合規模下鄉發展和“三農”革命,大大促進“三農”的發展,促使“三農”發展跟上整個國民經濟和時代的的發展,必將創造出非常廣闊的國內消費需求和消費市場,從而極大地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再者,我國當前城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實力并不亞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美日歐及其后的東亞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城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實力,他們那時就能抓住歷史機遇,超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和現代化,我國今天就更應該抓住歷史機遇,統籌城鄉發展,在大力發展城市、保持城市先進性的同時,再大膽推進合規模下鄉發展和“三農”革命,以便盡早盡快地跨越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實現我國城鄉一體化和現代化。總之,沒有大膽識,就不可能有大作為,也不可能帶來大發展。

  三  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新結合

  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由傳統公有(包括國有)經濟,向適應現實生產力和經濟全球化發展需要,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所有制經濟轉變,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個轉變上,我們已獲得了廣泛的共識,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在第二個轉變上,我們也獲得了突破,形成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認識上還存在一些分歧,實踐中發生的一些不良現象也令眾人感到驚訝。當前,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在第二個轉變上)已進入關鍵時期,因而很有必要結合日益深入地改革開放實踐,對公有制(包括其國有制)的涵義,它們與資本主義私有制(包括其國有制)的本質區別,公有制(特別是其國有制)怎樣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公有制(特別是其國有制)企業是否高效等基本問題進行更深入地探討。如果我們不能對這些基本問題作出完整而科學地解答,并獲得廣泛的共識,那么將難以真正消除疑慮,澄清認識,統一思想,保證改革開放健康發展。

  公有制本質是怎樣的?對此,經濟理論界已有多種解釋。而改革開放前我們所及的公有制,大致有三種歷史條件下的如下幾種:一是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所界說的公有制,即生產資料共同占有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832頁),或利用公有生產資料進行勞動的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形式(《馬恩選集》第4卷第170頁),和合作社所有制。二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全民(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三是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存在)條件下的工人自治的社會所有制。對于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關于公有制的界說,大家的理解各不相同。既然大家對公有制的認識還難以統一,那么我們就只好從實際出發,根據后兩種歷史條件下公有制發展的歷史事實來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經過深入地考察,我們發現,在第二種歷史條件下,人們主要是從資產的所有關系(物權)的意義上去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即斯大林模式—我們至今還在堅持的模式),與之相應的是廣大勞動者經濟上的民主權利被淡化,無保障。在第三種歷史條件下,他們主要是從資產的所有關系基礎上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狀況——勞動者的經濟權利地位(人權)的意義上去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即鐵托模式)。從“物權”(物至人)意義上理解公有制和從“人權”(人至物)意義上理解公有制,實際上說的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是互為一體而辯證統一的。只有把這兩個方面的理解結合起來,才可能給公有制以科學地解釋。我國與之相關的教科書都說,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是生產資料歸勞動群眾或部分勞動群眾所有的所有制,在公有制條件下,廣大勞動群眾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由此,我們完全可以把社會主義公有制科學而簡潔地概括為:資產公有,勞動群眾主導的所有制。同時,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所有制關系本質上反映的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所以我們還可以得出:公有制的本質就是勞動群眾主導,公有制經濟本質上就是民主經濟。資產公有,勞動群眾主導——人人所有,人人主導;人人主導,人人所有的公有制涵義,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對公有制的界說,也正是前東歐國家正常狀態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改革的方向。也只有如此理解公有制,才能把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經濟與資本主義私有制,資本主義經濟(其本質是資本家主導和雇傭經濟)從根本上區別開來,才能真正理解資本主義社會那些非自然人控制的法人企業(包括其國有企業和公眾公司)的資本主義性質。

  資產公有,勞動群眾主導的公有制究竟是否科學,還要看它能否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并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關于市場經濟的一般要求及發展趨勢,已被大家所認識,主要是:產權多元,自主平等,競爭選擇,開放統一,要求廣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完善的市場體系,強有力地宏觀調控等。考察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工人自治的社會所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歷史事實,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因為工人自治的社會所有制本質上是一種完全意義的企業集體所有制,不同的企業集體,就是一個不同的產權主體,又是一個自主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的市場主體,其四十多年的歷史發展證明,它與市場經濟是完全相融的。同時,又由于工人自治的社會所有制企業是“兩權合一”的企業,它既不利于以產權為紐帶壯大公有制企業,又難以以產權為依托實現公有制經濟的宏觀協調與統一,特別是因為他們沒有實行全民(國家)所有制而又弱化國家經濟職能,所以整個社會經濟民主過頭,相對集中和宏觀調控無力,工人自治的社會所有制難以完全適應發達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有經濟改革通過實行政企分開,兩權分離——先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后來是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股份化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所有,分級代表,政資分開,并大力開拓市場,從而初步實現了國有制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并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大發展。總結中外實踐經驗,結合公有制(特別是其國有制)的特點——全體公有者不可能永恒地全部參與所公有資產的生產經營,也不可能全部成為高效直接的產權主體,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在公有制形式上,首先必須實行全民所有制形式(這也合恩格斯的意思),其次才是采取集體所有制等形式。在實現方式上,必須實行“兩個分離制約”。第一個分離制約是“公有主體分離制約”,也就是實行全體公有者與其所有權(產權)代理者相分離,部分公有者——企業勞動者聯合主導與其產權代理者主導(簡稱產權主導)相制約。每個公有企業勞動者聯合主導的存在是產權主導的基礎,沒有每個公有企業勞動者聯合主導的存在和制約,產權主導就會脫離勞動者和公有性。而沒有產權主導,公有制就難以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也沒有公有經濟的協調統一和宏觀調控的更好依托。“公有主體分離制約”是公有經濟的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當科學的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權委托給國家直接行使即為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形式。當然也可以采取其他全國性社會管理中心所有制形式。經過“公有主體分離制約”,不同的科學集體所有制企業,就是一個不同的自主平等的產權主體。即使是全民(國家)所有制,因為可實行國家所有,分級代表,政資分開,也會出現其不同的直接產權主體。因而公有制自然產權主體的多元是可能的、存在的。第二個分離制約是“兩權分離制約”,即實行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制約。因為法人產權的性質主要是由占其產權構成主體或控制(包括絕對控制和相對控制)地位的自然產權主體的性質所決定,隨著“兩權分離”的實行,既能使同一公有制自然產權主體的多元成為現實,又必然帶來同一公有制形式的自然產權形態與其法人產權形態的區別,及其法人產權的多元化,從而為公有的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建立健全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總之,經過“兩個分離制約”后的科學公有制必然出現,產權主體多元,不同企業的自主平等,及其在市場上的競爭選擇和流動變幻,并能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強有力宏觀調控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礎。因而,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是能夠結合的,是完全相融的。二者的結合必然帶來,每個公有企業勞動者聯合主導,及其通過產權而相互交融,交相主導,及其通過產權而實現公有經濟的協調統一和宏觀調控。這種局面也就是資產公有,勞動群眾主導的科學公有制的實現圖景。不僅如此,我們還可由此合邏輯的推測,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是勞動群眾主導(通過產權)廣泛而深入地發展,當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市場經濟退出歷史舞臺,產權主導消失,勞動群眾主導將取得完全和普遍的統治地位(當然它也會存在新形式的協調統一),那時可能就是共產主義社會的實現。可見,經過“兩個分離制約”的科學公有制還符合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所以,現實的公有(包括其國有)經濟改革的大方向就應是:發展民主經濟和產權改革相結合。我們所說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可以定義為民主勞動的市場經濟。

  具體地說,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首位的就是,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主體—現代企業制度的相結合,并促進生產力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結合現代企業(以公司制企業為典型)的一般特征(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有概括),經過“兩個分離制約”的科學公有制企業,其基本制度構成主要包括:一、企業產權制度。企業產權制度就是企業客體要素組織制度。企業產權制度建設內容主要有三大方面:①產權明晰化,即“兩權分離”,公有產權主體的規范到位。②產權多元化(股份化)和少數獨資企業法人化公司化。③產權開放(流動)化。在公有企業產權多元化、開放化中,完全可以有非公有產權加入(當然這是支流),也可大力發展和實現象基金和專業類社會化公有性機構持控投。二、企業勞動制度。企業勞動制度就是企業主體要素組織制度。它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組織人事制度等。科學公有制企業勞動制度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①勞動的性質方面。由科學公有制的本質所決定,它的勞動必然是聯合自主勞動。在聯合自主勞動條件下,全體企業成員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企業的主人,任何成員的勞動、任職和流動等都遵循企業全體成員共同制定或通過認可的規章制度(含處罰制度),并具有相對安全感。②勞動的組織運行方面。也應大力開拓和完善市場體系與制度,按雙向自主和市場化原則運行。兩方面的結合就是,實行以規范企業一般成員和經營管理者的權利、義務和流動為主要內容的、市場化的、全員勞動合同聘用聘任制。三、企業治理結構。其核心是企業權力運行及對應責任制度。由公有企業產權制度和勞動制度所決定,它的治理結構一般由三個系統組成:①出資所有者系統,也就是企業股東會及監事會,它們是企業外部權力和監督機構。②企業勞動者聯合主導系統,即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與它的日常理事會,它們是企業內部權力監督機構。③企業經營管理系統,即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它們是企業運營的決策和組織執行機構。三類機構之間,權責分明(外部權力監督機構地位一般高于內部權力監督機構),相商相制,企業整個運作以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活動為中心而展開。另外,也存在一個起保證監督協調作用的黨組織。四、企業分配制度。由科學公有制的本質和它的勞動制度所決定,它的分配制度本質上就是按勞分配。雖然也可存在非按勞分配,但它必須體現全體勞動者的意志。按勞分配,也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它本身就是激勵與約束的匹配。而傳統的按勞分配形式并沒有充分體現出它的這種意義。今天,我們應重新認識勞動的形式及其特點,如可從與市場變化相聯的遠近和復雜程度相結合上去認識勞動特點。應深刻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實現方式與途徑等,應大力創新按勞分配形式,積極開創以浮動性、風險性、長期性為主要特征的按勞分配形式,如對企業重要經營者可實行滾動年薪制等。五、企業經營管理制度。企業運營和管理問題,主要是一個生產力發展范疇的問題,這方面我們完全可以借鑒他人經驗,并積極開拓創新。當然公有制企業的經營目的還是有別于私有制企業目的的。公有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這五大方面,是相互聯系,互為一體。對基本具有之五大制度特征的科學公有制企業,若主要從其產權構成等意義上進行分類,則大致可分為四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法人單獨或共同控制企業、社會公有主體單獨或共同控制企業、社會公眾公有企業(即資產共有,勞動者聯合主導的企業)。象這樣的科學公有制企業,它既可以充分吸收資本私有(公司制)企業的成功經驗和長處,又能充分顯示出自己的制度優勢——公有制優越的根本所在,那就是它能夠實現“最大動力”(可真正調動全體企業成員的主人翁積極性,可充分挖掘和發揮人力資源優勢)與“最大監督力”(全體企業成員監督)的結合,從而能更快更好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由此科學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就可以確認為“股份民主公司”。由此我們還可以得出,社會主義國有制企業是否有活力,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產權的國有性,況且我們還在實行政資分開,并努力實現國有產權管理的社會市場化運作,所以我們就不能因產權的國有性而局限國有經濟的發展空間。

  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要求的相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宏觀要求主要是:要有前瞻性,避免盲目性,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優化資源整體配置,避免資源浪費,努力保持宏觀經濟的協調與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運行的宏觀效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整體生產力發展。由此可見,公有制與市場經濟宏觀要求相適應的問題,主要就是一個公有經濟的宏觀布局和結構問題,而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公有經濟的宏觀自調控能力。在公有經濟的宏觀自調控能力方面,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家,因在公有制采取形式和實現方式上存在嚴重缺失,公有經濟的宏觀自調控能力較弱,最終導致國家經濟宏觀失控而又難以根治。在我國,建國以來實行了全民(國家)所有制,借助國家力量,我們對公有經濟的宏觀布局和結構實施了有力有效調控。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大大提高了,有力地促進了公有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并形成了相對成熟的國有經濟宏觀自調控體制(即圍繞國有資產管理而建構的體制)。根據十六大報告,它可簡單概括為:國家所有,分級代表,政資分開,上級監導,權責專司,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或經營權)相分離等。盡管在國有資產經營的方式和形式上,在上級國資監管機構對其下級的監控上,在國資管理運行的社會市場化等方面有待繼續創新和完善,但它已能夠充分運用資本力量和同時借助國家力量實施有力有效調控。對于集體所有制經濟,可通過其產權代理的社會化,并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調節而實現與整個公有經濟的協凋統一。因而總體上講公有經濟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宏觀要求是能夠相適應的。在具體的公有經濟(特別是其國有經濟)的布局結構上,從我國現實來看,因適應現實生產力和經濟全球化發展需要,向市場經濟轉型需要,調動各方積極性需要,國有資本有限性和其價值追求最大化等原因,我國傳統公有經濟早已和正在經歷一個結構重組和開放的過程,通過其結構重組和開放已推動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的發展。今后,在國有經濟宏觀自調控主體的調控下,我們若能從公有資產的社會占有狀況和控制力,社會經濟中權和利運行的主流態勢,絕大多數公眾勞動和生活所處社會經濟關系等方面去全面規范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和充分發揮公有經濟的制度優勢,從力求對各重要的行業、領域和企業的控制和調節上去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并積極實施對其他公有經濟的引導、規范和調節,就一定能夠更好地實現公有經濟在布局結構上與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要求的相適應。

  綜上所述,科學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是能夠完全相結合的,并將改造和豐富市場經濟的內涵,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它必將是高效的,有廣泛發展前途的。因而,在公有經濟(包括其國有經濟)的改革和發展方向上也就不存在無為的問題。根據我們對公有制(國有制)及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等基本問題的認識,我們認為,現實中我國國有經濟改革開放的大思路是科學的,產權改革的大趨勢不可逆轉。但它也存在明顯的缺失,主要就是,沒有明確發展民主經濟(包括勞資合作的民營經濟)的改革方向,讓國有經濟(公有經濟)的陣地等丟失過多。

  四 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的深結合

  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是社會主義社會政治活動文明的主要標志,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建設的主要目標。我國社會主義事業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的。我國現行的政治法律制度,如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人民代表大會制,人民政治協商制,民族區域自治,基層群眾自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等,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國民主和法治建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這些,與新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建成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們還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建設,使政治建設趕上經濟建設,并實現政治現代化。而在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建設中,如何實現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的三結合,就是一個緊迫而關鍵的歷史課題,它關系到我國政治體制轉型的性質和成敗。

  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實現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的三結合,必須深入地探討民主和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特點,必須以科學的理論為指導。社會主義是由資本主義發展而來的,一些資本主義國家民主和法治建設已非常發達,第一批社會主義國家建設實踐還比較短,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建設教訓極為深刻。總結中外歷史和現實民主和法治建設的探索、經驗和教訓,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一些基本結論(五、八兩點為筆者己見):一、所謂民主,就是指民眾的權利,民眾的統治,其本質是主權在民。因為任何民眾都生活在具體的社會之中,一般都是在國家政權(后來又通過政黨)的組織下進行的,所以民主一般可分為:公民民主(人權),社會各界各組織民主,黨政關系和國家政權體制民主三大層次的民主。公民民主(人權)的擴大和保障,是民主化的基礎;國家政權體制民主是民主化的核心。民主化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保護少數原則、程序原則、選舉制、任期(限任)制等。二、所謂法治,就是指法的治理與秩序,主要是指權力和權利及其主體活動受到法律的制約、保障和規范的一種治理與秩序。其核心是:國家權力(最高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公民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法治的基本原則主要有:法律至上、人權保障、法律完備統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職業化、司法獨立、程序正當等。三、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沒有國家民主化不可能有國家法治化,沒有國家法治化也不可能有國家民主化。四、國家權力是統一的,又是可分的,它是動態的統一。在近現代民主和法治社會里,國家權力一般是由代議會(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元首等分權制約而組織運行的。分權制約是現代民主和法治國家建構的核心原則;黨政關系分明—代議民主—司法獨立,是現代民主和法治國家建構的三大關鍵環節。五、所謂民主國家,就是指公民與代議會能夠通過選舉等多種途徑經常或定期自主有力并有序影響、制約、甚至左右國家治理和治理者的國家。所謂法治國家,就是指國家權力(最高權力)和公民權利、社會權利受到法律的制約、保障和規范,社會各主要方面或領域依法有序運行,違法(違憲)行為都受到獨立公正的司法制裁的國家。六、民主和法治是隨著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而發展的,它們與社會和國家的發展程度,矛盾存在狀況,主體覺醒程度等相關聯,與各國國情相適應。生產社會化和商品(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它們存在和發展的堅實基礎。公民的參與狀況體現著民主和法治發展的廣度,權力制約狀況體現著民主和法治發展的深度。七、民主和法治是具體社會和國家的民主法治,具體的社會和國家制度、歷史背景、文化傳統、發展程度、國內外環境等不同,民主法治的本質、形式及其特點必然有所不同。其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資本主義民主法治是現代民主法治的兩大基本類型,二者的基礎、本質(或稱國體)、形式(或稱政體)等根本不同。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作用于國體,并具有廣泛地適應性。八、由社會發展規律所決定,第一批社會主義國家大都誕生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社會現代化遠未實現的國度里,因而社會主義事業一般是在統一的工人階級政黨(馬列主義政黨)的領導下進行的,并且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以后直至其取得世界性優勢以前,仍應由統一的工人階級政黨來領導。由此,社會主義國家民主和法治的發展,必須與其歷史條件,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狀況,所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等國情相適應,特別是必須與工人階級政黨的統一領導及其安全相促進。

  在社會主義歷史上,由歷史條件所決定,第一批社會主義國家建國初期一般都采取黨政合一、政社合一的傳統形式,后來雖有改變,但至今還沒有建立起一個成熟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因而,如何建成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實現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的三結合,還是有待我們開拓的一個全新領域。所謂社會主義民主,本質上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社會主義法治,本質上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根本意志和利益的體現。當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立和安全以后,根據民主法治發展的規律,適應國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如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要求就是:國家政權機關能夠自主和承擔責任,結合我國(也包括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經驗與教訓,我們認為,要建成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必須實現兩大突破和創新。一是根本轉變共產黨舊式的領導體制和領導(或執政)方式,實行“黨政間接結合”。二是根本轉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體制上舊式的組織原則,實行“權力分離制約制”。黨的領導體制,也就是如何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領導的體制。因為領導問題的核心是政權問題,所以黨的領導的基本形式就是黨政結合,否則就談不上黨的領導。黨政結合有“黨政直接結合”和“黨政間接結合”兩種。“黨政直接結合”,有時也  稱黨政合一,就是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黨的行政化領導等。我國現行的黨政關系,主要是由革命時期黨的直接領導需要和后來在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下演變而來的,改革開放以來,黨政關系雖然有很大的改善,但至今基本上還局限在黨政直接結合的范圍。如至今黨政職能及其組織活動界限不清,很多屬于國家政權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人和事還在由黨組織和黨內專職領導人決策與分管,發文與施令等。“黨政直接結合”,正如黨的十三大報告所指,使黨處在政務運作的第一線,容易成為矛盾的一方面,甚至處在矛盾的焦點上,不利于黨的領導和安全及黨自身建設。實行“黨政直接結合”,難以落實國家政權機關的自主和責任承擔,不利于國家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設。對于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體制的組織,一般主要依據的是:“議行合一”或者“民主集中制”,我國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議行合一”或者“民主集中制”,它們強調行政權、司法權等統一(或從屬)于人民代議會,人民代議會由人民選舉組成,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它們的優點是:避免因“三權分立”帶來的無謂矛盾,又能為人民(間接)行使其民主權利提供切實的制度保障。它們的不足是:不能為人民對整個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擁有直接的民主權利提供制度解釋,又難以突出和完善國家權力的分離制約等,從而難以為發達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建立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作為共產黨等一個社會團體和組織的建構原則是優越的,而作為龐大復雜的國家政權體系的組織原則是不合適的。根據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真正的人民主權,兼及“議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與資本主義國家分權制約的各自優點,我們認為,把“權力分離制約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政體的主要組織原則也就是歷史的必然。所謂“權力分離制約制”,其基本涵義就是:實行人民主權與其日常主權(由人民代議會行使)的分離制約,人民主權(主要指其日常主權但又不僅僅指其日常主權)與其領導和行政權、司法權等分離制約。可見,“權力分離制約制”根本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和制衡制。

  堅持共產黨領導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建設的根本保證。根本轉變共產黨的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既關系到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能否建成,又關系到共產黨的領導及其安全,因而共產黨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的根本轉變就成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建設的前提和關鍵。根本轉變共產黨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就是要實行“黨政間接結合”。所謂“黨政間接結合”,其基本涵義有二:一是,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的性質、職能和組織活動方式等要分開、要分明。黨是政治組織,它與國家政權機關的性質不同。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上的領導。黨與國家政權機關之間不是隸屬關系,黨組織和非國務工作黨員的活動必須與政權機關的職能職權活動明確分開,主要活動在政權運作后臺,不得直接或非法決定政權機關的人和事。要實現國家政權機關的自主和責任承擔。二是,要經過(或圍著)政權機制運作,使黨的主張和部分黨員(特別是黨組織的負責人)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國家重要干部,要實現黨與國家政權機關在職能和干部等方面的結合,從而使黨的領導職能轉化為國家領導權。在“黨政間接結合”條件下,共產黨的直接而具體的領導職能和領導權必須由細到綱,由籠統到明晰,由非規范上升到法律規范。根據共產黨領袖人物的論述和黨的十六大報告,結合領導的實質在于執政,我們認為,共產黨的直接而具體的領導職能和領導權可基本上概括為四大方面:一、立法建制建議權和立法建制原則與大政方針的協商與決策權。二、干部的培養、教育、推薦、同意和監督管理權。三、掌控行政權,即以推薦本黨成員出任政府首長等政府重要組成人員人選,組閣行政,提出政府重要工作意見,指導和監督政府工作,審核政府是否貫徹落實黨的大政方針等方式掌控行政權。四、(通過共產黨組織的領導人出任國家元首等職務)行使宣傳、協調、安全和國家基本制度保障方面的職權。如思想文化發展及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權、協商、協調各方、召集相關會議、聽取意見權、調解分歧權、同意公決權、武裝力量領導權、政策試行權、國家干部試用權和停職權、法案、基本制度、國家機密、大政方向等問題的否議否決權、國家緊急狀態(較大范圍)和非常(戰爭)狀態的處置權等。在“黨政間接結合”條件下,黨的新領導方式就應是:經過政權機制運作,使黨的主張和部分黨員(特別是黨組織負責人)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國家重要干部,通過宣傳教育(德治或禮治),法律制度規范實施(法治),黨組織和黨員的模范帶動作用,特別是通過擔負國務工作的黨員貫徹執行黨的決議等途徑而實現領導的方式。如“黨政間接結合”條件下,黨對人民代議會和司法機關的領導就轉變為主要通過規范的立法建制和干部監管及協調保障等途徑或方式而實現。隨著黨的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的根本轉變,適應國家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設需要,我們必須在新的條件下,重新認識黨的(直接和間接)責任及其責任承擔主體、對象、方式等,進一步改革、完善和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增強黨的領導和執政能力。

  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體制建構上,根據“權力分離制約制”,結合我國國情(保留現行國家政權機關基架),我們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民政治協商制度,可把它們整合重構為新型的、開放的、帶元首制特點的人民代議制民主政體(當然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民主政體)。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重點所在。首先,根據人民主權與其日常主權的分離制約,將現行的人大和政協兩會同時存在和召開的慣例都提升到制度層次,明確人大和政協共同為日常的人民主權機關和國家權力(立法)機關。其代表委員都不同程度地通過競爭機制和形式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員議會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都實行任期制。應擴大、落實和保障人大和政協職權(自主權),豐富其職權行使形式,并可廣泛借鑒西方議會活動的有益經驗。在兩會制中,人大為人民代議會上院,它可享有立法建制、干部選免、大政審定和監督等主要權力。政協為人民代議會下院,可享有參政、議政、協商、監督等廣泛權力。兩會之間的分歧一般由協商或調解解決,也可提請公決。應落實和保障議會的人民性,這是它與資本主義國家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如應立法保障普通平民群眾當選議員占各會議員總數的過半數,議員議會與人民群眾聯系渠道暢通,議員要服從和服務于選民或選舉單位,聽取選民或選舉單位意見,向選民或選舉單位匯報工作,受選民或選舉單位評議監督制約。此外選民還擁有廣泛的直接民主權利。如公民倡議權,對合法的公民倡議人民代議會等國家機關必須接納和研究解決。當然,同時也要求擴大和保障議員權利,提高議員待遇,議員(特別是議會常委會議員)也必須有較高的素質。另外,議會必須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接納黨的建議和決策,人大和政協主職領導人一般應由(不兼任黨內職務的)共產黨員參選和出任。黨員議員應努力實現黨性和人民性的統一,不得公開或投票反對黨的有關決策。人民代議會實行兩院制,順應現代發達民主和法治國家的主流。盡管其表象上存在國家權力的分割和低效率問題,但作為日常的人民主權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它不同于行政機關等,其開放化、民主化、科學化追求應居首位,同時也不應從靜態上夸大其權力上的分割和低效率,更何況還有共產黨的協調,所以人民代議會實行兩院制利大于弊。

  其次,根據人民主權(主要指其日常主權但又不僅僅指其日常主權)與其行政權、司法權等的分離制約,其他國家機關(如政府法院檢察院)一般由人民代議會(經政協協商由人大選舉)組成,政府首長等也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都不同程度的引入競爭機制和形式。它們都對人民代議會和人民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其重要決策和人事及工作不被議會認可,必須變通或重新處理,改組或辭職。它們的任期與權力機關相同。其中,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人選由政府首長(在黨的干部推薦或同意基礎上)提名或認可,執政方案由政府(在黨的大政方針等基礎上)自主擬定,任何一個政府重要領導人連續任職都不得超過兩屆。同時,政府若認為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而得不到人民代議會的支持,可提請公決。但一屆政府只擁有兩次公決權,政府在任何一次公決中失敗,政府首長等必須辭職。司法機關也擁有合法合憲問題的司法審查權和公決權。這樣的國家政權運行機制,既能保證行政權、司法權等統一于人民主權和人民代議會上,又能增強行政、司法等機關的權威,為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法律至上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根據人民主權(及其日常主權)與其領導權(最高領導權)的分離制約,在國家政權機關系列新設一個(地方)總督職位和分別以國家主席、地方總督為首的國家綜合協調治理委員會。各級綜合協調治理委員會的常任委員由該級共產黨組織的相應負責人出任,非常任委員由該級國家政權機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國家主席和地方總督分別由共產黨的該級委員會民主選舉和限任的第一領導人當任(經議會協商通過,無重要違法行為不被否決或免撤)。他們分別根據該級共產黨組織和議會或其常委會的決定行使如下職權:一、向議會或其常委會提出,并頒布與議會或其常委會協商的國務指南,以實施、轉達、解釋共產黨的決策。二、提名政府首長人選,提出政府重要工作意見,指導和監督政府工作,審查政府重要決策和人事任免。三、行使宣傳、協調、安全和國家基本制度保障方面的職權,具體由該級綜合協調治理委員會承辦。四、國家主席還公布議會通過的法律、條約、重要協定、政府人事任免、戰爭與和平問題決定、國家授予的榮譽稱號、統率武裝力量、從事國務活動、接受外國使節、宣布緊急狀態或戰爭狀態等。這種體制有利于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當然,相應地必須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它涉及到黨政關系和國家政權組織體制,涉及到法律產生運行各環節,特別是立法、行政、司法、全民法治意識等環節。以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和建設成就為起點,借鑒發達法治國家成功經驗,適應我國國情和參與全球化(如加入世貿組織)等需要,一些學者和法律工作者對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弊端作了充分的揭示,也提出了比較成熟的改革設想。總體說來,我國現行的黨政關系和國家政權組織體制,行政法制體制,司法體制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之間協調統一機制,如黨對法律運行中的某些直接干預(對違法者的處理有時要向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人請示與獲準),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分散的行政法制運行機制,獨立性中立性不足的、自身本來特色不突出的、權威小的司法等情形,就不能很好地適應新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國家建設需要。我們認為,經過本文前述黨政關系和國家政權組織體制上的兩大突破和創新,能夠在最高層次上為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良好的體制保障。除此之外,歸納一些學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設想(參合筆者的見解),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重要方面去努力。在立法上,現行立法權限劃分還較合理,但仍需根據新的變化進一步完善。還應大力創制、修改和完備法律,特別是憲法。在行政法治建設上,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規范政府權力,使政府變成有限、透明、責任、服務政府。應適當集中并規范行政執法,可撤除行政復議制度,要把大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促使政府成為法治政府。在司法建設上,可在最高法院設立由多方面人士組成的憲法監督委員會,并賦予各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等相應地司法審查權,或設立專門的司法審查機關機構。要讓司法機關的人財物進入基本與地方脫鉤,所需經費(含工資待遇)由省級(省級和跨省的由中央)單列預算和保證,司法官由共產黨組織從社會法律職業工作者聯合會等組織的推薦中提名,由省級(省級和跨省的由中央)權力機關選舉和任命,也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對司法官特設保障條款。如對司法官改行常任制(終身制)與定期(如10年)異地輪換制的結合,除其有重要違紀違法、失

  職、瀆職、一屆任期無所作為、晉升、正常輪換、自愿流動等法定事由,不被免撤和調動。同時實行高素質的任職資格條件、專職、適當高薪和人身安全等保障制度。可根據實際需要新成立跨行政區的專門司法機關。在基本保留現行公、檢、法之間制約配合機制等自己的成功經驗和特色的同時,參照發達法治國家的有益經驗,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系統內部體制和運行機制。當然,司法改革中仍應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各級司法機關向同級等所在地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司法機關內外責任明晰和分擔制度。總之,要適應時代和國情及實施中發展變化的需要,不斷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綜上所述,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必將真結合。實現共產黨領導、人民民主和法治國家的三結合,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亦即憲政國家),需要解放思想,大膽突破,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要逐步擴大和保障公民民主權利,社會民主權利,包括其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直接民主權利,適當擴大民主黨派的權利,加強多黨合作制建設,并樹立與現代民主和法治相適應的新觀念。不搞政治和意識形態多元化,不讓外國插手,避免和根除反對派組織及其活動的存在,保持社會大局穩定。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民主(特別是代議民主)和法治建設的人民性和共產黨領導,保證我國民主和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重新制定或修改憲法法律等法治途徑,有序推進,敢于實踐,迅速搭架,逐步完善,以促進和保證經濟和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

  參考文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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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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