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松應該同時寬容“左”和“右”的聲音,并不是對“右”的聲音寬松才算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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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今天又寫了一篇關于毛星火起訴莫言的文章 -獲諾貝爾文學獎成了莫言的“原罪”?
看完忍不住再說兩句。老胡的專業文字功底確實不是我能比的,這篇文章鏗鏘有力,文筆如刀。老胡在文章中這樣寫道:
然而那個所謂起訴,對莫言的指控是他“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華日軍”,這些指控不僅是扣政治帽子,而且很應景,一旦成立,在當下有一劍封喉的殺傷力。如此對待一個中國體制內成長起來的主流作家,完全邁過了文藝批評的界線,如果我們縱容這種做法,就形同打開了一個用嚴重政治定性打擊、迫害文學創作者的新空間。
它(起訴莫言)為社會上其他潛在投機分子做出一個用構陷、撕咬他人謀取個人成名之利的示范。
起訴莫言代表的是關閉和收縮,是極端化的“政治正確審查”,是對黨領導憲法秩序下寬松和自由的沖擊破壞。
在老胡關于這個議題最早的微博中也有類似的表達:
發出者為了自我安全,打出“愛國”“正能量”的旗號,在我們社會豐富多彩的現實中不斷掃描,抓一個又一個可以找茬批斗的人與事情,“宰活魚”,逐漸形成了一種破壞社會和諧與多元的戾氣。
他們在網上很活躍,形成了對“政治不正確”的某種定義權。專家們怕他們,變得說話謹慎,地方政府對他們的聲音也很在意。
老胡認為,這些情況顯然不利于營造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不利于形成憲法秩序下匹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寬松氛圍,所以必要的改變正在受到越來越廣泛的期待。
老胡的這些觀點,恕我無法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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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以“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華日軍”的罪名懲罰莫言,無論是刑事還是治安處罰,我毫無疑問,會反對這種處罰,為莫言辯護。如果出版機構因此而禁止莫言書籍的出版,我同樣會反對禁止行為,認為并不應該因為莫言書籍中的觀點和問題,而禁止出版。
然而,我也反對老胡在這兩篇文章中的觀點。雖然這個起訴本身有些可笑,很多法律專業人士也指出了這個起訴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但我認為,起訴是中國公民的法定權利,在網絡上批評甚至批判莫言,也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如果構成誹謗罪,可以按法律處罰。但網絡上不應該給這種批判,扣上政治大帽子。
戰馬行動的舉報,毛星火的起訴,在現實生活中,并不會得到什么支持。在“戰馬行動”事件中,基層官員約談商家,并不代表基層官員支持戰馬行動。
基層官員的心態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形成了輿論熱點,第一時間的反應不是支持其中一方,而是控熱,平息網絡輿情。讓商家撤廣告,是最簡單,成本最低的處理辦法。商家為了賺錢,也不想成為輿情熱點,政治靶子。
不就是幾張廣告貼畫,撤掉就完了。基層官員并不是支持戰馬行動的舉報,而只是息事寧人。相反,在基層官員眼中,戰馬行動反而是一個無事生非,沒事找事的麻煩制造者,絕不會對其有任何好感。
毛星火也一樣,在檢察院眼中,這也是一個麻煩制造者。起訴是權利,檢察院也只能接著,不可能直接轟出門。但我相信,這個起訴不會被正式受理,也不可能真的走上法院。這方面微博不少法律專業人士都有分析。
這兩者的行為,類似行為藝術。他們可能為了出名,也可能真的出于真摯的愛國感情,但他們的影響只限于線上。現實生活中和這件事相關的人,都會把這件事看作一個鬧劇。毛星火在網上對莫言的攻擊已經有幾個月了,坦率的說,如果沒有老胡,也不一定會有今天這么大的輿論風潮。
老胡把這種行為稱為“宰活魚”。但老胡也許忘記了,幾年前,老胡就是互聯網輿論場上最大一條“活魚”。當年,不知道有多少人用最惡毒的語言攻擊老胡,也有舉報到人民日報的。當年,這些“宰活魚”的行為,大多來自“右邊”。即使今天,“右邊”對“左邊”KOL的攻擊,比如對張維為的攻擊,惡毒程度,并不亞于“左邊”對莫言的攻擊。
“宰活魚”不是左派的專利,而是互聯網時代的普遍現象,無論左右都喜歡“宰活魚”。當年的老胡,很有氣度,對被罵一笑置之,還是比較寬容的。為啥老胡對右邊的“宰活魚”比較寬容,但對左邊的“宰活魚”卻扣上妨礙改革開放的大帽子呢?
老胡說:“一些人會認為,只要舉起‘政治正確’的旗號,干啥都沒問題,” 實際情況呢?并不是舉著寧左勿右,干啥都沒問題。而是互聯網上,罵來罵去本來就是常態,罵人本來就都沒問題。無論是左罵右,右罵左,都沒問題。老胡作為當年最大的一條“活魚”,應該清楚的知道這一點。
英烈保護法出臺之前,侮辱英烈都沒問題。大家不知是否還記得,新浪微博大V“作業本”用非常惡毒的言語侮辱英烈邱少云和列寧。邱少云烈士的親屬起訴作業本。最終作業本受到了什么懲罰呢?打了四年官司,作業本發個微博道個歉就完了。當然現在有了英烈保護法,罵英烈的人會受到應有處罰。
互聯網輿論場,罵來罵去太正常不過了。任何一個大V名人,都可能成為被罵的對象,“被宰的活魚”。老胡不例外,莫言不例外。目前受到法律保護的,就是英烈。其他都只能通過起訴誹謗解決。莫言雖然是“體制內成長起來的作家”但不是英烈,也不受英烈保護法保護。如果莫言認為其名譽被損害,完全可以起訴。
當年司馬南攻擊聯想,捕風捉影甚至捏造事實。當時我認為聯想和柳傳志先生完全可以以誹謗罪起訴他,如果起訴我支持。但今天,不少人說,恢復民營企業家信心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司馬南辦了。這種說法我堅決反對。如果司馬南誹謗了聯想和柳傳志先生,可以追究其責任。但不能為了恢復民營企業家信心,就把司馬南辦了。
對于毛星火,起訴是毛星火的權利,網上痛罵莫言也是毛星火的權利,給莫言扣帽子,也是毛星火的權利。正如網上給毛星火扣帽子,也是老胡的權利。如果構成了誹謗,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責任。如果夠不上誹謗,毛星火和老胡都是互聯網輿論場多種多樣聲音中的一種。
批評甚至批判莫言的人很多。劉白羽說“我們浴血奮斗創造的家園,竟養了這些蛀蟲,令人悲憤。” 魏巍也批評莫言歪曲抗日歷史,丑化抗日武裝。這些批評也很尖銳呀。
不存在什么起訴莫言代表對黨領導憲法秩序下寬松和自由的沖擊破壞。如果法院真判了莫言,可能真的破壞寬松和自由。僅僅起訴無論如何夠不上。
寬松應該同時寬容“左”和“右”的聲音,并不是對“右”的聲音寬松才算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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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文章也寫過,現實生活中,毛星火的起訴得不到支持,甚至被野心家利用一把的機會都不會有。走極左道路最大的風險是十幾年前,不是現在。即使那時,中國走上極左道路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
互聯網輿論場應該比現實世界更寬松,網上應該有各種各樣的聲音。在網絡上,“右”的聲音不少,“極右”的聲音,也能看到很多。每天找出成百上千條不算難事。有“極右”的聲音,自然會有“極左”。互聯網輿論場的光譜,本應覆蓋更廣。
現實世界,更強大的是“右”,而不是“左”。網上左派無力的叫兩聲,搞搞行為藝術,都要被老胡防患于未然,批倒批臭,這也太慘了。
我之前文章寫過美國媒體對華的報道《今日美國媒體筆下的某國:不是“藥丸”而是“乙烷”》。無論是主流媒體,還是互聯網輿論場,中國輿論對美國的態度,遠遠比美國輿論對中國的態度更多元化。從無腦吹美國到無腦黑美國,都有。
中美兩國之間是競爭關系,美國輿論對中國一邊倒的敵視抹黑。這點即使老胡應該也要承認。美國輿論天天罵中國,抹黑中國,說中國壞。中國怎么和美國做輿論斗爭,靠莫言嗎?靠跟著美國輿論一起說中國壞嗎?讀過莫言小說的人,都知道莫言小說中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形象是天壤之別。
與美國的輿論斗爭,靠莫言是不可能的,能不起反作用就不錯了。當然,靠毛星火也不可能。這件事的正面意義在于,輿情熱度讓更多的中國人去讀了莫言的書,了解了莫言書里到底寫了什么,了解了“河殤時代”的主流文學是什么樣子,然后形成自己的觀點和判斷。我相信大部分中國青年,不會認為莫言的作品代表了真實的中國。這也算起到了正面作用吧。
從這點看,事情鬧得這么大,要感謝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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