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風這個號寫了三年多,沒有寫過一篇“娛樂八卦”。但今天,我要談談最近一周占據公共資源,從全網吃瓜到全民爆錘的“吳亦凡事件”。
因為“吳亦凡事件”的背后,已經超越娛樂圈的撕X與情感糾葛,已經是關于法律與價值觀的社會事件!
壹、從“錘渣男”到“十年牢飯”
“吳亦凡事件”的發酵,始于6月2日,有網友曝光,中國傳媒大學的女學生都美竹,曾經與偶像明星吳亦凡談戀愛。
這次事件,最初很像是“粉絲碰瓷”或者是“網紅想出道”的引流操作,因此最初沒有破圈,引發全民關注。
可是都美竹的生日卻非常關鍵,她出生在2002年11月18日。
根據她的爆料,她至少在去年11月,就和吳亦凡談戀愛,那么按照生日,她當時就是未成年。
吳亦凡在網絡發聲時,強調他和都美竹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一場朋友酒局中見過。
吳亦凡方面著重強調12月5日這個時間點,就是在暗示“女方當時成年”了。
都美竹在網絡曝光與吳亦凡戀愛事件后,過去一個多月,一直在斷斷續續的通過微博或者直播緩慢的釋放“證據”,證實吳亦凡“渣男劈腿”的一些隱晦證據。
如果這一事件始終停留在“情感糾葛”,“明星劈腿”這樣的娛樂八卦層面,北風就不會發文了。
在都美竹各網絡平臺斷斷續續曝光一個月后,7月8日,吳亦凡方面終于聘請律師,雙方開始走法律程序。
在吳亦凡方進入法律維權階段后,聲稱掌握“鐵證”的都美竹,沒有選擇報警,而是選擇媒體專訪,繼續用長篇爆料來對決吳亦凡。
可是當時間節點來到7月18日,都美竹在媒體采訪中的爆料開始偏離“感情糾葛”的范疇,開始爆料吳亦凡的許多違法犯罪信息。
首先,都美竹強調自從6月2號自己在網上公開站出來后,許多被吳亦凡傷害的女孩子找到了她,集體維權。
截止7月12日,這個“維權聯盟”包括都美竹有八個女孩子,都美竹代表她們,向吳亦凡要賠償金800萬。
都美竹網絡回應“涉嫌敲詐”時表示,這些女孩子有的抑郁癥,有的流產,有的出現異性社交障礙,這是一生的傷痛,需要彌補。
經過吳亦凡方面的協商,據說“封口協議”的價碼是200萬,并且吳亦凡方面支付了50萬預付款。
可是都美竹拿到“封口協議”后,咨詢了律師,發現協議里出現“要挾”“索賠”等字眼,未來可能會惹上官司,牢獄之災。
于是都美竹選擇反悔,拒絕封口協議,并且在7月18日選擇深度爆料。
在7月18日,都美竹爆料的吳亦凡涉及到犯罪的罪行有:
一,吳亦凡發生關系的女孩子遠遠不止八人,不斷有新的受害人向她提供證據,年齡越來越小,有兩個,至今還是未成年,其中還有應屆高考畢業生。
二,吳亦凡與都美竹之間發生關系,是在酒局強行灌酒,不省人事后發生,這就涉及“迷奸”。
三,都美竹曝光吳亦凡有“多人運動”的情況,一般的多人運動,涉及聚眾淫亂,挑戰社會公序良俗,如果多人運動里涉及“未成年人”,那罪行非常嚴重。
四,吳亦凡利用“新人選秀”“考驗演技”“提供資源”等借口,用誘騙手段與未成年或者剛成年少女發生關系。
都美竹在采訪中提供大量細節,雖然沒有任何實證,可是細節已經促使大量的吳亦凡代言品牌紛紛提出解約或宣布合作終止。
貳、法律決戰,敗者付出什么代價?
在都美竹的媒體爆料最后,她提出三大訴求:
第一,吳亦凡24小時內發布退出娛樂圈聲明,并且撤下全國所有實體宣傳物料。
第二,吳亦凡必須手寫道歉信向所有傷害過的女孩子誠摯道歉。
第三,吳亦凡是加拿大國籍,因此道歉并退圈后,離開中國境內,永遠不再回來。
都美竹的三大訴求,是她個人提出的,她認為已經足夠狠了。
可是她7月18日的爆料已經涉及吳亦凡的犯罪行為,這樣的罪行一旦查實,就絕對不是退出娛樂圈,回到國外就能解決的。
根據都美竹的爆料,如果她真的掌握自己與其他女孩子是在酒醉狀態下與吳亦凡發生關系,那么這類迷奸行為,在法律上都歸屬強奸罪。
如果受害人眾多,就符合“罪行重大,影響特別惡劣”的從重判決條款。
另外,都美竹爆料中強調,吳亦凡發生關系的女孩子有“未成年人”,而且“年齡越來越小”。
這里的關鍵就是年齡有多小,而女孩子是否出自“自愿”。
在我國,與14周歲以下女孩子發生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將判罰強奸罪。如果年滿14周歲不到18周歲,如果出于自愿,吳亦凡就只用遭受道德譴責。
最后,就是都美竹反映的“多人運動”問題,這個也可大可小。如果多人自愿,就是聚眾淫亂。可如果多人運動里,有女方被強迫,那就是罪行最重的“輪奸罪”。
所以都美竹7月18日的爆料,已經讓都美竹與吳亦凡的爭端,超出了“個人情感糾葛”,也不是一方道歉退圈能夠解決的。
一旦都美竹手中確實有實證,吳亦凡就不可能全身而退,逍遙國外。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吳亦凡敗北的結局,至少是十年牢飯。
就在今天,吳亦凡工作室正式回應,他們針對都美竹已經報警,一切交給司法程序。
那么一旦事件反轉,警方介入,證明都美竹的網絡爆料都是“惡意誹謗”或者“虛假夸大”呢?
以前我們見過許多女明星和自媒體,黑粉打官司,最后往往能夠告贏,但是最后自媒體與黑粉的罪名多半是侵犯明星名譽權,隱私權,罪行很輕,最多就是罰款和道歉,消除惡劣影響。
但是都美竹的爆料,有讓吳亦凡承擔“法律責任”的意圖,一旦證明都美竹所言為虛假捏造并在網上散布,因侵害了吳亦凡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且該事件已經引發廣泛社會輿論、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構成情節嚴重,則涉嫌誹謗罪。
作為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的,可以數罪并罰。
如果事后真的證明這次輿論事件,只是都美竹“自導自演”,為了出道,為了娛樂圈資源強行碰瓷,最后敗北的結局,也就是數罪并罰,幾年牢飯跑不了。
叁、價值觀的崩壞與資本的縱容
這次持續一個多月的“偶像睡粉”事件,無論最終警方能否證明雙方的犯罪事實,只從道德上,社會價值觀的沖擊上,都非常惡劣。
其實在過去幾年間,中國各路資本打造的“偶像藝人”,已經出現各種翻車,各種劣跡藝人,向社會,向青少年傳遞了錯誤的價值觀。
根源,就在于各路資本在娛樂圈的無序擴張,對他們打造的“商品”~圈粉偶像們的無盡縱容。
這次的事件,至少證明年青一代許多價值觀已經崩壞。
第一:對“偶像睡粉”習以為常,無限寬容
過去幾年,互聯網上甚至出現過“你覺得偶像能不能談戀愛”的問卷調查。
這在過去的影視圈,是“匪夷所思”的問題。全球藝人都是人,許多好萊塢明星,結婚生子后,魅力大增,商業價值更大。
可是我們國內卻有“偶像能不能談戀愛結婚”的問卷調查。
結論是:不可以。偶像作為個人,當然有戀愛結婚的自由。可是偶像只是資本打造出來“供少男少女”YY的商品。
作為商品,它的粉絲們就有權要求商品提供最完美的YY服務,單身寵粉是基本要求。
所以偶像必須單身,要么隱婚。一旦曝光隱婚生子,職業生涯基本就結束了。
中國目前的偶像演員,最當紅的幾個,都已經三十多歲了,從十幾歲出道,到三十多歲,不能正常結婚戀愛,可他們也有男人的基本需求。
這就是我們總能看到“偶像睡粉翻車”的原因。
畢竟偶像臺前和差不多咖位的女明星搞搞CP,那都是運營給粉絲看的。
真正解決偶像需求的,都是他們找的素人或者粉絲。
吳亦凡過去幾年,多次曝光“睡粉絲”卻可以全身而退,就是因為娛樂圈給年青一代灌輸的觀念就是“偶像睡粉,各取所需”。
第二:用身體交換資源與機遇,成為習慣
這次吳亦凡事件,既然已經有了“強奸”的爆料,那么接下來公安機關就必須介入。
北風判斷,最后吳亦凡能否定罪的關鍵,還是在“自愿與被脅迫”的認定上。
從都美竹的自我爆料,她不否認當初和吳亦凡在一起,是因為他的“花言巧語”。
什么“花言巧語”呢:承諾工作室簽約她為藝人,提供出道的資源,提供廣告配角的機遇等等。
最終兩人翻臉,都美竹網絡曝光的關鍵,還是因為吳亦凡這些“承諾”沒有到位。
都美竹說,從她6月選擇網絡曝光開始,就有越來越多的受害人匯聚到她身邊,向她提供各種“實錘”證據。
都美竹并不避諱,說她們都是被類似的“花言巧語”所騙。
也就是說,這些女孩子,當初都是因為“資源,機遇”的承諾,與吳亦凡在一起,最后沒有得到出道的資源和機遇,才開始“抱怨他花心”,錘爆這個渣男。
可是在她們最初做出選擇時,在她們的價值觀里,用身體換資源和機遇,是正常的。這個千刀萬剮的,錯就錯在“事后不認”,沒有提供這些資源!
第三:舍不得給錢,活該抱著錢完蛋
這次吳亦凡事件,無論最后會不會吃牢飯,他的商業價值都徹底坍塌。
這次事件發酵后,許多年青一代并不能準確認知到吳亦凡的過錯是“與未成年人發生關系”,“涉嫌迷奸,強奸,誘奸!”。
目前一種主流觀點是,“吳亦凡團隊太吝嗇”。“這本來是可以用錢解決的事,錢不愿意給到位,最終只能抱著錢完蛋!”
許多年輕網友,對這次事件的是非觀,停留在吳亦凡團隊沒有成功“封口”,將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價值觀非常的墮落而危險。
也就是在她們的認知里,有沒有錢,舍不舍得花錢,是能否掩蓋罪惡,能否逃脫法律制裁的關鍵!
肆、官媒與司法機關為何容忍占據“一周的公共資源”?
這次“吳亦凡事件”,6月2日至今,持續了47天。
如果說,前四十天,都是都美竹斷斷續續爆料,沒有實錘,又是“渣男劈腿”的情感糾紛,官媒不介入,還可以理解。
可是最近一周,都美竹的持續爆料,每天占據百度熱榜與微博熱搜的重大話題。
在吳亦凡方面發布律師聲明之后,這次事件,就應該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司法機關,至今沒有介入的消息。
無論是前幾天的“都美竹封口協議談判”,還是“酒醉強奸”,“未成年發生關系”,這都是需要司法機關介入,查清真相的職責。
如果真有強奸罪行,那么這就不是民事案件,“不能夠民不舉官不究”。
這次惡劣事件,爆發在中小學生的暑假期間,而吳亦凡又是在未成年,中小學生團體中很有影響力的偶像。
就拿昨天到今天的熱搜來說。
百度熱榜只有三十個位置,“吳亦凡事件”占了十個。
其中,都美竹爆料占一個,吳亦凡聲明占一個,吳亦凡工作室報警占一個,吳亦凡幾年前睡粉事件翻出來占一個,又有各路二十八線女藝人曝光和吳亦凡的聊天記錄,占三個,各大品牌宣布與吳亦凡解約,占三個。
微博熱搜則是有前五十名:吳亦凡事件占了十五個。
內容和百度熱榜差不多,只是解約品牌的話題多了幾個,同時多了幾個“法律對決”的話題。
北風想要關注國際時事或者財經熱點,壓根搜不到,一個熱搜榜,吳亦凡獨占三分之一,失誤手滑都會被迫點進去。
北風的熱榜與熱搜是這樣,全國千千萬萬的青少年,在暑期充沛的時間和精力下,是不是完全被“都美竹”與吳亦凡轟炸?
在雙方的爆料,明顯涉及到對方的“犯罪行為”之后,為什么司法機關長期缺位?
一個如此惡劣,如此帶壞青少年三觀的事件,長期占據網絡平臺三分之一的熱搜榜位,這是什么資本在作祟?
互聯網平臺的熱搜與熱榜,有沒有維護社會核心價值觀與公序良俗的責任?監管部門是否缺位?
雖然都美竹是“受害維權方”,可是她的微博充斥著“吃藥才能喚起的X能力”,“兩三分鐘就結束”,“像用牙簽掏鼻孔”這樣的語句。
這樣的“X暗示內容”,被數千萬青少年破億次的瀏覽,對青少年三觀沒有影響么?
將吳亦凡改名“吳簽”,如今成為網絡第一熱詞,如果年底進入年度熱詞,這會不會成為這一帶青少年的青春回憶?
在雙方“網絡決戰”了47天之后,所有官媒集體失聲,沒有正能量引導,也沒有呼吁法制介入的聲音。
任由各大熱搜話題下面,將吳亦凡與都美竹的罪行,往蛇蝎女與渣男的男女對立去引導。
都美竹與吳亦凡,從開始就聲稱對方有犯罪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那么他們從一開始,這一惡劣事件就不應選擇“網絡決戰”,“統治全網老百姓的公共資源”!
從一開始,這就應該是司法介入,官媒引導的“法律決戰”!
只希望下一次守護青少年價值觀的戰役,司法與官媒不再缺席!如果這樣的國內小事件都擺不平,未來的國際輿論戰還有指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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