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昌明:黨組織對鄧相超的處理“合法”嗎?
——兼評賀衛方、張鳴之流嘴中的“法”
隨著人民群眾的不斷覺醒,反毛、反共、反社會主義的“三反”分子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
2016年12月26日,就在人民群眾自發地、以各種形式紀念人民領袖誕辰的日子,山東建筑大學藝術學院副院長鄧相超,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微博中以極其下流的語言攻擊、辱罵毛澤東主席,激起了愛黨、愛國、熱愛人民領袖人們的無比憤慨。正義的網友們當即在網上掀起了一場劈頭蓋臉的憤怒聲討,直嚇得政治小丑鄧相超屁滾尿流,當天就自動關閉了微博。
1月4日,一大群熱愛毛主席的濟南人民群眾,拉起橫幅,聚集在山東建筑大學門口,憤怒抗議、聲討“反毛”分子鄧相超。1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解聘了鄧相超山東省政府參事室參事職務;1月6日,政協第十一屆山東省委員會第四十一次主席會議又作出決定,免去鄧相超政協常委職務。
據網友“平民王小石”曝料,中共山東建筑大學委員會已對鄧相超作出了兩點處理:1、即日起對鄧相超作停職檢查處理,停止其在校內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不得以山東建筑大學教師身份從事各項社會活動;2、依規給予鄧相超相應行政處分。
山東省各有關部門對鄧相超的處理,是符合民意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反毛”分子賀衛方、張鳴之流,公然跳出來反對。賀擺起“法學權威”的架勢,在微博中發文認為:由山建大黨委對鄧作出處理的決定,這是“違法”的;張則認為,“山東當局,如此回應毛粉的鬧,實際上是在縱容毛粉鬧事。”
是誰在“違法”?是誰在“鬧事”?
賀、張之流根本不懂法!恰恰正是他們打著“法”的旗號,在瘋狂地進行反毛、反共、反社會主義的違法活動,恰恰正是他們打著“法”的旗號在鬧事。須知,在中國講“法”,最重要的就是一部根本法,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背離了這部法,其他的任何的法就什么也不是了。
毛澤東是誰?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是近代改變中華民族悲慘命運的民族英雄,是中國與世界被壓迫勞苦大眾的人民領袖,這些都是在神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明確寫明了的:
“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請別忘記了,毛澤東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父”。
《憲法》第三十八條又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請問:在一個強調“以法治國”的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么“公民”的人格尊嚴要受保護,“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而開國領袖毛主席,卻可以聽任“反毛”分子的侮辱、誹謗和污蔑?這難道不是最嚴重的違法?最典型的違法?
走遍世界,哪一個國家“國父”的尊嚴不受法律保護?誰聽到過華盛頓在美國遭到人們的侮辱?誰聽到過英國女皇受到他的臣民的攻擊?誰聽到過印度的甘地被印度人所誹謗?誰聽到過巴基斯坦的真納被其國民所污蔑?誰聽到過哪個國家的開國“國父”允許遭人辱罵?連日本的天皇——實際上的法西斯頭號戰犯——在國內也沒有人敢對他有什么不尊┄┄。為什么唯獨在當今中國,居然能“容忍”對開國領袖毛主席的血口噴人?!這正常嗎?這就是因為我國法律界出了問題,正是那些“法律黨人”在枉法!(當人們向法院起訴茅予軾這類“反毛”罪犯時,“法律黨人”根本就不立案、不予理睬)
賀衛方高調以“黨不干政”為由,斷言由黨組織對鄧相超有關政治錯誤作出處理,是“越俎代庖”,是“違法”。其實,這正是賀衛方這位資產階級“法學”教授——因根本不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何物的一種愚蠢。
《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請問:在社會主義中國,“工人階級領導”是怎樣實現的?誰都知道,這是通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來實現的。據此,對一些重大政治原則問題,由黨組織來出面處理、作出決定,這有什么錯呢?這恰恰是社會主義國家法治的表現。這難道不就是像西方國家企業老板解雇職工一樣的事件,能說是“違法”嗎?
在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里,像鄧相超這樣一個“反毛”、“反共”、“反社會主義”的人,遭受單位解聘、處分,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事,是天經地義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令人不解的倒是:為什么像鄧相超這樣一個“三反”分子,居然偏偏能竊踞高等學府的“副院長”、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這樣的領導職務,且還能兼有其他不下近20個職務。這難道不是值得人們深思的嗎?
看來,要真正名符其實地做到“依法治國”,依據《憲法》,只有把一切“三反”(反毛、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都訴之于刑法,嚴懲不貸!才能名符其實。否則,何談“法治”?何談“以憲治國”?相信這一天遲早是會來到的。
賀衛方、張鳴們應該從這一事件中明白:
歷史上打自有國家那一天起,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與法律,都是用來鎮壓敵對階級反抗的,絕對不是允許敵對勢力來反對自己——用來“推墻”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